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康桥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中交?康桥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中交?康桥三期工程 项目编码 ********131*****002001
项目名称 中交?康桥三期工程
招标/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中交?康桥三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招标编号:jifeng-2013-06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康桥三期工程 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313381k********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交二航局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交?康桥三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中交?康桥三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双福新区c31-1/01号地块(重庆江津双福新区九江大道5号)
2.3 工程规模:3栋高层建筑(1#、2#、8#楼),花园洋房6栋(12#、13#、16#、17#、20#、21#楼),幼儿园(22#楼)以及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约96538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其中8#楼和幼儿园(22#楼) 在投资备案证二中)。
2.4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初装修、精装修及裙楼外墙工程、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室外综合管网、环境景观、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小区标识标牌工程、电梯等(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
2.6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 11 月 25 日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已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现金1000元/套,售后不退,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3年 12 月 17 日 14 时0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二航局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16楼
邮 编:400000
联系人:李小平
电 话:023-********
传 真:02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21-1
邮 编:400000
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
传 真:***-********
2013年 11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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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中交?康桥三期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码:JIFENG-2013-068 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中交二航局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 刘道 学  资格(章)渝建招********审核人: 王 敢  资格(章)渝建招******** 2013年 10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1. 招标条件5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54. 招标文件的获取5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66. 发布公告的媒介67. 联系方式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2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评标办法前附表351.评标方法392.评审标准392.1初步评审标准39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93.评标程序393.1初步评审393.2详细评审40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03.4评标结果4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31. 一般约定431.1词语定义431.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3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41.5合同生效的条件44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41.7联络452.发包人义务452.3提供施工场地452.8 其他义务463.监理人46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464.承包人46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64.2 履约担保504.3 分包504.11不利物质条件525.材料和工程设备52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4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4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47.交通运输54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547.2场内施工道路54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548.测量放线548.1施工控制网54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4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4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49.3治安保卫559.4环境保护5510.进度计划5510.1合同进度计划5511. 开工和竣工5511.1本工程开工日期55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55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5511.6工期提前5512.暂停施工5513.工程质量5613.1工程质量要求5613.2工程质量5613.3.检查和返工5613.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713.5、重新检验5713.6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5714、安全施工5715.变更58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5815.2变更时效5815.3变更程序5815.4变更的估价原则58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5815.8暂估价5916.价格调整59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5917.计量与支付5917.1计量5917.2预付款5917.3进度款6017.4质量保证金6117.5竣工结算6117.6最终结清6418.竣工验收64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6418.3验收6418.5施工期运行6518.6试运行6518.7竣工清场6618.8施工队伍的撤离66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619.7保修责任6620.1工程保险6720.4第三者责任险6720.5其他保险67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6821.不可抗力6821.1不可抗力的确认68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6824.争议的解决6825补充条款6826、附件72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41. 工程量清单说明842. 投标报价说明843. 工程量清单864.其他说明86第六章图纸8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3目录94一、投标函部分95二、商务部分1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6三、资格审查资料107(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11(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13(三)项目管理机构114(四)近年财务状况表118(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19(六)信誉声明120(七)其他资料121四、施工组织设计12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交?康桥三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IFENG-2013-068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中交?康桥三期工程 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313381K********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交二航局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交?康桥三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中交?康桥三期工程2.2 建设地点:双福新区C31-1/01号地块(重庆江津双福新区九江大道5号)2.3 工程规模:3栋高层建筑(1#、2#、8#楼),花园洋房6栋(12#、13#、16#、17#、20#、21#楼),幼儿园(22#楼)以及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约96538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其中8#楼和幼儿园(22#楼) 在投资备案证二中)。2.4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2.5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初装修、精装修及裙楼外墙工程、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室外综合管网、环境景观、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小区标识标牌工程、电梯等(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2.6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 11 月25日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已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现金1000元/套,售后不退,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17日 14 时00 分(北京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交二航局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16楼 邮编:400000联系人:李小平电话:023-********传真:023-********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21-1邮编:400000联系人:邹先生电话:***-********传真:***-********2013年 11 月 25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中交二航局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16楼联系人:李小平电话:02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21-1联系人:邹先生电话:***-********1.1.4项目名称中交?康桥三期工程1.1.5建设地点双福新区C31-1/01号地块(重庆江津双福新区九江大道5号)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中交?康桥小区三期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遗所示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初装修、精装修及裙楼外墙工程、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室外综合管网、环境景观、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小区标识标牌工程、电梯等(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以实际竣工时间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1.4.