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及环境维护招标公告

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及环境维护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及环境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c0611-sc2013-5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公告类型 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2013-11-23 09:00 到 2013-11-27 17:00
采 购 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项目包个数 2
各包采购内容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环境卫生服务类似经营内容;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详情请见各包采购内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彭小姐 电 话:138*****33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9号香格里拉中心办公楼7层701-703单元 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电话: 138*****573 联系人: 陈先生
其它内容
备注: 监督电话:***-********。如您认为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内容及要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请于11月27日前以书面方式进行说明。 其它内容意见提交地点: 提交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市滨江东路9号香格里拉写字701---703单元

采购内容附件以下:服务要求第一条 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是根据高新区中和街道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实际需求编制的。(二)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实行综合考核淘汰制。(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三年服务期内每年的固定报价。第二条 项目基本概况(一)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作业项目范围:A包:高新区中和街道一标段(双龙河以北区域),包括成仁路、新民大道、朝阳路等道路43条,道路面积609506.73平方米(全部为一类道路)。B包:高新区中和街道二标段(双龙河以南区域),包括姐儿堰路、领事馆道路、中柏路等道路108条,道路面积703815.22平方米(其中一类道路315402.41平方米,三类道路388412.81平方米)。(二)环卫作业内容:1、道路清扫清运作业:包括作业道路范围内清扫清洁(机械化湿法作业)、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含垃圾桶内、外侧、桶座的清洁)、人行道方块砖的清洗、路沿石灰带整治、道路的冲洗降尘、道路隔离护栏、标志标牌等交安、市政设施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管理; 2、道路附属绿化带保洁作业:清捡绿化带中白色垃圾(含烟头、纸屑、果皮等非植物落叶类垃圾)。(三)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 (见附件1、2、3) 附件1:成都高新区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 一、总则为健全高新区环卫作业管理的监督考核机制,有效地促进长效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改善城区环境卫生,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逐步实现“一流园区”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二、考核范围环卫作业项目标段。三、部门职责(一)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是成都高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都高新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总体协调、集中检查和资料汇总、计分排名和奖惩通报。(二)环卫作业公司是辖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的责任单位。四、考核内容及依据(一)考核内容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含机械化作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环卫设施设备日常管理、道路冲洗降尘等环卫作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文明服务等方面。(二)考核依据按照《成都高新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执行,日常考核评分按照《成都高新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执行。五、考核方式(一)成都高新区环境卫生作业考核采取“日查周报月考核”,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明查(即:事先通知)和暗查(即:随机性的抽查。