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风机设备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风机设备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风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根据发改基础[2010]2515文批准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风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风机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dtzbcs-hw-2013-026

三、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四、项目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汽车北站站至尚双塘站,线路全长23.627km,其中地下线22.278km,高架线1.139km,过渡段0.21km。全线共设车站20座,包括地下站19座,高架站1座。

五、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标段包括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0个车站的隧道风机(tvf风机)、车站轨道排风机(u/o风机)、车站大系统风机(新风机、回/排风机、排烟风机)、射流风机、车站小系统风机(送风机、排风机、排烟风机)的采购、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设计联络、制造、检验、卸运、安装督导、调试、验收、质保、培训等)。

2、货物数量及名称:详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交货或安装地点

4、计划工期:安装调试:2014年8月-2014年11月,预验收:2014年12月,最终验收:2016年12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5、质 保 期:招标人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须是风机设备制造商 ,其注册资金不少于 4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

3、投标人 2008年以来至少具有 1 项已投入运营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大型隧道工程中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隧道风机(tvf风机)或轨道排热风机(u/o风机)合同业绩。投标人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联合体、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

4、投标人所投风机设备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对有防火要求的风机设备须提供国家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的状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2月24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其他技术资料。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1月2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该澄清与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敬请留意。

九、投标保证金: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陆拾万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8899

2、到帐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4、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1号线风机设备采购。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 12月24日9: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风机设备采购招 标 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时间:二○一三年十一月 目 录招标公告2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二)投标人须知10第二章 评标办法26第三章 合同格式39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40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44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44第四部分 价格清单78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书79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80第七部分 合同附录84第八部分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87第九部分投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87第十部分批准的图纸87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88A. 投标报价文件89B. 投标商务文件99C. 投标技术文件121第五章 资格后审资料彩色影印件组成格式131第六章 用户需求书(另册)134 招标公告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根据发改基础[2010]2515文批准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风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风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招标编号:DTZBCS-HW-2013-026三、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四、项目概况:长沙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汽车北站站至尚双塘站,线路全长23.627km,其中地下线22.278km,高架线1.139km,过渡段0.21km。全线共设车站20座,包括地下站19座,高架站1座。五、招标内容:1、招标范围:本标段包括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0个车站的隧道风机(TVF风机)、车站轨道排风机(U/O风机)、车站大系统风机(新风机、回/排风机、排烟风机)、射流风机、车站小系统风机(送风机、排风机、排烟风机)的采购、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设计联络、制造、检验、卸运、安装督导、调试、验收、质保、培训等)。2、货物数量及名称:详见用户需求书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交货或安装地点4、计划工期:安装调试:2014年8月-2014年11月,预验收:2014年12月,最终验收:2016年12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5、质 保 期:招标人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2、投标人须是风机设备制造商 ,其注册资金不少于 4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3、投标人 2008年以来至少具有 1 项已投入运营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大型隧道工程中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隧道风机(TVF风机)或轨道排热风机(U/O风机)合同业绩。投标人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联合体、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4、投标人所投风机设备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对有防火要求的风机设备须提供国家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的状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2月24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其他技术资料。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1月2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该澄清与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敬请留意。九、投标保证金: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陆拾万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88992、到帐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4、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1号线风机设备采购。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 12月24日9: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 容1招标人招 标 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长沙市车站南路福乐康城商务楼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大唐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7楼3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风机设备采购项目4工程概况长沙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汽车北站站至尚双塘站,线路全长23.569km,其中地下线22.22km,高架线1.139km,过渡段0.21km。全线共设车站20座,包括地下站19座,高架站1座。5建设地点长沙市6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7招标内容1、招标范围:本标段包括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0个车站的隧道风机(TVF风机)、车站轨道排风机(U/O风机)、车站大系统风机(新风机、回/排风机、排烟风机)、射流风机、车站小系统风机(送风机、排风机、排烟风机)的采购、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设计联络、制造、检验、卸运、安装督导、调试、验收、质保、培训等)。2、货物数量及名称:详见用户需求书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交货或安装地点4、计划工期:安装调试:2014年8月-2014年11月预验收:2014年12月最终验收:2016年12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5、质 保 期:招标人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8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的第六条9招标文件的澄清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1月2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该澄清与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敬请留意。10投标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报价汇总表;(a) 设备及材料分项报价表;(b) 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c) 专用工具及测试仪表分项报价表;(d) 服务分项报价表;(2)设备主要部件价格清单;(3)全套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4)设备单价分析表;(5)售后服务费率表;。(6)国产化率计算一览表。(7)增购承诺函11投标商务文件组成(1)商务评审自查表;(2)投标函;(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含合同条款响应表);(4)投标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资格证明文件;(a) 投标人资格声明;(b) 满足证明其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证明材料;(c) 投标人认为有助于向评标委员会证明其资质和能力的其他文件;(d) 投标人认为有助于提高其投标竞争力的其他书面承诺或文件。(8)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a) 业绩情况汇总表;(b) 投标人已投入运营类似业绩一览表;(c) 投标人正在履行的类似业绩一览表;(9)售后服务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10)质保期服务承诺;备注:其中正本中的所附证件、证照、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均为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副本所附证件、证照、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12投标技术文件组成(1)技术评审自查表;(2)技术条款偏离表;(3)用户需求书响应表;(4)技术建议书;(5)投标货物清单;(6)投标货物部件、元器件件及材料清单响应表;(7)投标货物所需生产设备、测试仪器清单;(8)型式试验报告; (9)工程执行计划;(10)项目管理方案;(11)质量保证程序文件(12)接口实施方案;(13)设计联络方案;(14)安装督导、试验检验、调试、验收方案;(15)培训方案;(16)技术文件(含相关软件)说明一览表;(17)绿色城市轨道交通方案;(18)技术优化方案(如果有);(19)其它方案建议书(如果有)。(20)本项目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备注:其中正本中的所附证件、证照、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均为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副本所附证件、证照、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13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后120天内保证有效。1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1号线风机设备采购 。15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均为壹正肆副,其中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中所附的证件、文件等资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副本中所附的证件、文件等资料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商务及技术电子文件光盘及U盘各一份,应含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全部内容。报价电子文件光盘及U盘各一份,应含报价文件全部内容。16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第一包)、商务文件纸质版及商务技术电子版(第二包)、技术文件纸质版(第三包)单独密封递交。17投标文件密封封皮内容如下(格式可以自行扩展): 密封包装上加贴密封条和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名。18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19开标时间:2013年 12月 24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2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21注意事项1、项目招投标期间,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以便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2、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规定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3、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信息,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定义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2招标人:是指招标采购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相应采购项目的产权所有者,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签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1.5投标人:指响应招标符合资格条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6评标委员会: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临时机构。1.7招标文件:指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1.8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9书面文件:指书写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和传真。1.1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若投标人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将以中文为准。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货物:指投标人按合同要求,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1.13服务:指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安装督导、调试/测试/试验、技术协助、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义务。2.招标说明2.1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纪律与保密事项2.6.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6.2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2.6.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未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并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用于非规定的用途。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获得相关资料者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资料。2.7投标人知悉及保证2.7.1凡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并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7.2投标人有义务自行对其获得招标文件与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核实,由于投标人未尽义务对招标文件与图纸、技术资料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而引起的所有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3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含有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保证按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的投标。3.合格的投标人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2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本投标邀请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3.3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作,且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关联的企业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4投标人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列的资格条件要求。3.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3.5.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5.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机构。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5.4投标人不能同时既参加联合体又以独家名义对同一个标(包)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5.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章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二、 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本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第二章评标办法(4)第三章合同格式(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6)第五章资格后审资料彩色影印件组成格式(7)第六章用户需求书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纸、附表、附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5条发出的澄清与答疑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根据本须知第20条及第26条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澄清(修改)与答疑5.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逾时不予受理。5.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澄清与答疑文件发布后,招标人对非重要问题不再答疑。5.5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5.6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与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5.7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6.特别说明6.1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有要求满足的,均应完全满足。6.2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中货物部件名称需统一。如出现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不利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如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型号的变更,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新型号的价格,但招标人保留将该型号重新采购的权利。招标要求中可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元器件等在合同谈判阶段由中标单位报发包人批准后进入合同内容。7.投标文件的构成7.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7.1.1报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商务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3技术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以上“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必须分别装订密封,并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进行标识。7.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及投标承诺书,以及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并包括本须知第7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若商务、技术有多个分册,曾还应编制商务、技术总目录置于商务、技术第一分册起始部分。7.3商务及技术标书电子版文件包含投标商务及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全部内容(样本资料除外)。报价标书电子版文件包含投标报价标书全部内容。电子版文件中所有文档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无病毒。7.4投标人应以光盘和U盘形式按本须知第7.2款和第7.3款要求分别提供1套含商务及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和1套含报价标书全部内容的电子版,且含商务及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全部内容的商务技术标书电子版与报价标书电子版不得存储在同一光盘和U盘中。电子版文件中的文档部分应采用中文WORD或EXECL软件编制;图纸部分应用中文AUTOCAD软件编制;其他图形或照片可用JPG、JPEG或TIF格式编制。投标人需注明所有电子版文件与投标文件各章节(或部分)之间的对应关系。7.5投标人简单地复制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有可能导致废标。7.6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8.投标报价8.1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需全部设备、材料的价格、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以及专用工具和测试仪表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招标人指定现场)、卸运仓储费、保险费、设计联络费、安装/安装督导费、试验/测试费、调试/联调费、检测费、验收费用、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费用、招标人有关人员培训费、用户需求书所规定的技术支持和接口配合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和税金等。