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朝正垸竖井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朝正垸竖井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竖井工程施工

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竖井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竖井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朝正垸竖井位于鸭子铺尖角北侧大堤内。

3、建设规模:朝正垸竖井位于鸭子铺尖角北侧大堤内,为盾构始发井,井宽约50米,长约25米,深约26米,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内设混凝土支撑及环框梁体系,主体结构设计为地下四层,最底层为疏散空间与废水泵房、负三层为车道层,负一、二层为机电设备设施层,始发井造价估算约4600万。

4、招标范围: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围护结构及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等所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6、计划工期:365日历日。

7、质量标准:合格。

8、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已通过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5年内(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具有长度不小于1km,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或直径(跨度)不小于10m的水下道路隧道工程项目(盾构法施工)的施工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公路工程)和省级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铁道专业或市政专业或类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近5年内(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具有1个以上(含1个)道路隧道或公路隧道或铁路隧道工程项目(盾构法施工)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

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铁道专业或市政专业或类似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曾担任过道路隧道或公路隧道或铁路隧道工程项目(盾构法施工)的施工任务的技术负责人。

5、资格后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6、拟任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9至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若其中标,中标后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相关手续按长住建发[2011]312号《长沙市入长建筑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8、外省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8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责任事故被取消投标资格。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2月13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以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朝正垸竖井工程)。

6、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11月25日17:00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3日9:00(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及投标文件准时参加。

七、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的同时,对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有效业绩进行公示。

八、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要求附其原件或影印件或复印件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奖项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系人:谢纲、刘丽霞、张福新

联系电话:****-********

招标公告附件1

资格后审关键岗位人员

最低配备要求

其他要求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隧道工程师1人,地质工程师1人,测量工程师1人,质量工程师1人,计量工程师1人,专职安全员1人。

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要求应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或相应证书复印件。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省外企业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8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责任事故情况以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的“投标承诺函”格式出具承诺为准。

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技术负责人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隧道工程师

1

隧道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从事过隧道工程5年以上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地质工程师

1

地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从事过隧道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测量工程师

1

测量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从事过隧道工程项目施工测量工作。

质量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过隧道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计量工程师

