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技园企业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环境监测年度服务招标公告
隆平高科技园企业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环境监测年度服务招标公告
为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能,及时掌握园区内企业污染源排放状态,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21〕108号)要求,隆平高科技园对涉水企业监督性监测、涉气企业监督性监测、园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园区等生态环境监测外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项目主要任务:
1.企业监督性检测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对隆平高科技园内的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检测,监测因子依据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和执法监管重点确定。
2.根据工作要求对区域实际开展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园区环境空气、排水管网地下水井水质量、园区声环境检测。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
4.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监测任务,根据执法监管需要和环境投诉处置需要,针对污染源开展的相关监测。
二、相关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技术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要求
1.成交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检测资质认证。
2.成交人要保证采购人所需应急监测随叫随到,采样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采样与分析。
3.要求常规检测5日内、应急检测2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4.环境监测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件。
5.成交人须承担驾驶员、采样工程师的工资、交通费及邮费、车辆保险、维护维修等所有与车辆相关发生的费用。
6.成交人所负责其派出的驾驶员、操作员的安全责任,并为其派出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保险。
(二)技术要求
1.企业监督性监测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对于检测超标的企业,在企业完成整改之后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复测。
3.频次:原则上两个月1次的频次进行监测,如遇超标可以在整改后开展复测或加密监测。
(三)质量控制措施
1.分析监测方法
原则上要求各监测指标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和环境保护行业方法,采用的试剂、分析仪器等必须满足监测工作要求,且采用的分析仪器需满足分析方法对仪器检测限和实验精度的要求。对不同的监测项目,按选用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质量控制样品。
采样前,保存剂应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须达到分析的要求;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质量应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方可使用。
2.分析监测仪器
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认证,仪器设备需通过计量检定。实验室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在具体检测过程中,从采样、样品运输和保存、实验室分析、综合技术分析、检验报告编写等方面强化质控,确保检测数据质量和检测数据准确。
3.全程序空白样品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空白测定值应满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每批次水样均应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与水样一起送实验室分析,以判断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掌握全过程操作步骤和环境条件对样品的影响。
4.现场平行样品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现场平行样品。
5.样品采集质量保证措施
采水样时清洁水的容器应与采废水用的容器分开,每月应做1-2个空白样品检验。检验方法如下:取样品瓶装入去离子水,与水质样品一起进行同步处理(放入冰箱或加防腐剂、同步运输等)、同时进行离子组分的分析,其分析结果应与分析去离子水相同。否则,应检查去离子水是否合格、样品瓶的清洗是否达到要求、样品瓶盖是否严密等。
采样容器的清洗与符合性检查。采样容器在第一次使用前需用10%(v/v)盐酸或硝酸溶液浸泡24小时,用自来水洗至中性,再用去离子水冲洗多次,倒置、凉干、加盖备用;采样容器每次使用后应用刷子清洗,用自来水洗干净,再用去离子水荡洗3次,倒置、晾干、加盖备用;应按一定比例进行采样容器符合性检查,方法为:洗净后的容器加少量去离子水荡洗,用离子色谱法检查其水样中的氯离子含量,若与去离子水相同,即为合格;或者测其电导率(EC),EC<0.15ms/m即为合格。
采样时应注意去除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对含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工业废水一般应采集水面下10-15厘米处的乳化油水样。装贮含油水样用的容器应预先彻底洗净。凡需在现场测定的项目,应进行现场检测。
6.样品运输、流转质量保证措施
水样的管理与运输。样品采集后,正确的样品保管能保证在采集、装运和分析样品时,使待测组分的变化降到最低,并能避免装运和分析样品的差错。因此采样人员应及时填写现场采样记录、样品标签,其信息量应完整、准确。
样品运输与交接。为保持样品的化学稳定性,应尽量减少运输时间,并保证样品在运输期间处于低温状态(3-5℃),或用防腐剂保存样品。样品运送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溢出和污染。采样人员应将样品与采样原始记录一起交给样品管理员,样品交接时,应注意样品的完整性以及与采样原始记录的符合性,双方认可后,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名。
在样品流转过程中,样品管理员需对每批样品进行分样、编码,每批(每月)样品随机抽取10%指标进行盲样带标。样品分析必须在样品的保存期内完成。监测全过程均须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六、验收标准:验收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相关规定执行。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1.经费结算及检测频次
(1)由于环境监测工作技术性很强,涉及的各类污染因子上千项,不可能将所有指标全部罗列。在实际工作中如需要对未列明的污染因子进行监测,所产生的费用严格参照《湖南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如该标准中未列明,参照《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进行核算,如上述文件均无法确定价格,成交人可以提供两份涉及该指标的合同或投标文件,取平均值确定价格。
(2)所有监测费用结算时按照成交价格综合核算后据实结算。
(3)此监测计划为年度监测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每次检测时间由采购人制定,成交人24小时内相应,涉气企业均具备采样条件。
(4)所有检测企业每次检测频率为1次/天。
(5)园区环境质量检测内容为:园区污水管网随抽每月1次,无组织废气取样随抽每月1次,噪声每月1次。
(6)应急检测可以常规检测一起,也可单独进行。常规检测5日内、应急检测2日内出具报告。
(7)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检测园区工业企业老旧叉车、项目施工工地非移动道路机械。
(8)价格不出现差旅费、技术指导费、车费等,全部折算计入单个企业单次检测的报价。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2.2付款方式:半年度据实结算一次。
2.3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所有监测项目经费可以相互调剂,具体按照实际产生的工作量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成交价。
3.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协商解决。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