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2021年10KV及35KV金具类框架协议项目招标公告
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2021年10KV及35KV金具类框架协议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2021年10KV及35KV金具类框架协议项目
项目编号:21AT********483
招 标 人: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2021年10KV及35KV金具类框架协议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的委托,现对“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2021年10KV及35KV金具类框架协议项目”(招标编号:21AT********483)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21AT********483
2、项目名称: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2021年10KV及35KV金具类框架协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
5、招标货物类别: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50/1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2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50/10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3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70/1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4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70/10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5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95/1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6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95/10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7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120/1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8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120/10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9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150/1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10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150/10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11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185/1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12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185/10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13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240/10KV | 只 | 1 | 10KV 金具 |
14 | 穿刺接地线夹 | JBCD-50-240 | 只 | 1 | 10KV 金具 |
15 | 穿刺接地线夹 | JBCD-240-400 | 只 | 1 | 10KV 金具 |
16 | 铝异型并沟线夹 | JBL-120-400 | 只 | 1 | 10KV 金具 |
17 | 铜鼻 | DT-10 | 只 | 1 | |
18 | 铜鼻 | DT-16 | 只 | 1 | |
19 | 铜鼻 | DT-25 | 只 | 1 | |
20 | 铜鼻 | DT-35 | 只 | 1 | |
21 | 铜鼻 | DT-50 | 只 | 1 | |
22 | 铜鼻 | DT-70 | 只 | 1 | |
23 | 铜鼻 | DT-95 | 只 | 1 | |
24 | 铜鼻 | DT-120 | 只 | 1 | |
25 | 铜鼻 | DT-150 | 只 | 1 | |
26 | 铜鼻 | DT-185 | 只 | 1 | |
27 | 铜鼻 | DT-240 | 只 | 1 | |
28 | 铜鼻 | DT-300 | 只 | 1 | |
29 | 铜鼻 | DT-400 | 只 | 1 | |
30 | 双孔铜鼻 | DTS-35 | 只 | 1 | |
31 | 双孔铜鼻 | DTS-50 | 只 | 1 | |
32 | 双孔铜鼻 | DTS-70 | 只 | 1 | |
33 | 双孔铜鼻 | DTS-95 | 只 | 1 | |
34 | 双孔铜鼻 | DTS-120 | 只 | 1 | |
35 | 双孔铜鼻 | DTS-150 | 只 | 1 | |
36 | 双孔铜鼻 | DTS-185 | 只 | 1 | |
37 | 双孔铜鼻 | DTS-240 | 只 | 1 | |
38 | 双孔铜鼻 | DTS-300 | 只 | 1 | |
39 | 双孔铜鼻 | DTS-400 | 只 | 1 | |
40 | 铜开口鼻 | 150A | 只 | 1 | |
41 | 铜开口鼻 | 300A | 只 | 1 | |
42 | 螺栓型铜铝设备线夹 | SLG-2 | 只 | 1 | 钎焊 |
43 | 螺栓型铜铝设备线夹 | SLG-3 | 只 | 1 | 钎焊 |
44 | 全铜设备线夹 | ST-5 | 只 | 1 | |
45 | 耐张线夹 | NY-185/30 | 只 | 1 | 35KV 金具 |
46 | 耐张线夹 | NY-240/30 | 只 | 1 | 35KV 金具 |
47 | 悬垂线夹 | XGU-2 | 只 | 1 | 35KV 金具 |
48 | 悬垂线夹 | XGU-3 | 只 | 1 | 35KV 金具 |
49 | 悬垂线夹 | XGU-4 | 只 | 1 | 35KV 金具 |
50 | 楔型线夹 | NX-2 | 只 | 1 | 10KV 金具 |
51 | UT线夹 | NUT-2 | 只 | 1 | 10KV 金具 |
52 | 直角挂板 | Z-7 | 只 | 1 | 10KV 金具 |
53 | UB型挂板 | UB-7 | 只 | 1 | 35KV 金具 |
54 | 延长环 | PH-7 | 只 | 1 | 10KV 金具 |
55 | 延长环 | PH-10 | 只 | 1 | 10KV 金具 |
56 | 直角挂环 | ZH-7 | 只 | 1 | 10KV 金具 |
57 | 钢丝卡子 | JK-2(M12) | 只 | 1 | 10KV 金具 |
58 | 球头挂环 | Q-7 | 只 | 1 | 10KV 金具 |
59 | 碗头挂板 | W-7A | 只 | 1 | 10KV 金具 |
60 | 碗头挂板 | W-7B | 只 | 1 | 10KV 金具 |
61 | 碗头挂板 | WS-7 | 只 | 1 | 35KV 金具 |
62 | U型挂环 | U-10 | 只 | 1 | 35KV 金具 |
63 | 调整板 | DB-7 | 只 | 1 | 35KV 金具 |
64 | 调整板 | DB-10 | 只 | 1 | 35KV 金具 |
65 | 联板 | L-1040 | 块 | 1 | 35KV 金具 |
66 | 膨胀螺丝 | 10*100 | 套 | 1 | |
67 | 膨胀螺丝 | 12*100 | 套 | 1 | |
68 | 螺栓 | 8*30 | 套 | 1 | |
69 | 螺栓 | 8*35 | 套 | 1 | |
70 | 螺栓 | 10*25 | 套 | 1 | |
71 | 螺栓 | 10*30 | 套 | 1 | |
72 | 螺栓 | 10*50 | 套 | 1 | |
73 | 螺栓 | 12*30 | 套 | 1 | |
74 | 螺栓 | 12*50 | 套 | 1 | |
75 | 螺栓 | 16*50 | 套 | 1 | |
76 | 螺栓 | 16*80 | 套 | 1 | |
77 | 螺栓 | 16*100 | 套 | 1 | |
78 | 螺栓 | 16*120 | 套 | 1 | |
79 | 螺栓 | 16*150 | 套 | 1 | |
80 | 螺栓 | 16*180 | 套 | 1 | |
81 | 球头挂环 | QP-7 | 套 | 1 | 35KV 金具 |
82 | 悬垂线夹 | XGU-1 | 套 | 1 | 35KV 金具 |
83 | 悬垂线夹 | XGU-4 | 套 | 1 | 35KV 金具 |
84 | 襄环 | R3685/2 | 只 | 1 | 35KV 金具 |
85 | 悬垂线夹预绞丝 | FYH-120/20 | 套 | 1 | 35KV 金具 |
86 | 悬垂线夹 | XG-6028 | 套 | 1 | 35KV 金具 |
87 | 双联碗头 | WS-7 | 只 | 1 | 35KV 金具 |
88 | 延长环 | PH-12120 | 只 | 1 | 35KV 金具 |
89 | U型挂环 | U-12 | 只 | 1 | 35KV 金具 |
90 | 直角挂板 | Z-10 | 只 | 1 | 35KV 金具 |
91 | 悬垂线夹 | XG-6046 | 只 | 1 | 35KV 金具 |
92 | U型挂环 | U-1695 | 套 | 1 | 35KV 金具 |
93 | U型挂环 | U-1290 | 套 | 1 | 35KV 金具 |
94 | 联板 | L-12-70\400 | 只 | 1 | 35KV 金具 |
95 | 液压型耐张线夹 | NY-300\25A | 套 | 1 | 35KV 金具 |
96 | 导线防震锤型号 | FDNJ-4\5 | 套 | 1 | 35KV 金具 |
97 | T型线夹 | TY-240/30 | 个 | 1 | 35KV 金具 |
98 | 悬垂线夹 | XG-6028 | 只 | 1 | 35KV 金具 |
99 | U型螺丝 | UJ-0780 | 只 | 1 | |
100 | U型挂环 | U-1695 | 只 | 1 | 35KV 金具 |
101 | U型挂环 | U-1290 | 只 | 1 | 35KV 金具 |
102 | 耐张线夹 | NY-150/25A | 只 | 1 | 35KV 金具 |
103 | 线路杆号牌 | 30*30(含抱扝) | 套 | 1 | 35KV 金具 |
104 | 线路相序牌 | 15*15(含抱扝) | 套 | 1 | 35KV 金具 |
105 | UB挂板 | UB-077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06 | UB挂板 | UB-108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07 | UB挂板 | UB-1210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08 | 球头挂环 | QP-075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09 | 球头挂环 | QP-108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10 | 球头挂环 | QP-126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11 | 球头挂环 | QH-0710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12 | 碗头挂板 | W-077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13 | 碗头挂板 | W-1085 | 套 | 1 | 35KV 金具 |
114 | 碗头挂板 | WS-077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15 | 碗头挂板 | WS-1085 | 套 | 1 | 35KV 金具 |
116 | 碗头挂板 | WS-129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17 | U型挂环 | U-077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18 | U型挂环 | U-1085 | 套 | 1 | 35KV 金具 |
119 | U型挂环 | U-129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20 | 延长环 | PH-077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21 | 延长环 | PH-1010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22 | 延长环 | PH-1210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23 | 直角挂板 | Z-077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24 | 直角挂板 | Z-108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25 | 直角挂板 | Z-1210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26 | 挂板 | ZBD-07-8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27 | 挂板 | ZBD-07/12-8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28 | 挂板 | ZBD-10-8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29 | 平行挂板 | P-077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30 | 平行挂板 | P-108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31 | 平行挂板 | P-129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32 | PS挂板 | PS-077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33 | PS挂板 | PS-1010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34 | 调整板 | DB-0770-170 | 块 | 1 | 35KV 金具 |
135 | 调整板 | DB-1080-200 | 块 | 1 | 35KV 金具 |
136 | 调整板 | DB-12100-240 | 块 | 1 | 35KV 金具 |
137 | 联板 | L-07-70/400 | 块 | 1 | 35KV 金具 |
138 | 联板 | L-10-70/400 | 块 | 1 | 35KV 金具 |
139 | 联板 | L-12-70/400 | 块 | 1 | 35KV 金具 |
140 | 悬垂线夹 | XG-4022 | 套 | 1 | 35KV 金具 |
141 | 悬垂线夹 | XG-4028 | 套 | 1 | 35KV 金具 |
142 | 悬垂线夹 | XG-6028 | 套 | 1 | 35KV 金具 |
143 | 悬垂线夹 | XG-6034 | 套 | 1 | 35KV 金具 |
144 | 跳线悬垂线夹 | XT-4022 | 套 | 1 | 35KV 金具 |
145 | 跳线悬垂线夹 | XT-4028 | 套 | 1 | 35KV 金具 |
146 | 跳线悬垂线夹 | XT-6028 | 套 | 1 | 35KV 金具 |
147 | 跳线悬垂线夹 | XT-6034 | 套 | 1 | 35KV 金具 |
148 | 耐张线夹 | NY-120/2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49 | 耐张线夹 | NY-150/25 | 套 | 1 | 35KV 金具 |
150 | 耐张线夹 | NY-185/3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51 | 耐张线夹 | NY-240/3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52 | 耐张线夹 | NY-300/25 | 套 | 1 | 35KV 金具 |
153 | 楔形线夹 | NX-1 | 套 | 1 | 35KV 金具 |
154 | 楔形线夹 | NX-2 | 套 | 1 | 35KV 金具 |
155 | 接续管 | JY-120/2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56 | 接续管 | JY-150/25 | 套 | 1 | 35KV 金具 |
