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招标公告

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招标公告

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项目
fjbg******* 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bg*******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缅甸98株)其他货物详见招标文件1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36*****307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其他货物详见招标文件1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36*****307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其他货物详见招标文件1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36*****307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其他货物详见招标文件1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36*****307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其他货物详见招标文件1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36*****307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11-20至2013-11-06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
5、联系人: 阮洁敏
6、联系电话: ****-******** 传真: ****-********
公司网址: www.fjgpc.cn e-mail:
7、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应为农业部批准的专项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投标疫苗应取得专项疫苗生产批准文号;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合同包1预算价为0.44元/毫升,合同包2预算价为0.65元/毫升,合同包3预算价为0.45元/毫升,合同包4预算价为0.25元/头份,合同包5预算价为0.40元/头份,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号通知精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标时间: 2013-12-13 0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3-12-13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帐号: ****************5
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11-20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FJBG*******批 复 号:WT********项目名称: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采 购 人: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11月 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一、说明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3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0七、招标项目的监督21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2第四章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2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8投标文件28(报价部分)28检 索29一、开标一览表30二、投标分项报价表31三、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32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投标文件34(技术商务部分)34检 索35一、投标书36二、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7关于资格的声明函3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3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9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0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1三、货物详细说明及偏离表42四、商务要求承诺书43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44附件FJBG*******_145附件FJBG*******_250 第一章投标邀请受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1、招标编号:FJBG*******2、项目名称: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3、招标内容及要求: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及第三章。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应为农业部批准的专项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投标疫苗应取得专项疫苗生产批准文号;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合同包1预算价为0.44元/毫升,合同包2预算价为0.65元/毫升,合同包3预算价为0.45元/毫升,合同包4预算价为0.25元/头份,合同包5预算价为0.40元/头份,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号通知精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20日起至2013年12月6日,每天8:30-11:30,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保证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日上午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否则不予确认。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将以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为据,向投标人开具收到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经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文件第二章第12条规定处理。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及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fjgpc.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3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1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12月13日9:00(北京时间),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13、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邮编:350000联系人:曹波联系电话:****-********136*****307集中采购机构: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层邮编:350003项目联系人:肖永华、陈颖联系电话:****-************-********传真:****-********招标文件发售、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保证金确认联系电话:****-********传真:****-********开户名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5网址:www.fjgpc.cn 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预算价(最高限价)1 1-1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缅甸98株)2014年度定点供应规格50ml/瓶、100ml/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确定;详见附件FJBG*******_1《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项目招标要求》。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 7天内按要求运达福建省指定地点。0.44元/毫升2 2-1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规格50ml/瓶、100ml/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确定;详见附件FJBG*******_1《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项目招标要求》。0.65元/毫升3 3-1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规格50ml/瓶、100ml/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确定;详见附件FJBG*******_1《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项目招标要求》。0.45元/毫升44-1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规格20头份/瓶、40头份/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确定;详见附件FJBG*******_1《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项目招标要求》。0.25元/头份55-1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规格20头份/瓶、40头份/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确定;详见附件FJBG*******_1《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项目招标要求》。0.40元/头份备注: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投标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分别包装,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和包装袋上清楚标明所投合同包及所对应货物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应以元/毫升(灭活类疫苗)或元/头份(活疫苗)为单位,对所投疫苗的单价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容1-采购人: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编号:FJBG*******项目名称: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招标内容及要求: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及第三章。2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应为农业部批准的专项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投标疫苗应取得专项疫苗生产批准文号。