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必须持有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2、资质条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且该类人员须进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财务要求(2012年度)(1)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2)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0万元以上。(3)近三年财务状况稳定、良好、各年度无亏损。(4)投标人提供2013年9月1日-12月1日期间本单位基本帐户的银行对账单,基本帐户余额不得少于3000万元。注:提供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度经有资质(提供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审计合格的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银行对账单复印件。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0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类似业绩2个及以上(已完工工程造价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 http://cx.cqjsxx.com/cxztb/login.aspx),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3、因重庆市建委所提供的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查询系统只能对重庆市行政辖区的在建工程进行核查,所以,外地施工企业所提出的项目经理,需同时提供其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工程证明。要求的资料: 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和执业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养老保险。外地施工企业所提出的项目经理,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入渝登记备案人员。注: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房建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注: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8、其他资格要求(1)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5人,材料员2人,安全员4人,质检员3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2人,测量员2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注:提供上岗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2)管理体系:具有运行有效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证书和职业健康认证体系证书,并经监督审核保持有效;(3)投标人应承诺项目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再承接其他项目。(4)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项目班子所有成员必须提供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的养老保险花名册,养老保险花名册必须包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保险编号、名字、年份、缴费基数等内容,并能准确查询其真实性。9、信誉要求(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行为;(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5)无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记录。(6)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7)没有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8)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9)未与建设单位发生过经济或质量纠纷。(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或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经招标人查实,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①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必须带至评标现场,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如评标委员会需查验该投标人资料原件时,而该投标人不能及时地在评标现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查验的,后果自负。②以上条件为必要合格条件,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特别提醒: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如是外地单位入渝的,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均必须是在渝登记备案人员。2、如是外地单位入渝的,其在渝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 年11月29日17时前;自行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质疑、答疑区”匿名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内容。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 12月2 日17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所有澄清的内容。澄清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网站,否则后果自负。1.11分包■不允许违法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3年11月29日17时前书面通知招标人。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3年 12月 17 日13 时 30 分至14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12 月 17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在工程子目中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报价为零的,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或少报子目的,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提供电子文档U盘(格式须为EXCEL格式),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一致。若评标时发现投标人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不一致,则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提供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不一致时,结算时以有利于发包人的价格结算。3.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执行。4. 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计算工程量清单,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如投标人未就上述内容提出质疑,则视为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全面符合施工图纸中招标范围的要求,投标人无任何异议),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参照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的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人工费参照2013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工程类别按一类工程进行编制,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为********2.58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3.3.1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 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项目编码:********131*****002001项目名称:中交?康桥三期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63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141*****6666-6632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中交康桥三期工程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一致。6、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及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2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0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以正本为准),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其中含已组价商务部分的电子U盘)、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四部分组成。3.7.5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白色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8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目录和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袋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4.1.2项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 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若投标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投标小袋,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大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件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口否■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17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按投标须知5.2条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金的形式:现金2.履约担保金的金额:人民币:500万元3.提交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4.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的50%执行。收费的计费基数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10.210.210.210.210.210.210.2计价原则计价原则计价原则计价原则计价原则计价原则计价原则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采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根据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地勘报告、企业定额、市场行情按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3、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4、投标人应严格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范围并结合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进行报价,清单报价中应包含招标范围所示全部内容的所有施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包括合同中明示或暗示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若投标人有漏项或未报价,视为综合到其他项目报价中,承包人仍必须完成未报价部分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投标函”中的报价应等于施工图和招标文件所涵盖的全部施工内容。