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有机更新工人路商业中心二期1、2#楼公寓式酒店室内及公共区域智能化工程
海宁市有机更新工人路商业中心二期1、2#楼公寓式酒店室内及公共区域智能化工程
【 信息发布时间:2021-09-0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海宁市有机更新工人路商业中心二期1、2#楼公寓式酒店室内及公共区域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有机更新工人路商业中心二期1、2#楼公寓式酒店室内及公共区域智能化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019-330481-70-03-014215-00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镇有机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工人路二期区块;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海宁市工人路商业中心二期地下1-3层电梯厅及前室,地上1-5层公共区域部分,共11318平方米;1#、2#公寓式酒店6-15层,共20层,每层面积722.45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14449平方米;
2.3概算投资:约 358万元;
2.4招标范围为:海宁市有机更新工人路商业中心二期1、2#楼公寓式酒店室内及公共区域智能化工程,包括可视对讲系统、综合布线、水电远程抄表系统、通信接入系统、无线AP系统及网络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计划工期:商业D、E座5层及以下公共部位、连廊、室外楼梯、电梯前室(含商业地下室前室),商业F、G座3层及以下公共部位、连廊、室外楼梯、电梯前室(含商业地下室前室)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1、2#公寓式酒店6~15层室内及走廊、一层公寓门厅、电梯前室(包括公寓地下室前室)及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量,包括可视对讲系统、水电表远程抄表系统、电梯控制系统、电梯预埋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09月07日至 2021 年09月17日14时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TPBidder/)”进行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注册登记访问以下链接: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海宁城投)10楼西连廊开标室。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送达标书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签收后即刻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城镇有机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为民路35号5号楼11层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02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人:姚女士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20年09月07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智能化工程)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8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9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1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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