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合同包1预算价为0.44元/毫升,合同包2预算价为0.65元/毫升,合同包3预算价为0.45元/毫升,合同包4预算价为0.25元/头份,合同包5预算价为0.40元/头份,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号通知精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60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层接收人: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3日9:00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12月13日9:00 (北京时间),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51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投标人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保证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日上午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将以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为据,向投标人开具收到投标保证金确认单(领取时需提供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复印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经确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619.7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有关无效投标之规定详见本文件第二章第17条,请投标人认真研读。7-招标服务费: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招标服务费,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8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2.3“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4“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应为农业部批准的专项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投标疫苗应取得专项疫苗生产批准文号。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合同包1预算价为0.44元/毫升,合同包2预算价为0.65元/毫升,合同包3预算价为0.45元/毫升,合同包4预算价为0.25元/头份,合同包5预算价为0.40元/头份,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号通知精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3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投标人有责任对以上3.2和3.3的情形做出声明,否则投标被拒绝。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4.投标费用4.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招标内容及要求(4)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5)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递交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5个日历日,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将在原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形式按投标人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机构将对通知情况予以书面记录),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若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文件第二章第7.2条规定的情形不受本条约束。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工作规则按前款规定。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8.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按本文件第二章第10.2条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不符合。8.3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属于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条款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认定为该项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不符合。(2)属于得(扣)分条款的,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予以标注对应关系,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认定为该项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不得分或扣分。8.4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9.投标文件语言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2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的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提供的中文译本不符合上述要求,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的证明文件/材料无效,即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统计表(若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0.2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1)投标书(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④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⑤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农业部批准的专项疫苗定点生产企业证明文件,专项疫苗生产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货物详细说明及偏离表(4)商务要求承诺书(5)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6)投标保证金10.3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分册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视为无效投标。11.2特殊情况下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2投标人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保证于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日上午8:00(北京时间)前到达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以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提供的到账凭证为据)。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以下事宜,以确认投标保证金已提交:投标人须持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综合科保证金确认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已提交的确认事宜,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1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2.5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人应向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必须提供与存入保证金时相同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或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未中标人使用),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向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必须提供与存入保证金时相同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或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中标人使用),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12.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12.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或虚假承诺的;(2)提供虚假、失实证明(说明)或伪造相关证明(说明)等投标响应材料的;(3)若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是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或是假冒伪劣商品的;(4)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修正的;(5)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6)若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7)投标人之间存在本文件第二章第3.2条列明的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之一,且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8)若中标人未能做到:a、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b、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3.投标文件的格式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文件第二章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7份;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由报价和技术商务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分别编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报价部分体现,技术商务部分不得出现任何报价及影响报价的材料,并分别单独装订,分册密封;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和密封袋上分别标明“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必须用胶装装订成册; 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具体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视为无效投标。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电子版一份(光盘或闪存介质,word或文本格式),电子版内容应与正本一致。