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开福区犬只留检所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开福区犬只留检所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附件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采购的概况:

为推进犬只规范化管理,提升开福区城市文明形象,落实《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捕犬队伍队伍和犬只留检场所服务单位的招标,服务单位承担流浪犬、狂犬、病犬的收容、救助和检验,没收禁养犬的接收、检验,以及饲养留检所内的犬只及无公害处理等工作。设计容量约100只/月,用于收容、救助、处置流浪犬、弃养犬、危险犬、狂犬病犬等犬只。犬只留检所实行社会化模式运作,借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提供所需全部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风险。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依法履行犬只留检监督管理职责。

二、犬只留检服务内容

(一)、犬只留检场地基本要求

1、场地应交通便利,并远离人口密集区。

2、投标人需满足每月犬只最大容量100只,设计容量1200只/年。

3、服务场所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要求。

(二)、功能区设置要求

1、犬只留检场所根据项目需求设置相关功能分区,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区、犬舍区、活动区、领养区等。

2、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可以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亦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必须由具备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将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资料递交采购人处备案登记

(三)、日常运作管理

1、犬只留检所的总体运营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处理公共关系,出具季度、年度数据报告。

2、犬只留检所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值班出勤管理,工资结算,整理犬只档案、员工档案,汇总各项运营每月预算与结算,物资采购,后勤保障。

3、解答来客咨询,来客登记,引导访客参观场所,接待来访意向领养人员,办理领养,养犬登记,回访跟踪登记,受理投诉及记录工作。

4、建立接收犬只的档案,犬只信息录入系统,犬只照相,打印接收回执,涉案犬只取回登记,犬尸受理,注销犬证。

5、负责接收后所内犬只诊疗,建立犬只诊疗档案,制定犬只医疗、喂养、日常活动方案,药物管理,犬只疫苗注射,电子芯片植入,执行安乐死,犬只绝育,记录犬只诊疗情况,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

6、负责犬只留检场所区内犬只喂养,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

7、工作人员培训,养犬人培训,宜传推广文明养犬知识,编制完整的教育工作及规划,义工管理。

8、犬只初级训练,犬只护理培训,犬只性格评估,犬只心理辅导。

9、负责留验所财产安全、维护秩序、安全防范、监控巡逻,其他所内保卫保障工作

10、负责留验所清洁卫生和绿化养护。

11、留验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必须熟悉犬只管理业务,犬只基本特征,接受犬只心理专业培训,基本医护常识培训,掌握清理,犬只饲养的方法,掌握如何安全人道地接触易怒和有攻击性的犬只,根据工作岗位接受相应工作规范培训,熟悉宜教计划和材料,并对计划的重要性有全面的了解。

12、犬粮要求:(1)基本营养要求:能提供犬只维持生命活动、机体生长、日常活动消耗,保持个体健康所需要的营养物质,适用于犬只食用的饲料。饲料不含人工色素、香精、三聚氰氨,化学防腐剂等有害物质。(2)健康营养要求:考虑到犬类品种的多样性,为预防潜在的健康成胁,犬粮应充分考虑到犬只的年龄、体型、活动量、生理状况,品种等的不同,为各种生长阶段的犬只提供量身定制精确的营养产品解决方案。(3)外观及包装要求:颗粒油脂丰富,颜色自然,气味新鲜,达到国家规定的品质要求:外包装密封良好,无漏气,防潮。

13、遇有突发性的紧急任务,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的任务安排,共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好人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14中标未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导致所内犬只非正常死亡率超过10%,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并扣罚合同金额的10%

15中标因管理不善,导致所内犬只丢失,采购人有权在合同金额中按500元/只的价格扣除。

★16中标未按照有关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或者中标的工作人员违反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3次,视情节扣罚合同金额的3%中标未有效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赔偿损失。

(四)其它

1、中标人按服务内容提供相关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养犬设备、办公设备、犬用品(犬粮、犬只诊疗、犬只护理、犬只药物、犬训练配件)等,设备必须是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2、中标人自备清洁卫生工作所必要的工具、清洁剂、消毒设备、安全设备等材料。

3、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提供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为配合实施本项目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应列明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提供、相关服务等)和具体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临时停电、缺少犬只护理所需的物资或用品、犬只伤人或其他不可预想事件的处置。

5、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服务项目转交由合同外第三方承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三、捕犬队服务要求

(一)捕犬队针对开福区所辖范围内的狂犬、野犬、无证犬只、需没收等依照《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列明需要处置的犬只,开展捕捉并送交犬只留检所的服务。

(二)在开展捕犬服务中中标人存在服务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中标人因整改造成服务工作逾期完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中标人逾期完成工作处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仍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有权请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人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四)如捕犬工作有完成时限的,中标人需按时完成,如逾期完成服务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扣除1000元违约金,如中标人逾期10日或以上未完成服务工作,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有权请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人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四、工作人员要求

