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欣公寓15套住宅用房)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欣公寓15套住宅用房)

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欣公寓15套住宅用房)
项目编号WXCQZ21046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第53次董事会决议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1/9/8挂牌终止日期:2021/10/11
转让方
名称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物
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坐落于无锡市新区长欣公寓小区的15套住宅用房(详情见附表《房产信息》)。转让标的房产以现状为准。
子项目编号标的名称转让底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保证金账号
WXCQZ21046(01)长欣公寓39-601106.5631
WXCQZ21046(02)长欣公寓40-60179.1123
WXCQZ21046(03)长欣公寓40-602125.1737
WXCQZ21046(04)长欣公寓41-50283.2824
WXCQZ21046(05)长欣公寓41-601125.1737
WXCQZ21046(06)长欣公寓42-601104.5531
WXCQZ21046(07)长欣公寓42-602123.7637
WXCQZ21046(08)长欣公寓43-601123.7637
WXCQZ21046(09)长欣公寓43-602104.5531
WXCQZ21046(10)长欣公寓44-601104.5531
WXCQZ21046(11)长欣公寓44-602123.7637
WXCQZ21046(12)长欣公寓45-601123.7637
WXCQZ21046(13)长欣公寓46-601106.5631
WXCQZ21046(14)长欣公寓46-602106.5631
WXCQZ21046(15)长欣公寓54-602130.6439
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锡华夏评报字(2021)第02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无锡市新吴区国资办
评估基准日2021/6/30
转让标的评估值1671.74
特别事项
说明
1、本次转让的15套住宅用房可分别单独受让。
2、房产所有人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权证信息未变更。
3、涉及房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交易的,造成不能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房屋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5、本次标的转让价为含税价。
转让底价1671.74 万元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价款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也可申请贷款方式支付。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申请贷款方式支付的,受让方须确保在《无锡存量房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生效后120日内完成全部交易价款的支付。

2、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2021)20号。

3、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华夏评报字(2021)第022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实地看房,看房联系人: 陈垚 ,联系电话:0510- ********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联系人桂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资产 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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