157 | 接续管 | JY-185/3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58 | 接续管 | JY-240/3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59 | 接续管 | JY-300/25 | 套 | 1 | 35KV 金具 |
160 | 并沟线夹 | JB-1 | 套 | 1 | 35KV 金具 |
161 | 并沟线夹 | JB-2 | 套 | 1 | 35KV 金具 |
162 | 并沟线夹 | JB-3 | 套 | 1 | 35KV 金具 |
163 | 并沟线夹 | JB-4 | 套 | 1 | 35KV 金具 |
164 | 并沟线夹 | JBB-1 | 套 | 1 | 35KV 金具 |
165 | 并沟线夹 | JBB-2 | 套 | 1 | 35KV 金具 |
166 | 并沟线夹 | JBB-3 | 套 | 1 | 35KV 金具 |
167 | 接地端子 | JDG-35 | 套 | 1 | 35KV 金具 |
168 | 接地端子 | JDG-50 | 套 | 1 | 35KV 金具 |
169 | 防震锤 | FRY-1/G | 套 | 1 | 35KV 金具 |
170 | 防震锤 | FRY-2/G | 套 | 1 | 35KV 金具 |
171 | 防震锤 | FRY-1/2 | 套 | 1 | 35KV 金具 |
172 | 防震锤 | FRY-2/3 | 套 | 1 | 35KV 金具 |
173 | 防震锤 | FRY-3/4 | 套 | 1 | 35KV 金具 |
174 | 防震锤 | FRY-4/5 | 套 | 1 | 35KV 金具 |
175 | 预绞丝防震锤 | FRYJ-1/G | 套 | 1 | 35KV 金具 |
176 | 预绞丝防震锤 | FRYJ-2/G | 套 | 1 | 35KV 金具 |
177 | 预绞丝防震锤 | FRYJ-1/2 | 套 | 1 | 35KV 金具 |
178 | 预绞丝防震锤 | FRYJ-2/4 | 套 | 1 | 35KV 金具 |
179 | 预绞丝防震锤 | FRYJ-3/5 | 套 | 1 | 35KV 金具 |
180 | 集束导线线夹 | JNS-1A,2 | 只 | 1 | 10KV 金具 |
181 | 集束导线线夹 | JNS-2A,2 | 只 | 1 | 10KV 金具 |
182 | 集束导线线夹 | JNS-1A,4 | 只 | 1 | 10KV 金具 |
183 | 集束导线线夹 | JNS-2A,4 | 只 | 1 | 10KV 金具 |
184 | 花兰螺丝 | M16 | 只 | 1 | 10KV 金具 |
185 | 花兰螺丝 | M18 | 只 | 1 | 10KV 金具 |
备注:表中拟定采购数量均为暂定数量,具体使用数量以实际匹配为准,据实结算。 |
注:项目投标人须对上表中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得只对表中的部分货物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涉及重大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2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有制造商的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NXJ-240/10KV绝缘耐张线夹或高于该型号的检验试验报告至少一份;
(3)投标人近3年至今(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与招标货物类似的产品供货业绩合同1份;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目录内产品须具有CCC强制认证证书(如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1、本次实行网上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登陆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网站“下载专区”—“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5日17:00,登陆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电工交易专区凭电子钥匙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投标人直接在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点击“获取招标文件”按钮即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次投标文件实行网上递交电子文件。
网上递交电子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09:00
2、逾期递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4、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载。
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参与投标→操作手册”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请投标人注意的其他重要事项
电子商务平台咨询电话:***-********。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实行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发放、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人:吴女士、杨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177*****973)、157*****503、****-********
电子邮件:twu@ahbidding.com
九、其他重要提示
1、合规声明: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如本招标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响应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规定或响应为准。
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就上述问题进行异议和投诉。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 |
3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4 | 类别(包别)划分及内容 | 划分为1个包别; 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货物一览表。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6 | 交货期、质保期 | 交货期:收到匹配供货通知单后7日内货到指定现场;若中标人逾期不交货,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质保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后,经有关部门及招标人验收合格并发出竣工证书之日起不少于3年。 |
7 | 协议库存期限 | 自协议库存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项目额度用完,以先到为准。 |
8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验收质量到达合格及以上。 |
9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1 | 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澄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疑问或异议加盖公章扫描至twu@ahbidding.com,同时将可编辑word版本一并发送),否则视为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逾期递交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有权不做答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代理机构将澄清文件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若因投标人查看不及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截止前应当及时登录平台查看有无答疑,澄清等,否则责任自负。规定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 |
1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20天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1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客户端加密上传。 |
1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投标函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
16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截止时间 | 递交方式: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客户端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14:00 |
17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地点: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8 | 投标文件解密 | 自动解密 |
19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20 | 匹配形式 | 采购量约60万元,选取1家中标人;匹配额度为60万元。 注: 1、本次匹配量均为估算量,具体须以实际发生为准,实际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可对协议库存中标人项目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有权调整其匹配量分配比例。协议库存中标人匹配量达到上限后,将不再进行匹配。 2、匹配量未达上限且已达到协议库存有效期的,则其协议库存有效期可相应延长至匹配量完全用完。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向匹配单位发放《项目匹配通知单》,匹配单位凭《项目匹配通知单》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 3、招标人根据协议库存中标人的日常履约信用情况,在保证每一名协议库存中标人的实际签约金额均能达到其约定份额的90%的前提下,有权采用弹性匹配原则,在90%-110%范围内进行调配。 |
2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2 | 付款方式 | 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单项匹配的供货单,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并交货后,中标人凭货物配送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采购人收到项目工程的进度款后,同步对中标人付款,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后付清(无息)。 |
23 | 开标会要求 | 线上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 |
24 | 投标报价要求 | ① 分项报价投标人根据控制单价进行报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的报价。 ③货物含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基价、备品备件价及专用工具价。 ④包装运输费应报出货物运至工作现场的一切费用,包括国内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杂费等。 ⑤技术服务费包括试验、检测、指导安装等相关服务等直至质保期限届满前提供技术服务的全部费用。 ⑥《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⑦投标货物须报平均综合单价,含材料费、包装运输费、技术服务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⑧招标货物一览表中采购数量均为暂定数量,作为评审定标的依据,最终使用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⑨招标人和使用方保留到协议库存中标人厂家监造的权利,考察费用须由协议库存中标人支付。 ⑩投标人可报其他优惠条件。 |
25 | 投标要求 | ①投标人须对货物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②投标人投标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
26 | 样品要求 | 是否需要提供:□是■否 具体要求:/ |
27 | 最终结算依据 | 别经评审的协议库存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合计)的分项报价为最终结算价。 |
28 | 是否为电商平台项目 | £是 (1)合同签订: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招标人、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电商化采购业务合作协议。 (2)其他服务费用:投标人须在订单价格基础上给予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0.8%的让利,作为平台交易服务费,该部分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例如:某商品中标单价为1000元,则: 电商化采购专区展示商品单价为1000元; 集体企业向英大商务采购该商品单价为1000元; 英大商务向投标人采购该商品单价为1000*(1-0.8%)=992元; 投标人按扣除让利后的金额992元向英大商务开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发票。 (3)合同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 R否 |
29 | 特别说明 | 一、投标无效情况 1、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视同放弃澄清: (一)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 二、特殊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 (二)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4、出现第3条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招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停止该项目此次电子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
(二)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2资金来源:已落实
1.3类别(包别)划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标办法)
1.6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投标人应注意的其它事项
1.7.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
1.7.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由投标人公司账户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汇票,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本项目不适用)。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招标货物一览表;
(5)技术规格及要求;
(6)合同通用条款;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相关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2.3.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
3投标文件的编写
