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窑中队房顶漏水及大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崇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窑中队房顶漏水及大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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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崇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窑中队房顶漏水及大门改造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朱五军 | 联系电话 | 180*****116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1-09-08 15:18:11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1-09-11 15:00:20 |
采购单位 | 崇信县公安局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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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崇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窑中队房顶漏水及大门改造项目 | CXXGAJ-2021-011 | 工程-施工 | 144000.0(元) |
公告内容
崇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窑中队房顶
漏水及大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窑中队房顶漏水及大门改造项目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4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业主单位为崇信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竞价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崇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窑中队房顶漏水及大门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CXXGAJ-2021-011
3.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新窑镇原交警中队内,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门牌1套;干挂大理石独立柱、梁面22㎡;陶瓷地砖楼地面1200以内干铺45㎡;琉璃瓦屋面238.3㎡;琉璃瓦面拆除45㎡等工程。
4.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
5.预算金额:144000元。
6.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7.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8.计划工期:一个月。
9.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业绩。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三项同类型工程业绩(以工程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投标预算、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8日14时30分至2021年09月11日15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择优选取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注:招标人将参照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所载“综合计分法”的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优化性。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报价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投标单位,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纸质版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崇信县公安局,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0*****116
地址:崇信县双拥路4号崇信县公安局
崇信县公安局
2021年09月08日
标签: 改造 大门 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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