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文件第二章的要求和第五章规定的具体格式编写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13.8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等投标响应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原件备查。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两部分的全部副本也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4.2每一密封袋密封处应注明“于之前(指本文件第一章中规定的开标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文件第二章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本文件第二章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修改、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5.开标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15.2开标会由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可以派出人员参加。15.3开标时,由开标会主持人宣读开标会须知,在本次招标监督人员的见证下,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相应顺序当场逐一拆封,开标会唱标人宣唱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或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认为需要宣唱的内容,开标会记录人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15.4投标人未派出人员参加开标会的,其唱标内容由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记录后,按“投标人无确认”处理(即: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以“文件密封、标记和递交,投标报价、开标记录”等方面的事由向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15.5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须遵守开标会须知的规定,并听从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指示,否则,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拒绝其参加开标会且不允许其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按“投标人无确认”处理。15.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即表明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以“文件密封、标记和递交,投标报价、开标记录”等方面的事由向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15.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若有异议,须按开标会须知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当场向开标会主持人提出,否则,视为其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以“文件密封、标记和递交,投标报价、开标记录”等方面的事由向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15.8投标人派出人员为非投标人代表的,则不允许其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按“投标人无确认”处理。16.评标委员会16.1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17.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10]28号)的规定,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即: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的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在各项价格扣除或优惠政策加分基础上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然后按照两阶段评标加总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号通知精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13]39号)的规定,单个合同包内采购项目为单一品目或有明确投标产品主件的,对于该单一品目或投标产品主件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在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现场确认一家供应商作为有效的投标人:(1)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唯一性评标委员会应对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各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部分进行比较审查,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应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2)确定有效投标人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有效投标人后,若该有效投标人与其他非“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情形的投标人合计后的家数不足三家的,按招标文件第19.6条规定处理;达到三家或以上的,该有效投标人与其他非“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情形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合同包中有多个品目号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该品目号预算金额占合同包预算金额的权重情况或该品目号投标产品是否为合同包主件产品的情况确定该品目号是否适用上述规则。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7.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本条中第(2)项规定的情形除外)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视为无效投标。17.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第二章第8.1、10.3、12、13.1、13.2、13.7、13.8、14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记的;(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具体如下: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②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③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④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⑤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8)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失实证明(说明)或伪造相关证明(说明)等投标响应材料的。17.5对于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的处理:(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法律法规对澄清的规定执行(即:按本文件第二章第18条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认定。(3)不利认定的量化标准为:对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细微偏差将采取扣分(1分/个细微偏差)处理,若扣分累计达到本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商务部分总分50%或以上的,视为技术商务不合格,该投标人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7.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7.7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材料(不会只依据“货物详细说明及偏离表”、“商务要求承诺书”),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逐一核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属于资格要求条款和属于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条款的,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不符合或不响应。(2)属于得(扣)分条款和其他条款的,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按本文件第二章第18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2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19.比较与评价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19.3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视为无效投标。19.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9.5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19.6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文件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照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19.7评标方法和标准19.7.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7.2评标标准: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评标委员会依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的产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同一合同包中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的,在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应优先采购。若拥有认证数量相同,则按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投标人综合实力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公式如下:评标总得分F=F1+F2+F3+F4(如果有的话),其中F1为价格因素汇总得分、F2为技术因素汇总得分、F3为商务因素汇总得分,F1+F2+F3的满分合计为100分;F4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若有,按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因素具体分值设置如下:F1为价格因素汇总得分,满分为45分Bo为通过投标文件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Bn为通过投标文件评审的其他投标报价,则F1=Bo÷Bn×45。