3.1 要求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3.2.1 投标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3.2.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 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2)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投标货物及服务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4 投标文件格式
3.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3.4.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投标。
3.5 投标报价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有偏离情况,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如未进行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认为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若招标人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则只有在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考虑。
3.5.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指定的格式填写分项报价和总价。
3.5.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包括零部件)的投标。
3.5.4 在所有价格表中,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给出价格明细。
1) 国内供应的货物报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如货物包含进口的部分,则出厂价应包含其相应的全部进口成本。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费用。
3.5.5 投标人按3.5.4款要求填写报价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方便,但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3.6 投标货币
3.6.1 投标函、分项报价表及开标一览表等相应表格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
3.7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7.1 投标人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各项规定。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8 证明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 一份在《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 技术偏离表;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9.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3.9.2 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收到其投标保证金。
3.9.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3.9.4 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
3.9.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经银行扣除手续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3.9.7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10 投标有效期
3.10.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3.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处签字。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指定的平台。
4.1.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4.2 迟交的投标文件
4.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发送的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4.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4.3.3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5 开标和评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销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解密。
5.2 评标委员会
5.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使用方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等评标工作。
5.3 评标原则及方法
5.3.1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但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本次招标,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5.3.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5.3.3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章或者签字的;
2)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如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技术上有重大偏离的;
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行贿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的其他情形;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评标办法。
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5.4.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5.5 保密
5.5.1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其他投标人。
5.5.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5.5.3 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其投标将无效。
5.6 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
6 定标
6.1 定标准则
6.1.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人条件。
6.1.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6.2 资格最终审查
6.2.1 招标人将进一步审查中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6.2.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样,当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6.3.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6.4 中标通知书
6.4.1定标后1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在15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6.4.2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6.4.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5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6.5.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6.6 签订合同
6.6.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收到《匹配通知单》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7 招标代理服务费
6.7.1以匹配金额为计算基数,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2002】1980号文的83%进行收费,中标人按照每次匹配通知单收费。
第三章1 评标原则
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具体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的经济、技术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且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
1.2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3名协议库存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原则和程序
2.1评标原则:
① 竞争优选;
② 公正、公平、科学、择优;
③ 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完善。
2.2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报价、商务、技术方面的评估、比较、打分;
(3)推荐协议库存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内容
(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
检验检测报告(国家或国际权威机构出具) | 符合 “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文件中的检验报告提供复制件,否则不合格 | |
货物的供货合同 | 符合 “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CCC强制认证证书(如有) | 符合 “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资格要求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交货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保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付款方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它要求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内容。 | |
注:以上各项评审内容必须全部合格,方能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
3.2 详细评审
3.2.1商务评审细则
3.2.1.1细微偏差认定:
(一)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二) 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三)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合格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四)评审委员会经审查确认投标人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等细微偏差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货物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货物一览表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质保期、交货期前后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填报的为准。
(3)投标人填报的材料和设备品牌(商标)、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4)报价表中,出现综合单价金额和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综合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金额。投标文件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若投标文件出现细微偏差,投标人应按上述修正原则进行修正,投标人须签章确认。
3.2.1.2重大偏差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申请获取文件)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
(六)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七)交货期、质保期未响应招标文件的。
(八)货品质量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文件及其附录中无明确质量标准的;
(九)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控制价的;
(十)投标人自行更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费、暂定金及预留金的;投标人自行更改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暂定的主材价格、综合单价等费用的;
(十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3.2.2技术评审细则
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符合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委员会主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主要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企业实力等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2.3无效判定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判定: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交货期、质保期、质量要求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承诺条款实质性不相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5)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6)投标文件要求必过条款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部分经评委会审核不通过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通过条款总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详细评审:商务、技术评审满分100分,所占权重为60%;投标报价评审满分100分,所占权重为40%。
投标人总得分 = 商务、技术评审得分*60% + 投标报价得分*40%
