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1171
项目名称:营口市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50,000.00
最高限价(元):1,350,000.00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有关工作部署,并落实《关于印发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关于印发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函》(环办土壤函〔2021〕100号)文件要求精神,保障辽宁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全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统一部署,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22日下达《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46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相关要求,开展“营口市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相关工作。
二、目的任务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完成营口市2个化工园区(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产业区(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编制、样品现场采集、样品保存和流转、样品测试分析、质量控制和调查评估报告编制。
三、项目周期及履约地点
1、项目周期: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1月底。
2、履约地点:营口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技术要求
1、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编制
参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等技术要求,针对化工园区地块编写调查技术方案。对化工园区地块布设土壤和地下水样点,通过对布点位置、样点数量及钻探深度等参数科学、合理的选择,以有限的点位数量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最严重的区域,查明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为下一步开展详细调查评估提供依据。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应包括化工园区基本信息、园区水文地质概况、地下水监测点布设、监测井结构、监测指标、采样计划、质量控制等内容。
2、样品采集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包括监测井建设、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
(1)监测井建设:以浅层地下水为主,钻孔深度以揭露浅层地下水,且不穿透浅层地下水隔水底板为准。若前期已有的监测结果显示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可在做好分层止水的条件下增加一口深层地下水监测井。建井过程应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钻探施工、下管、填砾、止水、封孔、成井洗井、井台构筑等工作。
(2)土壤样品采集:用于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应单独采集,不允许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也不得采集混合样,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应采集双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作备份;用于检测含水率、重金属、SVOCs等指标的土壤样品,可用采样铲将土壤转移至广口样品瓶内并装满填实;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根据地块污染情况,推荐对土壤VOCs和重金属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并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辅助筛选送检土壤样品。
(3)地下水样品采集: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洗井并达到技术要求后开展地下水采样;先采集用于检测VOCs的水样,然后再采集用于检测其他水质指标的水样。
3、样品保存和流转
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包括样品保存、流转和交接工作。
4、样品测试分析
(1)地下水检测指标参照“35+N”的原则确定,“35”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39项常规指标扣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N”指特征污染物指标,详细参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2)土壤监测指标原则上应包括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指标。
(3)检测实验室使用的分析方法应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检测实验室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满足对应的标准值的要求。检测实验室应在正式开展样品分析测试任务之前,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的有关要求,完成对所选用分析测试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等各项特性指标的确认,并形成相关质量记录。必要时,应编制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作业指导书。
5、质量控制
项目承担单位设置专门的质量监督检查组,开展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建井取样、分析检测、报告编制等方面的自审和内审,并配合国家、省级(或市级)质控工作组的外审。
(1)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工作组应对完成的每个园区工作质量进行100%自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单位完成的所有园区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工作质量进行100%内审。
(2)建井取样单位应对本单位全部建井取样点位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自审、内审现场检查应与建井取样工作组同步进场,对本单位全部建井点位开展全过程检查。
(3)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样品分析测试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实验室组织的质量检查,在完成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
6、调查评估报告编制
参照《关于印发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函》(环办土壤函〔2021〕100号)、《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等技术要求编制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地下水质量状况、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检出情况、超标指标及倍数、超标原因分析、对周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五、提交资料:
★1、原始资料1套,包括:
(1)化工园区基础信息调查表。
(1)化工园区采样、保存和流转系列表格;地下水采样洗井记录单、地下水采样记录单、样品保存检查记录单、样品运送单。
(2)化工园区质量控制系列表格:包括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资料收集审核表、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质控审核表、化工园区监测井建设质控检查记录表、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质量控制检查记录表。
(3)实验室分析测试内部质量控制记录表格:空白试验记录表、平行双样分析结果记录表、平行双样分析合格率记录表、有证标准物质检测结果记录表、准确度控制合格率记录表、加标回收率试验结果记录表等。
★2、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技术方案(按国家要求提供相应份数)。
★3、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提供相应份数)。
★参照《关于印发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函》(环办土壤函〔2021〕100号)、《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手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1月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由样品采集单位和分析测试单位组成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条件;(由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等投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若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调试,保证电子设备可用。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认证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1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三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大厦820(万达写字楼B座,8楼820)
邮箱地址: lnzhongding@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牛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