采取区城管环保局环境卫生工作随机巡查、城管数字化网络平台、各级人大政协代表检查、各级城调队检查、新闻媒体监督检查、各级领导随机检查、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效投诉等方式)。(二)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考核时,检查人员须2人(含2人)以上参加,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或拍照存档),若存在严重问题,被考核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到场签字,立即整改。(三)被考核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否则其工作将直接被认定不合格,加倍扣分。(四)被考核单位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成都高新区城管环保局进行申辩,须附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等,成都高新区城管环保局做出的复核认定作为考核依据,复核只进行一次。 六、考核评分办法(一)以环卫作业项目标段为考核单位。(二)以月为考核时段,基准分为100分,得分组成如下:1、市城管局月第三方测评计25分,计分细则:(1)当月名列全市中心城区第三方测评中前15名或高于全市平均分的,第一至五名加6分,第六至十名加3分,第十一至第十五名加2分;在此基础上,高于全市平均分的,再加3分,成都高新区第一名再加3分。(2)当月名列全市中心城区第三方测评中后15名或低于全市平均分的,倒数第一至三名扣6分,倒数第四至十名扣3分,倒数第十一至第十五名扣2分;在此基础上,低于全市平均分的,再扣3分,成都高新区倒数第一名再扣3分。(3)未受检的,得基本分25分。2、市城管局周公示检查计10分,计分细则:(1)通报反映一处问题扣2分,累加扣完为止。(2)未受检的,得基本分10分。3、区城管环保局每月检查得分为45分,按照《成都高新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执行。4、各级领导批示、各级媒体报道、各类有效投诉、重大检查保障工作情况等计10分,计分细则:(1)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或以上)主要领导点名表扬一次,加5分,批评一次,扣5分;(2)被市级分管领导点名表扬一次,加4分,批评一次,扣4分;(3)被市局主要领导和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点名表扬一次,加3分,批评一次,扣3分;(3)被市局分管领导、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点名表扬一次,加2分,批评一次,扣2分;(4)省、市主要媒体正面报道,一次加1-3分;负面报道,一次扣1-3分。(5)各类环境卫生有效投诉,处置得当的,一次加0.5-3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处置不得当的,一次扣0.5-3分。5、重大检查保障工作情况等计10分,准备充分、处置得当的,一次加0.5-3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准备不充分、处置不得当的,一次扣0.5-3分。七、奖惩措施(一)奖励措施凡在国家、省、市、区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视其情况酌情给予奖励。每月根据考核评分成绩,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作业经费。(二)惩罚措施1、每月根据考核评分成绩,辖区环卫作业服务公司月末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诫勉谈话一次,一年内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环卫作业公司的,合同自动终止,且取消该公司参加成都高新区环卫作业投标资格。2、在市城管局组织的环卫月末考核中排名在后15名或低于全市平均分的,扣当月该条道路作业经费的30%。3、凡国家、省、市关于文明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检查活动或各类测评检查活动考核结果中,成都高新区在中心城区考核排位靠后或得分未达到全市平均分的,按照涉及标段环卫作业在考核中应负相应责任等情况,扣除当月该条道路作业经费的50%。4、被市局领导和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点名批评,且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当条道路的全部作业经费。八、其他(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二)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执行。附件2:成都高新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一、环卫作业公司管理1、每个标段作业区域(街办)有一个办公地点,办公场所面积必须达50m2以上,配置能与区城管局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网络对接的电脑,配备足量保证标段环卫作业信息畅通的对讲机,集中管理,未达要求扣5分;其中,未保持通信畅通的,每次扣0.5分;资料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2、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环卫作业人员,未达要求扣3分。3、清扫保洁工具、设备配备齐全,未达要求扣3分。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上墙,未达要求扣3分。5、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到位,检查日志完整,未达要求扣2分。6、管理人员及环卫工人着装、挂牌上岗,未达规范要求或衣冠不整的扣5分。