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满分100分,权重60%) |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0-15分 | 投标人近三年(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与招标货物类似的供货合同及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运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合同得3分,满分15分; 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及与合同相对应的用户运行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资格项不可重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合同对应的销售发票、与合同相对应的用户运行证明材料复制件,否则不得分;已作为资格评审的业绩不重复得分。 |
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 | 0-10分 | 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的集中采购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资质能力核实结果网页截图(核实内容须包括采购清单中同类或同等级货物)得10分,未提供或者证明函件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
产品检测报告 | 0-10分 | 产品检验或试验报告(须在有效期内)由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部委级单位出具得10分,省级质监部门出具的得6分,地方质检局或质监所出具得1分,不是同类型的检验或试验报告不得分,满分10分。 注:以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加分。 |
质量保证 | 0-18分 | 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是否先进、技术是否成熟、配件是否齐全进行综合评分,满足要求的由评委酌情0-6分; 2、评审委员会根据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及检验报告中的各项指标酌情0-6分; 3、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产品质量稳定性、安全可靠性、性能指标酌情0-6分; |
供货方案 | 0-10分 | 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充足的货物库存情况、及时响应的供货方案等),优7(不含)-10(含)分、良好4(不含)-6(含)分、一般0(不含)-3(含)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0-10分 |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和承诺的售后服务、服务团队配备情况(人员资格、从业经验,项目班子配备合理性和完整性等)等进行综合评价,优8(不含)-10(含)分、良好4(不含)-7(含)分、一般0(不含)-3分(含)。 |
应答文件格式及完整性 | 0-8分 | 评审委员会根据应答文件的格式编排、目录完整性、文件具体内容清晰明了,优8分、良好4分、一般1分。 |
体系认证证书 | 0-9分 | 提供有效的产品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未提供不得分。 |
财务状况 | 0-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进行综合评价,酌情0-10分。 |
评标委员会对照以上评分表评审。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议并独立打分,投标人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最终得分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总分分值保留2位小数,计算过程中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报价评审(满分100分,权重40%):
报价评审表 |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内容进行报价初审, 评审内容为: ①没有重复报价(有多个投标报价但已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情况除外); ②报价没有缺项、漏项(缺、漏项未产生重大偏离的情况除外); 如不满足,则其投标无效。 计算通过初步评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1)计算基准价,根据进入详评的投标人的数量M,判断计算基准价的评标价范围: ①M≤5时,直接计算,取M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 ②M=6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取M-1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 ③M≥7时,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值,计算剩余M-2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2)评标价格计算公式说明: 价格得分=100-100×n×(|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基准价)。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时,n=0.4;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时,n=1。 |
3.5重新招标后将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投标人数量仍少于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具备竞争性,业主单位有权进行两家评审(评审办法将采用原评标办法)或独家采购。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满足3家及以上的情况进行开标,评标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满3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竞争性的情况下,业主单位有权进行2家评标(评标办法将采用原评标办法)或独家采购。
若协议库存入库家数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库中标人数量要求,剩余的匹配量无法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进行分配的,则按照本项目已入库中标人均分剩余的匹配量。
3.6如专家评委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不足以产生有效竞争的,招标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采取其他招标方式。
3.7公开招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介和比较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8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8.2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合理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澄清时间自评委会要求时间起最多不超过30分钟(具体时间根据评委会要求确定)。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评委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权利,评委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进行判定。
3.8.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9 评标结果
3.9.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3名协议库存中标候选人;
3.9.2若总得分相同,技术评审得分较高者为优先;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为优先。技术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的,在监控下,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
3.9.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3)无效标情况说明(如有)。
(4)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审因素记录表。
(5)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6)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9.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列顺序。
3.9.5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人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50/1KV | 只 | 1 | 25.00 | 10KV 金具 |
2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50/10KV | 只 | 1 | 28.00 | 10KV 金具 |
3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70/1KV | 只 | 1 | 33.00 | 10KV 金具 |
4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70/10KV | 只 | 1 | 35.00 | 10KV 金具 |
5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95/1KV | 只 | 1 | 34.00 | 10KV 金具 |
6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95/10KV | 只 | 1 | 35.00 | 10KV 金具 |
7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120/1KV | 只 | 1 | 36.00 | 10KV 金具 |
8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120/10KV | 只 | 1 | 38.00 | 10KV 金具 |
9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150/1KV | 只 | 1 | 42.00 | 10KV 金具 |
10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150/10KV | 只 | 1 | 46.00 | 10KV 金具 |
11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185/1KV | 只 | 1 | 43.00 | 10KV 金具 |
12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185/10KV | 只 | 1 | 45.00 | 10KV 金具 |
13 | 绝缘耐张线夹 | NXJ-240/10KV | 只 | 1 | 45.00 | 10KV 金具 |
14 | 穿刺接地线夹 | JBCD-50-240 | 只 | 1 | 50.00 | 10KV 金具 |
15 | 穿刺接地线夹 | JBCD-240-400 | 只 | 1 | 50.00 | 10KV 金具 |
16 | 铝异型并沟线夹 | JBL-120-400 | 只 | 1 | 23.00 | 10KV 金具 |
17 | 铜鼻 | DT-10 | 只 | 1 | 3.00 | |
18 | 铜鼻 | DT-16 | 只 | 1 | 4.00 | |
19 | 铜鼻 | DT-25 | 只 | 1 | 5.00 | |
20 | 铜鼻 | DT-35 | 只 | 1 | 6.00 | |
21 | 铜鼻 | DT-50 | 只 | 1 | 8.00 | |
22 | 铜鼻 | DT-70 | 只 | 1 | 11.00 | |
23 | 铜鼻 | DT-95 | 只 | 1 | 15.00 | |
24 | 铜鼻 | DT-120 | 只 | 1 | 20.00 | |
25 | 铜鼻 | DT-150 | 只 | 1 | 25.00 | |
26 | 铜鼻 | DT-185 | 只 | 1 | 35.00 | |
27 | 铜鼻 | DT-240 | 只 | 1 | 41.00 | |
28 | 铜鼻 | DT-300 | 只 | 1 | 65.00 | |
29 | 铜鼻 | DT-400 | 只 | 1 | 82.00 | |
30 | 双孔铜鼻 | DTS-35 | 只 | 1 | 17.00 | |
31 | 双孔铜鼻 | DTS-50 | 只 | 1 | 22.00 | |
32 | 双孔铜鼻 | DTS-70 | 只 | 1 | 25.00 | |
33 | 双孔铜鼻 | DTS-95 | 只 | 1 | 28.00 | |
34 | 双孔铜鼻 | DTS-120 | 只 | 1 | 30.00 | |
35 | 双孔铜鼻 | DTS-150 | 只 | 1 | 35.00 | |
36 | 双孔铜鼻 | DTS-185 | 只 | 1 | 40.00 | |
37 | 双孔铜鼻 | DTS-240 | 只 | 1 | 45.00 | |
38 | 双孔铜鼻 | DTS-300 | 只 | 1 | 75.00 | |
39 | 双孔铜鼻 | DTS-400 | 只 | 1 | 90.00 | |
40 | 铜开口鼻 | 150A | 只 | 1 | 2.60 | |
41 | 铜开口鼻 | 300A | 只 | 1 | 5.00 | |
42 | 螺栓型铜铝设备线夹 | SLG-2 | 只 | 1 | 18.00 | 钎焊 |
43 | 螺栓型铜铝设备线夹 | SLG-3 | 只 | 1 | 33.00 | 钎焊 |
44 | 全铜设备线夹 | ST-5 | 只 | 1 | 98.00 | |
45 | 耐张线夹 | NY-185/30 | 只 | 1 | 90.00 | 35KV 金具 |
46 | 耐张线夹 | NY-240/30 | 只 | 1 | 105.00 | 35KV 金具 |
47 | 悬垂线夹 | XGU-2 | 只 | 1 | 30.00 | 35KV 金具 |
48 | 悬垂线夹 | XGU-3 | 只 | 1 | 31.00 | 35KV 金具 |
49 | 悬垂线夹 | XGU-4 | 只 | 1 | 50.00 | 35KV 金具 |
50 | 楔型线夹 | NX-2 | 只 | 1 | 29.00 | 10KV 金具 |
51 | UT线夹 | NUT-2 | 只 | 1 | 46.00 | 10KV 金具 |
52 | 直角挂板 | Z-7 | 只 | 1 | 12.00 | 10KV 金具 |
53 | UB型挂板 | UB-7 | 只 | 1 | 14.00 | 35KV 金具 |
54 | 延长环 | PH-7 | 只 | 1 | 8.00 | 10KV 金具 |
55 | 延长环 | PH-10 | 只 | 1 | 12.00 | 10KV 金具 |
56 | 直角挂环 | ZH-7 | 只 | 1 | 14.00 | 10KV 金具 |
57 | 钢丝卡子 | JK-2(M12) | 只 | 1 | 5.00 | 10KV 金具 |
58 | 球头挂环 | Q-7 | 只 | 1 | 6.00 | 10KV 金具 |
59 | 碗头挂板 | W-7A | 只 | 1 | 13.00 | 10KV 金具 |
60 | 碗头挂板 | W-7B | 只 | 1 | 15.00 | 10KV 金具 |
61 | 碗头挂板 | WS-7 | 只 | 1 | 15.00 | 35KV 金具 |
62 | U型挂环 | U-10 | 只 | 1 | 13.00 | 35KV 金具 |
63 | 调整板 | DB-7 | 只 | 1 | 40.00 | 35KV 金具 |
64 | 调整板 | DB-10 | 只 | 1 | 45.00 | 35KV 金具 |
65 | 联板 | L-1040 | 块 | 1 | 70.00 | 35KV 金具 |
66 | 膨胀螺丝 | 10*100 | 套 | 1 | 1.50 | |
67 | 膨胀螺丝 | 12*100 | 套 | 1 | 1.90 | |
68 | 螺栓 | 8*30 | 套 | 1 | 0.60 | |
69 | 螺栓 | 8*35 | 套 | 1 | 0.70 | |
70 | 螺栓 | 10*25 | 套 | 1 | 0.90 | |
71 | 螺栓 | 10*30 | 套 | 1 | 1.20 | |
72 | 螺栓 | 10*50 | 套 | 1 | 1.50 | |
73 | 螺栓 | 12*30 | 套 | 1 | 1.60 | |
74 | 螺栓 | 12*50 | 套 | 1 | 1.90 | |
75 | 螺栓 | 16*50 | 套 | 1 | 3.30 | |
