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招标公告

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招标公告

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改委以涪发改委发【2013】1020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① 建设地点:涪陵区焦石镇向阳村、东泉村、新井村、大溪村、板栗村、瓦窑村。

② 建设规模:治理岩溶面积33.1平方公里(焦石镇狮子小流域20.7平方公里,大溪小流域12.4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9.6平方公里(焦石镇狮子小流域2.7平方公里,大溪小流域6.9平方公里)。

③主要建设内容: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林草植被建设工程940.0hm2,其中人工造林140.0hm2,(狮子小流域46.9hm2,大溪小域93.1hm2),涉及焦石镇东泉村、新井村、大溪村、瓦窑村;封山育林800.0hm2,其中大溪小流域36个小班596.5hm2,狮子小流域15个小班203.5hm2。涉及焦石镇向阳村、东泉村、新井村、大溪村、板栗村、瓦窑村。

④计划工期为10个月,从2013年10月-2014年7月,其中施工工期6个月。封山育林的实施时间为5年(2013年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工期以中标人和招标人协定为准。

2.2工程招标范围

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项目所提供的施工图所示的工程范围以及招标人提供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林绿化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单位。

3.2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内营造经果林的经验,造林规模不小于110公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2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图纸、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135*****25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静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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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人: 周书强资格(章)审核人: 胡宗明资格(章) 二○一三年十一月 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目录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11. 招标条件..................... ...... ...... ......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2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2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27. 联系方式............................ ...... ..........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41. 总则.......................... ...... ...... ......................111.1 项目概况.................. ...... ...... .......................11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 ...............11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 ............1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111.5 费用承担..................... ...... ...... ...................121.6 保密...................... ...... ...... .......................121.7 语言文字.................... ...... ...... .....................121.8 计量单位................. ...... ...... ........................121.9 踏勘现场............................ ...... ...... ...... ......121.10 投标预备会.................... ...... ...... ..................131.11 分包........................ ...... ...... ....................13 1.12 偏离...................... ...... ...... ......................132. 招标文件....................... ...... ...... ......................13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 .................1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 ................. ..13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 ........... ..143. 投标文件................... ...... ...... ......................... .1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 ................... ..143.2 投标报价........................ ...... ...... .............. ..143.3 投标有效期.................... ...... ...... ................. .143.4 投标保证金....................... ...... ...... ............. ..153.5 资格审查资料...... . ...... . ...... . ...... . ...... ...... .......153.6 备选投标方案............................ ...... ...... ...... ..15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 ..154. 投标........................................ ...... ...... ...... ...1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 ...... ..16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16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 ...... ...165. 开标................................ ...... ...... ................17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75.2 开标程序................... ...... ...... ................... 176. 评标.............................. ...... ...... ..................176.1 评标委员会...................... ...... ...... ...............176.2 评标原则................ ...... ...... .......................176.3 评标..................................... ...... ...... ......177. 合同授予.................................... ...... ...... ......177.1 定标方式............................... ...... ...... ........177.2 中标通知................................ ...... ...... .......187.3 履约担保............................... ...... ...... ........18 7.4 签订合同............................... ...... ...... ........18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 .....188.1 重新招标................................ ...... ...... .......188.2 不再招标............................... ...... ...... ........189. 纪律和监督.................................. ...... ...... ..... 19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 ...... 19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 ........... 19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 ......20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 ......209.5 投诉.................................... ...... ...... ...... 2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0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25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51. 评标方法................................... ...... ...... .......282. 评审标准............................. ...... ...... .............282.1 初步评审标准..................... ...... ...... ............. 282.2 详细评审标准.................. ...... ...... .................283. 评标程序...................... ...... ...... ................... 293.1 初步评审................... ...... ...... ....................293.2 详细评审............. ...... ...... ..........................29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 ..................303.4 评标结果.................. ...... ...... .....................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31第 二 卷第五章 图 纸........................................ ............... .38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9 第 三 卷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0目 录................................... ...................... .50一、投标函部分.................... . ................ ...........52(一)投标函.................... ............................55(二)投标函附录...................... ......................5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7(四)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9二、技术部分................... ............... .. ........60三、资格审查资料....................... .... . .... .... ...................61(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64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6(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简历表.. ..................67(四)信誉声明........ .......................... ...............68(五)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 ....... ................69(六)其他材料................ ................. ...... ...... ..........70 第 一 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改委以涪发改委发【2013】1020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① 建设地点:涪陵区焦石镇向阳村、东泉村、新井村、大溪村、板栗村、瓦窑村。② 建设规模:治理岩溶面积33.1平方公里(焦石镇狮子小流域20.7平方公里,大溪小流域12.4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9.6平方公里(焦石镇狮子小流域2.7平方公里,大溪小流域6.9平方公里)。③主要建设内容: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林草植被建设工程940.0hm2,其中人工造林140.0hm2,(狮子小流域46.9hm2,大溪小域93.1hm2),涉及焦石镇东泉村、新井村、大溪村、瓦窑村;封山育林800.0hm2,其中大溪小流域36个小班596.5hm2,狮子小流域15个小班203.5hm2。涉及焦石镇向阳村、东泉村、新井村、大溪村、板栗村、瓦窑村。④计划工期为10个月,从2013年10月-2014年7月,其中施工工期6个月。封山育林的实施时间为5年(2013年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工期以中标人和招标人协定为准。2.2工程招标范围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项目所提供的施工图所示的工程范围以及招标人提供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林绿化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单位。3.2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内营造经果林的经验,造林规模不小于110公顷。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2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图纸、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135*****257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吴静 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南区路175号1.1.4项目名称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1.1.5建设地点焦石镇1.2.1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项目所提供的施工图所示的工作范围以及招标人提供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0个月,从2013年10月-2014年7月,其中施工工期6个月。封山育林的实施时间为5年(2013年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工期以中标人和招标人协定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作业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项目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造林绿化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4)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具备在近3年内营造经果林的经验,规模不小于110公顷,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信誉要求: (1) 检察机关查询无不良记录;(2)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如果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无上述行为则由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3.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农艺、园林或林业工程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查验。)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原件查验。提供职称证书。注:(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必须带至评标现场,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如评标委员会需查验该投标人资料原件时,而该投标人不能及时地在评标现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查验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2)以上条件为必要合格条件,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否则按废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期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所发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7日10时00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提出时应注明工程名称)。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 年 11 月28 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所有澄清的内容。澄清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应随时关注网站,否则后果自负。2.2.3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答疑、补遗、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结合市场行情,按实际造林株数实行综合成本自主报价,价格包含招标内容所有费用;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都将视为废标。(招标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市场价格以及企业自身的实力自主报价。因投标人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中标人自行负责。3、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总限价为308万元,其中人工造林最高限价为235万元,封山育林最高限价为73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4、本建设项目按总价包干。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2、提交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3、提交方式:投标人必须从银行基本账户中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直接划付给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户名: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账号:****************(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营业部 账号:****************5903(3)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号:****************67联 系 人:常 文联系电话:***-********注: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并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原件,以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者,按废标处理。3.5资格审查资料本工程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如证照因审批、年检、换证等原因不能提供证照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原件备查,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证照,且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U盘(其内容包含纸质文档的全部内容,由各投标人自备U盘提交;U盘上应标注工程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投标人中标后3日内必须将所有投标文件另外补交3份给招标代理公司,其补交资料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时的资料一致。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电子U盘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等要求单独密封,装入技术部分小袋中。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面页和底页统一使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面页和底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为零分。《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为零分。《施工组织设计》装订用白色棉线在左侧1厘米处装订(平均3孔眼);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封面、封底用胶水粘贴不得订明线。装订中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置页,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为零分。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不作要求。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4.