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3)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202113)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202113)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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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7日 16:46 |
2021年8月30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湖南省常德市九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一案,并裁定本案交由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常德市九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0年3月24日在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服务;建筑材料(不含砂砾)销售。近年来,九重天房产公司因“西园欣郡”项目陷入经营和资金困难,无法偿还借贷本息、工程款项及员工工资等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且资质为一级管理人。鼓励管理人联合申报,其主申报机构资质为一级,次申报机构资质为三级或见习管理人(未定级),主申报机构需向本院提交承诺书,写明承诺委派的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的具体名单; (二)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三)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武陵区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武陵区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报表》,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十份,联合申报的应联合提交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等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申报机构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7.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8.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9.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17点30分。 五、选任结果 本院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由本院通知进行现场陈述并由依法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定一家机构为本案首选破产管理人,剩余的申报机构中择优选择出一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 经审查或因申报机构自愿放弃,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仅有1家(或联合机构)时,直接指定其为本案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秋梅 联系电话:0736—*******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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