76 | 螺栓 | 16*80 | 套 | 1 | 3.70 | |
77 | 螺栓 | 16*100 | 套 | 1 | 4.20 | |
78 | 螺栓 | 16*120 | 套 | 1 | 4.50 | |
79 | 螺栓 | 16*150 | 套 | 1 | 5.20 | |
80 | 螺栓 | 16*180 | 套 | 1 | 6.40 | |
81 | 球头挂环 | QP-7 | 套 | 1 | 6.00 | 35KV 金具 |
82 | 悬垂线夹 | XGU-1 | 套 | 1 | 25.00 | 35KV 金具 |
83 | 悬垂线夹 | XGU-4 | 套 | 1 | 50.00 | 35KV 金具 |
84 | 襄环 | R3685/2 | 只 | 1 | 38.00 | 35KV 金具 |
85 | 悬垂线夹预绞丝 | FYH-120/20 | 套 | 1 | 235.00 | 35KV 金具 |
86 | 悬垂线夹 | XG-6028 | 套 | 1 | 185.00 | 35KV 金具 |
87 | 双联碗头 | WS-7 | 只 | 1 | 16.00 | 35KV 金具 |
88 | 延长环 | PH-12120 | 只 | 1 | 18.00 | 35KV 金具 |
89 | U型挂环 | U-12 | 只 | 1 | 22.00 | 35KV 金具 |
90 | 直角挂板 | Z-10 | 只 | 1 | 16.00 | 35KV 金具 |
91 | 悬垂线夹 | XG-6046 | 只 | 1 | 220.00 | 35KV 金具 |
92 | U型挂环 | U-1695 | 套 | 1 | 29.00 | 35KV 金具 |
93 | U型挂环 | U-1290 | 套 | 1 | 22.00 | 35KV 金具 |
94 | 联板 | L-12-70\400 | 只 | 1 | 115.00 | 35KV 金具 |
95 | 液压型耐张线夹 | NY-300\25A | 套 | 1 | 195.00 | 35KV 金具 |
96 | 导线防震锤型号 | FDNJ-4\5 | 套 | 1 | 220.00 | 35KV 金具 |
97 | T型线夹 | TY-240/30 | 个 | 1 | 45.00 | 35KV 金具 |
98 | 悬垂线夹 | XG-6028 | 只 | 1 | 185.00 | 35KV 金具 |
99 | U型螺丝 | UJ-0780 | 只 | 1 | 25.00 | |
100 | U型挂环 | U-1695 | 只 | 1 | 29.00 | 35KV 金具 |
101 | U型挂环 | U-1290 | 只 | 1 | 22.00 | 35KV 金具 |
102 | 耐张线夹 | NY-150/25A | 只 | 1 | 75.00 | 35KV 金具 |
103 | 线路杆号牌 | 30*30(含抱扝) | 套 | 1 | 55.00 | 35KV 金具 |
104 | 线路相序牌 | 15*15(含抱扝) | 套 | 1 | 55.00 | 35KV 金具 |
105 | UB挂板 | UB-0770 | 套 | 1 | 14.00 | 35KV 金具 |
106 | UB挂板 | UB-1080 | 套 | 1 | 20.00 | 35KV 金具 |
107 | UB挂板 | UB-12100 | 套 | 1 | 58.00 | 35KV 金具 |
108 | 球头挂环 | QP-0750 | 套 | 1 | 5.70 | 35KV 金具 |
109 | 球头挂环 | QP-1080 | 套 | 1 | 7.50 | 35KV 金具 |
110 | 球头挂环 | QP-1260 | 套 | 1 | 9.40 | 35KV 金具 |
111 | 球头挂环 | QH-07100 | 套 | 1 | 18.50 | 35KV 金具 |
112 | 碗头挂板 | W-0770 | 套 | 1 | 12.60 | 35KV 金具 |
113 | 碗头挂板 | W-1085 | 套 | 1 | 15.40 | 35KV 金具 |
114 | 碗头挂板 | WS-0770 | 套 | 1 | 15.40 | 35KV 金具 |
115 | 碗头挂板 | WS-1085 | 套 | 1 | 21.00 | 35KV 金具 |
116 | 碗头挂板 | WS-1290 | 套 | 1 | 90.00 | 35KV 金具 |
117 | U型挂环 | U-0770 | 套 | 1 | 9.00 | 35KV 金具 |
118 | U型挂环 | U-1085 | 套 | 1 | 12.30 | 35KV 金具 |
119 | U型挂环 | U-1290 | 套 | 1 | 21.70 | 35KV 金具 |
120 | 延长环 | PH-0770 | 套 | 1 | 4.20 | 35KV 金具 |
121 | 延长环 | PH-10100 | 套 | 1 | 6.30 | 35KV 金具 |
122 | 延长环 | PH-12100 | 套 | 1 | 10.00 | 35KV 金具 |
123 | 直角挂板 | Z-0770 | 套 | 1 | 11.70 | 35KV 金具 |
124 | 直角挂板 | Z-1080 | 套 | 1 | 15.40 | 35KV 金具 |
125 | 直角挂板 | Z-12100 | 套 | 1 | 30.60 | 35KV 金具 |
126 | 挂板 | ZBD-07-80 | 套 | 1 | 31.40 | 35KV 金具 |
127 | 挂板 | ZBD-07/12-80 | 套 | 1 | 49.30 | 35KV 金具 |
128 | 挂板 | ZBD-10-80 | 套 | 1 | 32.90 | 35KV 金具 |
129 | 平行挂板 | P-0770 | 套 | 1 | 12.30 | 35KV 金具 |
130 | 平行挂板 | P-1080 | 套 | 1 | 17.00 | 35KV 金具 |
131 | 平行挂板 | P-1290 | 套 | 1 | 32.40 | 35KV 金具 |
132 | PS挂板 | PS-0770 | 套 | 1 | 12.30 | 35KV 金具 |
133 | PS挂板 | PS-10100 | 套 | 1 | 16.30 | 35KV 金具 |
134 | 调整板 | DB-0770-170 | 块 | 1 | 40.00 | 35KV 金具 |
135 | 调整板 | DB-1080-200 | 块 | 1 | 45.00 | 35KV 金具 |
136 | 调整板 | DB-12100-240 | 块 | 1 | 62.00 | 35KV 金具 |
137 | 联板 | L-07-70/400 | 块 | 1 | 47.00 | 35KV 金具 |
138 | 联板 | L-10-70/400 | 块 | 1 | 48.00 | 35KV 金具 |
139 | 联板 | L-12-70/400 | 块 | 1 | 50.00 | 35KV 金具 |
140 | 悬垂线夹 | XG-4022 | 套 | 1 | 155.00 | 35KV 金具 |
141 | 悬垂线夹 | XG-4028 | 套 | 1 | 165.00 | 35KV 金具 |
142 | 悬垂线夹 | XG-6028 | 套 | 1 | 185.00 | 35KV 金具 |
143 | 悬垂线夹 | XG-6034 | 套 | 1 | 205.00 | 35KV 金具 |
144 | 跳线悬垂线夹 | XT-4022 | 套 | 1 | 53.00 | 35KV 金具 |
145 | 跳线悬垂线夹 | XT-4028 | 套 | 1 | 68.00 | 35KV 金具 |
146 | 跳线悬垂线夹 | XT-6028 | 套 | 1 | 85.00 | 35KV 金具 |
147 | 跳线悬垂线夹 | XT-6034 | 套 | 1 | 87.00 | 35KV 金具 |
148 | 耐张线夹 | NY-120/20 | 套 | 1 | 72.00 | 35KV 金具 |
149 | 耐张线夹 | NY-150/25 | 套 | 1 | 75.00 | 35KV 金具 |
150 | 耐张线夹 | NY-185/30 | 套 | 1 | 90.00 | 35KV 金具 |
151 | 耐张线夹 | NY-240/30 | 套 | 1 | 107.00 | 35KV 金具 |
152 | 耐张线夹 | NY-300/25 | 套 | 1 | 123.00 | 35KV 金具 |
153 | 楔形线夹 | NX-1 | 套 | 1 | 18.00 | 35KV 金具 |
154 | 楔形线夹 | NX-2 | 套 | 1 | 29.00 | 35KV 金具 |
155 | 接续管 | JY-120/20 | 套 | 1 | 27.00 | 35KV 金具 |
156 | 接续管 | JY-150/25 | 套 | 1 | 33.00 | 35KV 金具 |
157 | 接续管 | JY-185/30 | 套 | 1 | 37.00 | 35KV 金具 |
158 | 接续管 | JY-240/30 | 套 | 1 | 50.00 | 35KV 金具 |
159 | 接续管 | JY-300/25 | 套 | 1 | 58.00 | 35KV 金具 |
160 | 并沟线夹 | JB-1 | 套 | 1 | 9.00 | 35KV 金具 |
161 | 并沟线夹 | JB-2 | 套 | 1 | 15.00 | 35KV 金具 |
162 | 并沟线夹 | JB-3 | 套 | 1 | 24.00 | 35KV 金具 |
163 | 并沟线夹 | JB-4 | 套 | 1 | 29.00 | 35KV 金具 |
164 | 并沟线夹 | JBB-1 | 套 | 1 | 9.00 | 35KV 金具 |
165 | 并沟线夹 | JBB-2 | 套 | 1 | 13.00 | 35KV 金具 |
166 | 并沟线夹 | JBB-3 | 套 | 1 | 25.00 | 35KV 金具 |
167 | 接地端子 | JDG-35 | 套 | 1 | 26.00 | 35KV 金具 |
168 | 接地端子 | JDG-50 | 套 | 1 | 30.00 | 35KV 金具 |
169 | 防震锤 | FRY-1/G | 套 | 1 | 45.00 | 35KV 金具 |
170 | 防震锤 | FRY-2/G | 套 | 1 | 50.00 | 35KV 金具 |
171 | 防震锤 | FRY-1/2 | 套 | 1 | 55.00 | 35KV 金具 |
172 | 防震锤 | FRY-2/3 | 套 | 1 | 55.00 | 35KV 金具 |
173 | 防震锤 | FRY-3/4 | 套 | 1 | 75.00 | 35KV 金具 |
174 | 防震锤 | FRY-4/5 | 套 | 1 | 98.00 | 35KV 金具 |
175 | 预绞丝防震锤 | FRYJ-1/G | 套 | 1 | 41.00 | 35KV 金具 |
176 | 预绞丝防震锤 | FRYJ-2/G | 套 | 1 | 47.00 | 35KV 金具 |
177 | 预绞丝防震锤 | FRYJ-1/2 | 套 | 1 | 43.00 | 35KV 金具 |
178 | 预绞丝防震锤 | FRYJ-2/4 | 套 | 1 | 53.00 | 35KV 金具 |
179 | 预绞丝防震锤 | FRYJ-3/5 | 套 | 1 | 66.00 | 35KV 金具 |
180 | 集束导线线夹 | JNS-1A,2 | 只 | 1 | 12.00 | 10KV 金具 |
181 | 集束导线线夹 | JNS-2A,2 | 只 | 1 | 17.00 | 10KV 金具 |
182 | 集束导线线夹 | JNS-1A,4 | 只 | 1 | 15.00 | 10KV 金具 |
183 | 集束导线线夹 | JNS-2A,4 | 只 | 1 | 20.00 | 10KV 金具 |
184 | 花兰螺丝 | M16 | 只 | 1 | 17.00 | 10KV 金具 |
185 | 花兰螺丝 | M18 | 只 | 1 | 22.00 | 10KV 金具 |
单价合计(元) | 7634.30 | |||||
备注:表中拟定采购数量均为暂定数量,具体使用数量以实际匹配为准,据实结算。 |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规格部分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技术规格及要求的条文为准。
1、说明
1.1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他条件不清楚的情况,投标人应在开标之前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
1.2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标准的优质产品及服务。
2、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
2.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2.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指标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3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公认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货物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用的标准做出说明。
2.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地方法规、规定、法令和规则的有关要求。
3、技术文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供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资料,以方便招标人评标、定标。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及产品样本必须是“原件”而不是“复制件”,并且所提供的产品样本必须同货物相一致,其中包括货物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适用范围等,所提供的参考资料应尽可能全面详细。
3.2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其原厂家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如果投标人不能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中的某项技术规格,投标人应在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中说明偏离情况;如果投标人不提供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说明偏离情况,则将认为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3 所有货物如有变更,由中标人提供技术核定单,由业主和设计院确认。
3.4 卖方应给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并随货物包装发运,其中包括合同货物的产品合格证、装箱单、操作手册、应用指南、使用说明书(含合同货物安装前对安装环境的要求、安装说明以及安装示意图)等资料。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国家标准,投标人可提供优于国家标准的货物。
三、包装与储运要求
1、包装与保护
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2、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为生产厂商出厂时的原包装,必要时拆封验收。
3、货物装箱清单及文件
货物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主件、附件、各种备品、备件,以及消耗品须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在包装箱中必须配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四、安装、调试和验收
1、卖方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安装方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工作,买方技术人员配合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2、调试和验收
2.1 合同货物到现场后,卖方向买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由买方、监理方、卖方、安装方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初步验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对所提供货物数量、质量和相关单证进行验收,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须经买方、监理方、卖方、安装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生效。
2.2 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买方、监理方、卖方、安装方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按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各项批文、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施工图及有关说明、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对所提供货物数量、质量、性能和安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须经买方、监理方、卖方、安装方在验收单上共同签字认可生效后,验收工作完成。