在合同谈判或履行期间,如发现有漏缺项、缺件,投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8.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明拟投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每个单项的合价、和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列出的其他报价,并说明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名称、型号、原产地。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报价时,单价金额应精确至分,合价、总价金额精确至元。若存在投标报价算术修正的情况,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进行调整。8.3投标报价表上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所供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相关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表等);(2)所供货物发运至合同交货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清关费用(如有)、仓储费、保险费、保管费、存放费、装卸费、利润、税金等;(3)有关安装督导、调试所需的费用,包括安装督导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单机调试费、工程机械进出场费(如有)、不可预见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4)投标人中标后为履行合同项下的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的设计联络、试验\测试、检验、技术支持、相关软件(如有)、接口配合、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费用等投入正常使用所需要的一切服务费用)。(5)报价均包含现行税法对投标人征收的一切税费。一旦所报税率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再作调整。8.4如果投标人认为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还有其他需要单独开项、报价的工作,则应列明具体的细目和金额。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未列明细目的工作内容及费用(含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细目及投标总价中,在中标后将概不考虑。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材料涨价等各种调整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中。8.5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8.3条的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在任何情况下,分类报价方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8.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废标。投标报价应被保证在投标有效期以及合同执行期内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8.7所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逐项报价,在投标过程中不接受系统所有(或部分)设备和软件免费提供或免费赠送,如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出现该情况,则在评标期间按其它投标人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其投标总价进行评标,并且如若中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继续“免费提供或免费赠送”。8.8投标人所投货物中有属于长沙市2010-2013年度协议供货产品清单及承办商名单的,若其投标单价高于政府协议价格,招标人有权在合同谈判时按照政府协议价格予以修正。9.货物技术规格说明9.1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9.2货物技术规格说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所述“用户需求书”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提供的货物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则应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四章)。9.3如果招标人在“用户需求书”中给出了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或者参照的牌号及分类号,则它们仅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的标准、牌号和(或)分类号,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用户需求书”中的相关要求,并能使招标人满意。10.服务的内容和计划10.1本招标项下的服务的相关详细内容见第三章“合同格式”及第六章“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应对所列服务的实施进行逐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试验/测试、检验、卸运、仓储、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技术支持、接口配合、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类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10.2在本项目设计联络、试验/测试、检验、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技术支持、接口配合、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类服务人员配置均应响应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并进行详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10.3售后服务计划应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进行详细描述。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人的投标应从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11.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12.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退还。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的规定无息退还。12.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评标价;(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5)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法履行承诺的或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的。13.投标文件的式样、签署及盖章13.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5条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中的内容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打印机打印,打印可以为双面打印,如有图纸、证件、证照等超过A4幅面的资料应折叠成A4幅面。正本中所附相关资料(证件、证照、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应为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副本中所附相关资料(证件、证照、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等,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13.3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的形式,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也不得采用打孔塑料拉条装订。13.4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商务文件、投标技术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具体部位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所附的格式和表格),除另有规定外,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墨水笔亲笔签署或印鉴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如投标文件的签署人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3.5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13.6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封皮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加贴密封条和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名。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14.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未按第13条要求标记和第14条要求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如投标文件未按第14条要求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时间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5.4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和按本须知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包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16.3投标人如需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改,则所给出的总价调整必须反映在详细报价表中。16.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主动修改或撤回,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资格后审17.资格后审要求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有效的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用文件袋集中包装,内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清单,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名称及数量。同时,投标人还需递交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二份(一份与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起包装提交;一份在开标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17.2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1)业绩情况汇总表(不作为资格后审要求);(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投标人已投入运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已投入运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和业主出具的评价良好的运营证明为准,时间以运营证明上运营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不限)。按要求必须具备的类似业绩信息在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的,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投标人业绩须自身的,不能是母公司或是子公司的。(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5)国家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6)投标人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的状态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五章)(8)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注:1、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2、资格后审资料彩色影印件应按“第五章资格后审资料彩色影印件组成格式”装订成册。17.3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初审。(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后审资料原件(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用加盖公章彩色影印件替代原件的证明资料)的;(2)所提供原件(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用加盖公章彩色影印件替代原件的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的。六、 开标18.开标及相关要求18.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18.2开标时,同时开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且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开启商务文件,第二步开启报价文件,两个步骤的开标分别进行记录,并将第二步的报价文件开启唱标后,再当众进行密封。进入评标阶段后,将第一步骤的开标记录表、商务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和技术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待其评审结束后,再将第二步骤的开标记录表、报价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18.3开标时须携带的资料18.3.1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和投标文件参加。18.4开标程序18.4.1开标时,首先由监督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先行宣布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18.4.2由监委及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进行资格验证;18.4.3由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是否一致;18.4.4唱标时,分两步骤进行:第一步: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商务文件正本中“投标函”的投标人全称、投标有效期、工期及招标方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招标机构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并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第二步:先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β值并当众宣布,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当众宣读各投标人投标总价(唱报价文件正本“投标报价汇总表”)和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招标代理机构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并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18.5投标报价评审中β值的抽取方法,由招标人代表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从中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根据这个3个号码球上所标号码由小到大分别代表0.5%、1.0%、1.5%,然后将这3个号码球放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该号码球所代表的百分数,即为投标报价评审中的β值。18.6在开标时因不符合本须知第14条规定而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递交的修改书),及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18.7如果开标记录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内容有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七、 评  标19.评标委员会19.1招标人将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19.2评标工作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将依据招标文件本身及可能有的澄清答疑文件,而不寻求其他外部的证据。20.评标办法20.1本项目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分为二阶段进行评审。评标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1)资格后审;注:未按本款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进行下一阶段工作。(2)商务、技术文件初步审查;(3)商务、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4)确定报价评审的名单(5)报价文件的初步审查;(6)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7)汇总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得出投标人最终得分。20.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两处及以上错漏之处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两处及以上出现异常一致的或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0.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0.4中标原则:(1)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若非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身份的投标人替补获得中标资格的,若其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个别或部分被其替换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时,招标人有权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原则为在与被其替换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对比后,按同档次、同水平设备或相同服务内容等部分价格取最低的办法执行。招标人有更改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八、 授予合同21.合同授予条件21.1除本须知第26.1条规定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履行合同义务,按规定提供了售后服务承诺,且经评审被确定为综合性能价格比最优的投标人。21.2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利对招标货物数量及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做任何修改。21.3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8.8条的规定执行的,招标人将视同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有权取消其合同授予资格。22.中标通知书22.1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2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2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23.1中标人应在本项目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资料归档等手续,且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23.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以中标价为取费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2002】1980号文件相关规定的设备类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23.3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09]157号文及湘价服函[2008]4号和湘价服函[2012]128号,中标人应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发出之后5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24.签订合同2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三十天内,应派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为基础,同时补充经招标人确认的投标技术规格及相关承诺。25.履约保证金25.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的三十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其格式应为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所附的格式或经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格式26.其他规定26.1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前替;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我司项目的投标,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6.2异议的提出及处理(一)提出异议期限:(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二)提交异议书的要求异议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与招标项目或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三)异议的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1)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经补正后的异议书仍不符合上一条规定,或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属于招标质疑、异议或投诉事项但采用举报方式的;(5)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投诉和举报的;(6)超过规定的异议期限的;(7)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8)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四)投诉举报按照(长政办发〔2013〕3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执行。(五)恶意提出异议及投诉的处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项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且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我司项目的投标等处罚。情节恶劣,对招标人及投标单位等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监管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罚。26.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1、23、24、25的规定执行或发生第26.1条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原来准备授予投标人的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将本标授予下一名中标候选人(并依次类推),或者重新招标。 第二章 评标办法为保证本项目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及原则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4.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2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有效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文件。1.3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一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1.4评标纪律1.4.1参与评标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制定的评标细则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公平,互相监督。1.4.2参与评标的评委应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依法评标,业务精通,本着公正、科学、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招标人负责,为工程负责。在评标期间评委应遵守回避原则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封闭性管理,不得私自接触投标单位人员,自觉缴纳通讯工具,不得将评标有关的文件、材料带出评标场所,不得将评标有关的内容和信息透露给与评标无关的人员。