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家庭财产险(五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家庭财产险(五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2-00332
项目名称:浑南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家庭财产险(五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0
项目概述:拟为全区6000残疾人续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60元,计36万元。
一、意外伤害保险
1、身故 保障金额6万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一次性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2、残疾 保障金额1万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用 保障金额1万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医疗、医药费用,保险人按约定赔付保险金。
4、意外住院津贴 保障金额1.8万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意外住院,保险人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予津贴保险金。(每天给付100元,免赔3天,最高给付180天)
5、拓展超龄人员 参保年龄为18-65周岁,拓展为18岁之前,65岁之后也可参保。
二、家庭财产
1、火灾爆炸 保障金额2万 参保家庭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家庭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赔偿;
2、管道破裂及水渍 保障金额0.5万 承保因自家和邻居家水管爆裂(含暖气管、自来水管、下水管)造成装潢(含地板、地砖、门、墙面、房顶等)和室内财产(含家用电器、衣物、家具等)的损失
3、第三者责任险 保障金额1万 承被保险人(或同住的家庭成员)在住所内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参保人数(暂定):6000人
实际参保人数:以合同签订当日录入残疾人信息数据库中我区实际残疾人数为准
保险有效期限: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相应业务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8时00分至2021年09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
***-********-***。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路29-1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lnhyztb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