2.3 安装方、卖方提出申请检定及验收后,由于买方的原因不能及时进行的,自买方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即可作为通过检定及验收合格处理。
五、技术支持和服务
投标人须依照合同要求,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使用方现场实施技术服务。
1、计划
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份详尽的“工作计划表”,该进度表应含:交货时间,调试计划和时间,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等,并在“工作计划表”中说明使用方应具备的安装条件。
2、现场培训: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使用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和专门培训相结合,向使用方讲授说明货物的安装、操作、保养和应该注意的事项,使使用方能够尽快地熟悉货物的性能和使用。
3、质保期的确定
3.1 质保期的约定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资料表中规定执行。
3.2 由于买方或使用方原因,货物不能及时安装的,质保期自卖方货物起运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时间延长半年。
4、质保期内的服务
4.1 零、部件更换
对由于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卖方将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由于使用方人为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卖方有义务对损坏零、部件作有偿的维修更换。更换后的新产品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也须达到质保期约定的时间,方为质保期满。
4.2 故障响应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发生故障后,使用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对于操作故障卖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1小时内给予解答;对于故障,卖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接到使用方故障通知后,若卖方在应该到达现场的情况下而未能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使用方有权要求卖方给予赔偿,具体做法是:从接到使用方故障通知之日的第2天起,每天赔偿使用方质量保证金的2%(本项目不适用)。
5、质保期外的服务
5.1 卖方应继续对使用方使用过程中的货物损坏进行售后服务。
5.2服务是有偿服务,但卖方应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收取相应费用。
5.3 热线服务
卖方应提供一条热线电话以保证使用方及时要求服务。
5.4 备件服务
卖方应具备充分的备品、配件、可及时向使用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服务。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使用方”系指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的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卖方”系指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9)“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
10)“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2 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技术规格与标准
4.1 根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列的标准,如果在《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原产地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及要求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要求》相一致。
4.3 除非《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专利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备品备件
6.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和通知:
6.1.1 买方从卖方处选购的备品备件,其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欲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图样和规格。
3)卖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必须是货物原制造商制造的产品或技术性能优于该产品的替代产品。
7、伴随服务
7.1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货物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如为英文,必须有中文翻译本),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并按照《合同资料表》中的要求提供给买方。
7.2 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货物一起发运。
7.3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和/或辅助材料;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际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4 卖方有责任和义务主动与买方指定的设计院进行技术联络,涉及重大问题,卖方还应邀请买方参与并无偿提供工作便利和食宿交通等便利。
7.5 卖方应提供《合同资料表》/《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伴随服务(如果有的话)。为履行要求的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8、付款
8.1 买方将按照《合同资料表》中的规定支付货物价款。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锈、防腐蚀、防震动以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用醒目的中文标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10.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或2吨(T )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表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于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的标出“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和“防潮”等字样以及其它适当的标记。
10.3 货物的包装必须满足国家相应产品的包装标准。
11、装运条件
11.1 货物的装运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卖方应负责将货物从出厂地运抵项目现场,并支付相关费用;
2)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日视为实际交货日。
11.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卖方应按下列要求发出装运通知:
1)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的十四(14)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还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号、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的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单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者其尺寸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则卖方应将该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外注明。
12.2 卖方应按照《合同资料表》 中的规定发出装运通知。
13、质量保证
13.1卖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工艺及材料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提供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正常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合同资料表》或《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规定的质保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在此期间,卖方应免费提供维护修理、保养及更换易损件的服务。
13.2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货物的保证期内,发现其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条款下的索赔。
13.3卖方应按《合同资料表》或/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要求为买方提供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服务。
14、货物的检验和验收
14.1合同货物的检验和验收应按照《合同资料表》或/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要求进行。
15、索赔
15.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5.2在第13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卖方对货物缺陷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同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要的其他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用规格、质量和性能符合合同要求的新零件、新部件和/或新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和/或修补的质保期。
15.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30天内或在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使买方满意,买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中扣回索赔金额,若索赔金额不足以冲抵买方损失,买方可以向卖方另行主张。
16、通知
16.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均应按《合同资料表》所列明的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以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须随后补发书面确认。
16.2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为生效日期,两个日期中以较晚的一个为准。
17、变更指令
17.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变更,是指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列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设计、图样或规格;
2)货物的运输或包装方法;
3)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4)技术服务的内容。
17.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发生了增加或减少,则应对交货时间做合理调整,但合同总价不予调整。本合同总价只有在货物数量增减的情况下才可以调整,但货物单价不变。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的三十(30)天提出。
18、合同修改
18.1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由双方签订书面修改书。
19、卖方履约延误
19.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列明的交货期进行交货并提供后续的技术服务。
19.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或提供服务,则将受到以下制裁:
1)没收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原因、可能拖延的时间及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0、不可抗力
20.1尽管有上述相关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或被终止合同。
2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和不能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2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可能继续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1、税费
2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但该税费必须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应由卖方承担。
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2.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买方提供《合同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2.2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22.3履约保证金将在卖方履行本合同后30天内无息退还。
23、争端的解决
23.1如果买方与卖方之间发生了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合同本身导致的任何形式的争端或分歧,包括(不排除上述的概括)与合同存在、有效期、终止或合同实施有关的任何问题,无论在合同进展中或完工后,也不论在合同终止、改除或违约的前后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来解决此类争端或分歧。
23.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或分歧,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关于争议或分歧存在的正式书面通知,说明其性质、争议或分歧的焦点及下一步将要采取仲裁程序的意向。如果在通知提出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不能通过进一步协商来解决争议和分歧,则将提交正式仲裁。
23.3任何一方通知另一方要求仲裁时,该争端将在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23.4仲裁可以在项目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合同中规定的买方和卖方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
24、违约终止合同
