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为积极推进我集团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控制和防范风险,现拟公开选聘2022年度常年法律顾问,为我集团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欢迎符合条件、愿意合作的律师事务所踊跃报名。征求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二、工作要求

(一)服务范围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产投集团)。

(二)服务期限及费用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万元/年。

(三)工作内容

1、负责为产投集团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负责为甲方及其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下统称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合规管理制度,起草、审查修改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书和各类合同;协助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结合甲方业务情况,对甲方重大事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并出具报告(包括定义法律风险,分析和描述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比较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管理的顺序和应对策略,明确分析风险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等等);协助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甲方风险管理防范;协助建立和完善项目后评估制度,配合做好项目后评估涉及法律论证方面的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外部风险防控,包括对外投融资、项目合作等;根据甲方的策划、规划,制定法律风险防控的预案;对重要经济项目、重大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产投集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产投集团重大项目谈判及合同的审查;参与研究产投集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参加产投集团与他方的重要商务、法务谈判,审核或者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为产投集团企业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有关法律依据;为产投集团向政府部门报请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产投集团招投标、和解、调解、诉讼或仲裁活动;为理顺产投集团与相关方的关系提供法律支持;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必要时应邀参加产业集团有关业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应产投集团要求对职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为产投集团处理需向行政部门申报的有关问题的非诉讼事件;为产投集团决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或从法律上对产投集团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受产投集团委托发表声明、出具律师函等对外法律文书;协助产投集团处理在此之前的重大旧案及债权债务;审核、修改完善产投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协助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2、勤勉尽责依法维护产投集团的合法权益。

3、为产投集团保守案件秘密和因工作便利而获悉的产投集团的商业秘密,不得在未经产投集团同意的情况下泄露有关秘密或利用有关秘密谋利。

4、根据产投集团的要求安排律师到指定地点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满3年以上,在南宁市市区有固定营业场所,具备合同长期履行能力;

2.有规范、健全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执业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未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4.执业律师数量、素质在行业内具有领先规模,其中: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达30人以上,执业经验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20人;

5.熟悉国资监管、国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6.具有从事国资国企、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经济合同纠纷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附件1)

2、报价单(附件2)

3、报名表(附件3)

4、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信息表(附件4)

5、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信息表(附件5)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服务团队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9、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3年来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无违法违规受行业惩戒情况的证明材料;

10.服务方案(附件6);

以上材料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无论中选与否,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不退回。

五、特别说明

报名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等附件内容,参与报名视为同意条款。

六、报名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2021月9月27日止,凡符合本公告条件且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1年9月27日18时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审法务部。

联系人:梁桂森,联系电话:****-*******,地址:南宁市东葛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610号房,邮编:530023

七、评选程序

1.产投集团对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产投集团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2.产投集团组织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审的办法评选,即:根据各应聘律师事务报送的服务方案、资信情况、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优单位中选,我集团公司不负责解释不中选原因。

3、在产投集团网站公布中选单位名单














附件1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 方: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含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自愿履行下列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聘期为壹年,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

三、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工作范围和要求:

(一)本顾问合同服务的对象为甲方(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注:甲方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等所涉及的有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锦虹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振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工业基本建设公司、南宁振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产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壮宁冷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同达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宁南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南宁市自行车总厂、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产投智创经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产投智创五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负责为甲方及其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下统称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起草、审查修改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书和各类合同;

2、协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合规管理制度等法律事务制度,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3、协助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甲方整体风控能力,对甲方重大事项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并出具报告(包括定义法律风险,分析和描述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比较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管理的顺序和应对策略,明确分析风险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等等);

4、协助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指导和加强风险管理防范;

5、协助建立和完善项目后评估制度,配合做好项目后评估涉及法律论证方面的工作;

6、协助甲方做好外部风险防控,包括对外投融资、项目合作等;

7、根据甲方的策划、规划,制定法律风险防控的预案。

8、为甲方企业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有关法律依据;

9、为甲方向政府部门报请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对重要经济项目、重大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11、为理顺产投集团与相关方的关系提供法律支持;

12、为甲方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产投集团重大项目谈判及合同的审查;

13、参与研究产投集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14、参加甲方与他方的重要商务、法务谈判,审核或者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15、为甲方决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或从法律上对产投集团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16、代理甲方参加招投标、和解、调解、诉讼或仲裁活动;

17、参加甲方处理需向行政部门申请的有关问题非诉讼事件;

18、受甲方委托发表声明、出具律师函等对外法律文书;

19、应邀参加甲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

20、协助甲方处理在此之前的重大旧案及债权债务;

21、审核、修改、完善甲方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而制定的具体办法、规章制度等的审议活动;

22、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

23、协助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3-4小时)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

24、其他涉及非诉讼的法律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法律事务的讨论,乙方指派法律顾问律师参加;其他普通、简单的法律事务,经甲方同意,也可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师参加。

2、指派法律顾问专门办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对于甲方重大、疑难事务,必要时组织集体讨论,确保法律服务的专业性。

3、定期接洽工作。法律顾问每月定期与甲方人员会晤,了解甲方需求,接受工作任务,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随时随地提供服务。甲方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约请法律顾问到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可随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或面谈等形式,向法律顾问咨询法律问题、征询法律意见。

5、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及甲方约定的时间处理有关事项;

6、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及时答复甲方了解工作情况的要求;

