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潇河产业园辛村街西延及小牛线西延项目水稳及沥青砼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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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潇河产业园辛村街西延及小牛线西延项目 水稳及沥青砼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EJSGS-招-*******)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潇河产业园区辛村街西延及小牛线西延项目水稳及沥青砼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施工所需水稳及沥青砼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四、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9月7日09:00起至 2021年9月11日17: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招标文件售卖时间截止之前,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标书费缴纳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 4.3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标书款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全线上开标。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线上开标时间:2021年9月18日9:30至10:00,线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9:30。请各投标人进行网上报价和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扫描后的PDF格式文件。同时,须上传可编辑版EXCEL报价明细表(与投标文件内报价明细表完全一致)。 5.3纸质版投标文件于开标后2日内邮寄至招标联系人,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下文“联系方式,及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 5.4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和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及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 招 标 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先生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8号 电 话:***-********; 173*****981 邮 箱:********5@qq.com 开户单位: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行政区域选北京 联 行 号:********0018 8.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分别银行电汇缴纳,即不允许将标书费及保证金通过同一笔银行电汇业务办理。如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包件投标,可同时将多笔标书费通过同一笔银行电汇业务缴纳。 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报价时,务必设置开标后报价自动解锁。 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编辑报价时,按不含税单价进行报价,系统自动生成不含税报价合价,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网上报价合价与投标文件内不含税合价一致。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物资需求明细表1 招标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TEJSGS-招-******* 包件号: LQ-01
备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结算及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摊铺施工完成,合同“买方”每月20日对账结算,在当月结算完成后,扣除该批物资结算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在第三个月20日之前支付70%,第四个月20日之前支付剩余20%的。合同封闭时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开累结算总额的95%,质保期满后可支付至100%。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质保期6个月,如支付方式由银行电汇转换为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物资需求明细表2 招标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TEJSGS-招-******* 包件号: LQ-02
备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结算及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摊铺施工完成,合同“买方”每月20日对账结算,在当月结算完成后,扣除该批物资结算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在第三个月20日之前支付70%,第四个月20日之前支付剩余20%的。合同封闭时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开累结算总额的95%,质保期满后可支付至100%。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质保期6个月,如支付方式由银行电汇转换为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五 辛村街西延项目技术术规格书 一、水稳混凝土 1.技术要求 1.1 水稳混凝土质量必须要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14/T160-2015规范及相关各项技术规范、设计图纸验收。 1.2 水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14/T160-2015规范及相关各项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水稳层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抗冻性能等各项参数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3水泥层混凝土水泥含量分别为3%、5%。 1.4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1.5级配碎石、粒径不应超过37.5mm,各种颗粒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水泥稳定基层7.5.2之规定。 1.6水稳混凝土拌合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必须采用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 1.7应按买方提出的水稳混凝土强度等级、送货时间、数量等,保证商品混凝土及时、连续供应,并接受项目的检查监督。 1.6卖方应具备足够的生产和运输能力,必须保证本工程水稳混凝土的供应,水稳混凝土约定到场时间不得延误,非特殊原因延误超过1个小时以上,水稳混凝土生产厂家应该承担相应的窝工费用。 1.7必须保证现场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因厂家原因造成摊铺间隔时间过长使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厂家负责。 1.9水稳混凝土的试验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由买方同卖方共同取样,取样次数及试块组数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其试验结果作为卖方出具技术试验资料的组成部分。 