注:若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如下:①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本项目对该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②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对其投标价格不给予扣除;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视为提供虚假、失实证明(说明)或伪造相关证明(说明)等投标响应材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F2为技术因素汇总得分,满分为40分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10]28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若对技术部分评分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的,投标人此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本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详见附件FJBG*******_2。F3为商务因素汇总得分,满分15分a)疫苗中标业绩(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所投疫苗2012年以来在省级或直辖市(不含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兽医管理部门的中标业绩情况(以投标人提供的具体中标业绩所对应的“项目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项目业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4项证明材料为准,中标公告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各省级或直辖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下载打印并注明网址,上述4项文件须同时提供方可计为1次中标业绩,且同一年度同一省份内的中标业绩最多只能计为1次;投标人须对材料的有效性及真实性负责)进行评审,其中:福建省中标业绩按“0.5分/次”的标准进行打分,满分1分;其他省份中标业绩按“0.5分/次”的标准进行打分,满分2分。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出现以下情形或之一的:非所投疫苗的中标业绩、或非2012年以来的中标业绩、或非在省级或直辖市兽医管理部门的中标业绩,按“0.5分/份”的标准进行扣分,扣至本项0分为止(项目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项目业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4项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即记为1份,同一项目的不重复扣分)。b)疫苗使用评价(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标疫苗2012年以来使用情况反馈表(反馈表中所记载的中标疫苗必须与投标人所投疫苗一致,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疫苗质量、效力、免疫反应和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评价)进行评审,并按“最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2.5分;一般的,得1分”的标准进行打分。c)免疫技术培训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免疫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并按“最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2.5分;一般的,得1分”的标准进行打分。d)售后服务承诺(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必须包含:发生免疫副反应、免疫失败及产品质量问题等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并按“最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2.5分;一般的,得1分”的标准进行打分。说明:a.在统计价格因素汇总得分时,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统计技术、商务因素汇总得分时,分别对技术、商务因素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再行算术平均后得出技术、商务因素的各自最终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b.每项中,投标人未达到该项起评标准的,得0分。c.每项中,投标人未作说明、答复或说明、答复不明确的,得0分。d.每项中,投标人未提供相应资料(或证明材料/文件)或提供资料(或证明材料/文件)不全的,得0分。e.每项中,投标人提供资料(或证明材料/文件)是无效的,得0分。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0.定标准则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21.中标通知21.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原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1.2中标公告亦同时作为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通知本次招标中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2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本文件第二章第12条规定。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参照本文件第四章的合同参考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按照采购人认可的表述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次招标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招标项目的监督23.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次招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23.2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标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招标内容1.1招标货物(服务)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FJBG*******_1《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项目招标要求》。1.2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FJBG*******_1《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项目招标要求》。2.招标要求2.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对技术、商务要求承诺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2.2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服务)技术参数、服务事项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内容及要求。2.3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2.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若本项目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或本章“1.招标内容”中另有规定的,则以一览表或“1.招标内容”中的规定为准。2.5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品;投标人还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2.6若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正版产品或属于假冒伪劣品的,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2.7中标人应提供免费安装现场培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2.8本条所列各项要求(第“2.8.1-2.8.3”条),若本项目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或本章“1.招标内容”中另有规定的,则以一览表或“1.招标内容”中的规定为准:2.8.1 中标人应负责将中标货物运至采购人所在处并提供免费安装调试;中标人在安装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有关线路设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安装调试到位后,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验收前,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8.2中标人应对所投货物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保修;招标文件没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采购人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维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为8小时内;中标人要按其投标文件承诺的保修范围和时限对所投全部货物进行保修,保修期内,货物维修时间超过3天的,必须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货物。2.8.3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第四章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合同订立遵循《合同法》及《政府采购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 合同号: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根据甲方申请并经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闽财购计 号,甲方委托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数 量单 价总 价交货期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人民币 (¥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4、付款方式与条件4.1货物交货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的货物价款。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 (时间)支付。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7、验收(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8、质量保证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个月,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9、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投标人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0、违约责任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违约终止合同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2、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其他约定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若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4.