1

具有注册造价师证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类似工作经验。

专职安全员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按上述要求必须具备的工作经历信息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竖井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NCSKFSZ13182-02建设单位: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3第六章图纸10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7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110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132第十章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110 重要提示:本项目中有以下情形可能造成无效投标或中标无效,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1、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1.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3投标人名称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提供的影印件或复印件资料不一致的;1.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6质量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7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 1.8不满足招标文件保修承诺要求的;1.9不同投标人技术标内应当独立编制的内容存在大量雷同的;1.10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1.11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2、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专用章的;2.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2.3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与招标人公示的不一致的。2.4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2.5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第一章招标公告 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竖井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竖井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竖井工程施工。2、建设地点:朝正垸竖井位于鸭子铺尖角北侧大堤内。3、建设规模:朝正垸竖井位于鸭子铺尖角北侧大堤内,为盾构始发井,井宽约50米,长约25米,深约26米,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内设混凝土支撑及环框梁体系,主体结构设计为地下四层,最底层为疏散空间与废水泵房、负三层为车道层,负一、二层为机电设备设施层,始发井造价估算约4600万。4、招标范围: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围护结构及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等所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6、计划工期:365日历日。7、质量标准:合格。8、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已通过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均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5年内(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具有长度不小于1km,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或直径(跨度)不小于10m的水下道路隧道工程项目(盾构法施工)的施工业绩。3、拟任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公路工程)和省级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铁道专业或市政专业或类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近5年内(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具有1个以上(含1个)道路隧道或公路隧道或铁路隧道工程项目(盾构法施工)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铁道专业或市政专业或类似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曾担任过道路隧道或公路隧道或铁路隧道工程项目(盾构法施工)的施工任务的技术负责人。5、资格后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6、拟任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9至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7、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若其中标,中标后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相关手续按长住建发[2011]312号《长沙市入长建筑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8、外省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9、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8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责任事故被取消投标资格。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2月13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以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朝正垸竖井工程)。6、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11月25日17:00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3日9:00(北京时间)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及投标文件准时参加。七、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的同时,对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有效业绩进行公示。八、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要求附其原件或影印件或复印件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奖项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系人:谢纲、刘丽霞、张福新联系电话:****-********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后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资格后审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其他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隧道工程师1人,地质工程师1人,测量工程师1人,质量工程师1人,计量工程师1人,专职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要求应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或相应证书复印件。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省外企业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8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责任事故情况以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的“投标承诺函”格式出具承诺为准。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按招标公告要求技术负责人1按招标公告要求隧道工程师1隧道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从事过隧道工程5年以上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地质工程师1地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从事过隧道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测量工程师1测量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从事过隧道工程项目施工测量工作。质量工程师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过隧道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计量工程师1具有注册造价师证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类似工作经验。专职安全员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按上述要求必须具备的工作经历信息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人民中路400号城投大厦联系电话:****-********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邓小姐)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竖井工程施工4建设地点朝正垸竖井位于鸭子铺尖角北侧大堤内。5资金来源自筹6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7招标范围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围护结构及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等所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8计划工期365日历日9质量要求合格10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1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14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及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15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13 年11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16招标人澄清时间与方式招标人于 2013 年11月28日17:00时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17偏离不允许18分包不允许19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2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3日9:00时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2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以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朝正垸竖井工程)。6、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23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2年24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类似工程年限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以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为准 。2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6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报价标书各一式五份,其中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正本中的所附证件、证照及证明材料等均为彩色影印件,副本可为所附证件、证照及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技术标书一式五份,不分正副。均要求胶装成册。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不得出现投标报价信息。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光盘及U盘各一份,内容应含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及资格后审资料的全部内容,并包封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包中,在开标时一并递交。报价标书电子文档光盘及U盘各一份,应含报价标书的全部内容,并包封在投标文件报价标书包中,在开标时一并递交。注:另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电子版拷贝到U盘中,与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提交,查完在建情况后,U盘立即退还。29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27封套上至少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标或技术标或报价标在2013 年12月13日9: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2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方式递交截止时间:2013 年12月13日9:00时递交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3日9:0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3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3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70%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7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要求附其原件或影印件或复印件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奖项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5)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招标项目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招标答疑1.10.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1.10.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1.12 分包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9)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10)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布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报价标三部分组成。3.1.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具体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投标承诺函5、投标汇总表(第一阶段)6、投标保证金(复印件)7、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8、劳务分包资料9、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11、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1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历13、投标人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经历14、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15、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16、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1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备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2)外省企业具有《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登记证》;(3)拟任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的社保证明(提供2013年9至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4)与本评标办法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料。3.1.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具体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6)资源配备计划(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等);(7)施工设备。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3.1.4投标文件的报价标(具体详见第十章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1)投标汇总表(第二阶段);(2)报价标应包含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单价等全套预算资料。3.2投标报价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3.2.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招标控制价发布时间止的前3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3.2.6本工程按不同专业工程类别,按相应的市政工程等费率取费。3.2.7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3)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解释说明。(4)2013年第5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文。(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长建价[2009]125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用于施工措施的材料除外)具体调价办法见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1.2。(7)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和《关于实施长沙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108号)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3.2.8劳保基金不进入工程报价。3.2.9不可预见费,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3.2.10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3.2.11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3.2.12清单综合单价包含除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3.2.13清单综合单价中的包干价已包含全部费用。3.2.14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施工措施费。3.2.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6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3.2.17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表格;工程造价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措施费要单列。3.2.18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须包含PKS和TP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投标文件报价标中的数据一致。投标文件报价标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3.2.19工程量清单。3.2.20 投标文件报价标中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应和文本文档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文档正本为准。3.2.21其他说明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3.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3.6.2投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报价标书各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书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3.6.3除另有规定,投标文件(除证件、证照及证明材料以外)均应采用双面打印。可以分册装订,但前后册的页码必须是连续的,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要求签字的地方不能以盖章代替)。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委托合同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投标报价文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并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密封:第一包: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一式五份(含电子文档光盘及U盘各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一起密封;第二包:投标文件技术标书一式五份一起密封;第三包:投标文件报价标书一式五份(含电子文档光盘及U盘各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一起密封。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字样,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字样,投标文件报价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报价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本章第4.1.2项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资格后审5.1资格后审5.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彩色影印件或复印件且装订成册(一份提交给评委,一份提交给招标方)。5.1.2资格后审资料及提交要求如下:资格后审资料表序号项目内容资料形式是否要求录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或复印件是企业资质副本影印件或复印件是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影印件或复印件是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影印件或复印件是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备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是外省企业具有《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登记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是2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是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是工作经历影印件或复印件是职称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是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影印件或复印件是3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是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影印件或复印件是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隧道工程师职称及工作经历影印件或复印件是地质工程师职称及工作经历影印件或复印件是测量工程师职称及工作经历影印件或复印件是质量工程师职称及工作经历影印件或复印件是计量工程师的注册造价师证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影印件或复印件是专职安全员职称证,具有省级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是5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否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社保证明(提供2013年9至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是6省外企业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是7投标承诺函原件否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注:1、上述资格后审资料表中“资料形式”一栏中要求“影印件或复印件”的必须在提交给评委的资格后审资料中附其影印件或复印件,要求“原件”的必须在提交给评委的资格后审资料中附其原件;资格后审资料表中“是否要求录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一栏中信息为“是”的必须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否则,其资格后审不合格。