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民政局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特许经营 (项目编号:JZCG2021-LZ-016)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特许经营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天津市蓟州区建设大厦4F财务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CG2021-LZ-016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特许经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06.0万元
最高限价:5706.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5,7065,706其他社会服务(一)项目概述:项目位于蓟州区渔阳镇小毛庄村北,康平路西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668.9平方米,拟建养老院地下2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35%,设置养老床位154张。项目总投资为57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95.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38.76万元,预备费271.71万元。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组织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年。(二)项目需求内容(1)项目的运作模式①项目建设期社会资本经选定后一周内独资组建项目公司,建设期项目公司的性质为企业法人单位,直至项目建设完成交付使用,项目完成决算后,项目公司注销或转为项目运营公司。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约35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出资;在项目主体封顶时,完成100%的项目总投资注资。对于项目前期发生的费用(如勘察、设计、全过程咨询、日照分析、文物调查等),纳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按照已签署合同的约定,签署三方协议(项目公司、区民政局及合同相对方)并支付相关费用。②项目运营期运营期间,由社会投资者组建项目运营公司,由项目运营公司作为特许经营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项目运营公司的性质为民营非企业法人单位。(2)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采取使用者付费模式,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特许经营者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价格在合作期内可调整,价格调整由政府指定部门与特许经营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成本监审,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对养老服务收费价格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特许经营者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其中运营期需成立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享受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政策性补助,通过运营期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同时提供护理、医养结合等增值服务来回收建设成本。(3)特许经营期考核内容特许经营期考核内容为:项目建设标准及方案、运营方案及项目提供服务价格水平。其中项目基本服务收费不超过政府指导价,建设规模符合政府的要求,建设方案和运营方案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4)运营维护社会资本方在合法的范围内拥有独立的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权力,拥有独立的财务、人事权,同时有义务承担社会保障职责,普惠型养老机构平抑物价的职责,品牌推广,人才培训,接待参观指导等职责,接受甲方、第三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承担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期间发生一切的法律、经济、安全、养老服务、医疗等方面的全部责任。运营期间根据财产交接清单接收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的地上地下建筑设施、室内外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权按照特许运营管理模式独立开展养老服务经营管理和使用交接的全部资产,以社会资本方的资产及收入支付经营管理期间所发生的全部经营管理费用。在承担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接纳不少于总床位10%的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入住本机构),享受床位补贴等政府的优惠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报甲方批准报备后实施。独立运营管理期间,社会资本方接受甲方按照经营管理监管范围和财务监管范围对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的财务账目收支状况和资金流向实施监管、审计及绩效考核,并接受甲方服务技术指导和服务质量定期督导评价。社会资本方在经营管理期间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更新和报废。依照设施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投入维修维保资金,及时维护维修和更新消防安保、医疗康复、绿化景观、照护服务和办公信息化等各类服务设施设备,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5)项目移交在特许经营期届满,特许经营者应当在项目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依法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资产及所有权益。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申请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申请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申请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四)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条件(1)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②申请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③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申请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④非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业务没有处于被法庭或法官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对象,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二)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三)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凡参与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所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完成注册并成为有效申请人。直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截止后,尚未完成注册或未被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被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资格要求,其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8日到2021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建设大厦4F财务室
方式:资格预审报名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一)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按照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经采购人确认并发出采购邀请函后方可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二)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未参加资格预审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投标。本项目有3家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天津市蓟州区建设大厦4F。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蓟州区民政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大道7号
联系方式:185*****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建设大厦4F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浩
电 话:185*****536
十一、附件下载

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审 经营 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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