1.10卖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相关约定,发生环保与安全事故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 1.11水稳第一层3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含量:≤3%)水泥稳定碎石的级配要求采用《公历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水泥稳定碎石中水泥剂量暂定为3%(重量比)。基层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不小于97%,施工前,要求用重锤击实法求出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配合比,7天侵水抗压强度要求达到2.0Mpa。碎石的抗压碎能力要求集料压碎值应不大于30%。第二层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含量:≤5%)水泥稳定碎石的级配要求采用《公历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水泥稳定碎石中水泥剂量暂定为5%(重量比)最大剂量不超过5.5%。基层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不小于98%,施工前,要求用重锤击实法求出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配合比,7天侵水抗压强度要求达到3.0Mpa。碎石的抗压碎能力要求集料压碎值应不大于26%。 二、沥青混凝土 1.技术要求 1.1 沥青混凝土质量必须要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D50-2004)、《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相关规范要求及设计图纸要求验收。 1.2 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D50-2004)的相关要求,各项参数应符合设计及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 1.3 粗粒式沥青碎石混合料:摊铺8cm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采用90号A级国产道路石油沥青,集料满足规范要求。 1.4中粒式沥青碎石混合料:摊铺8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TB-25)采用90号A级国产道路石油沥青,集料满足规范要求。 1.5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摊铺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石料选用抗滑、耐磨石料)采用90号A 级石油沥青,采用SBS沥青改性剂,SBS掺量上面层为沥青质量的5%,集料应满足规范要求。 1.6沥青混凝土拌合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必须采用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 1.7应按买方提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送货时间、数量等,保证商品混凝土及时、连续供应,并接受项目的检查监督。 1.8卖方应具备足够的生产和运输能力,必须保证本工程沥青混凝土的供应,沥青混凝土约定到场时间不得延误,非特殊原因延误超过1个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生产厂家应该承担相应的窝工费用。 1.9必须保证现场沥青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因厂家原因造成摊铺间隔时间过长使沥青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厂家负责。 1.10混凝土的试验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由买方同卖方共同取样,取样次数及试块组数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其试验结果作为卖方出具技术试验资料的组成部分。 1.11卖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相关约定,发生环保与安全事故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 三、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 1.技术要求 1.1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质量必须要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D50-2004)规范要求验收。 1.2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配合比设计必须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D50-2004)的相关要求,各项参数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3乳化沥青透层油PC-2:用量1-2L/m2,乳化沥青粘层油:用量0.5L/m2,热沥青下封层:用量0.5kg/m2;路面基层施工后必须及时喷洒乳化沥青透层油,透层油的用量通过试洒确定,用量不宜超过《公历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D50-2004)中表9.1.4要求范围。 1.4改性乳化沥青下封层:乳化沥青下封层采用1cm厚双层式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工艺。《公历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D50-2004)中表6.2.1相关内容; (ES-03型)145-150°热沥青,用量0.5kg每平方。 1.5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粘层油采用SBS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改性乳化沥青中固化物的含量要求50~60%,用量0.3~0.5kg/m2,两层摊铺间隔10天以上或固化物偏低时用高限。 1.6沥青混凝土拌合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必须采用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 1.7应按买方提出的规格、送货时间、数量等,保证供应,洒布,听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并接受项目的检查监督。 1.8卖方应具备足够的生产和运输能力,必须保证本工程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的供应,约定到场时间不得延误,非特殊原因延误超过1个小时以上,生产厂家应该承担相应的窝工费用。 1.9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的试验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由买方同卖方共同取样,取样次数及试块组数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其试验结果作为卖方出具技术试验资料的组成部分。 1.10卖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相关约定,发生环保与安全事故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 2.技术资料 卖方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水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油、乳化沥青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原材料检测报告、有关的各项检测报告等等相关技术资料。 3.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4.包装。 无 5.出厂试验报告必须包括: 卖方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水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油、乳化沥青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原材料检测报告、有关的各项检测报告等等相关技术资料。 