2、资格后审时,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8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责任事故情况以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的“投标承诺函”格式出具承诺为准。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彩色影印件或复印件,以同时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证明材料,类似经验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准 ,有效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4、关键岗位人员中按要求须具备的工作经历信息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在资格后身资料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彩色影印件或复印件。5.1.3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5.1.3.1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按要求附其原件或影印件或复印件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5.1.3.2入库投标人基本信息或提供的原件或影印件或复印件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6.开标6.1开标时间和地点6.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6.1.2开标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开启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第二步开启报价标书,并将第二步的开标记录和报价标书进行密封。进入评标阶段后,将第一步骤的开标记录表、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递交评标委员会,待其评审结束后,再将第二步骤的开标记录表、报价标书递交评标委员会。6.1.3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及投标文件准时参加。6.1.4开标程序6.1.4.1 由监督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并宣布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6.1.4.2 由监委及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进行资格验证; 6.1.4.3 由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1.4.4 开标时,分两步骤进行:第一步 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商务文件正本中“投标汇总表(第一阶段)”的投标人名称、质量标准、工期承诺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招标代理机构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并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第二步: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当众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唱报价文件正本“投标汇总表(第二阶段)”的内容)和其它招标代理机构/业主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招标机构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并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将第二步开启的报价标书及开标记录表(第二阶段)在交易中心现场密封。6.1.4.5 在开标时因不符合本须知规定而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6.1.4.6 如果开标记录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内容有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6.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6.1.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6.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6.1.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1.5.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6.1.6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6.1.6.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6.1.6.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1.6.3投标人名称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提供的影印件或复印件资料不一致的;6.1.6.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1.6.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1.6.6质量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1.6.7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 6.1.6.8不满足招标文件保修承诺要求的;6.1.6.9不同投标人技术标内应当独立编制的内容存在大量雷同的;6.1.6.10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6.1.6.11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6.1.7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6.1.7.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专用章的;6.1.7.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6.1.7.3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与招标人公示的不一致的。6.1.7.4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6.1.7.5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7.询标7.1说明和澄清的范围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7.2说明和澄清的方式说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讲系统进行;澄清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出具《问题澄清通知》。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告知投标人说明和澄清地点(说明的地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疑室)以及接到通知后到达的时间。7.3说明和澄清的要求7.3.1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说明与澄清,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说明、澄清。7.3.2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结束后,投标人填报澄清问题的书面材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7.3.3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澄清事项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案。7.3.4整个说明和澄清过程应主动接受监委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8.评标8.1评标委员会8.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8.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8.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9.合同授予9.1定标方式9.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时,则全部推荐),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审后,再按照综合评审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最终确定的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标明排列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9.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十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9.1.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9.1.4中标人应在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招标办告知具体开工时间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标后监管。联系人:周杰,联系电话:0731—********。9.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4小时内,应当以书面确认。9.3履约担保9.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9.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9.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4签订合同9.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0.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书及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与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单位的活动。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说明(一)本项目按照“长政办发〔2010〕21号”和“长发改〔2011〕233号”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实施资格后审。(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三)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要求附其原件或影印件或复印件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奖项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审分为两步骤进行评审,第一步骤进行资格后审和技术、商务评审,完成资格后审、技术、商务评审后,再将第二步骤的开标记录表、报价标递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最后汇总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一步骤1、资格后审;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人的说明不允许对已提交的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2、商务、技术标书初步审查;3、商务、技术标书的详细评审;4、确定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商务技术评审完成以后,评委不得再对商务计分进行修改,统分错误可以修正。同时,由主任评委将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名单签字确认后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步骤的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开始第二步骤的报价评审。第二步骤1、报价标书的初步审查;2、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3、汇总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得出投标人最终得分。 四、评标办法(一)、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二)、资格后审(见附表一):(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后审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查验。(2)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①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按要求附其原件或影印件的或复印件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入库投标人基本信息或提供的原件或影印件或复印件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三)、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见附表二)进入初步评审阶段资格性评审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名称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提供的影印件或复印件资料不一致的;(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质量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 (8)不满足招标文件保修承诺要求的;(9)不同投标人技术标内应当独立编制的内容存在大量雷同的;(10)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11)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四)、商务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见附表三、四)(五)、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见附表五)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专用章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3)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与招标人公示的不一致的。(4)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5)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六)、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见附表六)权数取值表:序号项目1技术标(K1)合格性评审2商务评审(K2)30分3投标报价(K3)70分 附表一资格后审表序号项目内容投标人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备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外省企业具有《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登记证》2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工作经历职称证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3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隧道工程师职称证及工作经历地质工程师职称证及工作经历测量工程师职称证及工作经历质量工程师职称证及工作经历计量工程师的注册造价师证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专职安全员职称证,具有省级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5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提供2013年9至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6没有发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此条所规定的情形。7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8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责任事故情况以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的“投标承诺函”格式出具承诺为准。8省外企业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结论(合格或不合格)注:1、符合打“√”,不符合打“×”。2、表中所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3、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附表二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初步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不合格条件合格/不合格1投标文件的签字(章)和盖章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资格后审资料的一致性投标人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资料的影印件或复印件不一致的4招标文件对资质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质量质量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7保修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保修承诺要求的8技术标内容技术标内投标人应当独立编制的内容存在大量雷同的9报价信息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的结果合格/不合格注:本表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附表三技术标详细评审表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格不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不合格6资源配备计划合格不合格7施工设备合格不合格8评审结论注:1、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独立进行评审;2、序号中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3、序号6、7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两项不合格的,技术标为不合格;4、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5、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方可视为不合格投标人。附件四商务部分评审计分表(总分30分)序号项目评审标准分 值评审计分一施工企业121类似项目经历投标人实施过双向六车道及以上或直径(跨度)不小于14m的水下道路隧道(盾构法施工)的得8分;未实施过双向六车道及以上或直径(跨度)不小于14m的水下道路隧道(盾构法施工)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8分。 82工程获奖情况完成的隧道工程获下列任一奖项:(1)“建筑工程鲁班奖”;(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4)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得4分。4二项目负责人141类似项目经历实施过双向六车道及以上或直径(跨度)不小于14m的水下道路隧道的得5分,如该隧道为盾构法得10分,否则不得分;此项最高得10分。 102工程获奖情况完成的隧道工程获下列任一奖项:(1)“建筑工程鲁班奖”;(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4)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得4分。4三技术负责人41类似项目经历实施过双向六车道及以上或直径(跨度)不小于14m的水下道路隧道的得2分,如该隧道为盾构法得3分,否则不得分;此项最高得3分。 32工程获奖情况完成的隧道工程获下列任一奖项:(1)“建筑工程鲁班奖”;(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4)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得1分。1注:1、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均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个年度为准,凡上年度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2、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以同时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证明材料。附表五报价初步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不合格条件合格/不合格1投标文件的签字(章)和盖章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专用章的。2投标文件一致性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3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与招标人公示的不一致的。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5人工工资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结果合格/不合格注:本表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附表六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基准价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备注:1、投标报价基准分100分,权重为0.7。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6、本项目只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 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竖井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甲方: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 2013年 月 日签订地点:长沙市人民中路400号城投大厦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简称甲方)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简称乙方)为实施 工程,甲方已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竖井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工程概况:朝正垸竖井位于鸭子铺尖角北侧大堤内,为盾构始发井,井宽约50米,长约25米,深约26米,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内设混凝土支撑及环框梁体系,主体结构设计为地下四层,最底层为疏散空间与废水泵房、负三层为车道层,负一、二层为机电设备设施层,始发井造价估算约4600万。资金来源:自筹。2 工程承发包范围及工作内容承发包范围:主要内容包括长沙市桐梓坡路至鸭子铺通道工程项目朝正垸围护结构及与些相关的土建等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至保修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3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期为日历日,为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总工期(含分包工程的工期)。拟定开工日期:2013年月 日拟定竣工日期:2014年月 日实际合同开工日计起日期: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4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 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本工程合同总价:小写:元;大写: (人民币) 。