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安局基层基础装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智能物证室)招标公告

清河县公安局基层基础装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智能物证室)招标公告

清河县公安局基层基础装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智能物证室)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公安局基层基础装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智能物证室)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县公安局基层基础装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1】0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清河县公安局基层基础装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智能物证室),项目实施地点:清河县(甲方指定地点),本项目最高限价:678700元,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工期(供货期限):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项目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采购、安装及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资格性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9-09 00:00至2021-09-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0-0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河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河县地址:清河县
邮编:

054800

邮编:054800
联系人:

潘秀焕

联系人:王工
电话:

****-*******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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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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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scgszb@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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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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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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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证室 信息化建设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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