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气道可视化系统平台(创伤中心)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气道可视化系统平台(创伤中心)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77089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气道可视化系统平台(创伤中心)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气道可视化系统平台参数(1套,进口,创伤中心)
一、显示器主机(1套,核心产品)
1.显示器具有ABS材质坚固保护外壳
2.显示器长≤230mm,宽155mm, 高54mm
3.显示器重量:1250g
4.显示器具备防尘防水IP54标准
5.显示器屏幕是7寸TFT广角显示屏(160°)
★6.显示器分辨率1280×800
7.显示器图像可旋转≥180°
8.显示器可同时连接两个CMOS内窥镜
9.显示器按键式菜单,操作简单
10.显示器可调节光照对比度、色彩对比度、白平衡
11.显示器具有U盘或SD卡存储,图像JPEG格式,视频MPEG4格式
12.显示器具有HDMI信号输出,图像可显示在外接显示器上
★13.显示器系统可升级
14.显示器可使用交流电源及锂电池两种供电方式
15.显示器锂电池,3.6伏,7800毫安
16.显示器电源要求:100-240VAC,50/60Hz
17.显示器充满电可可工作2小时,充电状态下也可使用
18.显示器通过EMI电磁干扰测试
19.显示器可擦拭消毒
20.显示器支架是VESA75标准的连接和连接架
21.显示器支架带有防静电滚轮
22.显示器支架带有可固定于支架上放置喉镜的托盘
二、电子气管插管镜(1支,进口)
1.可与同品牌的显示器连接,也可接驳一体化手术室
2.一体化设计,手柄控制摄像、拍照、白平衡
3.内置CMOS摄像技术
4.集成LED光源,色温≥6000K
★5.视频画面格式为4:3
6.视野方向:0°
7.视野范围:≥120°
★8.弯曲度向上/向下:140°/140°
9.总长度:≥93cm
10.工作长度:≥65 cm
11.末端外径:≥5.5mm
12.工作通道内径:≥2.1mm
13.重量:≤385克
14.防水保护等级:IPX8
15.功率:1W
16.有吸引通道
17.含气管插管固定支架
18.与显示器主机同一品牌
三、可视喉镜(3支,进口)
1.人体工学原理设计
2.镜片材质为不锈钢,坚固耐用
3.镜片可擦拭或侵泡消毒,适合各种低温方式消毒
4.镜片LED照明
5.镜片带有先进的CMOS摄像传感技术
★6.可视角度最大可达80度
7.多种镜片选择,适合成人儿童及困难气道,要求数量:3个
8.配有有导轨设计的后镜片,方便插入吸引管及吸氧管
★9.特殊电子设计镜头不起雾,即时防雾
10.与显示器主机同一品牌
★项为必须满足项,其余不满足项不得超过5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产设备制造商提供、进口设备无需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代理商提供);否则提供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1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厦1611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厦161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类问题可拨打网站电话咨询:400-903-9632。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三)、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请自备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厦1606室
邮箱地址: liaoningguoqi@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陵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鑫、王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