其中工程建安费中需单列的几项费用如下:①暂列金额(除风险包干费、固定价款外) (小写):元;(大写): 。②规费(小写): 元;(大写):。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小写): 元;大写: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湘建建[2010]211号《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因本工程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支付到位。⑤劳保基金:未包括在本工程合同总价内,由甲方代缴。(2)合同价款组成和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一:乙方的投标报价书。6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 甲方承诺(1)甲方向乙方承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甲方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本工程“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见合同附件十。(3)甲方指派的现场代表:8 乙方承诺(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质量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人资质等级:(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责人资质等级: 9 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月 。 本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市人民中路400号城投大厦三楼。 本合同共计壹拾捌份。正本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壹拾陆份,甲方捌份,乙方肆份,监理人壹份,合同备案机关叁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400号 地址:邮编:410011 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第二部分通 用 条 款通用合同条款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08)”范本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增 本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具体内容除包括本条所列的合同文件外,还应包括甲方在招标期间提供给乙方的水文、地质、气象、地勘等资料,同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1.7图纸改:指甲方根据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护手册以及类似的其它技术资料。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改 乙方中标后,乙方报价中的清单单价即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乙方的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列入合同附件十一,其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工程项目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报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其它项目清单报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计日工表;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和工程量计算式。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改 指根据施工合同,在本工程的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2 分部工程增: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部分工程。1.1.3.13 分项工程增: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施工过程。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2合同价格改合同价格是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服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本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每一清单单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各清单子目的施工内容所需要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等工程费用。工程费用:即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要的一切工程成本(含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管理费用、拟获得的利润、规费和税金。除本合同第15.1条规定外,固定清单单价不作调整。1.1.6其它1.1.6.2 增在专用条款顺序号后所标“增”、“改”、“删除”等字是表示对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序号中所表述的内容有增加、修改、删除等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改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如有);(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招标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1.1.1.8条。(10)其它合同文件增①招标书、补遗书、招标上限值公示。②乙方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③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合同文件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1.5 合同协议书增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6 图纸和乙方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增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二套完整的施工图。乙方需要更多图纸时,则应自行解决。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双方未得到对方允许,不能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图纸和甲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工程保修期满后,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有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1.6.2 乙方提供的文件增1.6.2.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增(1)乙方报送监理人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款支付申请等(2)乙方在施工中产生的一切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①进场前实测地形、标高、纵、横断面图;②经过专家审查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③施工完工后的实物位置、尺寸与施工图比较,产生了变化而引起局部的变更;④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各种隐蔽工程资料;⑤其它的相关技术经济资料。1.6.2.2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要求乙方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事项发生前(后)15日内乙方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一式六份,电子文挡一份。资料内容有工程说明书、计算书、图纸、设备安装图及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要求:文字、表格编辑软件采用Microsoft office软件,其中的经济分析表格应当采用excel。进度横道图采用Microsoft Project。绘图软件采用AutoCAD 2004版本。文字报告统一采用A4纸张,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声像资料按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要求提供。 监理人批复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时间:七日内。1.6.3图纸的修改改 经过审查批复的施工图和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为双方认可的合同履行的依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若确需更改,须报监理、甲方、设计、主管部门等单位认可,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双方收到图纸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以收发签字为准。补充和修改图纸的时间:乙方向监理人确定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监理人审核签发返回乙方时间:乙方提交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2 甲方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改乙方在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个工作日内审核并转报甲方审核备案。甲方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乙方使用场地。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临时用地,其办理用地手续费、租赁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导致土地征用、拆迁赔偿费用增加,应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未能按照本条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乙方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甲方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以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2)临时占地的范围、面积: 以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为准。(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开工前7个工作日。施工场地提供的范围:现场交接。(4)施工所需的水、电:开工前7个工作日,接入施工现场的水、电,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位置在现场交接。红线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5)施工场地内工程水文、地质勘探、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内工程水文、地质勘探、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随招标文件已提供。2.5组织设计交底改由监理人组织并主持设计交底。甲方、乙方共同参加。2.8 其他义务改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在工程监理实施相应监理任务前,将监理的内容、监理负责人的姓名及所授予权限,书面通知乙方。(2)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因施工所发生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停水、停电、封闭或中断道路交通等所需证件及水利、航道、管线监护、安监的报监等其它施工所需批件的申请批准手续。(3)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单位之间的衔接。(4)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监管。参加乙方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5)负责审核全套竣工资料。(6)负责审核乙方工程分包单位的资料,如分包工程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按照本合同第17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9)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并报送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审批。3 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增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甲方书面批准(1)根据本合同第4.2条,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根据本合同第11、第12条发布开工、暂停施工、复工、工期延长指示或通知。(3)审查批准工程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是否正确。(4)审核和最终确定按本合同第15.1条发出的施工变更指令的范围、单价。(5)审核、确定本合同第15.4条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工作。(6)审核、确定本合同第15.6条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7)审核、确定本合同第23.2条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突发事件,监理人认为将危及本工程,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甲方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本合同第3.5条商定或确定。3.3 监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详见本合同附件十。3.5 商定或确定3.5.1增 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第3.1.1条的问题进行商议并发出通知前,应征得甲方的同意。3.7 施工现场管理方式改 本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是委托监理。4 乙方4.1 乙方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改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部分第2条“工程承发包范围及工作内容”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从项目施工至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全过程的工作。为完成施工合同工作提供所需的工程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等,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增4.1.7.1 乙方需遵守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协助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承担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安监、质监、交通、水利、航道、通讯、环卫、施工噪音管理、渣土管理、施工用电、用水、停水、停电、封闭或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并办理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交接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或批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费用除政府明文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余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配合甲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水务、水利、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环保等部门相关手续。乙方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与上述单位和周边单位可能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和社会治安等关系。4.1.7.2乙方在施工前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水文、地质勘探、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进行确认。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中有未反映的暗浜、空洞或地质条件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甲方并通知设计人修改设计,乙方应按重新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签证计算。4.1.7.3施工现场绿化、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要求保护,乙方在施工前要对其进行周密的勘察后,编写保护实施方案和工程造价书,并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由甲方、监理人审核后,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工程实施后,对采取的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签证计算。如在保护工作中,对保护对象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其正常使用。施工结束后,并将其修复后的结果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乙方应承担以上全部费用。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增 乙方负责已竣工未交付使用前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非缺陷责任损坏,乙方负责自费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4.1.10 其它义务增(1)应向甲方提供不少于20平米的现场办公用房一辆交通运输车辆及工程使用的配套办公设施,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承担。(2)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做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3)乙方必须派专人一名负责管线迁改、房屋拆除等协调事宜。4.1.11 乙方现场项目部人员:详见本合同附件六:中标通知书。4.2分包4.2.1改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乙方对需要分包的项目选择的分包商应与投标承诺相一致。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相关程序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场施工,甲方可视情况无偿清退,并停止支付该项分包工程费用,另行选取符合资格条件的分包单位实施,该项分包费用由甲方代扣代付,乙方承担相应损失。甲方对已支付的工程款项的流向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乙方未按分包合同及时支付分包合同款项,导致出现劳务纠纷,甲方代扣代付该分包款项。如果出现分包单位聚众闹事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现象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清退该分包单位。分包工程开工前30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监理人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分包内容、分包工期、分包价款、工程款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分包合同主要条款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如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终止该分包行为及合同,同时按本合同第22.1.2(2)条支付违约金。4.2.2增 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2.2.1 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2)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工程总承包合同总工程量的30%。(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乙方负责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服务,不论分包工程是在乙方开工前已经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施工的,配套服务费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总包管理、服务费用及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5)乙方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工作负全部责任。乙方应为分包人提供具备分包工程开工的条件。乙方负责传达甲方、监理人所发出的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分包人执行。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分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并负责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标高、定位的点线等;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提供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分包人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乙方负责定期组织和主持与分包人有关的施工协调会,协调施工作业面的矛盾;解决施工现场的运输、场地使用、大型机械调度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在会议后两天之内向甲方、监理人提交书面会议纪要。(6) 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乙方备案,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7)分包工程的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8)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4.2.2.2 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2)乙方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乙方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乙方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乙方管理、服务费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乙方不提供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的,甲方可另外委托他人提供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后从当期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4.2.5 乙方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改 4.2.5.1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被视为乙方的责任。4.2.5.2乙方应对本合同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有关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由于乙方施工或管理原因,引起第三方与甲方或乙方的纠纷或第三方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的索赔等,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上述支付。4.4乙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人员:详见本合同附件六4.6 撤换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其它人员增4.6.1 乙方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乙方投标承诺的名单一致,施工中保持相对稳定。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到位。未经甲方、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并按本合同第22.1.2A条约定作违约处理。4.6.2 尽管乙方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乙方和抄送甲方。