1.4.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途径对评委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或探听消息,非请不得涉足与评标有关的工作场所。对于违纪的评委将取消评委资格并进行通报,对于违纪的工作人员将对其行政处分,对于违纪的投标人将取消本工程今后所有投标资格并进行通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等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1.4.4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评审标准2.1资格后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一。2.2商务、技术文件初步审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二。2.3报价文件初步审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三;2.4详细评审标准2.4.1权数取值(l)商务部分:100分,权重 20% ;(2)技术部分:100分,权重 30% ;(3)报价部分:100分,权重 50% 。2.4.2评分标准(l)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四;(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五;(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六;3.评标组织和评标程序3.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3.2本次评标采用两阶段评审。1)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及商务、技术初步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后审及商务、技术初步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得到第一阶段得分;第一阶段评审完成以后,评委不得再对商务技术计分进行修改,统分错误可以修正。同时,由主任评委在进入第二阶段报价评审的投标单位名称上签字后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2)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报价文件初步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价格评审,得到投标人价格得分。3)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上述两阶段得分之和。3.3资格后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资格实质性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审验投标人按提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初审。(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后审资料原件(或资格后审明确规定可用加盖公章彩色影印件替代原件的证明资料)的;(2)所提供原件(或资格后审明确规定可用加盖公章彩色影印件替代原件的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人的说明不得对已提交的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3.4初步审查3.4.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3.4.2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1)具有本评标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任意一款废标情形的;(2)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的。(5)投标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作废标处理。3.5投标文件的澄清、补正及报价算术修正3.5.1投标文件的澄清3.5.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派遣人员对其投标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中不得变更资格、价格、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按照评标办法进行的价格评审时发现的报价算术修正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5.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且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印鉴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3.5.1.3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5.1.4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3.5.2报价的算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订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未按照招标文件已明确的设备数量报价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数量进行修正并修改合价;(4)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数不等于与总价时,应以各项目合价累计数为准,并修改总价。(5)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如已报项目的数量不足,则按投标人自身所报项目单价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评标价的基础。投标人如经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漏项的价格应自行消化,不得增加报价。若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应予剔除。(6)分别按上述(1)-(5)条规则各分项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价格,则评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中标价以投标价为准;修正后价格若低于投标价,则评标价和中标价均以修正后价格为准。分项的评标总价之和作为评标总价,分项的中标价之和作为中标总价。如投标人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6详细评审3.6.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4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4.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4.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4.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C;3.6.2打分和汇总3.6.3评委打分应遵照以下规定打分(1)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规定项目及其分值范围打分。(2)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自主评议打分,评委必须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规定项目及其分值范围独立打分;(3)评委打分如有修改或更正,应在修改或更正处小签;(4)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打分票一经递出,不得拿回。3.6.4得分汇总(1)得分汇总经全体评委签字确认无误后得分有效;(2)所有计算过程中,百分比和得分都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3)所有计算过程中,合计报价(如基准价、评标价等)都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4)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得出,若评标委员会组成超过5人以上单数,则技术部分的得分分别按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否则技术部分的得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5)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权重十技术×权重十价格×权重。;(6)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投标人排名,出现2份或2 份以上投标文件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按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3.7评标报告3.7.1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报告中记载,提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审议决定。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7.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8推荐中标候选人3.8.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排名情况推荐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即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并标明排列顺序。3.9中标原则:3.9.1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原则上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附表一:资格后审评审表序号评审标准合格/不合格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2投标人须是风机设备制造商 ,其注册资金不少于 4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3投标人 2008年以来至少具有1项已投入运营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大型隧道工程中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隧道风机(TVF风机)或轨道排热风机(U/O风机)合同业绩。投标人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4投标人所投风机设备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对有防火要求的风机设备须提供国家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的状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经销商投标和设备代理商投标。10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11结论(合格/不合格)评审说明:1、本表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2、为证明投标人符合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业绩证明材料、承诺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等与资格要求相符合的证明材料原件。3、业绩说明:已投入运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和业主出具的评价良好的运营证明为准,时间以运营证明上运营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不限)。按要求必须具备的类似业绩信息在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的,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投标人业绩须自身的,不能是母公司或是子公司的。 附表二商务、技术文件初步审查评审表序号合格条件合格/不合格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格式出具,签名、盖公章且有效;3投标文件有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的;4投标人名称或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资料一致;5投标范围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6按规定提交或编制投标文件内容,或未出现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7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商务、技术文件中内容未出现投标报价信息;9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10结论(合格/不合格)注:本表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三报价文件初步审查评审表序号合格条件合格/不合格1报价文件投标报价汇总表上有单位盖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的;2按规定提交或编制报价文件内容,或未出现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3投标人未出现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投标报价,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情况。4结论(合格/不合格)评审说明:本表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四商务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与计分规则1投标文件的编制5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并响应的得5分。存在细微偏差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2投标人业绩要求552008年以来具有1项已投入运营的类似业绩得基本分 30 分。每增加1个在建的类似业绩加 2.5分,每增加1个已投入运营的类似业绩加 5 分,上述业绩同时最多加25 分。3售后服务151、投标人已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为本项目开标前半年以上的,本项计15分;2、投标人已在长沙备案登记外派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时间为本项目开标前半年以上的,本项计10分;3、投标人在长沙已委托其他单位做为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立时间为本项目开标前半年以上的,本项计5分4、承诺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在长沙备案登记外派分支机构或在长沙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的,本项计3分;5、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本项计0分。5售后服务响应迅速,承诺任何情况下可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的,本项计5分。4质保期20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 10 分,在满足招标要求基础上质保期每延长6个月加 5 分,最多加10分;不满足则本项得0分。5合计100评审说明: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业绩说明:(1)类似业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大型隧道工程中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隧道风机(TVF风机)或轨道排热风机(U/O风机)合同业绩。(2)在建业绩须以同时提供合同文件关键页及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合同上业主签署时间为准。(3)运营业绩须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关键页和业主出具的评价良好运营证明为准,时间以业主运营证明上的运营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不限)。(4)投标人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3、售后服务说明:1)投标人已设立其分支机构做为售后服务机构的,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长沙市外地驻长机构备案登记证,并应提供委托售后服务的情况说明。若承诺的,应提供承诺书。2)投标人已委托其他单位做为售后服务机构的,应提供被委托单位的经年审合格营业执照和委托售后服务合同。若承诺的,应提供承诺书。 附表五技术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与计分规则条款要求1投标文件的编制5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得5分。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2实质性响应条款满足情况实质性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若有任意一条不满足,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可的,整个技术标得0分。1、风机的基本参数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2.1、5.2.2.1、5.3.2.1的要求。2、风机的耐温要求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2.13、5.2.2.15、5.3.2.10的要求。3、实验能力应满足用户需求书十七、实验能力的要求3设备部件及技术方案满足情况841、本项1-8条,每条基本分为3分,任意一条优于招标要求,在基本分上加4分。任意一条不响应或不满足招标要求的,该条得0分。2、本项9-15条,每条基本分为2分,任意一条优于招标要求,在基本分上加2分。任意一条不响应或不满足招标要求的,该条得0分。1、风机正转与反转工况下的风量、全压和功率要求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2.3的要求2、风机启动时间、正、反转切换时间、启动电流要求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2.5、5.2.2.5、5.3.2.3的要求。3、风机振动值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2.6、5.2.2.6、5.3.2.4的要求。4、风机噪声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2.7、5.2.2.7、5.3.2.5的要求。5、风机防喘振装置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2.8、5.2.2.8、5.3.2.6的要求。6、风机机壳与叶轮的径向单侧间隙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2.9、5.2.2.9、5.3.2.7的要求。7、风机的设计使用寿命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2.10、5.2.2.10、5.3.2.8的要求。8、风机叶轮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4.1、5.2.4.1、5.3.4.1的要求。9、风机机壳与机座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4.2、5.2.4.2、5.3.4.2的要求。10、电机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4.3、5.2.4.3、5.3.4.3的要求。11、整流罩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4.4、5.2.4.4、5.3.4.4的要求。12、风机软接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4.5、5.2.4.5、5.3.4.5的要求。13、安全保护装置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1.7.1的要求。14、U/O风机电机变频要求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2.2.12的要求。15、风机的振动监测装置应满足用户需求书5.2.8.6的要求。4节能指标11全部风机能效等级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得11分;部分风机能效等级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且其余风机仅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得6分;全部风机能效等级仅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得3分;部分或全部风机能效等级不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得0分。用户需求书5.1.2.11、5.2.2.11、5.3.2.9的要求。5合计100评审说明: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附表六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注1 从10%开始每升1%扣5分,即78- 5×(P-10)2 从5%开始到10%每高1%减 3分,即93- 3×(P-5)3 从3%开始到5%每高1%减 2分,即97- 2×(P-3)4 从0开始到3%每高1%减 1分,即100- 1×P5 满分100分6 从-2%开始到-15%开始每降1%减0.5分,即100- 0.5×(P-2)7 从-15%开始每降1%减1分,即93.5- 1×(P-15)评审说明:1、投标人有效报价为调整补充了漏项价格后的投标价。2、当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审查参与价格评分的投标人为5家以上时,基准价为商务技术总分排名前 5 名的所有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β值;若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前5名中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超过15%时,则该投标人的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由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剩余投标人计算基准价。3、当参与价格评分的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β值。若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超过15%时,则该投标人的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由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剩余投标人计算基准价。4、β值可为0.5%、1%、1.5%,具体将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5、P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本合同由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签署。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二、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应不低于中国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各种试验报告、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及相关行业标准及规定,不低于生产厂提供的出厂、验收标准,不低于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标准、法规及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有不同规定时,按照高标准和高要求执行。三、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经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的合同结算价格为最终合同价格。四、合同设备计划交货、安装督导、调试完成时间设备交货完成时间:安装督导、调试完成时间:设备试运行完成时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上述时间做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根据甲方的时间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五、组成合同的文件(1)补充协议(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技术规格书;(7)价格清单;(8)合同附件;(9)合同附录(乙方按合同附录格式及要求出具的文件);(10)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11)投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12)批准的图纸;(13)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果出现了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前优先进行解释。六、货款支付(1) 鉴于甲方将按本合同所述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履行提供货物、安装督导、调试和服务以及修补缺陷等全部义务。(2) 作为对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全部义务,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七、质量保证期本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 ,以合同设备预验收证书签发之日为起始日。八、合同生效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签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合同生效条件:甲、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按合同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十四份,甲方持正本一份、副本十份,乙方持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合同副本与正本之间存有差异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本页无正文)甲方:(公章)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公章)地址:长沙市车站南路茶园坡476号福乐康城商务楼5楼地址:邮编:410004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箱:邮箱: 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一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及解释1.1定义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所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合同”或称“合同书”系指甲、乙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合同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3)“通用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5)“合同条款”是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统称。