7、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保五项基本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不低于成都市环卫作业行业平均工资标准(除个人缴纳社保五项基本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基本保险外)。未达要求扣5分。8、被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或以上)主要领导点名批评一次,扣5分;被市级分管领导点名批评一次,扣4分;被市局主要领导和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点名批评一次,扣3分。9、作业质量受到省、市、区级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则每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取消辖区环卫作业承包权;作业质量受到各类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10、标段项目未成立环卫应急处置突击队,未配备足够环卫机具和人员,在迎接重大检查和线路保障等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中,通报的问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或处置效果不理想的,每次扣1—10分。11、公司未严格落实投标文件中促进就业、环卫机械化作业承诺书全部条款的,每次扣月环卫作业服务费2%—10%,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取消辖区环卫作业承包权。12、公司实施环卫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有关环卫作业规范操作程序的,每次扣月环卫作业服务费1%—5%,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取消辖区环卫作业承包权。13、公司各类环卫信息报送不及时,每次扣0.5分;网络对讲语言不简洁规范,每次扣0.5分。二、清扫保洁作业及果屑箱管理1、早班普扫超过清扫时间未结束清扫的扣1—2分/条。2、整条街段早班未清扫的扣2—3分/条。3、车行道路面有漏扫、有砖瓦土石等,未符合道路等级管理标准的每处扣1分(重点道路:20㎡以下按一处计算[含20㎡],以上按实际面积累计;一、二级道路:30㎡以下按一处计算[含30㎡],以上按实际面积累计;涉农道路:50㎡以下按一处计算[含50㎡],以上按实际面积累计)。4、人行道、路沿石表面有未经明显清理的污物污迹,未清理相关区域内的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的每处扣0.5—1分;人行道树池内有残渣、落叶、烟头的每个树池扣0.2分, 5、超过规定时间地面垃圾堆未清除完的扣0.5—1分/堆。6、在规定路段上,使用大扫把保洁的扣0.5分/人/次。7、工具摆放影响观瞻的每处扣0.3分。8、清扫时,将垃圾扫入下水口的扣0.5分/处。9、清扫后,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桥头、河道等处的扣0.5分/人/次。10、道路清扫未采用巡回保洁且无人在岗的扣2分/条。11、坐岗、离岗和集体聊天的每人次扣0.2—0.5分。12、未执行交接班制度、脱岗、断档的每次扣1分。13、未服从安排积极完成各项突发性任务的每次扣3分。14、果屑箱未保持完好无损的每个扣0.1分。15、果屑箱箱体外未及时清除牛皮癣及污物的每个扣0.1分。16、果屑箱在规定时间未及时清掏的每个扣0.5分。17、果屑箱内应套袋未按规定套垃圾袋的每个扣0.5分。18、果屑箱消杀不彻底,有蚊蝇滋生的每个扣0.5分。19、果屑箱周边未保持干净整洁的每处扣0.5分。20、果屑箱因环卫作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须视其责任大小予以维护更新。三、生活垃圾收集清运1、袋装生活垃圾堆放点有散露垃圾,垃圾收集容器未密闭,一处扣1分。收集点周边不整洁,乱堆乱放,一处扣1分。生活垃圾箱体摆放点,未及时打扫、冲洗,消毒、灭蝇,一处扣1分。2、袋装垃圾每日收集不少于3次。若市民举报或新闻曝光经查属实,一处扣1分。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有散装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落地堆放、撒漏现象,一处扣1分;三轮车超载,车貌不整洁,发现一辆扣0.5分。3、桶装垃圾出现曝桶现象,一处扣1分;垃圾桶不密闭、桶点周边脏乱差,一处扣1分。垃圾桶未及时清洗、隐蔽、归位、消毒灭蝇,一处扣1分。4、生活垃圾容器(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袋装化容器等)维修不及时,锈蚀损坏严重,影响使用和观瞻的,一处扣0.5分;生活垃圾容器(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袋装化容器等)遗失未及时更新的,一处扣1分。5、辖区内临时性无主垃圾未及时上报和处理,一处扣1分。6、严禁任何翻捡垃圾和焚烧垃圾现象,一处扣2分。7、违反垃圾压缩站管理规定的,每次1—2分/次。8、每日保洁工作结束后,未统一收运一次临街单位、店铺生活垃圾及收运作业不到位的,每次扣1—2分/次。四、机械化作业清扫及降尘1、机械化清扫车未按要求时间及频次进行机扫降尘的,每次扣0.5—1分。2、道路(街)及路沿石方块砖每周未定期进行清洗、有积灰或污垢,每条街扣0.5—1分。3、未按作业标准规定及时间进行全面降尘,致使道路有明显扬尘的,每条街扣1—2分。4、机械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较差,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现一次扣1分。附件3:成都高新区环卫作业管理标准一、管理标准(一)基本要求公司必须有一个固定办公地点,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有固定的管理人员和机械作业设备,管理科学、合理、有效。