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4.6.3 乙方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甲方与监理人书面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撤换,并按本合同第22.1.2C条罚款。无法胜任工作的有关人员行为是:(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管理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对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4.7 保障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4.7.1改 乙方对外聘劳务人员的管理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并制定相关制度。外聘劳务人员应进行注册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监理人备案。对外聘劳务人员实行“准入”和“清退”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长沙市建委长建发[2004]54号文,确保任何情况下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签订后2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90万元现金或农民工工资履约保函,用于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外聘劳务纠纷或拖欠劳务费问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务纠纷,甲方有权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代扣代付,如不够再从进度款中扣付。代扣代付后,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金或履约保函产生的资金缺口,乙方应足额补回。工程完工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工程履约保函同时返还。4.7.3改 乙方应给予外聘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并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以保护其健康和安全。4.7.7增 乙方应对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4.9 乙方现场查勘4.9.1增 甲方提供的现场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是由甲方委托其它机构完成或提供,乙方在使用上述有关资料时,应对其所作出的解释、推断和应用负责。4.9.2 改 乙方在参与本工程投标前,便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订立本合同时,应视为乙方已充分估计了与完成本工程相关的一切潜在风险,并愿意承担因此类风险所可能引发的责任及损失。4.10 不利物质条件4.10.2增 (1)对于施工中遇到的不利物质条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签证计算。(2)如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乙方有可能发生,但乙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改 乙方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1.3增 乙方提供的 钢材、混凝土 等主材必须在经甲方书面审定合格的厂家范围内采购,并优先采用优质产品。5.2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改 甲方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甲方单位管理人员也不得介绍或暗示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5.4.2改 监理人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如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甲方按本合同第22.1.2条第6条向乙方处以违约金。5.4.3删除。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增本项目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设备最低条件表见本合同附件八。乙方需按投标文件所列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同时,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同意,场内任何机械不得退场。否则,按本合同第22.1.2条约定作违约处理。乙方应自行承担临时设施费用。6.2 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改 甲方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及临时设施。7 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增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期间场外道路通行权和取得修建场外临时设施的权利。7.2 场内施工道路7.2.1增 乙方建临时道路时,应满足行政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水电及道路条件如与现场踏勘时的条件不一致,以现场踏勘为准。甲方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场内临时主要施工道路修建费用,该项费用结算按实际签证计算。乙方应负责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费用。7.2.2改 乙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甲方和监理人使用。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增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书面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3改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甲方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或严重的错误、疏忽、遗漏,乙方作为一家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应当有能力发现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甲方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乙方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工期延期,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增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分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均应执行本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附件四《治安、防火责任合同》等规定,同时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的要求。监理人和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第22.1.2F、G条的规定处理。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10.1.1增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10.1.1.1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时间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由乙方总工程师批准后的本合同工程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五份)报送监理人。监理人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工作。10.1.1.2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如下:组织管理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用地计划;施工总进度(附网络图);施工方法;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控制措施;工程测量和监测;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供水供电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交通组织措施计划等。10.1.1.3 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时间除施工总进度计划外,乙方每月25日之前须向甲方、监理人提交施工进度报告(本月完成工程进度和下月施工进度)一式六份、电子文挡2份。本月完成工程进度覆盖的时间范围是上月26日起到本月25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覆盖的时间范围是从本月26日起到下个月25日止。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每月施工进度报告并按计划完成当月的工程量,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增(1)监理人将组织并主持施工组织设计讨论与审查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0.1.1条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后,监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乙方可以依据该进度计划进行工作,但同时不得违反其他合同义务。(2)乙方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如果乙方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个工作日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个工作日后,甲方可按本合同第22.1.2(7)条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在不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每周质量及进度例会甲方、监理人、乙方(含分包单位)每周召开一次质量及进度例会,乙方每周例会前一天书面向监理人报送周报。周报内容:本周工作计划和上周已完成工作任务、未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说明,以及解决办法。乙方根据《每周质量及进度例会》上工程实施情况,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1)收到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5)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监理人对修订计划的审批不是对工程延期的审批,也不对确认的改进措施负责,只是督导乙方在有序组织、准备充分的状态下施工。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乙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3 合同用款计划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个工作日之内,向监理人提交按合同规定乙方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乙方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11.1.2增 乙方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个工作日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乙方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后,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 甲方的工期延误增因甲方、监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审定核实后,甲方只承担工期延长责任。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 50年以上一遇的气候灾害。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确定:以国家气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11.5 乙方的工期延误增11.5.1下述情况对乙方不构成不可抗力因素因乙方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受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影响工期延误。11.5.2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2.1.2条支付违约金。延误工期应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11.6 工期提前甲方不得随意要求乙方提前交工,乙方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甲方和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本工程如乙方提前交工无奖励。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增乙方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延长工作时间,如事先来不及向监理人报告,则事后2日内书面向监理人报告。12 暂停施工12.2甲方暂停施工的责任改乙方有权要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的延误,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长责任。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2 改 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甲方只承担工期延长责任。13 工程质量 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交甲方和监理。 13.1工程质量的要求增对验收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工作,并按本合同第22.1.2(3)条处以违约金。13.1.3改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甲方应承担由于乙方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无需向乙方支付利润。13.2 乙方的质量管理13.2.1增 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乙方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改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的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3.5.2改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改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应承认验收记录。但若在事后,有证据表明乙方的验收记录做假,则该验收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乙方须承担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法律责任。经监理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继续施工。但如在事后,有证据表明乙方的验收记录做假,则该验收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乙方须承担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法律责任。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改乙方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但无需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或其它费用;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2 删除。13.7增建设工程如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报甲方和监理。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14 工程质量检测14.1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增 本工程工程质量由乙方自行组织检测。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上级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的检查。14.2工程质量检测费用14.2.1增 由乙方自检工程质量费用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的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组织实施。14.3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3.1增 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由乙方负责费用,甲方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未经试验和不合格者严禁用于本工程。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进行抽检。14.3.2 监理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准备进行的检验和试验内容。乙方应同意监理人安排的时间及地点,检查、检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监理人未按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乙方可以进行检验工作,并认为是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验。检验工作进行后,乙方立即向监理人提交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人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准确的。14.3.3 如果根据本合同第14.3.1条规定,乙方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做好准备;或者监理人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示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拒绝在工程中使用这些材料、设备。乙方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并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如果监理人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试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乙方应重复检验。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乙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甲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但不再支付其它额外报酬。14.3.4增 监理人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搬走监理人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2)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按规定拆除不合格工程或运走不合格材料,甲方与监理人协商后。有权请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产生的费用在应付给乙方的工款项中扣回。14.4现场材料试验14.4.1改 由乙方用于自检的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的试验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组织实施检测。15 变更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按长政发[2009]42号《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只有因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因素不可预见因素或设计变更等原因方可以进行工程施工现场变更。发生施工现场变更时,工程变更执行甲方《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签证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 (6)出现下列情况合同价格可以调整:①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按本合同第16条规定计算。②发生暂列金的工程内容,按本合同第15.6条规定计算。③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按本合同第21.3.1条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经济损失。④乙方除了按本条规定可以变更价款的情况外,不得以其它名义要求甲方变更合同价格或工期。15.4 变更估价原则 如发生了合同条款所允许的范围内合同价款的调整,其工程造价计算原则如下:15.4.1 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清单单价,作为计算工程造价依据。15.4.2 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清单单价按本合同第17.1.3条计价方式,重新计算清单单价。15.5 乙方的合理化建议15.5.2 删除。15.6暂列金额15.6.1增 暂列金额应根据监理人报甲方批准后的指令动用。15.6.2增 如暂列金额中工程项目需实行招标确定实施人时,按相关政策完成招标工作。对不需招标的施工项目,乙方完成监理人指令内容后,按本合同第15.4条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8暂估价15.8.4增材料暂估价的最后确定方法:承包人将申报的材料价格,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公司、发包人审核,最终以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16 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改 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按照长建发[2009]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调价办法见本合同16.1.2条。用于施工措施的建筑材料,其价差不调整。16.1.2增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长沙建设造价》有预算价格的主材:以2013年《长沙建设造价》第5期发布的主材预算价格为基价,以施工期内《长沙建设造价》中公布的各月主材预算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时价,当幅度达到长建发[2009]125号文的规定的调整幅度时,主材材料单价调整其超过幅度部份。未列入《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格的主材(除暂定材料)价差:以编制上限值时采用的市场材料价格为基价,以施工期内经工程部、合约部、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调查并书面认可了的市场材料价格或《长沙建设造价》中公布的各月市场材料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时价(价格取定原则参照编制上限值时的原则),当幅度达到长建发[2009]125号文的规定的调整幅度时,主材材料单价调整其超过幅度部份。投标报价中的暂定材料、设备价格:施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一暂定材料、设备报三个以上的厂家及价格,且必须经监理、甲方、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才能作为结算单价。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改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内,因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人工工资和工程造价的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等取费费率发生变化,不调整固定单价和投标报价中的各项费率。17 计价、计量与支付17.1.3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按投标时编制上限值的原则和取费标准:采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其中工程量清单计量采用《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有关计算规则的规定计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工程专业不同,分别采用湖南省住房建设厅颁发的(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和与上述标准相关的统一解释文件;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取定;建筑材料价格取定和调整按本合同第16.1.2条执行。17.1.4合同价款的调整改 如发生了合同条款所允许的范围内合同价款的调整,其调整的工程造价计算原则如下:17.1.4.1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清单单价和重新计算的清单单价中的建筑材料,均按本合同第16.1条原则调整建筑材料价格。