(6)“天”、“日”指日历日。(7)“周”指7个日历日。(8)“月”指日历月。(9)“甲方”指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甲方。(10)“乙方”指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乙方。(11)“双方”指甲方和乙方。(12)“分包商” 或称“供货商”指由乙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供货分包给甲方同意认可的第三方和甲方同意认可的该第三方的继任方。(13)“标准与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必须执行的规范、标准和措施等;还包括根据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加的技术要求,或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批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14)“工程”是指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合同协议书所述项目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而进行的全部工作。(15)“现场”是指甲方提供并由乙方进行工作,或提供设备及材料交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及运行之场地。(16)“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仪器与仪表、模型(如果有)、技术文件,以及必须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17)“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设备设计(含工艺设计)、外协考察、出厂检验、试验、验收、安装督导、单机(单系统)调试、联调配合、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以及货物至合同指定地点的有关的包装、运输、装卸、仓储和相关保险等,其间包含向政府有关机构报验(如果有)、质量保证期服务、优惠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提供技术文件及图纸和售后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等。(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程序。(19)“责任”包括一切和任何费用、支出(包含专业和法律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用)、损害、伤害、损失、索赔、诉讼、要求、程序、诉因或责任(无论是直接的、间接的还是后果性的)。(20)“税费”包括任何管辖区域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性质的税费、扣除或预扣以及与之有关的任何利息或罚金,而且,为避免产生疑义,其中包括中国境内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21)“技术文件”是指根据通用条款第5条要求提供的所有图纸、图样、标准、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等。(22)“不可抗力”是指通用条款第8条赋予它的含义。(23)“合同生效日期”是指通用条款第32条中规定的日期。1.2解释1.2.1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题名不应视为是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的解释或构成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题名。本合同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解释为该条款项下所有子条款的内容。1.2.2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2.3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及其它所有用书面记录的现代通讯方法进行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等发送。1.2.4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确认应是书面的并应对“通知”一词做出相应解释。2、合同标的详见专用条款第2条约定3、适用性3.1本合同通用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2一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抵触,则以专用条款为准。3.3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是对合同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或再描述。4、原产地4.1原产地系指设备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4.2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4.3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或其供货商的国籍。4.4本合同项下主要设备、材料和服务应由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乙方、服务提供者及国家制造和供货。4.5乙方有意引入非技术规格书中所列的分包商、服务提供者及原产国时,应将分包商、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证书呈交甲方批准。4.6若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主要部件来自于国外,则乙方自行解决进口批文、外汇及关税等所有相关手续、费用和问题。5、标准与规范5.1货物及服务应符合专用条款和技术规格书中所述的标准与规范:如果专用条款和技术规格书没有提及适用标准与规范,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则采用国际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与规范。这些标准与规范必须是有关机构(或国际权威机构)最新发布的版本。5.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标准与规范的中文文本。5.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技术文件及资料管理6.1技术文件6.1.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即使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向其雇员提供,也应要求其雇员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使用。6.1.2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使用。6.1.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得允许他人查阅、摘抄、披露或以其它方式使用通用条款第6条之6.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1.4除了合同本身以外,通用条款第6条之6.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均视为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上述文件(包括全部拷贝)交给甲方。6.1.5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及电子版。如果履行本合同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只有乙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免费提供。6.1.6技术文件均应提交甲方确认。如果甲方收到技术文件后发现有遗漏、损坏或内容有差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更换。6.1.7乙方应承担甲方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整和使用致使系统和/或设备和/或其部件损坏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1.8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6.2资料之获取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执行期间及预验收证书签署后十五(15)年内,应能通过乙方得到合同项下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及其分包商人员、财务及所有记录的资料,包括且不限于计算机文件和用以核实或复审数量、质量、工作计划及进度、可偿还费用、乙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合同变更的估价以及因其他合理要求需查询的资料。乙方及其分包商应在预验收证书签署后十五(15)年内保存上述资料,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有权复制任何这些记录。6.3资料之确认6.3.1乙方交给甲方的文件要在发送单上列出目录。无论甲方对乙方文件是否提出意见,除非合同附件另有规定,都应在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三十(30)天内将其中一(1)份文件返回给乙方。6.3.2甲方对文件的确认不减轻和免除乙方的合同责任。6.4资料之错误6.4.1乙方应对相关的任何设计和详细施工图纸,以及乙方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文件、图纸、资料或指导中出现的任何矛盾、错误和遗漏负完全责任,无论资料是否已被甲方认可,只要这类矛盾、错误和遗漏并非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不精确的图纸和资料所致。6.4.2乙方应自费对此类矛盾、错误和遗漏进行必要的更改和补救工作,并应对相应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修改。乙方于本条款下履行的义务并不免除其本合同项下应负的任何责任。6.4.3甲方只应对其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负责。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存在缺陷、遗漏、矛盾或措辞含糊或词意不明或资料的正确性有疑问,则乙方应及时提请甲方注意。6.4.4若出现书面资料(文件)与电子文件有矛盾时,以书面资料(文件)为准。6.5资料之保存6.5.1甲方及乙方必须将招标过程及合同履约过程中所涉及的书面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手册等)完整保存,以便合同执行时随时查阅。6.7合同资料管理6.7.1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来往的正式文档,如: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建议书、验收证书、支付申请等,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出具。6.7.2合同资料管理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6.8其他6.8.1未在合同中列明的其他条款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执行,技术规格书的规定是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或再描述。6.8.2本合同书未有规定,但乙方在投标文件或其澄清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已做响应的内容,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7、知识产权7.1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使用第三人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说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名称等权利状况,并保证相应知识产权使用费乙方已经支付。7.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包括与之相关的任何技术文件、资料),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异议和起诉,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7.3甲方永久享有乙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特许使用费(如有此类费用的话)。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应同意甲方可以把乙方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改建或扩建。无须另行支付费用。7.4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第三人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取得甲方同意,所使用知识产权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5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侵犯了第三人专利,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8、风险8.1甲方的风险是:因甲方使用或占用合同项下货物的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破坏,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8.2不可抗力8.2.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洪水、地震、防疫限制、禁运、台风及国内公认的或其它国际上公认的不可抗力因素。8.2.2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8.2.3 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8.2.4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成违约。8.2.5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只要合理可行,甲乙双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并应通知对方准备采取的措施,包括不可抗力不能阻止的任何合理的替代履约方法。不可抗力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8.2.6如果不可抗力已发生并持续一百八十(180)天,则尽管由于此原因可能已允许乙方延长工期,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通知对方三十(30)天后终止合同。如果三十(30)天的期限到期后不可抗力仍在持续,本合同即告终止。8.2.7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并因此根据合同法双方均被解除进一步履行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被没收。8.3乙方的风险本款8.1和8.2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风险均为乙方风险。9、履约保证金9.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7)天内,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向甲方提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且信誉良好的银行总行或其省、市一级分行开立的、以甲方为受益人、可凭甲方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人民币银行保函。9.2履约保函有效期至质量保证期满后四十五(45)天或甲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以上两者以时间发生在前为准。如果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早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乙方应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内延长保函的有效期,否则将被视为违约。9.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果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和出具保函银行的同意,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资金补偿甲方的任何损失。10、合同执行程序及进度计划10.1甲方有权对合同执行程序进行修补和审批;乙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程序执行。10.2合同执行的所有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进度计划:1)合同执行总体进度计划2)设计和设计联络进度计划3)设备和材料制造进度计划4)出厂检验进度计划5)装运、存储进度计划6)现场安装督导计划7)在现场调试和试运行计划8)验收进度计划9)技术文件交付进度计划10)培训进度计划11)质保服务计划上述进度计划2)至11)作为总体进度计划1)的子计划,此制订进度计划的时限不得妨碍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的进度计划的开始时间以合同生效日起计。10.3上述各项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10.4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按合同条款规定的进度计划实施并承担由乙方引起的全部责任。10.5除合同另有规定,乙方提交的文件如项目跟踪文件、项目进度文件、进度报告、各种清单以及类似文件应是一式四份和电子文件一份。如合同中未规定时间期限,则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交,以使甲方有足够时间阅读、审查或批准。10.6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合同履行关键时间节点,不允许延误。乙方须按规定的进度计划完成调试和试运行并通过预验收,乙方保证本项目按时投入运营。如果发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追加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1、检验、测试及验收11.1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代表对货物和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测试及验收,服从甲方或其代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11.2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除合同规定甲方承担的费用外,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专用条款第11条和技术规格书中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乙方。11.3检验和测试在乙方或其分包商的驻地、交货地点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或其分包商的驻地进行,甲方的检验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甲方不应承担任何费用。11.4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11.5甲方在货物到达甲方国家和/或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或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11.6通用条款第11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2、包装12.1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包装须按相应标准进行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多次转运和装卸,暴露于恶劣气候,盐份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交货地点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12.2合同项下的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单独包装。各种设备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12.3乙方在包装货物时应考虑到甲方现场保管无空调、无抽湿的条件,并按合同价格清单分类包装。12.4经甲方批准采用裸装的货物,乙方应采取合适措施进行保护并方便搬运。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乙方应在包装前就包装方式和处理方式向甲方说明原因、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12.5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严格符合合同的这种特殊要求,包括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以及甲方后来发出的指示。12.6由于乙方发运时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充分或不妥当,致使货物在运输中生锈、受潮、被腐蚀,以及因包装或标志不当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乙方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13、装运及交货13.1装运随箱文件13.1.1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1)包括说明合同名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的详细装箱单;(2)供货商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3)产品说明书(包括机组组装、安装图);(4)进口零、部件原产地证明(如有)。13.1.2 装运随箱文件各二(2)套,一(1)套在包装箱内,一(1)套在包装箱外,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1)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该装箱文件应与合同清单保持一致。13.1.3装箱单应注明资料编号、代号、 名称、总页数及份数。13.1.4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或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一切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3.2装运标记13.2.1乙方应标记清楚包装箱内各散装部件在设备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13.2.2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或货物的适当位置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作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2)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3)设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4)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____________(6)毛重/净重(公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____________(8)所有货物应按运输装卸的不同要求及货物本身的特性,分别刷上“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以及相应的运输标识。13.2.3乙方应考虑在长沙市气候条件下无空调、无除湿设备的仓库储存条件下放置一年不应发生损坏、丢失或锈蚀的风险。13.2.4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做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吊点”、“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以便装卸和搬运。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体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甲方将不再为此支付额外费用。13.3装运通知13.3.1乙方应在装运日期十五(15)天之前,将货物的包装及运输方案一(1)份正本和一(1)份副本提交甲方确认。甲方须在收到提交的文件后予以答复。但是,甲方的确认并不减轻乙方将货物安全运至交货地点的责任。13.3.2乙方应在装运日期七(7)天之前,以传真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特快专递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和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发货地点和待运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传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13.3.3乙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预计到达日期通知甲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达到或超过12.5m×2.7m×3m(长×宽×高,单位为米),乙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甲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乙方也应将详细情况通知甲方。13.3.4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原计划发运日期前以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推迟发运时间。乙方须按甲方通知重新安排发运。甲方不承担因延迟发运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13.3.5若乙方不按发运日期的要求,擅自提前发货,设备提前到达现场,甲方将不予验收且不提供仓储场地,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4交货13.4.1乙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具体的交货地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并负责场内运输及货物到现场的卸货;由此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中转、装卸和仓储、清关等费用均含合同价格中。