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组件配套建设项目现场制氮管路和制氮机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汽车组件配套建设项目现场制氮管路和制氮机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汽车组件配套建设项目现场制氮管路和制氮机基础工程已由中车股份投资【2019】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汽车组件配套建设项目现场制氮管路及制氮机基础;

2.2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轨道交通产业园中车时代半导体公司IGBT园区和田心工业园;

2.3建设规模:3000NM3/h制氮机设备基础及IGBT园区和田心工业园间氮气管道;

2.4工期:240个日历天;

2.5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要求;

2.7本次招标范围包含:IGBT园区至田心工业园之间的氮气管道安装以及对接施工、3000NM3/h现场制氮装置成套设备的基础及其他配套的土建施工。(详细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近五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注明的时间或竣工验收资料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3000NM3/h及以上现场制氮装置运用在8英寸以上的半导体行业(或5.5代及以上TFT-LCD面板行业)设备安装业绩和氮气管道安装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①合同;或②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③中标通知书],具有控股关系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业绩均认可,如业绩证明资料无法体现相关工作内容的,另须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类似业绩可为联合体单位具有的一个设备安装业绩和一个氮气管道安装业绩,可为同一项目,也可为不同项目】。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注明的时间或竣工验收资料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3000NM3/h及以上现场制氮装置建设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合同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中标通知书,且业绩证明资料应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则须提供加盖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

3.4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3.5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须提供承诺书】;

3.8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须提供⑴近半年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3)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不为本项目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4)项目负责人驻厂承诺书】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整(人民币肆万元)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 开户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 账号:********01
  • 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17:00时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评标时予以查验。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 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汽车组件配套建设项目现场制氮管路及制氮机基础”)。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6、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6.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2021982021915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人网上报告并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6.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以下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本项目邮箱(********6@qq.com,联系电话:****-****************),邮件需注明内容“项目名称、报名资料、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办理。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

(3)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5) 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人提出质疑及澄清答疑发布: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于202191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疑问整理成书面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与疑问的WORD版一同发送至********6@qq.com,逾时不予受理;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93090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开标大厅。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招标网(网址:www.hnbidding.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小姐、杨先生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199号招标大厦1302

电话:****-****************

邮箱:********6@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招标 基础 制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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