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青坑桥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泉市青坑桥重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备忘录([2021]25号)、龙泉市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龙交许[202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省补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龙泉市青坑桥重建工程位于龙泉市查田镇,起点连接G528国道K202+600右侧,终点接通村路网道路,跨越梅溪及河堤道路,实施主线里程 0.208km,设置大桥 127米/1 座,涵洞75米/2座。 本项目桥头接线采用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DB33/T 440-2015)准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m,布置为:行车道为 2×3.0m,路肩宽度为 2×0.25m;桥梁按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设计荷载:公路-II级,设计洪水频度:百年一遇,桥面横断面布置:6.0m桥面净宽+2×0.5m钢筋砼防撞护栏=7.0m。 路面结构:桥头接线路面结构采用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15cm级配碎石。其他改路路面结构采用18cm水泥混凝土路面+10cm级配碎石。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4×30m预应力混凝土(后张)T梁,先简支后连续结构;下部结构采用桩接盖梁式桥台、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桩基础。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龙泉市青坑桥重建工程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平面交叉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计划工期为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于2021年9月8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lssggzy.lishui.gov.cn/)”,登录系统下载。投标人如需施工图纸的可与代理单位联系(联系人:孙嘉壕 联系电话:****-*******)。 4.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 ****-*******。 4.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其缴纳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 1)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2)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瓷支行 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3)电汇方式提交: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中心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瓷支行 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行号:********0144 (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保函(保单)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帐) (2)投标保证金退还按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8日0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lssggzy.lishui.gov.cn/),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开标室。 5.4 招标人定于 2021年09月28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盖有法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打印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广济街89号 地 址:丽水市人民街888号 邮 编:3237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李力山 联系人:陈鑫伟、唐敏 电 话:****-******* 电话(传真):****-******* 备案单位: 时间:2021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