13.4.2乙方应对本项目设备的运输及现场运输条件等进行核查,充分了解设备在本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不得因运输困难要求调整价格。13.4.3交货要求详见专用条款13条的有关规定。13.5单据13.5.1乙方应提交的单据在专用条款13条中有具体规定。14、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详见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15、保险15.1乙方应对本合同下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以完全重置价格用人民币或合同定价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15.2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价交货,并应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一切险、战争险加罢工暴动、民变和提货不着险。货物保险将由乙方办理,保险费由乙方支付。15.3乙方应对在现场为系统或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督导、调试、测试、验收和试运行等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及其他有关的险别。15.4乙方应对到乙方或分包商所在地参加设计会议、监造(如果有)、出厂检验和培训(如果有)的甲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及其他有关的险别,保险期限从甲方人员离开长沙市至回到长沙市时为止。对于到乙方及其分包商所在地工作的甲方人员,在有需要之时,可以免费获得乙方的医务室/救护站医生的救治。15.5乙方应甲方要求,出示根据合同要求应购买的上述保险的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以及保险费的收据。15.6通用条款第15条规定的投保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由乙方支付。15.7乙方应在资信良好可靠、有能力承保并为甲方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15.8通用条款第15条所列的投保手续以及保险索赔由乙方负责办理。若本条款所要求的保险单可能发生索赔,则乙方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随时告知有关索赔事宜的进展情况。15.9乙方应尽全力进行保险安排,以保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在短时间内予以妥善解决,并使甲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15.10如果乙方未能按要求出示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的证明,则甲方可办理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甲方为此目的支付保险费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16、服务16.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联络、设计与审查;(2)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安装督导、调试和试运行;(3)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4)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5)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6)在乙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7)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书等规定的其他服务。16.2乙方为履行合同提供上述所有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承担为完成本合同所需服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若发生合同服务费不足的情况,乙方应按实际情况免费补足。1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17.1甲方可从乙方选购备品备件,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合同实施阶段及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无条件地免费提供备品备件。17.2乙方应为所供货物配备必需的专用工具,这些专用工具应放置在合适的工具箱内,以满足甲方今后使用和维护设备的需要。所有的专用工具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17.3在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停止生产的情况下:(1)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2)协助甲方寻找可接受的替代品或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蓝图、图纸和规格,以及属于乙方所有的有关模具、模型、工具的图纸;并免费向甲方提供任何乙方及其分包商可能拥有的,使甲方自己能生产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其他信息和资料;乙方须免费给予甲方充分自主使用上述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非独家专利权、许可权制造(仅限于制造)上述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18、质量保证18.1乙方保证18.1.1乙方应对货物设计、材料和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等建立完整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符合ISO系列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计划,并坚持实施,确保设备之质量。18.1.2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并经严格检验;完全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对设备规定的所有有关安全、质量要求。不应该存在货物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工艺粗糙、检验缺漏而造成的缺陷。18.1.3乙方应在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现有条件下,保证合同项下的设备在正常操作维护情况下不会因乙方或分包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原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故障。18.1.4乙方应保证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寿命要求,对明显不符合寿命要求的部件乙方应随时更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保证设备在正常的寿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若由于设备的潜在缺陷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19、价格详见专用条款第19条约定。20、付款详见专用条款第20条约定。21、合同变更21.1甲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通知,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修改/补充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一项或几项:(1)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乙方提供的货物数量及服务。20.2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可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通知后十(10)天内提出。20.3除非甲方书面提出,乙方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但是,乙方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为改进工程质量、效率和安全性方面的变更建议。20.4甲方在执行合同期间的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工程作变更、修改、删除、增加或做其它改变。这些变更应被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履行这些变更并受同样条件约束。20.5如甲方根据本条款要做出合同变更,甲方应将此类变更的性质和方式通知乙方。20.6收到该通知后,乙方应十(10)天内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建议书,内容包括:(1)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如果有的话)以及工作的实施进度计划;和(2)对进度计划或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的建议;和(3)乙方对合同价格调整的建议。收到乙方的上述递呈,并在与乙方适当协商后,甲方应尽快决定是否进行变更。20.7合同变更/修改时,如果甲乙双方未能对价格调整达成一致,则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按下述方式进行:(1)对合同中已明确并有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按合同列明的相应的金额计算;(2)对合同中尚未明确和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其金额须由合同双方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协商确定:1)据合同规定的原则计出总价;2)根据合同单价和/或单位费率计算而计出总价;3)根据合同价格类推和/或按比例计算而计出总价;4)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成本确定。20.8如果甲方决定变更,乙方应有权得到下列付款:(1)于此类变更而使部分实施的工程变为无用而导致的费用;及(2)对已经制造或正在制造的设备进行必要改动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或对任何已做但因此类变更而必须进行改动工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3)甲方应在此基础上确定费率或价格,并考虑到有部分资金乙方可以从第三者得到补偿的情况。20.9如果乙方认为,任何修改方案可能阻碍或不利于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按本条款之20.5款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其意见。20.10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指示、指令、决定、其它行为或疏漏,或与合同要求不符的行为,将会或已经对其履行合同造成负面影响,对乙方履约费用或进度计划或商业运行(试运营)日期的执行有影响,则乙方应在五(5)天内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的格式向甲方发出“变更建议书”。20.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均应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2、转让和分包22.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权利、责任和义务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22.2乙方须列出本合同中的主要部件供货商清单。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交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分包资料,但分包状况并不能减轻乙方履行本合同而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2.3分包合同必须符合通用条款第3条的规定。22.4乙方选定的所有分包商及服务提供者,均须经甲方认可。如果乙方为了购买材料或者签约购买少量零部件或者工作中的任何部分是由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提供时,则不需征得同意。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提供分包商在设备的制造方式、零部件和材料的来源、完成能力等方面所有的细节以及相关资料给甲方,同时安排甲方或其代表在上述地点进行合理的检查。22.5主要部件的产地和制造厂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任何改变须经甲方同意。22.6乙方须自费协调所有分包商的工作,以确保不同分包商提供的设备之间的接口匹配、有效并可靠。乙方有责任保证设备、系统、材料及服务供应的完整性,在任何情况下,分包商的介入不减轻、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下须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22.7乙方应将任何分包商及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看作与乙方及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完全负责。23、违约详见专用条款第23条约定。24、索赔详见专用条款第24条约定。25、合同的终止详见专用条款第25条约定。26、合同的暂停详见专用条款第26条约定。27、争端的解决27.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中介机构或专业部门进行鉴定,检测或审核,也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门机构进行调解。27.2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委托中介机构或专业部门鉴定、检测、审核、也不提请调解的,或不接受鉴定、检测、审核结论或调解意见的,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合同语言28.1本合同语言为简体中文。28.2乙方提供的文件可以同时附有英文版本作为参考文本,两种文本若有不一致之处或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适用法律2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30、通知30.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0.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1、税和关税3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和相关法规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31.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和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1.3在中国关外、境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31.4乙方必须保证所开具的发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32、合同生效和签约地32.1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提交有效的履约保函后本合同生效。32.2合同签约地及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 二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及解释在通用条款第1条之1.1款中增加下列定义:(24)“项目”是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而进行的全部工作。(25)“交货地点”是指乙方将货物(含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维修用专用工具和试验装置)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甲方无另行通知,即指。(26)“质量保证期”是指专用条款第18条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27)“进度计划”是指乙方根据专用条款第10条提交的进度计划以及任何确认的对进度计划的修订。(28)“安装验收”是指单(设备)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后进行的验收。(29)“预验收”是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单体设备或单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的预验收。(30)“预验收证书”是指甲方根据专用条款第11条向乙方颁发的预验收证书。(31)“最终验收”是指在质量保证期中,设备使用一切正常(包括设备零部件质量检查),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进行的验收。(32)“最终验收证书”是根据专用条款第11条由甲方颁发给乙方的最终验收证书。(33)“系统”是指项目中各个分离的,功能上可独立并可以运行的部分/或是上述各部分的总和。(34)“监理”是指甲方委托的本项目的监理单位,负责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理。甲方将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名称及其他详细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报酬、费用由甲方承担。(35)“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中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的统称。2、合同标的2.1合同生效后,甲方同意采购,乙方同意提供设备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表和服务等。工程范围如下:(1)乙方为甲方设计制造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和材料;(2)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设备所需的各种备品备件;(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所需的各种专用工具及测试仪表;(4)乙方负责实施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至交货地点所有运输、保险、清关(如果有)并提供相关单据,具体要求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书中规定;(5)乙方为甲方提供所供货物的以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培训、安装督导、试验检验、调试、联调、试运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书中规定;(6)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合同设备设计、试验、安装督导、调试、运行、维修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具体要求在技术规格书中规定;(7)供货范围应完全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质量、性能及功能上的要求。(8)乙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交付的本项目合同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2.2 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1)确保工程进度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2)设备质量良好、符合合同规定;(3)保证设备的内外部接口正确、完整,与相关系统或系统设备能有机地组合在一起;(4)乙方必须接受本项目的监理的管理、协调,并执行项目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2.3乙方应满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机电设备的国产化要求,并配合相关核定工作及甲方申请免税工作。机电设备采购的核定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发改办工业【2005】2084号文执行。2.4在甲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乙方应承担依照合同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5在合同履行期间,为保证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整体顺利推进以满足工期要求,或为解决相关变更问题,或为保证工程收尾工作顺利结束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调配和工作内容安排,且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生产、供货无法满足工期要求的,甲方有权将其工作量调剂给其他具备能力、条件的厂商实施生产、供货。且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10、合同执行程序及进度计划通用条款第10条中未尽事宜,以用户需求书相关章节内容和合同谈判确定的相关条款为准,并在专用条款第10条中予以列明。11、检验、测试及验收通用条款第11条中未尽事宜,以用户需求书相关章节内容和合同谈判确定的相关条款为准,并在专用条款第11条中予以列明。12、包装通用条款第12条中未尽事宜,以用户需求书相关章节内容和合同谈判确定的相关条款为准,并在专用条款第12条中予以列明。13、装运及交货通用条款第13条中未尽事宜,以用户需求书相关章节内容和合同谈判确定的相关条款为准,并在专用条款第13条中予以列明。14、所有权与风险转移14.1货物的所有权,在乙方办理完交货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安装施工单位。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14.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经甲方开箱检验无损后出具相应报告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转移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安装施工单位。14.3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4.4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4.5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组织开箱检验(验货)并出具相应的报告。开箱检验时间见专用条款第11条。16、服务通用条款第16条中未尽事宜,以用户需求书相关章节内容和合同谈判确定的相关条款为准,并在专用条款第16条中予以列明。1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通用条款第17条中未尽事宜,以用户需求书相关章节内容和合同谈判确定的相关条款为准,并在专用条款第17条中予以列明。18、质量保证在通用条款第18条增加以下内容:18.2质量保证期 18.2.1正常质量保证期(1)正常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预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个月。非乙方自身生产的材料、部件及设备等的质保期长于乙方质保期的按较长执行。(2)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在本条款第18.2.1之(1)款所述时间内出现或产生的缺陷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损害,根据专用条款第18条和专用条款第24条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责任,并满足甲方的要求,除非该缺陷或损坏是由于甲方不遵守乙方的说明而操作及保养设备和材料造成的。(3)若部分设备、系统及材料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设备、系统及材料的保证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个月的质量保证期。(4)非乙方自身生产的材料、部件及设备等的质保期长于乙方质保期的按较长执行。18.2.2延长质量保证期(如果有)(1)除依照本专用条款第18条“保证”之18.2.1条规定的正常保证期责任外,乙方应对本条款第18.2.2之(2)条所列主要(关键)部件在其相应的延长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延长质量保证,并对之承担责任。延长质量保证期自本条款第18.2.1条规定的正常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月。(2)“主要(关键)部件”为。(3)非乙方自身生产的材料、部件及设备等的质保期长于乙方质保期的按较长执行。18.2.3可靠性保证期在质量保证延长期结束,进入正常运行的可靠性保证期后,当设备、系统及材料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故障率(平均无故障时间),乙方有责任根据需要无偿改进设计,并免费更换故障零部件,同时有义务承担由于故障引发的连带损失。18.3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办法。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修复、更换、重新设计或修改、更新系统、设备和材料中有缺陷的部分。18.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专用条款第24条规定的时间内依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使设备、系统及材料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规定的状态和规格。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至交货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及清关(如有的话)费用由乙方承担。18.5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专用条款第24条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18.6如果任何缺损部分乙方不能在专用条款24条所规定的期限或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修补,则甲方可在通知乙方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但不影响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经乙方认可,甲方可对细小缺陷进行修理或调整,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3)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乙方认可。18.7乙方保证合同项下的设备、系统及材料,在现场和长沙市现有条件下,在正常维护和操作情况下,在货物寿命周期内出现的因乙方或乙方分包商的设计、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产生的缺陷,乙方应负责及时修正。