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格式: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合 同 包:投标人名称: 日期: 检 索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若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一、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投标价备注1元/ml2元/ml3元/ml4元/头份5元/头份★注意:请投标人按此格式填写,若招标文件有多个合同包,须按所投合同包的顺序依次填写,反之则删除相应内容;若未按此格式填写,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此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注意:投标人若未按此格式填写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此外,若货物为节能清单产品,则本表所填品牌应与节能清单所列品牌名称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此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注:若有,请按下表要求填写。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1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认证种类1-1…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国内现场交货价):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注意:1、此表所述:“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当期《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上述清单的产品。2、此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该合同包的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若投标人所投合同包内有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依据上述清单进行统计、计算:3.1若单项货物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根据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之要求,该项货物的金额只能统计、计算1次。3.2此表中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3.3统计、计算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9.7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10.2款第(2)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如: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证明材料,必须在技术商务部分提供,报价部分可不必提供),并按要求准确统计、计算,否则不予认可。3.4若无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失实证明(说明)或伪造相关证明(说明)等投标响应材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上述各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请填写:投标的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及内容)是由本投标人制造的货物,并由本投标人提供服务;( )(请填写:投标的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及内容)是由(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请填写:制造企业名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里打“√”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1、请投标人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视为提供虚假、失实证明(说明)或伪造相关证明(说明)等投标响应材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2、《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附有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上述各段话)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封面格式: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合 同 包:投标人名称: 日期: 检 索1、投标书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④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⑤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货物详细说明及偏离表4、商务要求承诺书5、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书致: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全名、职务)获得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正本1份和副本1份;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1份和副本7份。一、投标文件报价部分(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若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二、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1)投标书(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货物详细说明及偏离表(4)商务要求承诺书(5)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6)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货物及服务的报价情况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3、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等投标响应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是不可拆卸的;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不全,责任由本投标人自负。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时间的当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6、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投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联络以下列为准:地址:邮编:电话:手机:传真: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月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贵方 年月日招标编号为 投标邀请,本投标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提供招标文件中合同包的货物和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本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提交的全部内容及材料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否则所有责任由本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投标人概况: A.投标人名称:B.注册地址:传真: 电话: 邮编: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实收资本: 其中:国家资本: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日为止):(1)固定资产合计:(2)流动资产合计:(3)长期负债合计:(4)流动负债合计:F.最近利润表(到 年 月日为止):(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没有如《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条中3.2和3.3款所列关联情形。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运行状况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附后。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应与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投标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单位: 部门: 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授权方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接受授权方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必复印在此处(要求是最新有效的、清晰的)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致: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上述证照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副本(其中:若组织机构代码证未签发副本的,须同时提供正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IC)卡”)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晰、整洁,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此段话)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农业部批准的专项疫苗定点生产企业证明文件,专项疫苗生产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货物详细说明及偏离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表3.1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备注投标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及数量”以本表为准。★注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招标内容及要求”认真编制/填写本表(表3.1),若货物为节能清单产品,则本表中所填品牌应与节能清单所列品牌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未按此格式填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此段话)表3.2合同包品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实际响应偏离说明★注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招标内容及要求”认真编制/填写本表(表3.2),必须把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实际响应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列出,投标实际响应必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技术规格及其详细说明,对于招标文件要求中“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规格或技术配置,投标人在实际响应必须明确具体数值或配置,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未按此格式填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此段话)▲要求表3.1与表3.2中填写的“合同包、品目号”应当相同且顺序一致,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若需要说明的内容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特殊或需特殊表达的,应在表中填写说明后,可另页应答。