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第三方综合评估服务费用 招标公告

大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第三方综合评估服务费用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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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大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第三方综合评估服务费用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1-09-08 至 2021-09-14
撰写单位: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大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第三方综合评估服务费用)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第三方综合评估服务费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273
项目名称:大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第三方综合评估服务费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

(二)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等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性政策法规、规划方案等出台情况,部门间协调机制,如建设用地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监管机制建立情况等。

(三)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相关情况,包括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建立情况,污染地块名录的建立和社会公开情况,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开展治理与修复情况,对有关污染地块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社会公开情况等。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情况,包括新建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情况、现有污水处理厂、废油收集单位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工程用地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四)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 46 号)相关情况,包括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和执法监管情况,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情况,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情况,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情况等。

(五)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能力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专家库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评估以及公众满意度调查等。

二、服务需求

对大东区2021年全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调查、分析;掌握大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开展情况、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制度建设情况、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大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目标和任务完成评估,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等建设评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评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能力建设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评估和土壤污染防治公众满意度调查等,进一步制定大东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目标、任务、措施,编制大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

三、成果验收

提交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

三、时间要求

项目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前。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15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wc2019@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威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费用 评估服务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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