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公安局应急仓库装备物资和援警队装备物资采购项目”的质疑函答复
关于“眉山市公安局应急仓库装备物资和援警队装备物资采购项目”的质疑函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07 15:38
质疑人:成都妙瑞康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4栋1单元1446号
法定代表人:蒋珊
授权代表:胡瑞联系电话:********902
成都妙瑞康贸易有限公司认为眉山市公安局应急仓库装备物资和援警队装备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8月10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8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谈判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经核查:谈判文件参数指标要求中的“①生产企业具有规范的产品计量能力及检测能力,以保证防弹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提供国家计量认证证书及检测靶场证明图片加盖供应商鲜章予以佐证);②防弹头盔生产企业具有规范的产品计量能力及检测能力,以保证防弹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提供国家计量认证证书及检测靶场证明图片加盖供应商鲜章予以佐证);③生产企业有产品质量过程保证的国家计量认可证书及验收试靶场,提供国家计量认可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及靶场证明图片文件(盖供应商章);④生产企业通过GJB9001B-2009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注:所有参数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属于谈判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第2.2.3条“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内容,并不属于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并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事项不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属实,不予采纳。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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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资采购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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