若由于设备、系统及材料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所有的损失应由甲方赔偿。18.8乙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培训、调试和试验等,应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或其分包商、代理商或代表或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9、价格19.1价格说明19.1.1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受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对价格的影响。19.1.2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合同货物单价不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19.1.3合同价格包括设备制造前的准备、设计联络、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发货、运输至现场指定地点、装卸、安装督导、检验及验收、调试、向政府机构报检(如有)、清关(如有)、试运行服务及质量保证服务等履行合同标的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19.1.4经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的合同结算价格为本合同的最终价格,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结算审计工作。19.2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元整),其中:(1)设备费: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元整);(2)备品备件费: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元整);(3)专用工具费: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元整);(4)相关服务费(包括设计联络费、安装督导、调试、培训费等):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元整);(5)其他费用: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元整);上述(1)至(5)分项价格表详见价格清单。19.3现场知晓应当认为,乙方对本合同现场的气候、水文和综合条件以及用于工程运行的资料完全知晓,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完全知晓。19.4价格的充分性应当认为乙方已彻底查清,并在本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各项:(1)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包括不限于:1)原材料市场变化、人员平均成本上涨、汇率风险、税率变化因素、国家各阶段的国产化要求等各方面变化因素;2)乙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项目管理费用;3)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汇率风险、税费(包括国内设备、国内服务、国外服务所有税费)、对分包商进行支付的资金成本等各方面变化因素;4)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供货部件的运输保险费用(包括国外供货部件的境外及内陆运输保险费用等);(2)满足完成合同中所述工程的需求;(3)现场的综合情况;(4)现场总的劳务情况;(5)国家和地方政策性文件的规定。20、付款20.1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国内供货和服务可采用人民币以支票、或电汇或汇票方式通过甲方开户银行与乙方开户银行之间进行支付。20.2合同价款采用分阶段方式按下表进行支付:付款次数付款名称付款金额付款期限及条件乙方应提供的资料1预付款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十 (10%)在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后,在收到乙方支付请求并附相关资料且证实其完整无误后,经甲方确认后二十八个工作日。(1)经甲方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甲方认可银行出具的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3)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的税务税务发票原件。2设计联络付款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五 (5%)设计联络完成后,在收到乙方支付请求并附相关资料且证实其完整无误后,经甲方确认后二十八个工作日。(1)经甲方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的税务税务发票原件。3样机制造合格付款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五 (5 %)完成样机制造生产并取得样机检验合格证书后,在收到乙方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且证实其完整无误后二十八个工作日。(1)经甲方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样机试验合格证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的税务税务发票原件。4设备到货付款支付每批设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 四十 ( 40 %)设备分批次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后,在收到乙方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且证实其完整无误后二十八个工作日。(1)经甲方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由制造厂签署的质量证明书及货物出厂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装箱单(含技术文件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副本一份;(4)到货检验、开箱检验记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5)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的税务发票原件,发票或发票附件中应列明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6)按货物发票金额110%承担一切险和运输保险单正本一份。5预验收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八十五 (85%)甲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后,在收到乙方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且证实其完整无误后二十八个工作日。(1)经甲方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甲方签署的预验收证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的税务税务发票原件。6政府审计完成支付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格的百分之九十五(95%)经政府有关部门最终审查结束后二十八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并并证实完整。(1)经甲方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甲方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经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核批复后项目竣工结算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4)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的税务税务发票原件。7最终验收付款支付合同结算价格的剩余款项质保期满且完成最终验收后,收到乙方支付请求并经审核无误后二十八个工作日内。(1)经甲方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甲方签署的最终验收证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的税务税务发票原件。20.3变更付款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生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合同变更,而由此产生的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均应经过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最终确认。在完成政府审计最终确认前,甲方只支付产生的变更费用的百分之八十五(85%)。在政府审计完成后,以政府审计确认值为准,按合同支付变更剩余款项。20.4银行费用20.4.1合同项下甲方应得的担保或相似的可追偿的金额应划到甲方开户银行账号上,同时甲方有权从专用条款的支付款中扣除任何赔偿的相应金额。20.4.2在甲方开户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开户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5其他乙方理解本合同的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款项的拨付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若甲方在上述约定期限结束后六十天内支付,仍视为合理付款期限,乙方不得以款项迟支付而停止或拒绝履行原合同。21、合同变更通用条款第21条中未尽事宜,以用户需求书相关章节内容和合同谈判确定的相关条款为准,并在专用条款第21条中予以列明。23、违约23.1违约通知23.1.1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影响工程进行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23.1.2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3.1.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文件后三(3)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以确认是否接受甲方的违约通知的要求。如乙方在收到违约通知文件三(3)天内不作书面答复,则应视为该违约通知的要求已被乙方接受。23.1.4甲方的违约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本项目监理单位(集成管理服务商)发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23.2虚假承诺违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对承诺的项目达不到投标时的要求,应视为违约行为。每个承诺项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算。23.3人员不到位违约23.3.1乙方提出更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或合同履行期间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若甲方批准同意,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人。乙方项目管理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不符且未经甲方同意确认,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开长沙,一经查实,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23.3.2乙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部人员组成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稳定,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一经查实,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23.3.3甲方或监理(集成管理服务商)发出通知后,乙方人员未能及时参加设计联络会议,或参加设计联络的乙方人员不符合按规定提交的人员名单,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人员到位的认定以会议签到单为依据。23.3.4乙方根据甲方工程计划的时间安排和实际工程进展情况派遣合格的工程人员按时到工地现场参加安装或安装督导工作,乙方的工程人员无故延迟及不到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23.3.5乙方人员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缺席甲方或监理组织并通知乙方参加的工程会议,每缺席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人员到位的认定以会议签到单为依据。23.3.6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质保期维护要求执行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相关赔偿条款予以赔偿甲方。23.4误期违约23.4.1延迟到货误期违约23.4.1.1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到货,则乙方应根据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到货时间以交接单或入库单之一的甲方签字时间为准)(1) 到货期后第3-5天,每3天违约金为延迟到货设备价的5%;(2) 到货期后第6-15天,每3天违约金为延迟到货设备价的8%;(3) 到货期后第16天后,每3天违约金为延迟到货设备价的10%;(4) 如服务误期,每3天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上述标准中,不足三(3)天的按三(3)天计算。23.4.1.2本条款规定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3.4.2 本地项目部设立误期违约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设立长沙本地项目部,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天的违约金。23.4.3 工作响应误期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鉴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复杂性,由于为使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整体顺利推进以满足工期要求,或为降低工程风险,或为解决不同承包商供货/施工工程接口问题等情况,甲方对乙方提出工作要求时,乙方未响应或延期响应或响应不完全的,均视为其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或5000元/天的违约金。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甲方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本项目监理单位(或集成管理服务商)发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23.4.4试运营误期违约23.4.4.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条款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试运营或正式运营延迟,则乙方应根据本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3.4.4.2试运营时间由于乙方原因推迟,每延迟五(5)天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不足五(5)天按五(5)天计算。23.4.4.3本条款规定的违约金最高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3.4.5文件提交延误违约若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文件(软件、图纸、手册、模型和技术文件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等)给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天或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引起试运营延迟,则参照本条款第23.4.4款执行。24、索赔24.1短装索赔(1)由乙方负责装运之设备和材料,一经发现短缺、误装或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甲方即通知乙方并附上由甲方和乙方代表签署的证明短装、误装和破损的确认书/检查结果确认书或附上甲方国家相关行政监管机构或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到场,或乙方代表拒签前述书面文件的,甲方代表有权单独签署,且该书面文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并可作为向乙方索赔的依据。(2)一旦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无偿地补足短装货物,替换错装或损坏的货物,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该补足或替换须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1)周内完成,其引起的延误按专用条款第23.4款执行。由于乙方处理不当或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3)若索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则乙方应自行处理保险违约处罚,且不应影响专用条款第24.1之(2)款的执行。24.2质量索赔24.2.1如在监造\监理、试验、检验、验收等过程中或者在合同专用条款第18条所述的质保期内,发现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规格书的要求,甲方附上下列文件之一作为向乙方进行索赔的依据:(1)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检验结果记录或开箱检验单;乙方代表拒不签署前述文件的,甲方代表有权单方签署。(2)证明设备及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试/检验结果报告;(3)国家相关行政监管机构或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24.2.2甲方按本条款第24.2.1款规定对设备和材料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二十四(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若乙方未能按照本条款第24.2.2之(1)、(2)和(3)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修复设备和材料的缺陷的,造成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1)修理乙方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设备和材料进行修理,使之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甲方特别许可外,修理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一(1)周内完成。经修理的设备和材料在通过规定的试验、检验合格后,甲方可考虑予以接受。(2)替换用符合合同规定的价格、质量和性能要求全新的零部件、材料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理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除甲方特别许可外,替换须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1)周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经替换的零部件、材料和设备在通过规定的试验、检验合格后,甲方可考虑予以接受。(3)退货甲方拒收货物,乙方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甲方从其他地方采购替换货物的费用、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项目完工延期等造成的经济损失。24.2.3在出厂试验和工厂验收试验期间,对连续出现两次以上一般性故障或两次固定性故障(如绝缘试验、轻载(功能)试验等)的设备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补相应缺陷可更换相应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和费用,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批故障设备合同价格百分之五(5%)的赔偿金。24.2.4在开箱检查或现场试验过程中,若有设备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货物。24.2.5在本合同项下设备安装、现场试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由于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损坏事故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无偿换货,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24)小时内答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全部费用,换货时间不得迟于事故责任产生之日起十四(14)天或双方商定的另一时间。24.2.6在验收过程中,设备的性能不能达到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技术指标,且无甲方和乙方可接受的其他解决方法,由乙方全额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 24.2.7本条款第24.2款所涉及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分别送达甲方确认,乙方应保证整改工作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双方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出现延误,则按专用条款第23.4款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处理不当或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24.3质保期索赔24.3.1在质保期和质保期延长期限内提出的索赔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8.3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一(1)周内完成补救,由此引起的延误或质量索赔按本条款23.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24.3.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七十二(7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1)周内或双方协商同意的另一合理时间内无偿更换该部分设备,并负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的风险和费用。由于乙方处理不当或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24.3.3在设备质保期之后,根据技术规格书规定所要求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24.4安全事故索赔24.4.1在现场和长沙地铁现有条件下,在设备安装、测试、调试、系统联调、试运行以及系统寿命周期内运营过程中,若由于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及其它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24.4.2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乙方承担因其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4.4.3乙方应承担由其责任导致的甲方的财产损失。乙方对其产品质量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受有关适用法律的制约。24.5连带责任索赔24.5.1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中,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拆卸而引起相关接口设备的拆卸所造成的工程直接和间接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24.5.2因乙方提交错误或有缺陷的文件资料(不限于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等),在更正这些错误或缺陷后,导致甲方修改施工图设计或安装设计或工期计划的,修改施工图设计或安装设计或工期计划产生的工程直接和间接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24.6服务不合格索赔24.6.1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设备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对合同设备的各类故障应及时、妥善处理,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在质量保证期内,故障停机时间合计不得超过一周,其余故障设备停机时间合计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相应的设备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和费用,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批故障设备合同价格百分之一(1%)的赔偿金。24.6.2故障停机时间计算方法为:甲方向乙方发出故障通知书传真件的时刻为故障停机的开始时刻,故障处理完毕设备投入正常运行时刻为故障停机的终止时刻。24.6.3因乙方安装督导人员或安装人员的工作疏忽、失误造成的安装进度延误、甲方及第三方的误工等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具体损失由甲方计算,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由乙方支付给损失方。24.6.4乙方负责的培训任务应达到合同要求。如甲方有充分理由证明乙方的培训服务未达到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提出索赔。24.6.5因乙方原因提供资料错误而导致的工程损失的费用应由甲方依据合同或实际情况计算合理的费用,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赔偿。24.6.6乙方服务的违约导致系统预验收时间的延迟的赔偿按专用条款第23.4款的规定执行。24.7索赔依据24.7.1甲乙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4.7.2提出索赔的一方在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应保存好当时记录,以便证明他提出的索赔,并应允许另一方或工程师查阅全部记录。