6.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6.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6.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6.3投标人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有切实可行的组织、供应、运输方案措施组织调配资源能力。 7.施工摊铺。 根据现场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施工所需的设备(摊铺机、压路机、胶轮压路机等)、人员,周转材料等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设备进场必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报验,设备及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 8.验收标准。 1. 材料交货验收方式。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在甲乙双方进行水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油、乳化沥青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取样前,甲方可采用随机抽查,以过磅的方法(随机抽查至少三车为一组)核查供方送货单混凝土量的准确性,以设计容重计算每车的应有重量,误差在±2.0%以内(包括±2.0%)为正常。甲方对乙方到达现场的水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油、乳化沥青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进行取样检测,不合格当场退货,但甲方的检测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 2.施工摊铺质量验收方式:施工摊铺完成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施工合格,但不能视为免除乙方的施工质量责任。 2. 交货地点: 3. 运杂费承担:运杂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场地内车辆无法抵达的,转运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货物交付甲方前,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归乙方所有。 小牛线西延项目技术术规格书 一、水稳混凝土 1.技术要求 1.1 水稳混凝土质量必须要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14/T160-2015、所用材料应满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F20-2015)规范及相关各项技术规范、设计图纸验收。 1.2 水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14/T160-2015所用材料应满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F20-2015)规范及相关各项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水稳层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抗冻性能等各项参数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3水泥层混凝土水泥含量分别为3%、5%。 1.4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1.5级配碎石、粒径不应超过37.5mm,各种颗粒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所用材料应满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F20-2015)水泥稳定基层7.5.2之规定。 1.6水稳混凝土拌合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必须采用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 1.7应按买方提出的水稳混凝土强度等级、送货时间、数量等,保证商品混凝土及时、连续供应,并接受项目的检查监督。 1.6卖方应具备足够的生产和运输能力,必须保证本工程水稳混凝土的供应,水稳混凝土约定到场时间不得延误,非特殊原因延误超过1个小时以上,水稳混凝土生产厂家应该承担相应的窝工费用。 1.7必须保证现场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因厂家原因造成摊铺间隔时间过长使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厂家负责。 1.9水稳混凝土的试验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由买方同卖方共同取样,取样次数及试块组数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其试验结果作为卖方出具技术试验资料的组成部分。 1.10卖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相关约定,发生环保与安全事故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 1.11水稳砼第一层 36cm厚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含量:≤3%)水泥稳定碎石采用骨架密实型级配,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大于37.5mm,集料级配范围符合下表要求,所用材料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F20-2015)的有关规定。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低于32.5级,初凝时间应在3h以上的水泥,不得使用快凝、早强水泥或受潮变质水泥。集料压碎值不大于26%,液限不大于40%,塑性指数不大于17,针片状含量≤20%,0.075mm以下粉尘含量≤1.2,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大于3Mpa。水泥掺量采用3%。 1.12水稳砼第二层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含量:≤5%)水泥稳定碎石采用骨架密实型级配,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大于37.5mm,集料级配范围符合下表要求,所用材料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F20-2015)的有关规定。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低于32.5级,初凝时间应在3h以上的水泥,不得使用快凝、早强水泥或受潮变质水泥。集料压碎值不大于22%,液限不大于40%,塑性指数不大于17,针片状含量≤18%,0.075mm以下粉尘含量≤1.2,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大于5Mpa。水泥掺量采用5%。 二、沥青混凝土 1.技术要求 1.1 沥青混凝土质量必须要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公路沥青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F20-2015)相关规范要求及设计图纸要求验收。 1.2 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F20-2015)的相关要求,各项参数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3 粗粒式沥青碎石混合料:摊铺8cm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采用70号A级国产道路石油沥青,集料满足规范要求。 1.4中粒式沥青碎石混合料:摊铺6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加0.4%抗车辙剂)即每吨沥青混合料中添加4Kg抗车辙改性剂;采用90号A级国产道路石油沥青,集料满足规范要求。 