“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小袋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大袋封套格式贴在投标文件大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5、“资格后审申请材料”和“各种证件的原件”应分别装入自行确定的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注:如出现有的投标文件较厚,不能装入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相应的投标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涪陵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除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外)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和验证以下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担保金银行进帐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③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件的或提供的证件无效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5、暂时休会,将各投标人的资格后审申请材料报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再对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下一步评审;6、随机开启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 “技术部分”, 将“技术部分”报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计分;7、随机开启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函部份,并宣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8、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函部份进行评审计分;9、汇总评审计分结果,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经济类2人,林业技术类3人;2、专家确定方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规定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名专家组成,并负责评标活动。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通过投标人账户的转账、电汇等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3.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中标人提交相应的履约担保金给招标人之后才能签订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4.退还时间:见合同。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见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服务单位。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此费用,但不单列。10.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重庆市外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在渝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每个投标人最多派2人参加开标会。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验收工程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验收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施工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施工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施工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中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偏离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其缺页或附件不全或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予以网上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在网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招标文件等资料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2.3.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2.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技术部分;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三日)后,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造林绿化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应附项目负责人、其他专职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3.5.3 其它资料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不得超过2人)。5.2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 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1.2 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7.2 中标通知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 (元)质量要求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最高限价万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见证人: 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要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年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 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作业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检查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委托代理人需为本单位人员需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在投标函中。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投标总报价70分:(2)技术部分3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1、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10%至 3%(含-10%和 3%)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70分2.2.4(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施工队伍、岗位、职责满分 8分。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切实可行得8分;否则不得分;保证工期满分 8分。工期措施包括苗木供应、劳动力组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可行得8分;否则不得分;保证质量、管护措施满分 7 分。制定的质量、管护措施具体可行得 7 分,否则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满分 7 分。安全措施具体可行得7 分,否则不得分;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1.先对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后续评审。2.再对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技术部分、业绩进行评审。3.最后汇总进行排名。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投标报价(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为有效报价的(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上浮1%扣2分,扣完为止;每下浮1%扣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B)施工队伍、岗位、职责按本表2.2.4(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评分保证工期保证质量、管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 B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 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2.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3.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B。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方: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乙方:为了完成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标通知书》(编号),甲、乙双方就项目建设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施工地点、面积及范围:建设地点:1、人工造林部份,涉及向阳村、东泉村、新井村、大溪村、瓦窑村等5个村。2、封山育林部分涉及向阳村、东泉村、新井村、大溪村、板栗村、瓦窑村等6个村。建设面积:1、人工造林面积140.0hm2,(大溪小域93.1hm2,狮子小流域46.9hm2,其中业主造林33.48 hm2,涉及焦石镇东泉村2组,Rs-01小班、面积3.34 hm2 ;Rs-02小班,面积4.23;Rs-03小班,面积1.5hm2;新井村5社,Rs-07小班,面积8.1hm2;Rs-08小班,面积6.05hm2;Rs-09小班,面积10.26hm2。业主造林部分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管理,在结算时由业主向中标单位缴纳相应税费)2、封山育林800.0hm2,其中大溪小流域36个小班596.5hm2,狮子小流域15个小班203.5hm2。建设范围:祥见招标人作业设计。第二条造林树种、数量、密度、配置模式:详见《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项目招标造林施工设计》。第三条项目建设施工质量要求:(一)苗木规格及质量要求:(1)栽植苗木必须为苗圃地苗,严禁使用野生苗或窖藏、假植苗,如有发现1、苗木规格(详见作业设计)(2)苗木运输途中,必须采取保湿、降温和通风措施,严防日晒、风吹。根据苗木规格确定运输量,苗木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伤苗木或造成土球散落。(3)所有苗木必须具有“二证一签”,即:《苗木标签》、《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质量合格证书》;区外调苗前必须持有合同复印件,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登记并办理《检疫要求书》,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山造林。经果苗还须具有品质保证材料。(4)苗木质量符合以下质量要求:苗木生长健壮、无脱水、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生命力旺盛。