7、合同审查需按时完成,对于20页以内的合同,审查时间为两个工作日内;21页到50页以内的合同,审查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内;超过50页的合同,审查时间为四个工作日内。

8、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对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乙方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及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在授权范围内对其所进行的活动负责。对甲方及子公司、分支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事项,或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有权建议纠正。

五、乙方必须保障有充分的时间与足够的人力,处理甲方及子公司、分支机构法律事务。

六、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任何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依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记录应当妥善保管。

九、双方共同商定重大事务的具体日程。如果甲方及子公司、分支机构事情紧急需临时安排出差的,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的承办律师。

十、甲方指派一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与律师经常联系,保证联系渠道的畅通。

十一、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甲方办理法律顾问范围的法律事务,其所需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办案费用,由甲方支付;若需出差,应当支付给乙方律师出差伙食补助等费用,其标准应与甲方的工作人员同等。

十二、因诉讼或仲裁,乙方指派律师出庭代理的诉讼,乙方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价费(2013)41号】和《广西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标准》的规定收取律师费。一审阶段不高于 %收取,二审阶段不高于 %收取。特殊情况还可根据案件的标的大小、疑难程度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合理的数额。

十三、涉及同一诉讼内容、同类诉讼请求的系列案件,乙方指派律师出庭代理的诉讼,应按系列案件的其中之一比照上述第十二条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其余案件在5000元—20000元/个的范围内进行协商确定律师费。

十四、甲方涉及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发行企业债券、上市、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和股权收购的重大非诉业务,乙方律师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非诉业务标的额在人民币2.5亿元以下且不需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不另行支付律师费;非诉业务标的额在人民币2.5亿元以上且不需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律师费最高不能超过 万元(含本数),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服务协议。

上述重大非诉业务如需要进行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对标的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项目合作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论证;草拟、审查有关合同、法律文件或相关函件;参与甲方与有关各方的会议、商务协商、谈判;提供项目合作方案、合作过程中的具体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按国资监管规定对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有关步骤的设置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筹备项目公司设立并参与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协助甲方对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对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在必要时为履行合同的需要,出具律师函等法律文件;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为甲方进行论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与相对方进行协商、调解。但相关争议进入仲裁、诉讼或者刑事案件等法律程序的除外),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律师费,并另行签订专项合同。

十五、乙方在聘期内,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为甲方免费代理 个标的额在 万元以内的案件(代理案件数量以仲裁机关和法院受理为准,如涉及同一种类合并审理、并在同一时间开庭的,则按一个案件计算,包括案件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等)。

十六、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年,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柒万元(¥70000元)给乙方,其余的壹万元(¥10000)在第一笔支付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遵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顾问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中止本合同的,顾问费全部退给甲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八、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可另订协议或补充条款。

十九、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附件:乙方的服务方案



甲方: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R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76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服务报价单


项目报价

备注

十二、因诉讼或仲裁,乙方指派律师出庭代理,乙方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价费(2013)41号】和《广西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标准》的规定收取律师费,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一审阶段不高于 %收取,二审阶段不高于 %收取。特殊情况还可根据案件的标的大小、疑难程度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合理的数额。

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一审阶段高于80%、二审阶段高于70%为废标

十四、甲方涉及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发行企业债券、上市、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和股权收购的重大非诉业务,乙方律师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非诉业务标的额在人民币2.5亿元以下且不需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不另行支付律师费;非诉业务标的额在人民币2.5亿元以上且不需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律师费最高不能超过 万元(含本数),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服务协议。

收费高于4万元为废标

十五、乙方在聘期内,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为甲方免费代理 个诉讼标的额

在 万元以内的案件(代理案件数量以仲裁机关和法院受理为准,如涉及同一种类合并审理、并在同一时间开庭的,则按一个案件计算,包括案件的一审、二审和重审等)。

注:请应标单位盖章并填写日期,否则视为废标。



报价单位: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报名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律所名称

地 址

律所类型

□区直所 □市直所

设立时间

现有执业律师人数

专职律师人数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合伙人名单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律所主要业绩简介

(请简要介绍律师事务所主要业绩情况。可附页)

组织构架及内部管理情况

(请简要介绍律师事务所组织架构、内部管理、执业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情况,相关制度文件请列明目录并提供制度原件的复印件,可附页)

奖惩情况

(请列明获奖时间、颁奖机构、奖项名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附页)








附件4

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证号

执业时间

所内任职情况

是否为合伙人

学历信息

全日制教育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职继续教育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擅长领域

其他任职情况

个人主要业绩

(请简要介绍律师个人主要业绩情况。可附页)

个人奖惩情况

(请列明获奖时间、颁奖机构、奖项名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附页)

担任法律顾问情况

(请列明近三年来担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情况,以及目前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情况,如服务单位为国有企业的,请注明。可附页)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证号

执业时间

所内任职情况

是否为合伙人

学历信息

全日制教育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职继续教育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擅长领域

其他任职情况

个人主要业绩

(请简要介绍律师个人主要业绩情况。可附页)

个人奖惩情况

(请列明获奖时间、颁奖机构、奖项名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附页)

担任法律顾问情况

(请列明近三年来担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情况,以及目前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情况,如服务单位为国有企业的,请注明。可附页)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有关要求作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及人员配置、法律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及保证、服务承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方、服务费用等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常年法律顾问 产业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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