(一)工作人员及设备配置需求

1、本项目最低配置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必须包含一位兽医),各功能区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相互独立,且中标人必须为在岗期间的工作人员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的人身安全意外险。

2、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有统一工作制服,中标人应为清理犬笼和活动场地、捕捉流浪犬的工作人员提供橡胶或者塑料的靴子、手套、防护服,保安员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撒换,中标人必须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天内予以撤换。(1)违反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3次的;(2)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3)工作期间聚众闲谈、睡觉或做工作无关的事项,影响恶劣的;(4)因其他原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

(二)工作人员总体要求

1、动物保护意识强。

2、身体健康,需具备健康证。

3、掌握一定电脑操作知识,保洁员和保安员除外。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护犬只留检所公共设施和设备,无违法犯罪记录。

5、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三)工作人员待遇要求

1、中标人每月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2、由于从事的是犬只的护理工作,中标人应考虑全职工作人员的劳工福利及其职工保护,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为其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对于工作人员工作程序不当等自身因素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而带来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

五、服务范围及要求

1、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合同起始日期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的区域范围内。

3、服务要求:当接到110派警电话时,在开福区范围内须保证在30分钟内到达出警现场,其他区域须保证以最快速度到达,可在城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出警点。

六、服务质量考评内容

1、犬只留检服务和捕犬队的考核管理工作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进行,考核内容参照《服务质量考评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开福分局有权针对犬只留检服务和捕犬队的工作实效进行奖惩,具体奖惩金额明细由公安机关制定的考核细则予以明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合同起始日期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的区域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一、犬只留检服务内容

(一)、犬只留检场地基本要求

1、场地应交通便利,并远离人口密集区。

2、投标人需满足每月犬只最大容量100只,设计容量1200只/年。

3、服务场所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要求。

(二)、功能区设置要求

1、犬只留检场所根据项目需求设置相关功能分区,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区、犬舍区、活动区、领养区等。

2、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可以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亦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必须由具备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将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资料递交采购人处备案登记

(三)、日常运作管理

1、犬只留检所的总体运营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处理公共关系,出具季度、年度数据报告。

2、犬只留检所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值班出勤管理,工资结算,整理犬只档案、员工档案,汇总各项运营每月预算与结算,物资采购,后勤保障。

3、解答来客咨询,来客登记,引导访客参观场所,接待来访意向领养人员,办理领养,养犬登记,回访跟踪登记,受理投诉及记录工作。

4、建立接收犬只的档案,犬只信息录入系统,犬只照相,打印接收回执,涉案犬只取回登记,犬尸受理,注销犬证。

5、负责接收后所内犬只诊疗,建立犬只诊疗档案,制定犬只医疗、喂养、日常活动方案,药物管理,犬只疫苗注射,电子芯片植入,执行安乐死,犬只绝育,记录犬只诊疗情况,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

6、负责犬只留检场所区内犬只喂养,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

7、工作人员培训,养犬人培训,宜传推广文明养犬知识,编制完整的教育工作及规划,义工管理。

8、犬只初级训练,犬只护理培训,犬只性格评估,犬只心理辅导。

9、负责留验所财产安全、维护秩序、安全防范、监控巡逻,其他所内保卫保障工作

10、负责留验所清洁卫生和绿化养护。

11、留验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必须熟悉犬只管理业务,犬只基本特征,接受犬只心理专业培训,基本医护常识培训,掌握清理,犬只饲养的方法,掌握如何安全人道地接触易怒和有攻击性的犬只,根据工作岗位接受相应工作规范培训,熟悉宜教计划和材料,并对计划的重要性有全面的了解。

12、犬粮要求:(1)基本营养要求:能提供犬只维持生命活动、机体生长、日常活动消耗,保持个体健康所需要的营养物质,适用于犬只食用的饲料。饲料不含人工色素、香精、三聚氰氨,化学防腐剂等有害物质。(2)健康营养要求:考虑到犬类品种的多样性,为预防潜在的健康成胁,犬粮应充分考虑到犬只的年龄、体型、活动量、生理状况,品种等的不同,为各种生长阶段的犬只提供量身定制精确的营养产品解决方案。(3)外观及包装要求:颗粒油脂丰富,颜色自然,气味新鲜,达到国家规定的品质要求:外包装密封良好,无漏气,防潮。

13、遇有突发性的紧急任务,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的任务安排,共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好人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14中标未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导致所内犬只非正常死亡率超过10%,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并扣罚合同金额的10%

15中标因管理不善,导致所内犬只丢失,采购人有权在合同金额中按500元/只的价格扣除。

★16中标未按照有关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或者中标的工作人员违反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3次,视情节扣罚合同金额的3%中标未有效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赔偿损失。