24.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未能在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24.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同时,卖方仍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5、破产终止合同
25.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赔偿。该终止合同的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权利。
26、便利终止合同
26.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6.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经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0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分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4条的规定随时终止合同。
28、适用法律
28.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9、适用语言与计量单位
2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9.2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0、合同生效及其他
30.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如履约保证金使用)。
30.2合同的正本份数和副本份数在《合同资料表》中确定。
合同资料表
本表关于需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通用条款》各相应条款的进一步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章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买方: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 |
2 | 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
3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包括指导安装、配合调试、技术协助、校验、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其它卖方义务。 |
4 | 付款方法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 交货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 质保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 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服务: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
8 | 合同货物的检验和验收: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
9 | 卖方通知送达地址:买方指定的送达地址。 |
10 | 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 | 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 |
12 | 合同正本2份;副本 4份。 |
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电商化采购业务合作协议-集体企业三级专区(本项目不采用)
合同编号:
本协议由缔约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甲方: (平台公司)
乙方: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
丙方:(中标人)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1.采购专区:指乙方为集体企业建设运营的电商化采购三级专区,网址为 j.esgcc.com.cn。
2.集体企业:公司及其子分公司。
3.平台公司:指本协议中“甲方”,具备独立法人主体地位的集体企业母公司,即招标人/采购活动组织人。
4.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指本协议中“乙方”、采购专区运营方,即采购服务商。
5.中标人:指本协议中的“丙方”。
6.商户注册及入驻:商户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丙方”;商户注册指丙方按照采购专区的注册流程注册成为采购专区会员;商户入驻指丙方完成注册后,欲成为采购专区商户,满足本协议第三条入驻条件,依据采购专区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丙方使用审核通过的登陆名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陆商户中心,开展经营活动。
7.店铺:指丙方在完成商户注册及商户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本协议约定和采购专区规则,由丙方申请经乙方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特定名称的网络化虚拟店铺。
8.采购专区规则:指公示在采购专区与商户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则与规范、标准、实施细则、协议等。
9.供应商及商品来源:甲方作为招标人/采购活动组织人,乙方作为采购服务商,按照甲方物资管理制度要求,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寻源工作。乙方与丙方据此建立框架买卖关系,并按照中标结果组织开展丙方入驻和商品上架工作。
第二条 履约方式
1.本次中标结果的履约平台为乙方运营的国网企购集体企业电商化采购三级专区(网址:http://j.esgcc.com.cn),由乙方组织丙方开展入驻和商品上架。
2.集体企业在电商化采购三级专区中,通过线上可视化方式向乙方下单采购物资,乙方线上实时将集体企业下达的采购订单(扣除让利后)传递至丙方,集体企业与乙方的买卖合同和乙方与丙方的买卖合同同时成立并生效,采购订单即买卖合同关系证明文件,由丙方直接向集体企业发货并开展履约服务。
3.丙方需在收到乙方推送的线上订单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履约条件以及订单约定的时间、地点向集体企业完成供货。
4.商品清单及价格明细等详见附件1。丙方同意在中标价格(订单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乙方_0.8__%的让利,该部分让利在乙方向丙方付款时由乙方直接扣除,丙方按扣除让利后的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三条 商户入驻及运营
1.入驻条件
丙方申请成为采购专区入驻商户,在采购专区开展经营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丙方已取得甲方下发的中标通知书等认可文件。
(2)丙方同意并自觉遵守本协议及采购专区相关规则。
2.商户入驻
(1)丙方须根据采购专区相关规则及要求,向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办理入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其他乙方要求的证明文件。
丙方对其向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上述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丙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若因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乙方在征得集体企业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限制丙方经营。
(2)对于丙方拟开展经营的店铺,乙方在丙方提出入驻申请,并满足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入驻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驻材料审核,为丙方开通商户中心操作权限。
3.店铺运营
(1)乙方为丙方开通店铺后,丙方登陆商户中心,根据采购专区规则及流程进行商品信息维护、商品发布、物流信息维护等操作,并可与采购客户进行在线交流和在线交易。
(2)丙方店铺内商品,均以丙方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提供等,乙方不参与丙方店铺的经营,除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外,也不直接介入丙方与任何除集体企业以外的第三方间的争议和纠纷。
(3)丙方需要停止店铺运营,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完成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乙方审核后停止该店铺的运营功能。
第四条 乙方与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对丙方在采购专区的注册信息、上传及发布的相关数据信息、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有权做删除处理。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乙方有权通知丙方改正,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并改正。对丙方前述不当行为,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
2.丙方同意并自愿遵守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供货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意并自愿遵守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运营情况对公示于采购专区的规则、流程等进行的更新、调整。
3.乙方根据本协议向丙方提供采购专区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采购专区的正常稳定运行。
4.乙方应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采购专区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采购专区性能和交易效率。
第五条 各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其有权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甲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甲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有权代理其子分公司(以采购专区中甲方赋予其采购权限的企业为准,详见附件2,下同)与乙方、丙方签订本协议,相关子分公司知晓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甲方子分公司不再与乙方、丙方另行签订本协议,但与甲方享有同等合同权利,承担同等合同义务。因甲方无权代理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其有权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提供商户中心用户操作手册及培训资料,为丙方入驻商城、发布商品、维护商品信息、查询订单、在线客服、物流信息维护等功能提供支持服务。
(3)保证配备专职人员与丙方进行工作对接,包括但不限于:
①技术人员:指由乙方指派,负责为丙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的专职人员。
②供应商服务人员:指由乙方指派,负责协助丙方完成商城入驻、商品上架、商品发布等工作,并为丙方提供采购专区相关咨询和指导服务的专职人员。
(4)对丙方在使用采购专区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及问题予以回复解决,并可按照采购专区的业务需要进行系统优化改造。
3.丙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其有权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在采购专区提供的商品种类、价格、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服务符合甲方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
(3)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采购专区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采购专区及“电e宝”的各项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不从事任何有损乙方及集体企业利益的行为。
(4)丙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包括但不限于:
①履约问题全权负责人:为丙方指定的履约第一责任人和联系人。
②业务人员:指由丙方指派,与乙方进行业务方面对接,负责对采购专区订单进行跟进、异常订单的协调处理及配合采购专区运营人员工作的专职人员。
③运营人员:指由丙方指派,负责经营丙方在采购专区所开设“店铺”,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商品管理、库存管理、页面维护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④客服人员:指由丙方指派,负责按照乙方要求解决乙方及采购客户的服务需求和投诉,并及时协调其它部门,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客户服务的专职人员。丙方客服人员使用三级专区即时通讯工具,保证在每日8:00—22:00时间段内回复采购客户的咨询。
丙方所提供上述专职人员数量须满足乙方及集体企业的实际需要,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相关人员保证通讯畅通,保证自收到邮件、电话等信息时间起4小时内回复乙方邮件、电话等信息。
(5)保证在银行账户信息、经营内容、经营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6)保证按照甲方招标或招标文件规定,向乙方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承担发票税费,如因丙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采购专区损失的,丙方应予以赔偿。
(7)保证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的相关要求,承担商品质量保证责任,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针对集体企业提出的“退货、换货、退款”等申请,丙方应在24小时之内给予核定,超时视为同意集体企业的申请。
(8)保证在使用采购专区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9)丙方应按照乙方采购专区相关规则,保证商品品类符合其供货范围,品类归类要准确,商品描述详实清晰。
(10)丙方保证在出现集体企业投诉、索赔的情况时,第一时间配合解决赔偿问题,不得延时、推诿。
(11)丙方保证在采购专区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保证商品符合采购专区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和行业标准要求,并对商品信息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12)丙方承诺,集体企业在电商化采购三级专区中采购丙方中标物资时,集体企业与乙方共同享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买方权利。
第六条 结算
1.结算方式:半月结。
2.结算周期:上月度21日00:00至本月度5日24:00;
本月度6日00:00至20日24:00。
