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规模水产养殖基地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服务(第二次)询价公告
泸州市规模水产养殖基地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服务(第二次)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管,保障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水产养殖基地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N〔2021〕-656号)要求,我局决定实施规模水产养殖基地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项目。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检测范围。全市范围内90个规模水产养殖场,每个养殖场抽取1个主养品种进行检测。
(二)检测指标。检测指标包括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氯霉素、氧氟沙星,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定性检测。
(三)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4.5万元(人民币)。
二、参加询价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其他条件:
设备要求。快速检测产品应为近一个年度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产品筛选验证符合要求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氯霉素快检产品可以为2019年验证符合要求的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氧氟沙星试剂检出限分别不得高于0.5μg/kg、0.5μg/kg、0.1μg/kg、2μg/kg。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参加询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快检产品验证结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单(原件盖章),报价单上需提供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报价需包含采样费、样品费、检测费等所有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于2021年9月13日17:00(北京时间)前,邮寄至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西路段36号。所有材料需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材料正面注明参加项目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或材料不全视作废标。
(二)逾期未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询价采购结果等相关事项将在泸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ncj.luzhou.gov.cn/)上及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西路段36号
联系人:谭巧
联系电话:****-*******,17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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