(四)其它

1、中标人按服务内容提供相关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养犬设备、办公设备、犬用品(犬粮、犬只诊疗、犬只护理、犬只药物、犬训练配件)等,设备必须是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2、中标人自备清洁卫生工作所必要的工具、清洁剂、消毒设备、安全设备等材料。

3、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提供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为配合实施本项目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应列明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提供、相关服务等)和具体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临时停电、缺少犬只护理所需的物资或用品、犬只伤人或其他不可预想事件的处置。

5、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服务项目转交由合同外第三方承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二、捕犬队服务要求

(一)捕犬队针对开福区所辖范围内的狂犬、野犬、无证犬只、需没收等依照《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列明需要处置的犬只,开展捕捉并送交犬只留检所的服务。

(二)在开展捕犬服务中中标人存在服务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中标人因整改造成服务工作逾期完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中标人逾期完成工作处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仍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有权请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人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四)如捕犬工作有完成时限的,中标人需按时完成,如逾期完成服务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扣除1000元违约金,如中标人逾期10日或以上未完成服务工作,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有权请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人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三、工作人员要求

(一)工作人员及设备配置需求

1、本项目最低配置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必须包含一位兽医),各功能区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相互独立,且中标人必须为在岗期间的工作人员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的人身安全意外险。

2、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有统一工作制服,中标人应为清理犬笼和活动场地、捕捉流浪犬的工作人员提供橡胶或者塑料的靴子、手套、防护服,保安员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撒换,中标人必须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天内予以撤换。(1)违反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3次的;(2)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3)工作期间聚众闲谈、睡觉或做工作无关的事项,影响恶劣的;(4)因其他原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

(二)工作人员总体要求

1、动物保护意识强。

2、身体健康,需具备健康证。

3、掌握一定电脑操作知识,保洁员和保安员除外。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护犬只留检所公共设施和设备,无违法犯罪记录。

5、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三)工作人员待遇要求

1、中标人每月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2、由于从事的是犬只的护理工作,中标人应考虑全职工作人员的劳工福利及其职工保护,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为其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对于工作人员工作程序不当等自身因素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而带来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

、服务范围及要求

1、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合同起始日期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的区域范围内。

3、服务要求:当接到110派警电话时,在开福区范围内须保证在30分钟内到达出警现场,其他区域须保证以最快速度到达,可在城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出警点。

六、验收标准

服务质量考评内容

1、犬只留检服务和捕犬队的考核管理工作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进行,考核内容参照《服务质量考评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开福分局有权针对犬只留检服务和捕犬队的工作实效进行奖惩,具体奖惩金额明细由公安机关制定的考核细则予以明确。

服务质量考评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标准

1

按照要求建立接收犬只的档案的,记录犬只进出、无害化处理等基本情况资料。

1、建立每只犬只的台账,包括每只犬只项圈信息卡、纸质台账及电子台账,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日常数据录入和更新,

2、犬只照相,打印接收回执,

3、涉案犬只取回登记,

4、犬尸受理,注销犬证。

20分

1、每项分值5分。

2、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2

落实日常管理规范及犬只诊疗。

1、制定犬只医疗、喂养、日常活动方案,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

2、建立每只犬只的诊疗台账,包括纸质台账及电子台账

3、加强药物管理及犬只疫苗注射管理,做好犬只绝育、执行安乐死及依法对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留验所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进出台账。

4、建立留验所人工及其他运营支出台账。

5、明确各岗位人员数量、姓名及工作职责等基础资料,明确日常运作规范要求。

30分

1、每项分值为6分。

2、每次检查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3

1、根据合同要求对犬只进行喂养,

2、根据要求实行狗舍消毒;

3、建立留验所狗粮、消毒液等消耗性物品的进出台账,进出库清单,确保备用消耗品充足。

30分

1、每项分值10分,每次检查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

2、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4

救助、捕捉、处置违法犬只及流浪犬

10分

未履行要求处置流浪犬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以及配合在社区、学校开展杜绝流浪犬、狂犬免疫知识和犬只训练的宣传服务等。

5分

未履行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6

按照要求出具服务报告,并做好留验所台账资料留存工作

5分

1、未按照要求出具报告的,扣2分。

2、台账资料弄虚作假的,扣3分。

3、未出具报告的,扣5分。

7

1、考评周期内是否有犬只非正常死亡率超过总数的10%的,如有,扣除服务费用的10%;

2、因服务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作、社会影响恶劣的(如被上级通报批评、被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严重、影响留验所正常运作、被新闻媒体报道负面情况查证属实的),扣除服务费用的10%至100%。

无分值,根据结果处理

其中:第2点,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情况,由采购人根据调查结果,报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8

考评周期内是否出现犬只丢失,按500元/只扣除。

无分值,根据结果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费用结算按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人工、财务、食宿、服装及装备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在制定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进行服务,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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