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桥镇环卫站垃圾袋招标公告
城桥镇环卫站垃圾袋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2013-12-03 13:53:35
开标时间: 2013-12-10 09:30:00 采购目录: 环卫设备、设施
招标项目编号: cmzfcg2013-118 代理机构名称: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 崇明县城桥镇环卫站
撰写人: 顾风华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崇明县城桥镇环卫站的委托,为其所需垃圾袋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采购货物名称:双桶式果壳箱专用垃圾袋和240l垃圾桶专用垃圾袋
2、数量:双桶式果壳箱专用垃圾袋166000只,240l垃圾桶专用垃圾袋100000只
3、是否允许进口产品的报价:否
4、采购编号:cmzfcg2013-118
具体技术规格、设备配置需求情况与售后服务要求请详见询价文件。
二、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且是中小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投标单位必须是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委托的代理经销商;
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报价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3年1月份或2013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报价资料;
5、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中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点击下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即可);
5、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3年1月份或2013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6、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7、报价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于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421室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或于12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401室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上午9:30。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安排,详见当日四楼大屏幕提示)
集中采购机构: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顾风华
电 话:********×8521
传 真:********
采购人:崇明县城桥镇环卫站
地 址:崇明县城桥镇西门路480号
联系人:黄忠
电 话:********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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