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镇海港埠公司18#泊位消防能力提升改造-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浙江宁波镇海港埠公司18#泊位消防能力提升改造-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一、项目名称
宁波镇海港埠公司18#泊位消防能力提升改造-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二、项目概括
招标编号: ZJHG-WZ-2021-8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波镇海港埠公司18#泊位消防能力提升改造-消防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2.采购内容、数量、交付期及质保期:
2.1、采购内容及数量:干粉灭火系统、平衡式泡沫系统、消防炮系统一批,具体详见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书。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质保期:通过消防验收之日起12个月
3.设备(货物)交付地点: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4.设备(货物)最高限价: 380 万元。
三、公告时间
2021/9/8-2021/9/14
四、招标要求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
1.2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设备(货物)的制造商或集成供应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下载并填写“物资采购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时,购买人携带本表后附上法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报名单”原件;请于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10楼)办理。如采用电子报名需将所有资料以扫面件 形式发至代理人邮箱,并同时把相关资料原件快递至代理人处,以代理人实际收到快递资料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纸质资料,邮费自行承担。(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重新报名登记,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形 式: 银行电汇或网银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 ********038。
提交截至时间2021年9月29日15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注:(1)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招标编号。(3)已缴纳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人,保证金继续有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可指定专人递交或采用邮寄等其他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2021年9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9025、9026室)。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1)拟在2021年9月29日15: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10楼;收件人:俞静安;联系电话:****-********
五、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前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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