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金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达龙门机项修及压花机压花总承改造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宜昌金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达龙门机项修及压花机压花总承改造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宜昌金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达龙门机项修及压花机压花总承改造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
本招标项目已由 三峡卷烟厂2021年度三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宜昌金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新达龙门机项修及压花机压花总承改造
1.2招标编号:GXTC-C-*******
1.3项目慨况:
1.3.1宜昌金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系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多元化企业,主营业务为烟用内衬纸生产、制造、销售,年内衬纸产销量约2000吨/年。
1.3.2新达龙门机项修:对其收卷部位进行升级改造,将原表面被动卷取方式改造成中心卷取,需将整个收卷座拆卸掉更换新结构的收卷座,并且增加宽幅对切功能(将宽幅铝纸对切成两卷),改造后可以复合生产压纹用底纸,不再使用小卧式机生产压纹底纸(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中心卷取方式也不会影响铝箔纸的表面光亮度,更好的保证了产品质量。
1.3.3铝箔放卷座的升级改造:原设备铝箔放卷张力控制是使用的磁粉制动器,该结构无法主动卷取,镭射转移铝箔纸的剥离上色无法完成,为了实现镭射铝箔纸的产能及及时交货,配备两台设备可同时生产,需将此结构进行升级。拆卸掉原机座,重新设计,增加电机变频器控制的主动收放卷结构,不仅可以正常做铝箔放卷用,还可以做镭射膜剥离收卷用,改造后该设备可用于镭射铝箔纸剥离上色使用。
1.3.4 压花机压花总承改造:对原设备钢对钢压纹现改造成羊毛纸辊,原钢对钢压纹生产出来产品平整度差,出现排骨纹已不适应烟厂设备上机使用,另因压纹产品增量原有设备不能满足现有生产需求,需对压花机进行改造。
1.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一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
标包号 | 项目名称 | 分项明细 | 采购内容 | 服务要求 | 拟服务起止日期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万元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新达龙门机项修及压花机压花总承改造 | 1 | 新达龙门机项修 |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产品符合《湖北中烟烟用内衬纸》(QB/HBZY.CL111-2021)标准。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 | 29.38 | 1 |
2 | 压花机压花总承改造 | 12.57 | |||||
合计 | 41.95 |
备注:新达龙门机最高投标限价29.38万元(不含税);压花机压花总承改造最高投标限价12.57万元(不含税);两分项合计最高投标限价41.95万元(不含税)。
1.5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6工期期限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
1.7质保期要求:1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质量标准要求
1.8.1设备改造后铝箔内衬纸质量:符合《湖北中烟烟用内衬纸》(QB/HBZY.CL111-2021)标准;
1.8.2电机质量:符合《GB18488-2006国家标准》;
1.8.3电器质量:符合《GB/T17619-1998国家标准》;
1.8.4主副板材质量:符合《GB711-88国家标准》;
1.8.5 YC/T384.2-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 9 月 8 日9时至2021年 9 月 14 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因为疫情原因,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
线上获取:********26@qq.com%EF%BC%8C%E7%BB%8F%E5%AE%A1%E6%A0%B8%E9%80%9A%E8%BF%87%E5%90%8E%E5%A1%AB%E5%86%99%E6%8A%A5%E5%90%8D%E8%A1%A8%E5%8F%8A%E6%8C%89%E7%85%A7%E6%8A%A5%E5%90%8D%E8%A1%A8%E4%B8%8A%E7%BC%B4%E8%B4%B9%E7%A8%8B%E5%BA%8F%E8%BF%9B%E8%A1%8C%E7%BC%B4%E8%B4%B9%E3%80%82">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及受托人有效身份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6@qq.com,经审核通过后填写报名表及按照报名表上缴费程序进行缴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注:若因疫情形势变化,将采用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方式。)
6.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29 日 9 时30分。
6.3现场开标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号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异议和澄清、质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 -A座16楼
邮编: 430070
联系人:许绍勇、高嵩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39@qq.com
招标人:宜昌金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答异议和澄清):生产部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大道1号
联系人:宋兵
电话:139*****766
电子邮箱:********59@qq.com
法律与改革部门(负责质疑的核查和处理):规范办
联系人:周田
电话:****-*******
电子邮箱:zhoutian@sx.hbtoacco.cn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纪检监察办
联系人:闵长斌
电话:****-*******
电子邮箱:sx-minzb@sx.hbtoacc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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