(二)规范管理1、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上墙,并有专门人员督促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制定各岗位操作规范,完善岗前、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具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管理人员规范着装、挂牌上岗;每个标段必须配备足够的对讲机保持信息通讯联络畅通,环卫作业时段对讲机保持畅通,通话规范简洁准确,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3、公司上报各类环境卫生工作情况应附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所有资料必须规范完整即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等各阶段工作情况,报送业主及我局备案。(三)环卫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标准1、居住区繁华商业道路按2500平方米/1人.日计算;出入城通道、主街干道、党政机关周边按3000平方米/1人.日计算;西区工业园区(含城郊结合部)按4000平方米/1人.日计算。2、每80万平方米至少配置1辆3吨生活垃圾压缩清运车辆,满足作业该包件垃圾的日产日清工作,每台垃圾车配备1—2名袋装垃圾收集、装车辅助人员。每30万平方米配10吨洒水车1辆,每25万平方米配洗扫车(或扫地车)1辆。以实际面积和本标准计算作业机具的理论数量,实际配置数量按四舍五入法计算。3、质检人员不应低于管理人员的20%,质检人员每天不低于3次巡查工作段面,检查日志规范完整。4、建立该包件项目部环卫从业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岗位安排、作业区域、聘用合同等项目,对标段环卫作业人员的变动实施实时无纸化数字管理,每月底前报送当月标段环卫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四)每个包件项目部应成立环卫应急处置突击队,增配环卫机具和人员,即每个包件应增配不少于一台扫地车、一台洒水车和20名环卫工人及必备用具。在迎接重大检查和线路保障等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中,通报的问题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第一、(五)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一线从业人员月工资扣除社保五项基本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后应不低于1050元∕月.人标准。如三年内出台相关工资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六)财务管理规范,每月开具的作业经费发票和银行对账单需上报我局备案,确保无违规违纪现象。主动接受主管部门、业主、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对环卫作业和资金运行情况、作业机具与人员投入情况的稽查审核。(七)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当月的工作简报、问题分析和下月的工作措施,对标段内发生的各类环境卫生问题和处置的各类环卫作业突发事件等信息及时报送;同时,对每月标段内出现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具体剖析,并上报(包括书面材料、影像资料和电子文档等)备案。 二、作业标准(一)环卫清扫作业标准1、环卫设施:清扫保洁工具、设备齐全,符合清扫保洁作业要求。2、作业人员管理:着装整齐,挂牌作业;按操作规范作业,实施“四定”管理:定人、定时、定路段、定面积。3、环境卫生作业实行“4311”环卫作业法:实行“4311”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法,即每日机械清扫作业频次不得少于4次(夜间21:00时至22:00时机动车道机扫作业1次);每日早、中、晚集中清扫作业各1次,24小时动态保洁;每两周彻底清洗人行道方砖1次;每日夜间冲洗路面1次。4、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普扫:早7:00时前完成。保洁:24小时保洁(5月—10月早7:00至晚23:00时;11月—次年4月早7:00至晚22:00时;其他时段流动保洁)。严格错峰作业时间: 中心城区环卫清扫和垃圾运输实行错峰作业。每日7:3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00时,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禁止机械清扫作业、尽量避免垃圾转运作业(机动车);每日22:00时至次日凌晨5:00时进行冲洗除尘作业,要切实加强和提高冲洗除尘的作业水平和质量,消除积尘和灰带。5、清扫保洁作业质量:(1)车行道路A、主街干道(含商业繁华街道);以红绿灯为界,单侧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5个。15分钟内清除上诉垃圾及落叶。使用密闭式撮箕保洁作业。B、中小街道整条街道单侧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10个。15分钟内清除上述垃圾及落叶。使用密闭式撮箕保洁作业。C、城郊结合部街道所见纸屑、果皮、烟蒂等废弃物及落叶等在15分钟内清除。(2)人行道(含人行过街天桥)A、主街干道以红绿灯为界,单侧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10个。15分钟内清除上诉垃圾及落叶。使用密闭式撮箕保洁作业。B、中小街道整条街道单侧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15个。15分钟内清除上诉垃圾及落叶。使用密闭式撮箕保洁作业。C、城郊结合部街道所见纸屑、果皮、烟蒂等废弃物及落叶等在15分钟内清除。(3)高架路、立交桥、车行隧道每日机扫4次以上(雨天除外 ),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人工辅助清扫。