(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此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要求承诺书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合同包 明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实际承诺货物质保期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期合同签订………★注意:1、投标人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下,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予更优的承诺,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2、若同意招标文件要求,可填写“同意招标文件要求”。3、上述“明细”中所对应的内容,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可删除相应内容。(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上述各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①投标人对所投货物产地的声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制造商生产厂产地本投标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注意:投标人必须按此格式在此处提交本声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此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②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若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在此项下提交)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 日 附件FJBG*******_1福建省2014年度口蹄疫及猪瘟疫苗定点供应商项目招标要求一、基本要求合同包1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缅甸98株)1.所投疫苗由缅甸98谱系单毒株或缅甸98谱系毒株 其它流行毒株制成,且符合农业部的相应质量标准。2.所投疫苗的缅甸98谱系毒株的效力必须≥6PD50(审查时,以投标人提供的2013年1-11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连续5个批次疫苗的批签发报告为依据)。3.所投疫苗必须是使用206佐剂生产的浓缩疫苗。4.共确定3个供应厂家,采购比例为第一中标人45-55%、第二中标人25-35%、第三中标人供应15-25%;若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应激等不良反应,或使用方对该疫苗接受度不高的,或中标人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供应份额进行调整。5.采购规格50ml/瓶和100ml/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确定。6.最高限价为0.44元/ml。7.疫苗供应到福建时,有效期必须在8个月以上(含8个月)。8.投标人对福建省的月供应能力不低于600万毫升。9.疫苗在2-8℃保存1年,免疫效力基本不降。10.疫苗在冷藏条件下储存,从中标人的生产车间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必须全程冷链运输,并有实时温度记录。合同包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1.所投疫苗必须符合农业部发布的“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质量标准”。2.所投疫苗的免疫原为用固相多肽合成技术在体外分别人工合成的含有口蹄疫病毒主要抗原位点的多肽2570和7309,或为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多肽。3.每头份疫苗对两个攻毒株的效力各应至少含6PD50(审查时,以投标人提供所投疫苗2013年1-11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连续5个批次疫苗的批签发报告为依据)。4.共确定2个供应厂家,采购比例为第一中标人55-70%,第二中标人30-45%;若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应激等不良反应,或使用方对该疫苗接受度不高的,或中标人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供应份额进行调整。5.采购规格50ml/瓶和100ml/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确定。6.最高限价为0.65元/ml。7.疫苗供应到福建时,有效期必须在8个月以上(含8个月)。8.投标人对福建省的月供应能力不低于600万毫升。9.疫苗在2-8℃保存1年,免疫效力基本不降。10.疫苗在冷藏条件下储存,从中标人的生产车间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必须全程冷链运输,并有实时温度记录。合同包3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1.所投疫苗必须符合农业部发布的“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质量标准”。2.所投疫苗的O型和亚洲I型的平均效力必须≥6PD50(审查时,以投标人提供所投疫苗2013年1-11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连续3个批次疫苗的批签发报告为依据)。3.所投疫苗必须是使用206佐剂生产的浓缩疫苗。4.共确定2个供应厂家,采购比例为第一中标人55-70%,第二中标人30-45%;若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应激等不良反应,或使用方对该疫苗接受度不高的,或中标人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供应份额进行调整。5.采购规格50ml/瓶和100ml/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确定。6.最高限价为0.45元/ml。7.疫苗供应到福建时,有效期必须在8个月以上(含8个月)。8.投标人对福建省的月供应能力不低于50万毫升。9.疫苗在2-8℃保存1年,免疫效力基本不降。10.疫苗在冷藏条件下储存,从中标人的生产车间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必须全程冷链运输,并有实时温度记录。合同包4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1.所投疫苗必须符合农业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质量标准”。2.所投疫苗每头份病毒含量必须达到300(含300)个兔体感染量以上(审查时,以投标人提供所投疫苗2013年1-11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连续5个批次疫苗的批签发报告为依据)。3.共确定2个供应厂家,采购比例为第一中标人55-70%、第二中标人30-45%;若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应激等不良反应,或使用方对该疫苗接受度不高的,或中标人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供应份额进行调整。4.采购规格20头份/瓶和40头份/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确定。5.最高限价为0.25元/头份。6.疫苗供应到福建时,有效期必须在8个月以上(含8个月)。7.投标人对福建省的月供应能力不低于200万头份。8.经抽查检验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疫苗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疫苗含有细胞苗等其他成分),采购人即可终止合同,并且拒付该批疫苗的货款;如有造成损失,由该批疫苗的生产厂家承担全部责任。9.疫苗生产(包括脾淋组织的采集)必须在符合GMP生产条件下进行。10.生产和检验用兔必须符合农业部相关标准。11.疫苗在-15℃保存1年,免疫效力基本不降。12.疫苗在-15℃条件下储存,从中标人的生产车间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必须全程冷链运输,并有实时温度记录。13.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稀释液。合同包5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1.所投疫苗必须符合农业部发布的“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质量标准”。2.所投疫苗每头份病毒含量不少于7500(含7500)个兔体感染量(审查时,以投标人提供所投疫苗2013年1-11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连续5个批次疫苗的批签发报告为依据)。3.共确定2个供应厂家,采购比例为第一中标人55-70%、第二中标人30-45%;若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应激等不良反应,或使用方对该疫苗接受度不高的,或中标人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供应份额进行调整。4.采购规格20头份/瓶和40头份/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确定。5.最高限价为0.40元/头份。6.疫苗供应到福建时,有效期必须在8个月以上(含8个月)。7.投标人对福建省的月供应能力不低于200万头份。8.疫苗在-15℃保存1年,免疫效力基本不降。9.疫苗在-15℃条件下储存,从中标人的生产车间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必须全程冷链运输,并有实时温度记录。10.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稀释液。二、各包预算总价合同包1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缅甸98株):2900万元;合同包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400万元;合同包3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300万元;合同包4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600万元;合同包5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400万元。三、伴随服务1.中标人应根据销售计划无偿为采购人提供畜禽免疫相关知识的培训(不含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参加对象为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兽医人员,合同期内,每个中标人的每个中标疫苗品种各安排2期培训班,每期培训人员在50人以上,每期培训人员超过100人的,可按2期计算。2.中标人在合同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的使用情况实施全天候的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在疫苗注射完成并达到规定产生有效免疫力时间后,由采购人取样抽查,确定牲畜注射疫苗后的抗体浓度达到农业部规定标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3.