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合法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税率并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应答人需提供应答截止时间止有效的资质, 并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施工劳务资质(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营业范围包含通信工程、系统集成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4、应答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或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2.5、应答人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参加应答前3年内无重大事故、犯罪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6、应答人须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劳务能力,应答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劳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证明(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保险参保期须涵盖本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范围); 2.7、应答人应当依法依规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与本项目所涉及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8、应答人需提供服务能力承诺书(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9、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注:申请人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采购人一旦发现申请方具有弄虚作假行为(含提供虚假材料等),则该申请资料不参与评审,且后续2年内不允许其参与采购人的项目报名和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