(5)苗木运抵造林地后,必须通知区种苗管理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验收,造林施工合同(样本)甲方一律不予验收。2、苗木质量要求: 验收或复检合格后方可栽植。(二)整地打窝规格要求:见造林设计说明书。(三)栽植质量要求:1、苗窝土壤不够或土质较差的应先准备好客土;栽植前必须对苗木采取消毒、促根、打泥浆等技术保障措施,栽植时做到苗正、根舒、适当深栽、踩紧并浇足定根水,覆土厚度要高于原地面 5 厘米。2、苗木栽植应做到排列整齐、有序、美观。(四)管护要求:1、栽植结束后,乙方管护期为 2 年,每年必须至少统一进行 1-2 次集中管护,采取锄抚、刀抚、施肥等方式进行。2、遇大雨、大风等自然因素造成苗木偏倒的,乙方要在7日内对偏倒苗木进行扶正、覆土等措施处理。3、栽植结束后,乙方要与所在村社签订合同,落实专人进行管护,严防人畜践踏破坏。第四条项目建设施工总金额: 万元(大写: )。本条项目建设施工总金额含苗木费、运输费、下车费、搬运费、清林砍带费、整地费、客土准备费、栽植费、肥料、灌溉费、管护费、科技支撑费、补植费、项目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用、安全费、税费、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具体采购树种、数量、单价、总价(详见作业设计)。第五条项目建设工期及进度要求:天,进度要求如下:月月月日前完成整地打窝、苗木栽植工作。日前完成苗木栽植质量验收。日前完成造林苗木补植项目施工工期(一)2013 年(二)201 年(三)201 年(五)2014 年第六条月日前完成造林保存管护。项目建设施工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施工过程的监管。(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双方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必须将本合同总额 10%的履约保证金万元(大写:)足额缴存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上,否则视为乙方 自动放弃。(二)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监管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未开工建设,甲方将扣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五天内未开工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栽植质量要求、树种配置模式进行栽植的,甲方将扣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30%。3、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苗木栽植,甲方将扣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4、乙方完成苗木栽植工作后,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经过程监管环节后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5、乙方若不按照规定对死亡苗木进行补植,则由甲方组织补植,补植的所有费用在本工程款中扣除。第七条数量的调整:在整地、栽植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面积或栽植数量±10%范围内进行调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整后的实际面积和数量进行施工,项目结算时以调整后的实际面积和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否则甲方不予认可。第八条项目验收:(一)验收时间及内容:1、整地结束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对整地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检查定根水准备落实情况;2、种苗调运至造林地后,经乙方申请,甲方、种苗管理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到现场进行种苗质量检验检疫并查验“二证一签”、经果林品质保证材料情况;3、乙方整地质量和种苗质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进度要求栽植施工结束后,经申请,甲方组织人员进行栽植验收,验收内容为种苗质量、栽植密度、栽植面积、树种配置情况等;4、2014 年 11 月底进行成活率验收,验收内容为造林抚育、管护、成活率等情况和封育管护、碑桩修建情况;5、2015 年 11 月底进行峻工验收,验收内容为抚育、管护、保存率情况和封育管护情况等。6、2016—2019年11底验收当年的封育管护情况(二)面积验收方法:按小班用 1:1 万地形图现地调绘或 GPS 进行面积验收。(三)成活率验收方法:成活率验收按造林小班进行,采取随机设置几个正方形样方,且样方总面积不得低于造林总面积的 5%,在样方内调查栽植株数、成活 株数,据此计算样方内造林成活率,并以此作为本小班造林的成活率。2014年 11 月底要求造林成活率在 85%及以上且抚育管护合格,2015年 11 月底要求造林成活保存率达到 85%及以上且抚育管护合格。第九条建设施工项目结算:(一)结算金额=中标每亩平均单价×实际完成合格小班面积之和。注:实际完成合格面积以小班为单位,不对小班进行拆分。(二)付款时间及比例:1、人工造林结算在栽植结束后,凡整地、苗木质量、栽植质量达到施工设计标准,经验收合格;2014年 11 月前对苗木成活率进行验收合格的,在验收结束后 2个月内支付总工程款的 60%,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验收结束后至第二年 4 月底前进行补植补造,并申请甲方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次造林成活率验收的重要依据(如整地、苗木两个阶段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就擅自进行苗木栽植,甲方将有权拒绝进行栽植验收,并不支付工程款);2015 年 11 月底对工程进行造林保存率验收合格后,在验收结束 2 个月内支付总工程款的20%;2016 年 11 月底对工程进行造林保存率验收合格后,在验收结束 2 个月内支付总工程款的10%;剩余10%在2017年工程竣工结束后付清。2014年造林成活率和2015年、2016年造林保存率验收不合格的,补植后的验收延后12个月。若延后12个月仍不合格的,成活率或保存率在60%及以上的,按实际成活率或保存率结算工程款;在60%以下的,不予结算造林工程款。2、封山育林结算在封山育林宣传碑、标示砖安装以及森林抚育、除萌等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总款的80%;封山育林管护按作业设计要求(2013-2017)5年的管护费按每年验收合格后支付,其余尾款在2017年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垫资建设。验收合格面积、质量合格证、检疫证、复检合格证、苗木标签、苗木验收单等有效结算依据。(三)结算依据乙方进行工程结算时需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工程各阶段验收材料、苗木第十条鉴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性质从法律上的充分认知,本合同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承揽施工合同。因此,乙方在购买、运输、装卸、搬运苗木,以及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整地、栽植、管护、技术支持、补植等的劳资纠纷、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后果。第十一条其它)(一)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项目招标造林施工设计、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本项目施工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以外,乙方停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三)现场施工安全、森林防火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诚实信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甲方:(盖章)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代表:(签字)开户行:账户名: 账户名:帐号:乙代方:(盖章)表:(签字)开户行:帐号:2013 年 月 日2013 年 月 日 第 二 卷第五章图纸本工程图纸为电子资料,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由投标人自行下载。第六章 技术规范 重庆市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作业设计,为电子资料,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由投标人自行下载。第 三 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二、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主要人员简历表(四)信誉声明(五)业绩表(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六)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投 标 文 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投标函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予以确认,同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人工造林人民币(大写)(¥元),封山育林人民币(大写)(¥元),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作业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电话: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2工期1.1.4.3 ?日历天(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日(该处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四)投标保证金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二、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使用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制订的施工方案面页。(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的主要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管护、技术组织措施等)三、资格审查资料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简历表(四)信誉声明(五)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六)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注:应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材料的复印件。(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简历表经营范围备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四)信誉声明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工程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及联系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规模和工程质量。投标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以证明上表所填项目是本单位施工的。(六)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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