17.1.4.2新增清单单价计算的工程造价和按本合同第17.1.4.1条调整的建筑材料造价之和,乘以投标优惠后的折扣率 %后,为最终结算价。经监理、甲方、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的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不优惠。17.2 计量17.2.4 单价子目的计量工程量按竣工实际完成计算。(6)改 监理人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乙方应主动与监理人协商,了解原因,确定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3预付款 改本工程无开工预付款。17.4工程进度付款 17.4.1 付款周期及支付:按月计量支付。甲方收到乙方当月经监理人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递交支付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按当月审定计价金额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计量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不足200万元时结转到下月一并支付,依次类推;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止(其中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价款变化,在进度款支付过程中不予支付)。通过交工验收后并经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结算审定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款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交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支付该质量保证金。上述各项应付款均不计利息。17.4.2 进度付款申请单增详见甲方《工程计量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17.4.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删除本合同通用条款17.4.3条第(2)项内容。 (1) 乙方申报乙方每月将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期间发生的合格工程支付项目填写申请工程进度款支付表,于26日之前报送给监理人一式六份,(电子文档一份)。(2)监理人审核监理人收到乙方报送的申报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申报表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其结果报送甲方。监理人对不同意支付的项目,应注明原因。(3)甲方复审由甲方现场项目部负责办理甲方内部月进度款支付审核流程。甲方各有关部门对监理人审核结果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复审。对监理人审核结果不一致的项目,应注明原因。复审结果返回监理人,由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 按本合同第15.1条调整的工程价款,在进度款支付过程中计量、计价,按程序审定后保存。此项费用在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付至工程调整总价的95%。 (4)财务付款手续乙方凭监理人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5个工作日内在甲方财务部办理工程款的支付手续,按当月审定计价中应付金额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70%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长沙市工程所在地正式建安税务发票,并扣除甲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项目报批手续时,甲乙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本合同各项甲方应付、应退款,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5)进度款的监管增甲方为确保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甲方、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详见附件五。17.5 质量保证金17.5.1增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价中建安工程费的5%计算。办理工程结算时扣除。缺陷责任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利率为零。17.6竣工结算17.6.1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和审定改17.6.1.1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乙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2)遗留整改项目已完成。(3)现场水、电费及分包项目费用已划分明确。删除通用合同本条“异议期满,监理人未提出异议或协商期满,监理人未与乙方协商,视为监理人认可结算文件,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进行竣工结算。”的内容。 17.6.1.2 竣工结算的工作程序乙方申报→监理人审核→甲方、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办理财务结算手续。(1)乙方编制在《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监理提交《工程竣工申请结算登记表》及编制的结算资料。一式六份,电子文档一份。 (2)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在收到乙方报送的竣工付款申请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审核资料。(3)甲方、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甲方内部有关部门对乙方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在监理人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再审,再审工作在监理人报送审核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公司合约部负责将工程结算资料报送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4)财务付款手续财务部按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结果,6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总造价的95%付给乙方。因甲方原因,工程款延期支付不计利息。17.7 最终结清17.7.1最终结清申请单增乙方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和长沙市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审计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清单,交甲方备案。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和最终付款的申请资料及结算资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六份。《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乙方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7.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乙方报送的最终付款申请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2)甲方在收到监理人报送审核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审,并报长沙市财政局审定。甲方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审定的结果向监理人出具《最终付款审批汇总表》。 (3)监理人根据《最终付款审批汇总表》向乙方颁发《最终付款支付证书》,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财务付款手续。在办理财务支付手续之前,乙方必须根据历次支付审批结果,完成支付统计报表。统计报表一式六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监理人各留存壹份。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结清证书》。删除本合同通用条款17.7.2.1中“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的内容。删除本合同通用条款17.7.2.2的内容。18 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1.1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8.1.1.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18.1.1.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设计、施工管理资料。18.1.1.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18.1.1.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18.1.1.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增18.2.1分部(项)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在各分部(项)工程完工后,编制工程竣工图表和工程竣工文件并提交监理人审查。经甲方同意,监理人出具同意分部(项)工程完工的验收通知,本通知作为支付施工进度款的依据。涉水的桩、桥墩分部工程完工的验收,必须经水利质监部门认可。18.2.2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当本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待甲方、监理人将竣工资料检查合格后,甲方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时乙方将竣工资料送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备案。18.2.3 竣工图及结算资料竣工资料一式六份,光盘两套。按照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城档(2007)字第19号]资料归档的要求整理。竣工资料编制、备案等费用由乙方承担。18.3验收删除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8.3.6条。18.3.7增 本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成员由上级主管单位、甲方、乙方、监理人、设计单位、省(市)质监站、规划、公安、电力、环保、监控测量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质量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合格、交警部门及其它接收单位的验收合格之后决定工程具体使用日期,并报甲方。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和交警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通车。未经其它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接收的工程,乙方要负责维护。乙方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包括不能一次性合格通过)的,甲方有权要求指令其他具备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乙方以弄虚作假或隐瞒等方式致使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2(4)条支付违约金,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经甲方同意,监理人可以为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签发接收证书,接收证书应注明工程完成日期,同时列明在该日期仍没有完成但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扫尾工作或缺陷,待此类工作和缺陷修复完成后予以注销。乙方必须在监理人通知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缺陷修复和扫尾工作。18.3.8增乙方应当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8.5 施工期运行18.5.1增 本工程中无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在施工期运行。18.6.2改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甲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但无需支付乙方合理利润或其它费用。18.7增 竣工清场收到竣工验收证书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地上所有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及临时设施清除。在工程未交付给长沙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接收之前,乙方负责工地保卫、清洁。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改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止。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由监理人下达《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19.2 缺陷责任19.2.3 删除“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的内容。19.7 保修责任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有关规定。 20 保险和担保20.1.1工程保险 甲方另行按相关规定予以实施20.2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20.2.2 乙方的履约担保 20.2.2.1履约担保的期限和退回改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按工程建安费的10 %,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文件列入本合同附件。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收到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记录》表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函。删除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3条。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乙方和甲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不含暴发洪水、异常气象)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乙方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斗殴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改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将该事件造成的延误和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监理人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监理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永久性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双方各自伤亡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永久性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改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2 违约22.1乙方违约22.1.2对乙方违约的处理(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九大员、专业工程师等)应严格按合同文件承诺的人员到位履约,如发生以下情况,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违约金。A、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或项目开工前一个星期内未到位,甲方将向乙方按如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按20000元/人.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4000元/人.天。B、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合同文件承诺的人员到位履约,不得擅自变动。确实无法到位需替换,需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甲方批准后,用不低于原拟任人员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如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按 400000 元/人.次,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 40000元/人.次。关键岗位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视为乙方已严重违约,甲方将按上述标准的两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且有权中止合同。C、乙方派出关键岗位人员无法胜任相应的工作(以甲方或监理人认定为准,如有以下情形可以直接认定为无法胜任相应的工作:A、专业水平达不到要求、责任心不强的;B、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的;C、无证上岗的),或有严重违背承包合同(以甲方或监理人认定为准)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列换,直至甲方满意。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如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按 400000 元/人.次,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 40000元/人.次。D、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到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如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按 20000元/人.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 4000元/人.天。E、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工地例会,如有缺席,乙需按40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F、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发生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关责任人直至甲方满意,并向乙方按如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按 400000元/人.次,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 40000元/人.次。G、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关责任人直至甲方满意,并向乙方按如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按 400000元/人.次,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 40000 元/人.次,另加100万元/次。相关责任人员经二次及以上次数更换仍不能使甲方满意的,视为乙方已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需要进行分包的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乙方充许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终止该行为及分包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分包工程总金额的5%的支付违约金。(3)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则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直至乙方按要求返工至合格;若乙方拒绝改正,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返工,委托第三方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返工总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4)乙方以弄虚作假进行虚假签证的,乙方应按该变更签证单造价5倍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以隐瞒等方式致使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验收工程造价的2倍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出现上述两种违约行为时,甲方还有权自行或要求乙方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5)乙方擅自变更本工程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或对应履行报批手续工程而未报批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6) 乙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 2 %(2%以上-4%以下)的违约金;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当认为乙方工程进度已严重滞后,不能按期完成(以甲方和监理人认定为准)的,甲方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施工进度相比甲方计划进度延误超过6个月的,或由于乙方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而造成其他相关标段的关键工程进度滞后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出现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要求或合同承诺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除要求乙方改正外,甲方有权扣除合同安全文明措施费的10%,并要求乙方应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9)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有关部门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否则每延迟一个月,甲方要求乙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10)乙方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并赔偿损失;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或拒绝纠正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甲方还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按工程建安费的0.5%-5%支付违约金,甚至终止合同,并将工程指定其他第三方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履约担保金中支取,若履约担保金项下金额不足以偿付违约金,乙方于此承诺同意甲方直接自随后的工程进度款中提取金额支付。当乙方违约金累计达合同总金额的5%时,视为乙方已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将工程指定其他第三方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2.2.2 乙方有权暂停施工改删除本合同通用条款中22.2.2条“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的内容。23 索赔删除本合同通用合同23.4.1条内容。24 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增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在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中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1)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合同履行地“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2)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24.3 委托检测、鉴定、审核24.3.1增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平均分担。24.6仲裁或起诉24.6.1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甲方或乙方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甲方、监理人和乙方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甲方和乙方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按仲裁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6.2仲裁的执行增(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5 补充条款25.1风险的划分 本工程甲乙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如下:25.1.1 投标报价产生的风险(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理解或计算有误造成的单价偏离风险。