结算流程:乙方每月6日、2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上月度21日00:00至本月度5日24:00、本月度6日00:00至20日24:00所有“交易完成”订单(集体企业已付款的订单,付款周期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对账单给丙方,丙方需在乙方发送邮件后5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书面向乙方反馈核对结果,在此期间未反馈结果则视为丙方确认对账单无误。如对账单核对无误,丙方应于对账单核对无误之日起5日内按照在对账单确定的金额基础上扣除给予乙方的_0.8__%让利后的金额开具税率为13 %(如法规政策调整,以最新发布的税率为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丙方开具的发票及《集体企业采购业务付款说明》的盖章文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起付条件:每个结算周期,应付货款满20000元进行对账结算,不满20000元将顺延至下一个结算周期,每季度末定期结清应付货款。
5.支付方式:电e宝、企业网银
6.乙方账户信息:
(1)乙方发票信息:
名称: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东丽湖支行
地址 电话:天津市东丽区丽湖环路与智景东道交口国网客服中心北方园区研三6层;***-********。
(2)乙方收付款账号信息:
户名:英大商务能源电商
账号:************************00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东丽湖支行。
7.丙方收付款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丙方对集体企业履约时,如因产品质量经集体企业检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存在拒接订单、延期交货等违约情形时,在相关问题妥善处理完毕前,乙方将按集体企业要求,采取暂停相应标包付款、扣除违约金、关闭店铺等措施,协助集体企业向丙方追究违约责任。因店铺关闭、付款暂停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2.集体企业认为必要时,乙方应按集体企业要求,向集体企业转让与丙方之间的相关权利,并协助集体企业追究丙方违约责任。
3.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须事先与集体企业以及乙方进行沟通,说明原因并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在获得集体企业以及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未经集体企业以及乙方同意而逾期交货给集体企业造成损失的,丙方应向集体企业以及乙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因集体企业或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货的除外。
4.丙方交付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延期交货,导致集体企业或乙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产生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乙方有权取消订单,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丙方应向集体企业或乙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5、违约责任承担标准
(1)质量问题
(2)逾期交货
(3)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1.丙方基本信息变更的,丙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变更的书面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各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各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2)经甲方书面告知,须终止本协议的。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两方,经另外两方同意后三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
3.协议终止后续事项的处理
(1)本协议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乙方将关闭丙方店铺,并对丙方商品全部下架,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采购专区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丙方商品信息。
(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保留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乙方没有为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30日内,乙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本协议终止前,集体企业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4)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乙方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本协议终止后,因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乙方或集体企业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通知及送达
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2.除非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两方更改联系方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按本协议附件3《丙方专职人员联络表》中列明的联系方式送出,若丙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甲方、乙方的,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自愿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内本协议持续对缔约各方有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3.本协议壹式陆份,每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商品清单及价格明细
2.甲方子分公司目录
3.丙方专职人员联络表
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邮箱:
签署日期: 年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邮箱: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邮箱: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商品清单及价格明细
附件2:
甲方子分公司目录
序号 | 子分公司名称 | 性质 (子公司/分公司) |
1 | 分公司 | |
2 | 分公司 | |
3 | 分公司 | |
4 | 分公司 | |
5 | 分公司 | |
6 | 分公司 | |
7 | 分公司 | |
8 | 子公司 | |
9 | ||
10 |
附件3:
丙方专职人员联络表
丙方名称: | ||||
部门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地址 |
履约问题全权负责人 | ||||
业务部门 | ||||
运营部门 | ||||
客服部门 | ||||
财务人员 | ||||
财务人员邮箱即为丙方接收对账单邮箱。 |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注:报价要求:必须列明综合单价,汇总总价,同时报出交货期和质保期)
投标人总体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文件(例如总体介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文件、认证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企业信用证书、财务审计报告(如有)、检测报告、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请对照评标办法准备;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评审资料和技术评审资料(格式自拟);
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材料(如产品技术资料);
注: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仅提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拟格式。以上材料复印件请确保内容清晰。
(二)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本封面投标人可修改
格式1:
投 标 函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21AT********483的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2021年10KV及35KV金具类框架协议项目的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
3.我方承诺我方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在项目单位以往招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4.我方承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如我公司中标,我方同意交纳服务费。
7.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120日历天。
8. 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的内容,并郑重承诺如下:
(1)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0)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11)同意并接受《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全部条款内容。
(12)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9.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投标人全称(印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传真:
年 月 日
格式2-1: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单价合计(元) | 小写(元): |
大写(元): | |
交货期 | 收到匹配供货通知单后日内货到指定现场;若中标人逾期不交货,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
质保期 | 自货物安装调试后,经有关部门及招标人验收合格并发出竣工证书之日起不少于 年。 |
备注:以上数量以招标方实际采购为准,据实结算。 | |
发票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 |
付款方式: | |
备注:报价已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税费。 |
投标人:(盖公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 :所报价格尽量只保留小数点后2位
格式2-2:
分项报价表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小计金额 (元) | 备注 | |
总报价(元) | ||||||||
交货期 | 收到匹配供货通知单后日内货到指定现场;若中标人逾期不交货,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 |||||||
质量保证期 | 自货物安装调试后,经有关部门及招标人验收合格并发出竣工证书之日起不少于 年。 | |||||||
发票税率 | 发票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本封面投标人可修改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
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__________(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特授权_____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____________(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公章:(盖章)
年 月日
注:(1)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署;
(2)若被授权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如未特别声明,则任一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文件、协议、合同或处理的相关事务均应视为有效;
(3)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被授权代表缴纳的近半年内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书及社保证明,提供身份证明复制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
格式4:投标人总体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文件(例如总体介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文件、认证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企业信用证书、财务审计报告(如有)、检测报告、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请对照评标办法准备;
格式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注:投标人递交的商务部分的响应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招标人所有商务要求投标人如均无偏离则请注明“无偏离”。
投标人:(盖公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格式6:
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页截图打印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内查询网页截图打印;(黑白打印即可,无需彩色打印)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页截图),示例如下: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内查询网页截图),示例如下:
如网站改版,截图中截图中须同时有公司名称及信用查询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本封面投标人可修改
格式7: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规格 | 投标人响应规格 | 偏离 | 偏离说明 |
注: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与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招标人所有技术要求投标人如均无偏离则请注明“无偏离”。
投标人:(盖公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格式8:资格评审证明资料,格式自拟
格式9:技术评审证明资料,格式自拟
格式10: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产品技术资料等。
格式11: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文件的构成”中所列的所有资料,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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