(4)公交站台一个站点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3个。15分钟内清除上述垃圾及落叶。(5)路沿石清洗:隔日清洗一次。(6)人行道方砖:每两周至少清洗一次,方砖无油腻、积垢。(7)机械化清扫:对主街干道、高架路、立交桥、车行隧道实施机械化清扫作业和保洁,人工保洁为辅。扫地车、洒水车作业速度每小时不得高于20公里。6、果屑箱管理 严格果屑箱维护保洁标准,用指定的电瓶三轮水车维护、清洁果屑箱。果屑箱外观整洁,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箱内垃圾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每日清洗箱体1次。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整洁、无破损、无油漆脱落。7、垃圾收集清运(1)垃圾24小时循环清运;杜绝店铺垃圾沿街堆放。(2)垃圾袋装化区域,垃圾堆放点无散露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密闭;收集点周边整洁,无乱堆乱放; (3)垃圾桶装化区域,垃圾桶点周边整洁,无爆桶现象。垃圾收运过程中,无散装垃圾及垃圾落地、撒漏现象。(4)垃圾收运车要做到干净,整洁,不跑、冒、滴、漏。8、严格环卫作业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环卫作业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严禁向水篦子扫垃圾;严禁用扫帚清洗果屑箱;严禁翻拣垃圾;严禁工作时间聊天闲摆。(二)中转房管理标准1、袋装垃圾中转房必须按规定时间启、闭,不得全天候开放。2、中转房接收垃圾必须袋装化,杜绝散装垃圾。3、中转房接收垃圾应认真清点袋数,做好登记和签字工作。 4、袋装垃圾收运完毕后,管理员应及时打扫、冲洗、消毒,保持中转房及周边的清洁卫生。5、中转房(含管理用房)不得堆放杂物或移作他用。 6、中转房(含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人为损坏应责令行为人立即修复赔偿,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7、坚决禁止在中转房周边乱倒垃圾,对违章乱堆、乱倒的人员要坚决制止。8、中转房启用、封闭、移位等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三)公厕管理标准1、公厕标志牌明显、规范(公共厕所指示牌指示准确、明显,有中英文标识);公厕管理制度上墙,免费开放公厕标识明显,收费公厕《公厕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公示。管理人员配证上岗,服装整齐、整洁,文明服务。2、公厕要做到“四有”即洗手池、感应式龙头、配有洗手液(或肥皂)、有脚踏式冲水设施:有完善的消毒设施和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3、保洁要求每日集中清洗便槽及地面不少于2次,其它时间见脏及时清洗。每周全面清洗、消毒、除尘1次。4、保洁质量要达到“七无七净”“七无“无烟头纸屑,无阻塞,无尿垢,无蜘蛛网,无积尘,无积水,无蛆蚊,无恶臭。“七净“墙壁净,门窗净,隔断净,蹲位地面净,设施设备净,室外环境净,管理用房整洁干净。5、公厕附属设施(水箱、灯具、洁具等)和工具完好整洁,标志牌清洁、不歪斜;自来水水通、照明电路通、排污管道通;建(构)筑物整洁、无破损、无乱写乱画、无张贴物。(四)垃圾转运车辆管理标准1、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 2、无超高超载、沿途洒漏。3、无车轮带泥污染道路。4、转运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5、维护保养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车辆按照设计的技术参数要求使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制定设备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内容应包括: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标准。(2)及时排除设备车辆故障,恢复工作设备性能。(3)按制度保养设备车辆,设备车辆工作良好。 (4)有备件和易损件储备,及时更换残旧设备和部件。(5)作业车辆每班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五)垃圾压缩站管理标准1、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每天做到无积存垃圾。2、每日工作结束前,对垃圾压缩站二楼地面、倾倒区、泊位区进行彻底冲洗,保证无异味,夏季要做好压缩站的生物除臭、防蝇、防蚊工作。3、每天工作结束后,对压缩设备、控制设备等操作系统及车辆进行检查,保证全套设备的正常运转。4、做好每天的工作日志,特别做好电脑资料的记录和保存,防止数据的丢失。5、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维护和保养设备。6、车辆和罐体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定时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脏车、病车不得上路。7、做好压缩站内建筑和绿化的维护工作。8、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接垃圾进场压缩运输,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停放、停留无关车辆、设备及人员、不得乱搭乱建、私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9、每月1日将上月的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和本月的工作安排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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