(2)乙方在投标期间未深入调查本项目现场实际环境,对施工现场潜在风险考虑不周造成的单价偏离风险。以上风险应在乙方提交投标文件时便已充分预见并考虑,并将此风险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了充分考虑,乙方同意承担此类全部风险。25.1.2 征地拆迁风险(1)经施工图评审后确定的市政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基础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具体内容包括征地、房屋拆迁、综合管线拆迁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协调。(2)未经甲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补征、补拆、其他管线拆迁、线外改路改沟或应地方要求新增涵洞、通道、地方道路、沟渠、环保工程的建设等费用,以及由于乙方的原因更改设计造成道路用地范围增加引起的上述项目以及费用,由乙方承担。25.1.3 施工风险(1)未经甲方、监理审批,或审批后又擅自变更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2)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及施工材料、设备、物资供应等所致的损失和费用的增加。以上风险由乙方承担。25.1.4 第三方干预风险由于受到沿线地区牵涉到的第三方干预、并且这些干预是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从而造成路线改移、改变设计方案、增加补偿费用、影响施工进度等,由甲方承担。25.1.5工期延长的风险(1)由于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或政府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乙方应提出工期延长申请,办理甲方及监理人批准手续,乙方工期顺延,甲方不补偿因工期顺延产生的费用。(2)乙方原因造成实际工程进度过缓,工期延误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5.1.6 暂时停工的风险(1) 由于依据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而并不是乙方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5.1.7 适用法律变化的风险因甲方原因,在合同工期以外,法律改变而造成的合同价格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由甲方承担。25.1.8 合同价款的风险(1)合同双方一致认为,乙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和签订合同前,对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内容已理解是完备的;乙方对招标书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正确性、完整性是满意的。并明确了投标的总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乙方漏项或没有填入单价或费用的子目,其清单子目、工程量或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已计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乙方必须按监理人指令保质按量完成工程。漏项子目不补充计量,没有填入单价的材料价格和费用不进入工程款支付。(3)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施工设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之中。25.1.9一个有经验的乙方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和与招标文件明示须由乙方负担的所有责任或义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身负责。包括风险事件引发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25.2 目标考核基金根据《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本工程项目设立施工目标管理考核基金。25.2.1 目标考核基金的设立及其来源由乙方向甲方按3万/月×中标工期缴纳目标考核金,每半年预先交纳。25.2.2 目标考核基金的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每月针对本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及综合管理等五方面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报甲方审核后实施。25.3 文档与信息管理要求25.3.1 监理方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书面指令的签发规定,签发的技术文件和技术指令对乙方具约束力,乙方应予执行。25.3.2 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先提交监理方签署意见后再正式提交甲方。过程性资料提交监理方确认,同时报甲方备案。25.3.3 文字报告包括乙方提供的正式往来文件、初始报告、中间成果报告和技术说明书等,文字报告统一采用A4纸张,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乙方提交文字报告、成果图纸(包括中间资料)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以便上网及各专业组之间的文件交换、使用。25.4 严禁贿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附录二《廉政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保证施工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第一部份合同协议书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中的全部工程。2 质量保修期2.1本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执行,保修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乙方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2.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甲方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个工作日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3 质量保修责任3.1在设计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所施工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派人保修。乙方如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2 保修期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3.4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乙方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3.5 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甲方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 质量保修费用4.1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2保修期内如非乙方责任由乙方修复,其修复工程费用按本合同第15条工程变更签证手续要求办理。5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返还详见本合同第17.5条有关规定。6 质量保修书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开工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二 廉 政 合 同甲方: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做好施工工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工程人员思想、技术符合国家要求,特订立如下合同。1 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施工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建设市场的处罚。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 本合同作为**施工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甲方: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签订如下合同:一 甲方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并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组织检查,解决、处理各种安全隐患。4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二 乙方职责(一) 安全生产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长建发[2010]1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生产、安全一起抓”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2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实际,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个工作日内,报监理人和甲方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专项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乙方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甲方批准后实施。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安全防护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2.5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沟);或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2.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1.5m,但因地质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的基坑(槽)、滑坡和高边坡处理工程。  (2)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围堰工程。。  (3)大型工程(含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等)、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8)网架、索膜、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工程。(9)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10)隧道、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可能有影响的工程。3 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乙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许可部门或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乙方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工、电工、焊工、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船艇驾驶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5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上岗,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6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有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的合格证,设备试用后,应有监理员、施工安全员的签字记录方可正式使用。经常检修、保养施工设备,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使用说明标志牌。8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处理事故。同时乙方及时电话联系甲方和监理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 严禁在施工现场、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在仓库、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严禁私自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 乙方应确保料场、渣场和材料堆放场的材料堆放安全,如果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材料垮踏、火灾等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11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防冻、抗旱、排水工作,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汛期施工时所需增加的投入,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2 乙方为夜间安全生产施工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乙方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围栏设施、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其安全保卫工作。13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组织施工的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2 在施工中,按本合同第4.1.7条办好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道路和各种地下管线,如供电、通信、给排水管线等手续,并协同有关部门确定拆迁、改移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不致影响沿线地区水、电、气、通讯等设施的正常供应和运行,保证施工周边社会正常生活状态。3 为确保工程所在地区交通通畅,乙方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采取暂时性的交通车辆走行分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走行路线及时间。4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设立施工围档。施工设施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拆除并运走。5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经审核的方案进行控爆设计与施工。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6 施工期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振动对沿线环境造成影响。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有嗓音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在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保护措施外,同时还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7 做好施工期废水排放,对施工路段地面排水的去向和受纳水体进行规划安排。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沉淀池一处,施工废水必须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就近市政排水窨井,防止市政排水管道因施工废水排入而堵塞及污染水环境,保证排水畅通。8 乙方应在甲方协助下自行考察并选择料场和渣场的位置并承担其料场和渣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如果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采集砂石或随意倾倒弃渣,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9 对于建筑垃圾及开挖土石方的处置,施工方需严格按照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关于强化渣土沙石管理的规定》、《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挖土场必须先挡后挖,挖土尽量做到日产日清;采取专业运输队伍,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及时间行驶,在指定地点弃土,不得擅自处置以防污染。10 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和堆放,乙方应负责整个工地(含分包单位)垃圾的统一收集,进入城市垃圾收集处置系统。11 为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控制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1) 施工现场对有扬尘可能的建筑设备、材料或废物应采取防尘措施。材料或废物采用袋装或围档堆放的方法处置;拌和设备应密封,或有防尘设备;车辆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避免泄漏以及可能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影响市容和交通。(2)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3) 施工路面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12 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竹料等,应进行回收,以节省资源。三 违约责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消防等责任事故,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除按本合同第22.1.2条规定处罚外,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单位章)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四 治安、防火责任合同甲方: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切实搞好施工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如下: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2 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3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4 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5 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6 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乙方的,由乙方分担,乙方不得推委。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2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在施工现场须设立若干灭火器(含分包工程),统一管理。并设有若干兼职消防员。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3 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 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 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项目沿线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协调沿线各方关系,处理因自身原因与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周边居民等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内部人员之间引起的一切纠纷。如发生经济损失,应担负赔偿责任。7施工现场严禁以下行为:(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三 其他1 本合同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方、乙方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 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甲方:(盖单位章)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五工 程 资 金 监 管 协 议发 包 人: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施工工程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施工工程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 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 施工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甲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施工工程。(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 甲方的权责(1)按照 施工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检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 乙方的权责(1)本工程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 丙方的权责(1)成立施工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转告甲方。(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 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此页无正文)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法定人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附件六 中标通知书 (含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人员一览表)附件七建造师委任书致: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代表本单位委任为 施工工程总承包的建造师。在本合同执行中期间,由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乙方:(盖单位章)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附件八 本项目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条件表序 号设 备 名 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备注1 23 45 6 7 8 9 1011 12 13 141516 17 18 抄送:监理附件九履 约 担 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甲方和乙方按合同条款第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 日附件十 本项目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岗位姓 名专业(本项目职务)注册证号资格等级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附件十一乙方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另立册)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1.2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人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及时提出并附注书面理由及计算式,否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如超过半数以上投标人对同一问题提出质疑,招标方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1.4工程量的确认,超出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部分,在合同中明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2.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招标控制价发布时间止的前3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2.6本工程按不同专业工程类别,按相应的市政工程等费率取费。2.7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3)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解释说明。