24.8索赔程序合同一方(以下简称责任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责任方由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合同另一方(以下简称索赔方)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索赔方应按下列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索赔:(1)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责任方提出索赔通知。(2)在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向责任方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有关资料;(3)责任方在收到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责任方在收到索赔方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责任方提出索赔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责任方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第24.8之(3)、(4)款的约定相同。24.9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24.9.1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均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地估算。24.9.2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获取,或直接从乙方的后续最近款项中扣除,或要求乙方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偿还。在电汇方式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文件之日起一(1)个月内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所有违约金。24.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职责、合同计划顺延;当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时,应提前三十(30)天知会甲方,方可暂停服务,以便于甲方采取措施,消除影响。24.11乙方提交产品或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必须自行修改、完善,甲方有权视质量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书面警告、撤换人员,直至解除合同关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24.12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违约金和赔偿金支付可以并行,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追加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24.13乙方对违约或索赔的有异议应按专用条款第23条和第24条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后十四(14)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24.14合同条款规定的乙方处理质量问题的时间如果与合同规定的关键节点时间有冲突,应首先满足关键节点时间。25、合同的终止25.1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当甲、乙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2)乙方违约时的终止和甲方违约时的终止;(3)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4)其他《合同法》规定的情形。25.2乙方违约时的终止25.2.1如果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1)在收到专用条款第24条的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未能遵守并达到通知的要求。(2)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工程分包出去。(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清理,或已由法院委派其破产案财产管理人,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乙方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为或事件相似的效果。(4)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5)由于乙方违约而导致乙方支付违约金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则甲方可在向乙方发出终止通知十四(14)天后选择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在此种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单位完成工程,乙方必须向甲方补偿该部分的工程费用。(6)乙方无法完成合同(如设计达不到合同要求、样机试验失败等,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25.2.2 在按上述本条款25.2.1款之 (1)、(2)、(5)终止合同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期之前扣除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应得的所有金额。如果甲方按上述本条款25.2.1款之(3)、(4)、(6)终止合同,甲方可以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且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5.3甲方违约时的终止25.3.1如果甲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清理,或已由法院委派其破产案财产管理人,或与债权人和解,或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为债权人的利益营业,或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为或事件相似的效果。乙方在甲方收到通知十四(14)天后可终止合同。任何此类终止均不应损害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25.3.2倘若发生本条款25.3.1款终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期之前扣除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应得的所有金额。25.4 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5.4.1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5.4.2对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对于剩下的货物,甲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6、合同的暂停26.1暂停26.1.1暂时停工26.1.1.1甲方可随时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1)暂停提供合同供货及服务;或(2)暂停发运按进度计划中规定时间(或者如未规定时间,按拟定的适当发运时间)准备运往现场的合同货物或乙方的设备;或(3)暂停安装业已运至现场的合同货物。26.1.1.2当甲方阻止乙方按进度计划发运或安装合同货物时,即应认为甲方已下达了暂时停工的指令。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保护、保管以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26.1.2乙方在收到暂停提供合同供货及服务或暂停发运货物的命令后六十(60)天内,或根据本条款确认暂停的日期期间后六十(60)天内,甲方均不给予补偿。26.1.3暂停引起的后果26.1.3.1如果乙方在遵守甲方根据上述条款所发出的指示以及在复工时,遭受延误以及(或)招致的费用,并且若此类延误以及(或)费用是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无法预见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在收到此通知后,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商定或决定: 26.1.3.2经甲方批准同意,乙方有权获得延长的工期,以及将有关费用加入合同价格中。但是,如果暂停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则乙方无权取得此类延期和支付的费用。26.1.3.3如果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是由于错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引起的;或由于乙方未能采取上述条款规定的措施引起的,则乙方无权获得为修复此类损蚀、缺陷或损失所需的延期和招致的费用。26.1.3.4如合同货物的发运被暂停超过六十(60)天,乙方因对货物进行保护、保障和保险。遵守甲方根据本条款下达的指示以及复工而招致的额外费用甲方视情况与乙方协商解决。26.1.4乙方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此暂停所合理支出的费用(即如果没有此暂停就不会发生的费用),甲方视情况与乙方协商解决,但不包括货物被暂停六十(60)天内货物的保管和保险费用及其他费用。26.1.5暂停时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支付26.1.5.1如果有关合同货物的发运被暂停超过六十(60)天,则乙方有权获得该批未被运至现场的合同货物按合同价格的支付,但应满足以下条件:a)根据甲方的指令,乙方已把这些合同货物标记为甲方的财产;以及b)暂停的原因是由于甲方引起。26.1.6如果本条款第25.1款所述的暂停持续九十(90)天以上,且此暂停不是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起,则乙方可通知甲方,要求在三十(30)天内同意继续实施供货及服务。26.1.7持续的暂停如果在本条款26.1.6款所述时间内没有得到许可,乙方可将此暂停视为对暂停影响到工程部分工作的免除。如果甲方持续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乙方可终止合同。但无论如何,乙方应负责将被暂停发运但已收货款的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26.2复工在乙方收到继续工作的许可或指示后,乙方应在及时通知甲方后与甲方一起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合同货物及服务。乙方应补救好合同货物在暂停期间可能发生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26.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在本条款所述指令发出后的后续处理工作。 第四部分 价格清单 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书(另册)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履约保函承诺书履约保函承诺书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我方承诺:在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项目合同规定的从合同签订至质量保证期满后四十五(45)天或买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之日的合同履约期间,在履约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办理并提交履约保函续保文件;如我方未办理并提交履约保函续保文件,贵司有权在本合同付款阶段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卖方全称(盖章):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3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本协议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长沙市的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以下称“主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第三条 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处罚。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及双方的监督单位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的监督单位各持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第七部分 合同附录 附录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名称)的(乙方全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就合同编号为项目合同的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乙方全称(公章):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附:授权双方身份证为彩色影印件 附录2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项目开证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保函编号: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在年月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数字和文字)合同号为的项目合同的履约保函。(银行全称,以下简称我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总价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1、乙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我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中扣除;3、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他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证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出证行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在年月日前(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后四十五(45)天,或甲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完全有效。如需延长有效期,只须乙方在本保函到期前书面通知我行即可。(本页无正文)出证行全称(加盖公章):出证行代表姓名和职务(印刷字体):签字:) 第八部分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另册)第九部分投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另册)第十部分批准的图纸(另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A. 投标报价文件(单独包装) 一、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金额(元)1、分项价格1.1设备及材料1.2备品备件(质保期后)1.3专用工具1.4相关服务1.5其他(如有)2、投标总价合计(元)大写:小写:注:1.所有报价保留到“元”(四舍五入);2.投标总价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一切费用,应为表中1.1—1.5之和;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报价已含投标人按中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5.本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未具体列明的,但在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1-1设备及材料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ABCDEFGHIJ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出厂价/出仓价/销售价)工地到货单价(含运输保险费)(工地交货价)总价(GxI)1234总计注:1、本表的合计总价为投标总价中设备及材料部分,所有报价保留到“元”(四舍五入);2、上述报价已含投标人按中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3、设备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4、该表“总计”金额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设备及材料”栏的“金额”一致;5、运输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包装费、采购与仓储费、保险及各种手续费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1-2 备品备件件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ABCDEFGHIJ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出厂价/出仓价/销售价)仓库/工地到货单价(含运输保险费)(仓库/工地交货价)总价(GxI)1.2.3.4.总计说明: 1、本表“总计”金额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备品备件(质保期后)”栏的“金额”一致。所有报价应保留到“元”(四舍五入);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报出备品备件清单,且单价必须明细列出。备品备件按3年考虑,单独包装。若投标人认为所开列的备品备件种类不全或数量不足,可对其进行补充或替换。在现场调试及质保期后3年内,如实际运行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种类或数量不足,卖方免费补足。备品备件的数量将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认。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若确为必需且属投标人投标时遗漏的种类或者数量,投标人应免费补足。3、投标人所推荐的备品备件种类、数量和/或价格的合理性是评标的重要内容,投标人应在标书的技术部分对备品备件做出详细说明。备品备件的单价必须合理,且具有同口径可比较性;4、上述报价已含投标人按中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5、运输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包装费、采购与仓储费、保险及各种手续费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1-3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ABCDEFGHIJ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出厂价/出仓价/销售价)工地到货单价(含运输保险费)(工地交货价)总价(G×I)1234567总 计说明:1.本表“总计”金额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专用工具”栏的“金额”一致,所有报价应保留到“元”(四舍五入);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报出专用工具清单。若投标人认为所开列的专用工具(含测试仪表)种类及数量不全或不足,可对其进行补充;3.投标人所推荐的专用工具(含测试仪表)的种类、数量和/或价格的合理性是评标的重要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的技术部分对专用工具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的专用工具须满足本项目设备/系统维护、检修所需,须在提供时附上相应的操作说明。专用工具、测试仪器的种类须齐全;4.运输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包装费、采购与仓储费、保险及各种手续费等;5.上述报价已含投标人按中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1-4服务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内容次数招标方人数/次项目集成管理方人数/次时间/次(工作日)地点单项合价备注1设计联络1.1第一次设计联络——长沙投标人及其配合费用自理1.2第二次设计联络——工厂2工厂制造——工厂3出厂试验、检验、验收根据需要——工厂4培训——4.1工厂培训——工厂4.2现场培训根据需要——现场5安装调试督导——5.1安装督导根据需要现场5.2调试督导根据需要现场6验收及移交根据需要现场7试运行根据需要现场8技术咨询服务根据需要9运行情况跟踪根据需要10用户质量反馈以及设备质量问题处理根据需要11合计说明:1.投标人所报的服务费总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填报,对以上表格可以扩充内容;未在本表中单独报价的工作甲方将认为该类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已报价的项目中。表中的分项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进行评估。如果投标人中标,该部分费用将以总价包干方式计算。单价应保留一位小数。合同执行过程中按实际发生结算。如有不足的投标人须免费补足。2.本表“总计”金额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相关服务”栏的“金额”一致,所有报价应保留到“元”(四舍五入);上述报价已含投标人按中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二、设备主要部件价格清单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ABCDEFGIJ序号主要部件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到货价)合价(FxG)备注123456…………总计说明:1、本表中价格供招标方评标参考,不计入投标总价。2、上述价格已含投标人按中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3、所有报价应保留到“元”(四舍五入)。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三、全套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ABCDEFG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单位单价(含运保费等)12345678…………注:1、投标人所推荐的备品备件的种类、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是评标的重要内容,投标人应在标书的技术部分对备品备件做出详细说明。备品备件的单价必须合理,且具有同口径可比较性。2、本清单为投标人提供的全套备品备件清单,只需要报出单价,不计入投标总价,但备品备件范围及单项报价将作为评标内容之一;所有报价应保留到“元”(四舍五入)。3、上述报价已含投标人按中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4、运输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包装费、采购与仓储费、保险及各种手续费等。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四、设备单价分析表(格式自拟)说明:本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并需对所报设备的单价,做出细项分析,对设备中零部件列出详细清单并报出数量、价格。所有报价应保留到“元”(四舍五入)。本表中价格供招标方评标参考,不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五、售后服务费率表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零部件名称/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服务描述参考单价说明:1、投标人必须在本表中报出质保期结束后售后服务的费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更换零部件、人员服务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必须的内容的费率。质保期结束后,如招标人须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承诺以不高于以上表格的费率为其提供售后服务。2、本表中价格供招标方评标参考,不计入投标总价。3、零部件价格以出厂价/出仓价/销售价为单位,人员服务费率以人/日为单位。4、上述价格已含投标人按中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 月 日 六、国产化率计算一览表国产化要求:1、本次招标的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风机设备采购项目的国产化率应符合本项目用户需求书的要求。2、投标人应满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机电设备的国产化要求,并配合相关核定工作及招标人申请免税工作。国产化的核定应按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发(1999)20号文,国家计委下发的计预测(1999)428号文,计产业(2001)564号文,计产业(2002)913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报价册中应列明本投标产品内的机电设备、配套总成和零部件分类(及进口)清单及国产化率计算表(格式详见下表1、2、3)。具体填报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附表1: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配套总成和零部件分类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规格单位台(套)数单价(美元)单价(人民币)用汇额(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万元)原产地制造企业备注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          2.1          2.2          ……          合同金额 设备金额(清单中设备总价) 进口设备金额 国产化率 填表人 联系方式 供货单位名称  表2: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配套总成和零部件进口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规格单位台(套)数单价(美元)单价(人民币)用汇额(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万元)原产地制造企业备注                                                                                                                                                                                                            进口设备金额 说明:进口清单根据分类清单中删除国内设备后剩下后而成,序号等保持不变。 