如某地区牲畜注射疫苗后出现大规模不良反应,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和解决问题,并承担不良反应所造成的损失;因疫苗原因造成应激反应甚至死亡的,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认定后,给予赔付。出现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启用突发预案,采样分析,针对普遍存在的个体因素应当为其比对,重新生产疫苗。4.中标人必须对中标疫苗实行全程冷链储存和运输,并应有实时温度记录备查,活疫苗温度控制在-15℃以下,灭活疫苗温度控制在2-8℃。采购人随时对中标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可派员对采购疫苗的运输进行全程监督。如果发现中标人未按要求储存和运输疫苗,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并有权终止合同。5.采购人可对中标人提供的每批次疫苗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或送检,抽检的疫苗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抽检使用的疫苗由中标人随后补足。6.交货期、交货地点: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应于7个自然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将其采购的疫苗运输到福建省内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疫苗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市县,本条所述相应疫苗交货各过程的冷链运输、搬运等运输管理费用(2014年度为9.472万元)由中标人共同承担,其中:合同包1、合同包2和合同包3的7家中标人承担5.92万元(3 2 2家企业平均承担),合同包4和合同包5的4家中标人承担3.552万元(2 2家企业平均承担)。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将当年度应承担的运输管理费用直接支付给经采购人招标确定的疫苗储运代办企业,并由该企业开具发票。7.每家中标人必须无偿代为采购人储备采购货物,以备采购人应急需要,数量至少如下: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缅甸98株)200万毫升、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200万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50万毫升、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100万头份。8.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四、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定点供应合同签订当日,中标人按“人民币伍万元/品种疫苗”标准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所有采购的疫苗有效期期满后且无违约时,可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若违约,按约定赔付。如果中标人供货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采购人采购需求的,视为违约,第一次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违约,取消中标资格。2.应激死亡先行赔付基金:为更好地服务于福建省畜牧业的发展,及时解决疫苗免疫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由于疫苗质量原因引起的不良反应,中标人按“人民币壹拾万元/品种疫苗”标准须设立应激死亡先行赔付基金。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存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用于先行垫付养殖场(户)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赔付基金实行滚存使用,资金不足时需及时追加给付。在本合同期满后扣除赔付基金后退还。五、其他事项1.供货疫苗的有效期应在8个月(含)以上。2.本项目疫苗的定点供应数量依福建省内各县市需求而定,具体数量待年终统一结算。3.付款方式与条件:采购人对中标人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服务以及采购人书面通知要求交付的疫苗货物,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货款。4.投标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分别包装,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和包装袋上清楚标明所投合同包及所对应货物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人应以元/毫升(灭活类疫苗)或元/头份(活疫苗)为单位,对所投疫苗的单价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中标人在发货前,必须提前将该批次疫苗的批签发/检验报告传真至采购人,在确认采购人收到报告并同意发货后,方能发出疫苗。否则采购人将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承担。7.若中标人所发疫苗的批签发/检验报告中检验内容和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承担。8.采购人单次采购疫苗在100万毫升(头份)以下的,中标人必须提供1个批次的疫苗;单次采购疫苗在100万毫升(头份)至500万毫升(头份)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最多不超过2个批次的疫苗;单次采购疫苗在500万毫升(头份)以上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最多不超过3个批次的疫苗。否则采购人将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承担。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要求的全部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合同以及相关的证明(说明)等投标响应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上述投标响应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失实证明(说明)或伪造相关证明(说明)等投标响应材料的,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将被全额没收,并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0.若中标人因提供虚假、失实证明(说明)或伪造相关证明(说明)等投标响应材料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其中标资格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确定新的中标人。11.定点供货期限为2014年1-12月。1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疫苗的2013年1-11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连续5个批次疫苗的批签发报告原件;投标时,应将批签发报告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待评标委员会核查后原件退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批签发报告可为复印件但须保证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未提交、或提交批次不足、或提交批次不连续、或提交的任一批次疫苗效力检验项达不到附件FJBG*******_1相应要求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本条所述各类报告原件允许合并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但在该密封袋内应当按类别区分包装。 附件FJBG*******_2各合同包“F2为技术因素汇总得分,满分为40分”说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10]28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若对技术部分评分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的,投标人此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本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同包1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缅甸98株)1.疫苗效力(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疫苗2013年1-11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连续5个批次疫苗的批签发报告,计算这些批次疫苗的缅甸98谱系毒株的PD50的平均值,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达到6个PD50的,得12分;每高1个PD50加1分,加至15分止。提供超过5个连续批次的,按最低分计算。2.佐剂(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2年以来疫苗佐剂采购合同进行评审,由各评委在0-3分间进行打分。3.粘度(4分):根据上述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按疫苗粘度检测的cp值进行打分:150<cp值≤200的,得1分;在100<cp值≤150的,得2分;在50<cp值≤100的,得3分;cp值≤50的,得4分。4.是否检验过内毒素含量(3分):提供本企业签发使用的内毒素检验操作规程的,得0.5分;提供本企业人员在线操作图片的,得0.5分;提供本企业任意3个批次的内毒素含量检验报告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证明内毒素含量低于30EU/ml加0.5分,证明低于20EU/ml加1分,低于10EU/ml加1.5分。5.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的技术及产业化能力(5分):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取得国务院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奖项须与所投疫苗相对应)的,按“1分/奖项”标准进行打分,满分2分;投标人主管单位/部门设有疫苗病种国家参考实验室(病种须与所投疫苗相对应)的,得1分;投标人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得0.5分;投标人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得0.5分;所投疫苗由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自主研发且取得新兽药证书的,得1分。6.生产工艺和流程(4分):根据投标人现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技术人员配备、检测能力(但不限于此4项)等情况进行评审,由各评委在1-4分间进行打分。7.实际产能(3分):投标人提供2013年一个完整自然月份内的所有批签发数量:月产量低于500万毫升的,得0分;在1000-2000(不含2000)万毫升之间的,得1分;2000-3000(不含3000)万毫升之间的,得2分;3000万毫升及以上的,得3分。8.冷链保障(3分):根据投标人的疫苗储存和运输设备设施条件,以及提供的从出厂到最终用户的疫苗冷链保障方案,由各评委在0-3分间进行打分。合同包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1.疫苗效力(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疫苗2013年1-11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连续5个批次疫苗的批签发报告,计算这些批次疫苗对两个攻毒株各自的PD50平均值,以两个毒株各自的PD50平均值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均达到6个PD50的,得12分;两个毒株各自的PD50平均值同时每高1个PD50加1分(只有一项高1个PD50的,不加分),加至15分止。提供超过5个连续批次的,按最低分计算。2.