(4)2013年第 5 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文。(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长建价[2009]125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用于施工措施的材料除外)具体调价办法:调整施工期与招标期的《长沙建设造价》对应主材的幅度差。(7)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和《关于实施长沙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108号)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2.8劳保基金不进入报价。2.9公示的招标报价上限值中不可预见费按工程总造价的5%计取,上限值中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投标人必须按公示金额进入报价,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2.10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2.11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2.12清单综合单价包含除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合同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综合单价描叙内容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清单综合单价计算错误;清单综合单价内容描叙错误;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 2.13清单综合单价中的包干价已包含全部费用。2.14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施工措施费。3.其他说明请各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工程数量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上限值中清单工程量为准。第六章图纸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说明:必须按工程类别及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一、工程技术规范(按工程类别制定,以下供参考):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主要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喷射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YBJ226-9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 9258-9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适用于本工程但未列出的其他规范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二、工程技术要求(一)设计单位: (二)技术要求: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及验收。(三)质量要求: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及施工,确保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和性能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若承包人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招标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五)技术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十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向业主方提供维护人员培训服务,完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保养。竣工资料包括(不限于):(1)开工报告;(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4)材料出厂合格证;(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8)主要材料检测报告;(9)主要材料实验报告;(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11)竣工报告;(12)竣工验收单;(13)竣工图;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市规定及业主要求提供的资料。 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工程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承诺函五、投标汇总表(第一阶段)六、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七、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八、劳务分包资料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十一、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十二、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历十三、投标人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经历十四、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十五、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十六、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十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注明:1、请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和内容上清楚地标明本投标人所投的标段名称,如若因投标人标记错误导致的评标失误,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见本卷附表。3、根据评标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一、投标函致: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装修、测试,直到竣工验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承认投标汇总表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进行保修。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要求和义务。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等级确保达到优良;若未达到优良等级,我方承诺无条件接收贵方的处罚。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9、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投标人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10、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作为承担责任的保证。如果不提交,招标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且可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11、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发包人在施工时发现我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终止合同,兑现履约担保。投 标 人:(全称)(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如果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至开标现场。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 注:1、开标时,授权委托书另需单独准备两份,一份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一份附在提交给评委的资格后审资料中。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四、投标承诺函(招标人)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2 、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5、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6、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7、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8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责任事故情况。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我方承诺不实,则我方资格后审不合格;若我方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年月 日(注:开标时,还需单独提供两份,一份交监委查验,一份附在提交给评委的资格后审资料中,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汇总表(第一阶段)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1工期承诺2保修承诺3质量等级4投标保证金5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6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六、投标保证金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 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致:(招标人) 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04]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八、劳务分包资料劳务分包资料中须附本公司相应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如果本单位没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则须出具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的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书的复印件及该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果既没有本单位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又没有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签定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的则需承诺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其劳务公司必须满足承包工程劳务资质要求。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职务姓名职称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备注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1、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要求应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或相应证书复印件。2、本表另需单独准备一份,在开标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人的资格后审影印件或复印件一并递交,将用于查询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另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将拷贝了投标文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和《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的U盘壹份及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单独包封递交给招标人。 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开户许可证副本、相关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附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十一、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1)业绩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竣(交)工时间建设单位备注123……注:1.本表另需单独准备一份,在开标时与单独递交给招标人的资格后审影印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2.投标人应将提交的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业绩情况按上表格式进行汇总填写,本表情况应与投标文件中所述情况一致,如投标人未如实、详细、正确填写本表,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 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的同时,对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有效业绩进行公示; 4.另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将拷贝了投标文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和《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的U盘壹份及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单独包封递交给招标人。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2)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影印件或复印件,以同时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十二、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历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影印件或复印件,以同时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十三、拟任技术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历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影印件或复印件,以同时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十四、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的复印件。十五、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如有)(一)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总表序号项目名称获奖情况颁奖机构获奖时间备注(二)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明细表序号(同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获奖情况备注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工程获奖文件、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十六、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文号加分分值1234567说明:1、投标人获奖情况包括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奖项,并在“奖项名称”栏中分别注明;2、投标人需在本汇总表后附相应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3、投标人获奖情况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不给予加分。十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备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附复印件)(2)外省企业具有《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登记证》;(附复印件)(3)拟任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的社保证明(提供2013年9至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附复印件)(4)与本评标办法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料。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工程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6)资源配备计划(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等);(7)施工设备。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第十章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工程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一、投标汇总表(第二阶段)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工程项目名称1分部分项工程费(大写): (小写):2措施项目费(大写): (小写):2.1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小写):3其他项目费(大写): (小写):4规 费(大写): (小写):5税 金(大写): (小写):6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注:未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预算但未附与造价工程师所在造价咨询单位的委托协议书及被委托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日 期:年 月 日二、报价标(应包含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单价等全套预算资料)1、投标报价书格式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规定。签字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报价书包括以下内容:1.封-3投标总价2.表-01 编制说明3.表02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4.表03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5.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按取费表列项汇总,打印当前节点)【注:此表打印时,须手动选择最低级节点,一个个节点打印,不能选择根节点和高级节点】6.表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清单+措施+其他,不带子目)7.表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湖南,连续打印)【注:此表只打印一份】8.表1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此表应与发布的措施项目清单表一致】9.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表11-1 暂列金额明细表(只打印清单部分)【注:此表应与发布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一致】11.表11-2 材料暂估单价表(湖南)【注:软件中同样名称的有两个表格,选用第一个】12.表1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清单+子目)13.表11-4 计日工表(湖南)14.表11-5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湖南)15.表12 工程人材机汇总表(湖南)16.不可竞争费表17.主要清单项目表(投标人)2、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3、如果造价工程师不是注册在本施工单位的人员,附投标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委托协议书,否则投标报价无效。4、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软件编制,PKS和TPS文件均应刻入光盘中,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标书中的数据一致。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了提升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打造“精细管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文和谐”的项目管理公司,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组织机构项目管理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人员由项目管理公司人员组成。第二条 考核对象凡列入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施工单位,对其在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项目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第三条 考核金的设置根据签约合同金额按等级及工期向项目管理公司提交目标考核金:(1)施工合同价≥5亿项目,按20万/月计;(2)5亿>施工合同价≥2亿项目,按15万/月计;(3)2亿>施工合同价≥1亿项目,按10万/月计;(4)1亿>施工合同价≥5000万项目,按5万/月计;(5)5000万>施工合同价≥2000万项目,按3万/月计。工程开工后,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金额立即向项目管理公司每半年向项目管理公司缴纳目标考核金;项目管理公司将建立专门的考核基金用于工程项目进行考核兑现。第四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工程质量、安全与环保、工程进度、综合管理等。第五条 考核程序考核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听取施工单位工作汇报;2、与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人员座谈;3、检查施工现场工作情况;4、查阅施工资料;5、检查工程质量、安全与环保、工程进度、综合管理等情况;6、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7、总结通报考核情况。第六条 考核形式和办法项目管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考核。月考核采用二百分制(质量管理80分,安全与环保60分,工程进度40分,综合管理20分),考核时若其中某项未发生,则不计该项,考核总评分采用百分制,即:总得分=(∑各项评分/∑分值)×100。第七条 考核评比及考核金返还考核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分为A、B、C、D、E五级,具体评定标准及考核金返还如下:A级:考核总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质量管理评分在72分以上(含72分);考核评定为A级的施工单位全额返还当月考核金。B级:考核总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至90分之间,且质量管理评分在64分以上(含64分);考核评定为B级的施工单位按80%比例返还当月考核金。C级:考核总分在70以上(含70分)至80分之间;考核评定为C级的施工单位按60%比例返还当月考核金。D级:考核总分在60以上(含60分)至70分之间;考核评定为D级的施工单位按40%比例返还当月考核金。E级:考核总评分在60分以下;考核评定为E级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全额扣留当月考核金。施工单位提交的考核金总额除以合同工期得出每月考核金金额,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施工单位每月考核情况分等级、按比例返还施工单位当月考核金。若施工单位在3个月内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赶超前期滞后的工期,且当月考核等级评定为A级,业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返还所扣考核金。第八条 出现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为“一票否决”,视等同全施工周期内所有月度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A级,已发放的月度考核金由施工单位返还给项目管理公司。考核结果及整改通知单于当月15日前发至各施工单位,下月考核时对上月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后若监理单位整改不到位,则下月考核等级至少不能评定为A级,其考核等级视整改情况由考核小组报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第九条 本办法作为项目管理公司所有施工合同文件的附件。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属于项目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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