一、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采购人地址:承德市围场县
三、采购人联系方式:郑沅浩/****-*******
四、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晟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下营房银都海棠园1#05-309
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智斌/****-*******
七、采购内容:在全县推广新技术洁净煤约9.12万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具体详见本采购文件。
八、项目实施地点:包括围场镇、四合永镇、四道沟乡、黄土坎乡、龙头山镇、道坝子乡、朝阳湾镇、杨家湾乡、郭家湾乡、育太和乡、广发永乡、棋盘山镇、哈里哈乡、新拨镇、张家湾乡、山湾子乡、三义永乡、姜家店乡、大唤起乡、宝元栈乡、御道口镇、半截塔镇、牌楼乡、城子镇、大头山乡、石桌子乡、南山嘴乡、西龙头乡、老窝铺乡、下伙房乡、燕格柏乡。
九、供货期: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配送。
十、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十一、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于2021年09月07日9:00至2021年09月13日17:00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文件;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的通知》(冀政务办(2019)143号)要求,承德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对接工作,目前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飞天诚信和中天信安介质+河北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自即日起,承德市(市县两级)CA互认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设立CA办理窗口。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700 400-707-3355
供应商如未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14时30分;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详细投标流程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十三、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4日14时30分;
十四、开标、评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五、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可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采购人不再统一要求。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该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应有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采用投标保险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957********4-068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围场支行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元)
★备注: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十六、采购文件答疑
(1)供应商的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12时00分。采购人(或代理公司)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17时00分。
(2)供应商在获得采购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进入本项目“在线提疑”模块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采购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供应商基本信息。
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