1.5 SBS改性沥青混凝土:摊铺4cm厚;SBS沥青玛蹄碎石混合料(SMA-16,SMAK 掺入纤维稳定剂采用玄武岩纤维,掺量为0.4%,石料选用抗滑、耐磨石料),采用90号A级国产道路石油沥青掺SBS沥青改性剂,集料应满足规范要求 1.6中粒式沥青碎石混合料:摊铺6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采用90号A级国产道路石油沥青,集料应满足规范要求。 1.7 SBS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摊铺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石料选用抗滑、耐磨石料)采用90号A级国产道路石油沥青,集料应满足规范要求。 1.6沥青混凝土拌合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必须采用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 1.7应按买方提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送货时间、数量等,保证商品混凝土及时、连续供应,并接受项目的检查监督。 1.6卖方应具备足够的生产和运输能力,必须保证本工程沥青混凝土的供应,沥青混凝土约定到场时间不得延误,非特殊原因延误超过1个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生产厂家应该承担相应的窝工费用。 1.7必须保证现场沥青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因厂家原因造成摊铺间隔时间过长使沥青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厂家负责。 1.9混凝土的试验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由买方同卖方共同取样,取样次数及试块组数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其试验结果作为卖方出具技术试验资料的组成部分。 1.10卖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相关约定,发生环保与安全事故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 三、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 1.技术要求 1.1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质量必须要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规范要求验收。 1.2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改性乳化青下封层配合比设计必须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相关要求,各项参数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3乳化沥青透层油PC-2:用量1-2L/m2,乳化沥青粘层油:用量0.5L/m2,改性乳化沥青下封层:用量0.5kg/m2面层下设置乳化沥青防水层,采用ES-3稀浆封层,防水层施工时可采用具有自动控制用油量功能的智能沥青洒布车喷洒。洒布时保证165~185℃的喷洒温度,应保持稳定的速度和喷洒量,并保证在喷洒宽度内喷洒均匀。乳化沥青洒布量可按1.8—2.2Kg/m2控制,热改性沥青喷洒后用专用洒布车洒布粒径为5~10mm的单一粒径的优质石灰石岩碎石,碎石用量为2~3m3/1000m2,覆盖率以55~60%左右为宜,洒布的碎石必须过筛,去除表面粘附矿粉,针片状含量不宜超过12%。最后用胶轮压路机稳压2遍。 1.4沥青混凝土拌合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必须采用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 1.5应按买方提出的规格、送货时间、数量等,保证供应,洒布,听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并接受项目的检查监督。 1.6卖方应具备足够的生产和运输能力,必须保证本工程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的供应,约定到场时间不得延误,非特殊原因延误超过1个小时以上,生产厂家应该承担相应的窝工费用。 1.7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的试验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由买方同卖方共同取样,取样次数及试块组数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其试验结果作为卖方出具技术试验资料的组成部分。 1.8卖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相关约定,发生环保与安全事故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 2.技术资料 卖方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水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油、乳化沥青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原材料检测报告、有关的各项检测报告等等相关技术资料。 3.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4.包装。 无 5.出厂试验报告必须包括: 卖方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水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油、乳化沥青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原材料检测报告、有关的各项检测报告等等相关技术资料。 6.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6.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6.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6.3投标人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有切实可行的组织、供应、运输方案措施组织调配资源能力。 7.施工摊铺。 根据现场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施工所需的设备(摊铺机、压路机、胶轮压路机等)、人员,周转材料等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设备进场必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报验,设备及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 8.验收标准。 1. 交货验收方式。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在甲乙双方进行水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油、乳化沥青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取样前,甲方可采用随机抽查,以过磅的方法(随机抽查至少三车为一组)核查供方送货单混凝土量的准确性,以设计容重计算每车的应有重量,误差在±2.0%以内(包括±2.0%)为正常。甲方对乙方到达现场的水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油、乳化沥青粘层油、热沥青下封层进行取样检测,不合格当场退货,但甲方的检测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 2.施工摊铺质量验收方式:施工摊铺完成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施工合格,但不能视为免除乙方的施工质量责任。 2. 交货地点: 3. 运杂费承担:运杂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场地内车辆无法抵达的,转运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货物交付甲方前,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归乙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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