表3: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设备国产化率计算表序号项目金额(单位:万元)说明1项目名称  2投标总价  1.此项价格=3项+……+10项3软件费¥ 投标中如无此项可填写“无”4设计联络费¥ 5技术指导费¥ 6设备安装调试费 7培训费 8运输费 9保险费 10设备总价(含备品备件) 投标中除3-9项后的设备价格11备品备件价  12进口设备总价(含备品备件)人民币: 13进口备品备件价人民币: 14汇率(¥:$) 签订外汇进口设备需填写15国产化率% (1-进口机电设备和零部件价格/项目内全部车辆和机电设备价格)×100% 备注  注: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 七增购承诺函增购承诺函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我方承诺,在授予我方合同后的 24 个月内,贵司有权按以下原则增购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延线采购项目。1、贵司有权按贵司制定的合同条件与我方另行签订增购合同。2、增购项目的合同单价不高于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合同)对应的合同单价,增购项目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计联络、运输、安装调试、延线与在建线的接口测试和联调、试验及维护等)不另外计取。3、增购项目的安排和增购合同的签订对于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没有任何影响和改变。 4、贵司没有必须按本承诺函执行增购的义务,同时保留是否与我方签订增购合同的权利。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B. 投标商务文件(单独包装,不得出现投标报价信息,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一、商务评审自查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序号评标项目评标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证明资料1业绩2008年以来具有1项已投入运营的类似业绩得基本分 30 分。每增加1个在建业绩加 2.5 分,每增加1个已投入运营业绩加 5 分,上述业绩同时最多加25分。见投标文件第()页2售后服务1、投标人已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为本项目开标前半年以上的,本项计15分;2、投标人已在长沙备案登记外派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时间为本项目开标前半年以上的,本项计10分;3、投标人在长沙已委托其他单位做为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立时间为本项目开标前半年以上的,本项计5分4、承诺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在长沙备案登记外派分支机构或在长沙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的,本项计3分;5、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本项计0分。见投标文件第()页售后服务响应迅速,承诺任何情况下可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的,本项计5分。见投标文件第()页3质保期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0分,在满足招标要求基础上质保期每延长6个月加 5 分,最多加10分;不满足则本项得0分。见投标文件第()页注:1、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投标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2、此表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参考依据。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逐条、如实、详细填写相关信息,投标人未如实、详细填写此表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废标或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可按此格式对此表进行扩充。 二、投标函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并承诺如下:1. 按“投标人须知”的第7条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2. 按“投标人须知”的第12 条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大写),交纳方式为。3.投标有效期为,工期为,质保期为。4.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 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6. 我们同意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所述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的规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而且有可能中标。7. 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 如果贵方有要求,我们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9.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可以不必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也可以不接受收到的任何投标。10.我方承诺并响应若我方未因是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而获得中标资格时,招标人有权调整其合同金额。11.投标报价已包含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投标报价表中未具体列明的,但在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2.我方承诺并响应若我方中标,将在未订立合同但已具备实施条件的基础上,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提前进场开展工作;并确保所有甲控乙供设备厂家,不得以预付款未到位等任何理由,影响招标人既定的供货进度计划。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含合同条款响应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详细填写相关信息,投标人未如实、详细填写此表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废标或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中未进入评标办法商务评审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均应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合同谈判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该部分存在负偏离的条款进行修正;拒绝修正的,将视为不能履约,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第三方。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合同书的响应的偏离情况须在本表中列出。若存在偏离,必须按表中的内容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对于其他无偏离的条款,投标人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的要求,无偏离。”4.若全部条款无偏离,投标人须承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的要求,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承诺书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2、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5、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6、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承诺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亲笔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注:投标人须另外单独准备一份原件在开标时提交验证。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投标人必须在以上附件1和附件2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名称)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就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亲笔签字)授权代表(被授权人)(姓名):(亲笔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电话:传真:附:授权双方身份证为彩色影印件注:投标人须另外单独准备一份原件在开标时提交验证。 七、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人资格声明;(二)满足为证明其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投标人认为有助于向评标委员会证明其资质和能力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四)投标人认为有助于提高其投标竞争力的其他书面承诺或文件。填写须知:1)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评标委员会及招标方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一)投标人资格声明(一)名称及其他情况1.投标人名称:2.地址: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主管部门:5.企业性质:6.职员人数:a. 一般员工:b. 技术人员:7.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a. 固定资产:原值:净值:b. 流动资金:c. 长期负债:d. 短期负债:e.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f. 资金类型:生产资金:非生产资金:(二)提供同类服务的历史(三)2008年至今的年营业额年份营业额(四)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银行名称:地址:(五)其他情况(如投标人是一个集团公司的成员,须提供其母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的职务: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日期:年月日 (二)满足为证明其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三)投标人认为有助于向评标委员会证明其资质和能力的其他文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四)投标人认为有助于提高其投标竞争力的其他书面承诺或文件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八、投标人相关业绩(一)业绩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运营/在建建设单位备注123……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2、投标人应将提交的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业绩情况按上表格式进行汇总填写,本表情况应与投标文件中所述情况一致,如投标人未如实、详细、正确填写本表,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须如实填写运营或在建情况,已运营业绩须填写清楚运营时间;4、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一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业绩汇总表,接受社会监督。 (二)投标人已投入运营类似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简述合同金额(万元)建设单位业主方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注: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2.资格后审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7款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业绩,投标人须于开评标期间,自行携带其上述业绩原件于开标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 (三)投标人正在履行供货合同的类似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简述合同金额(万元)建设单位业主方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注: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2、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上述业绩,投标人须于开评标期间,自行携带原件于开标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 九、售后服务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1、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人员组成说明、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方法、服务范围和内容、质保期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及质保期后售后服务收费标准等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所有内容。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2、提供维修服务承诺时间要求。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3、投标人须承诺质保期结束后叁年内将按不高于本合同备品备件单价供货给招标人或其子公司,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十、质保期服务承诺?C. 投标技术文件(单独包装,不得出现投标报价信息,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一、技术评审自查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评标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证明材料1实质性响应条款满足情况实质性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若有任意一条不满足,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可的,整个技术标得0分。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2设备部件及技术方案满足情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3节能指标……见投标文件第()页注:1、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投标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2、此表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参考依据。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逐条、如实、详细填写相关信息,投标人未如实、详细填写此表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废标或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可按此格式对此表进行扩充。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详细填写相关信息,投标人未如实、详细填写此表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废标或无效等所有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偏离情况须在本表中逐条列出;若某项存在偏离,必须按表中的内容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对于其他无偏离的条款,投标人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及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无偏离”。3、若全部无偏离,投标人须承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三、用户需求书响应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用户需求书条款号用户需求书条款名称技术建议书对应页码及条款号响应情况(完全响应或部分响应)说明(若有)123456789……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详细填写相关信息,投标人未如实、详细填写此表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废标或无效等所有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投标人须对用户需求书的全部条款,均应在此表中逐条列明响应情况,对部分响应或未响应的条款须作出如实说明。3、用户需求书中未进入评标办法技术评审的相关条款,投标人也须逐条响应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合同谈判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技术建议书中该部分存在负偏离的条款进行修正;拒绝修正的,将视为不能履约,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第三方。4、用户需求书细分到二级目录,投标人可按此格式对此表进行扩充。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四、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补充提供反映所投设备及其主要部件或系统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水平与性能特点等方面状况的文件资料,内容要真实、完整,描述要清楚、详尽而不赘琐;对有业绩要求的项目或元器件,应提供业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投标产品概述;(2)采用的标准、规范;…… 五、投标货物清单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详细列出其投标的货物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数量、备品备件、现场安装调试所需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货物清单中所提交的制造商不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由招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最后具体明确,最终采用的设备/主要部件/元器件/原材料与招标要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则合同总价不予调整。ABCDEFGH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原产地备注12345…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六、投标货物部件、元器件及材料清单响应表序号设备及材料名称用户需求书要求投标人响应规格型号/参数指标制造商/品牌原产地1234567……注:1、投标人应就投标货物部件、元器件及材料拟采用产品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及规格品牌型号等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产品采购前,具体品牌产品需报建设单位审批;如建设单位认为该品牌产品不能满足供货或安装要求的,投标人应按照供货要求调整采购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在合同履行期间建设单位有调整品牌的权力,投标人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供设备及材料需要调整时,须报建设单位认定同意,设备及材料价格由双方询价报审计确定。若招标要求没有发生实质性调整或变化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2、本表中所提交的制造商或品牌不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由招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最后具体明确,最终采用的设备/主要部件/元器件/原材料与招标要求没有发生调整,则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合同谈判时,招标人有权根据保证全线相关货物品牌统一,减少运营后维护维修成本的需要或招标人发现并认定投标人在此表中列明的设备、元器件、材料等与招标要求存在偏差的情况,按招标要求进行优化调整,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要求增加合同价格,若投标人不响应的此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合同授予资格。3、拟投乙供设备制造商和投标人为本项目而达成的合同条款不得与本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条款存在重大偏离,若存在类似情况且导致项目中标人无法履行本项目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在合同谈判时更换乙供设备制造商或品牌。4、招标人保留随时采用甲供方式采购上述表中设备及材料的权力。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七、投标货物所需生产设备、测试仪器清单投标人应根据下表要求,详细填写生产所提供产品所需的生产设备、测试仪器。ABCDEFG序号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注明单位)原产地制造商购置时间123456…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八、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有效的的型式试验报告。九、工程执行计划投标人必须提交根据总工期计划编制的工程执行计划。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中总工期的要求,详细阐述其供货产品的实施建议计划。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十、项目管理方案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详细描述项目组织管理。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十一、质量保证程序文件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其采取何种措施以保证投标货物质量,并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质量保证措施”和“维修服务及工程保修承诺”的要求提供相关质量保证方案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十二、接口实施方案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详细描述接口实施方案。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十三、设计联络方案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详细描述设计联络。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十四、安装/安装督导、试验检验、调试、验收方案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详细描述安装/安装督导、试验检验、调试、验收。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十五、培训方案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供货货物的特点,阐述采取何种措施的培训,并提供培训方案、培训计划等内容,以保证业主运行人员能最终熟练使用其产品。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十六、技术文件(含相关软件)说明一览表序号技术文件()名称数量(套)编制单位交付时间备注12….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详细列出计划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清单。十七、绿色城市轨道交通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本项目为实现“标人应详细描述本项目为实现措施、方案及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即在轨道交通的全寿命周期内,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的绿色理念。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十八、技术优化方案(如果有)十九、其它方案建议书(如果有)二十、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实施及管理的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第五章 资格后审资料彩色影印件组成格式 目录1、业绩情况汇总表(不作为资格后审要求);2、营业执照副本3、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4、已投入运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6、投标人对有防火要求的风机设备须提供国家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投标人的承诺书(格式后附)注:投标人应递交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二份,一份与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起包装提交;一份在开标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 承诺书格式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 项目的,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并在此郑重承诺: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的状态。2、我公司未发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 用户需求书(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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