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站能量隔离锁定及维修材料 招标公告

场站能量隔离锁定及维修材料 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CGP-21-SZH-JYNY-0001
项目名称:
场站能量隔离锁定及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人:
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CGP-21-SZH-JYNY-0001/01
场站能量隔离锁定及维修材料采购
公开招标
公告信息
货物名称:
场站能量隔离锁定及维修材料采购
数量:
一批
交货期:
合同有效期1年,单次订货单的供货期为60个日历日。
交货地点:
广东省揭阳市,具体交货地点由采购人在订货中指定
项目概况:
为满足揭阳能源场站能量隔离锁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采购一批安全防护物资,包括安全防护物品、消防物品、设备零配件、天然气泄漏检测仪、安全警示牌等。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揭阳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质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销售货物的业绩不少于2项,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上述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关键页(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页)及验收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签订日期和验收资料日期均需在此时间段内。 3.成立时间满3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税收,且近3年内(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企业运营无违法犯罪记录,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不在政府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5.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09-08 到 2021-09-13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公开询价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购买标书不接受个人汇款,仅支持公对公转账汇款;汇款单位与申请开票单位必须一致,不允许“总公司”委托“分公司”汇款购买标书。询价文件费支付成功后,报价人可自行下载公开询价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公开询价文件,不可参加报价。(无CA锁的必须办理CA锁,否则无法报价)。
招标文件价格:
1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09-28 09:0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1-09-28 09:00:00
开标地点: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特殊说明:
1、本采办项目属非法定招标,此次采办方式为公开询价而非公开招标。由于系统缺乏相应模板原因,招标公告中仍借用公开招标模板,所有内容请以下载的“公开询价文件”内容为准。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报价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公开询价文件(如有招标文件/公开询价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交警支队西侧
地址:
联系人:
郑嘉华
联系人:
电子邮箱:
zhengjh7@cnooc.com.cn
电子邮箱:
邮编:
522000
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异议受理人:
郑嘉华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159*****851。异议必须通过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提出。
汇款信息
收款人名称: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账号:
1119 0201 0400 0396 8000 0001 762
汇款说明:
购买标书不接受个人汇款,仅支持公对公转账汇款;汇款单位与申请开票单位必须一致,不允许“总公司”委托“分公司”汇款购买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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