佐剂(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2年以来疫苗佐剂采购合同进行评审,由各评委在0-3分间进行打分。3.粘度(4分):根据上述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按疫苗粘度检测的cp值进行打分:150<cp值≤200的,得1分;在100<cp值≤150的,得2分;在50<cp值≤100的,得3分;cp值≤50的,得4分。4.稳定性(3分):根据上述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计算水相析出量平均值,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析出量在0.21-0.50毫升之间的,得1分;在0.05-0.20毫升之间的,得2分;在0.05毫升以下的,得3分。5.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的技术及产业化能力(5分):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取得国务院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奖项须与所投疫苗相对应)的,按“1分/奖项”标准进行打分,满分2分;投标人主管单位/部门设有疫苗病种国家参考实验室(病种须与所投疫苗相对应)的,得1分;投标人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得0.5分;投标人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得0.5分;所投疫苗由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自主研发且取得新兽药证书的,得1分。6.生产工艺和流程(4分):根据投标人现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技术人员配备、检测能力(但不限于此4项)等情况进行评审,由各评委在1-4分间进行打分。7.实际产能(3分):投标人提供2013年一个完整自然月份内的所有批签发数量:月产量低于500万毫升的,得0分;在500-1000(不含1000)万毫升之间的,得1分;1000-1500(不含1500)万毫升之间的,得2分;1500万毫升及以上的,得3分。8.冷链保障(3分):根据投标人的疫苗储存和运输设备设施条件,以及提供的从出厂到最终用户的疫苗冷链保障方案,由各评委在0-3分间进行打分。合同包3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1.疫苗效力(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疫苗2013年1-11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连续3个批次疫苗的批签发报告,计算这些批次疫苗的PD50的平均值,以O型和亚洲I型的平均值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达到6个PD50的,得12分;每高1个PD50加1分,加至15分止。提供超过3个连续批次的,按最低分计算。2.佐剂(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2年以来疫苗佐剂采购合同进行评审,由各评委在0-3分间进行打分。3.粘度(4分):根据上述3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按疫苗粘度检测的cp值进行打分:150<cp值≤200的,得1分;在100<cp值≤150的,得2分;在50<cp值≤100的,得3分;cp值≤50的,得4分。4.是否检验过内毒素含量(3分):提供本企业签发使用的内毒素检验操作规程的,得0.5分;提供本企业人员在线操作图片的,得0.5分;提供本企业任意3个批次的内毒素含量检验报告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证明内毒素含量低于30EU/ml加0.5分,证明低于20EU/ml加1分,低于10EU/ml加1.5分。5.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的技术及产业化能力(5分):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取得国务院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奖项须与所投疫苗相对应)的,按“1分/奖项”标准进行打分,满分2分;投标人主管单位/部门设有疫苗病种国家参考实验室(病种须与所投疫苗相对应)的,得1分;投标人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得0.5分;投标人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得0.5分;所投疫苗由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自主研发且取得新兽药证书的,得1分。6.生产工艺和流程(4分):根据投标人现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技术人员配备、检测能力(但不限于此4项)等情况进行评审,由各评委在1-4分间进行打分。7.实际产能(3分):投标人提供2013年一个完整自然月份内的所有批签发数量:月产量低于500万毫升的,得0分;在500-1500(不含1500)万毫升之间的,得1分;1500-2500(不含2500)万毫升之间的,得2分;2500万毫升及以上的,得3分。8.冷链保障(3分):根据投标人的疫苗储存和运输设备设施条件,以及提供的从出厂到最终用户的疫苗冷链保障方案,由各评委在0-3分间进行打分。合同包4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1.疫苗效力(1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疫苗2013年1-11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连续5个批次疫苗的批签发报告,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每个批次的效力检验均达到300个兔体感染量的,得11分;统计上述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中效力检验项,每头份疫苗稀释300倍或以上倍数后,耳静脉注射家兔(每批次2只,共10只)发生热型反应的情况,结果为定型热反应( )的、每个加0.5分,为轻热反应( )的、每个加0.3分,为可疑反应(±)的、不加分,加至5分止。提供超过5个连续批次的,按最低分计算。2.剩余水分含量(3分):根据上述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按平均值计算并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3%<水分含量≤4%得1分,2%<水分含量≤3%得2分,水分含量≤2%得3分。3.投标人自有兔源基地(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自有兔源基地证明材料,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提供营业执照的,得1分;提供供货合同和供兔基地照片的,得1分;脾淋组织采集车间通过兽药GMP认证的,得1分。4.支原体检测(3分):按中国兽药典规定的方法,提供本企业签发使用的支原体检验操作规程的,得1分;上述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中均证明没有支原体污染的,得2分,有污染的,不得分。5.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的技术及产业化能力(5分):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取得国务院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奖项须与所投疫苗相对应)的,按“1分/奖项”标准进行打分,满分2分;投标人主管单位/部门设有疫苗病种国家参考实验室(病种须与所投疫苗相对应)的,得1分;投标人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得0.5分;投标人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得0.5分;所投疫苗由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自主研发且取得新兽药证书的,得1分。6.生产工艺和流程(4分):根据投标人现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技术人员配备、检测能力(但不限于此4项)等情况进行评审,由各评委在1-4分间进行打分。7.实际产能(3分):投标人提供2013年一个完整自然月份内的所有批签发数量:月产量低于100万头份的,得0分;在100-500(不含500)万头份之间的,得1分;500-1000(不含1000)万头份之间的,得2分;1000万头份及以上的,得3分。8.冷链保障(3分):根据投标人的疫苗储存和运输设备设施条件,以及提供的从出厂到最终用户的疫苗冷链保障方案,由各评委在0-3分间进行打分。合同包5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1.疫苗效力(1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疫苗2013年1-11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连续5个批次疫苗的批签发报告,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每个批次的效力检验均达到7500个兔体感染量的,得9分;统计上述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中效力检验项,每头份疫苗稀释7500倍或以上倍数后,耳静脉注射家兔(每批次2只,共10只)发生热型反应的情况,结果为定型热反应( )的、每个加0.5分,为轻热反应( )的、每个加0.3分,为可疑反应(±)的、不加分,加至5分止。提供超过5个连续批次的,按最低分计算。2.剩余水分含量(3分):根据上述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按平均值计算并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3%<水分含量≤4%得1分,2%<水分含量≤3%得2分,水分含量≤2%得3分。3.外源病毒检验(5分):根据上述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中的外源病毒检验结果,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每份批签发报告的检验结果均无BVDV特异性荧光的、得1分,有BVDV特异性荧光或未检测该项的、得0分;每份批签发报告的检验结果均无PPV特异性荧光的、得1分,有PPV特异性荧光或未检测该项的、得0分;每份批签发报告的检验结果均无CSFV特异性荧光的、得1分,有CSFV特异性荧光或未检测该项的、得0分;每份批签发报告的检验结果均无外源病毒所致的特异性CPE的、得1分,有外源病毒所致的特异性CPE或未检测该项的、得0分;每份批签发报告的检验结果均无外源病毒所致的红细胞吸附现象的、得1分,有外源病毒所致的红细胞吸附现象或未检测该项的、得0分。4.支原体检测(3分):按中国兽药典规定的方法,提供本企业签发使用的支原体检验操作规程的,得1分;上述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中均证明没有支原体污染的,得2分,有污染的,不得分。5.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的技术及产业化能力(5分):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取得国务院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奖项须与所投疫苗相对应)的,按“1分/奖项”标准进行打分,满分2分;投标人主管单位/部门设有疫苗病种国家参考实验室(病种须与所投疫苗相对应)的,得1分;投标人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得0.5分;投标人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得0.5分;所投疫苗由投标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自主研发且取得新兽药证书的,得1分。6.生产工艺和流程(4分):根据投标人现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技术人员配备、检测能力(但不限于此4项)等情况进行评审,由各评委在1-4分间进行打分。7.实际产能(3分):投标人提供2013年一个完整自然月份内的所有批签发数量:月产量低于100万头份的,得0分;在100-300(不含300)万头份之间的,得1分;300-500(不含500)万头份之间的,得2分;500万头份及以上的,得3分。8.冷链保障(3分):根据投标人的疫苗储存和运输设备设施条件,以及提供的从出厂到最终用户的疫苗冷链保障方案,由各评委在0-3分间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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