5、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6、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发生漏项及未报价清单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增加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6.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6.3.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发包人指定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投标人自行考量管网布局、走向、距离,并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变更、易址建设、拆除等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实际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对此项费用进行调整。临时道路、临时生产、生活用房等建设、维护、变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易址重建、拆除等投标人综合考虑,无论实际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对此项费用进行调整。6.3.3、以下内容产生的措施费、风险费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1)所有的施工措施变化均不调整(包括与施工工程毗邻建筑的防干扰保护措施)(2)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的处理;(3)对所有管线进行保护及配合管线维护产生的费用;(4)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及地面构筑物、绿化的恢复、保护费用;(5)招标人提供本工程地下管网现状资料,但不保证与现场完全吻合,投标人应现场核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失误由投标人承担;(6)施工配合费;(7)中标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停水、停电延长工期;(8)为了不受停电影响延误工期,中标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停电,由中标人自行发电,中标人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 (9)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不可预见风险;(10) 本招标文件承包方式风险。7、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7.1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7.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验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无论任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7.3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7.4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以及恶意低报价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8、报价中应包含所有施工配合费、交通组织费、水电气协调费等一切费用和规费。9、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0、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不可竞争的费用包括: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税金。11、可竞争费用根据投标人企业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市政、安装、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现场踏勘情况、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合理报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12、本工程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弃渣费和密闭运输费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13、材料采购及报价①本工程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为甲指乙供,由招标人指定供应商及价格,由供应商与承包人签订供货合同,具体材料、设备类别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按暂定价格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投标人自行测定该暂估价的高低,将相关间接费用考虑清楚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后计入综合单价中,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中标后,根据招标人实际供应量按暂定价从结算价款中扣除。甲指乙供材料及设备的保管费、转运费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后计入综合单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甲指乙供材料不免除乙方对该材料的报批、验收、保管等责任。甲指乙供材料设备暂定价格表(示意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暂定价(元)备注12注:甲指乙供材料明细及价格以招标人发出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及清单中附表为准。② 除招标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等品质证明材料,报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所有材料必须经监理人和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才能用于工程中并得到计量,招标人如要将品牌、颜色、参量等内容统一,投标人无条件接受,如达不成协议,招标人可收回该项工作,另行委托施工。③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暂定价材料、设备除外)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除商品砼和一次性成型框架剪结构的钢筋外,其余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甲指乙供材料价格结算时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2条结算办法进行价差调整。④本工程所需的部分材料为甲控并按下表列明的暂定价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中标人报价,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招标人核定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a)若中标人对招标人核价有异议,应在收到核价单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中标人认可招标人核价;b) 对存在异议的核价,经中标人提出、招标人认可的材料设备改为招标人采购。若招标人按照核定的价格能够购买(以签订购货合同为准),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人该部分甲指乙供材料设备采购金额5%的管理费;且招标人按规定收取该种材料费用的采保费的1/3,其该种材料费用招标人按暂定价在结算价款中扣除(包括相应规费及税金)。若招标人不能按照核定的价格购买,需按市场价格调整核价,招标人不收取中标人费用。甲指乙供类材料暂定价格表(示意)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暂定价(元)备注1注:暂定材料明细及价格以招标人发出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及清单附表为准。⑤ 所有材料的水平及垂直运输及二次运输或多次水平及垂直倒运的费用等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综合报价中,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也不在计算任何形式的材料转运费。⑥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须采用下表规定品牌(厂家)的产品或与之相当的产品,若中标人选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应在采购前十四工作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报请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若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报批的材料品种或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按下表中约定的该材料品牌中指定一种供中标人使用,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招标人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序号材料名品牌(家)1钢材重钢、达钢、威钢、昆钢、德钢、水钢、冷钢等大钢材厂的产品2水泥拉法基(重庆)、小南海和富皇等质量稳定厂家生产的产品14、人工费:① 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人工指导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做任何调整。②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对《计日工表》作综合报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零星签证人工、签证机械等无论使用何种工种、机械均按照《计日工表》的对应单价进行结算,表中没有的单价由投标人报送招标人审核。1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①、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执行。②、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32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③、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17、所有检验试验费纳入投标报价。18、其他说明:①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明确为商品砼的,按重庆市相关规定采用商品砼,未明确的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单价不予调整。②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如果因中标人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损失时,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③外墙保温及装饰工程、精装修工程及裙楼外墙工程、屋顶避雷针、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综合管网、环境景观、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小区标识标牌工程、电梯等十项专业工程由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其他项目清单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并计入投标总价内,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分包单位,中标人承担总承包责任,并应就前述十项工程以及招标范围外需中标人提供配合的项目提供相应配合工作和服务。投标人按建筑面积自行报价并包干使用总包服务和配合费;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将总包服务和配合费不足部分综合进入到其他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对该项费用单价作任何调整;同时,投标人不因任何因素再向招标人或分包人另行收取其他任何配合及服务费,若发生投标人向招标人以及分包人收取费用,投标人按所收取的费用双倍偿付给招标人,作为投标人的违约金。中标人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程承担总承包责任并提供相应配合工作和服务:外墙保温及装饰工程;室内、外二次精装修工程及裙楼外墙工程;门窗、栏杆、百叶工程; 电梯工程;屋顶避雷针;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生化池;自来水(到一户一表);用电(到一户一表);燃气(到一户一表);通讯;有线电视;室外综合管网、道路及其附属工程;环境景观工程;小区标识标牌工程;灯饰工程。各专业暂估价纳入中标金额后涉及到中标人应缴纳的各项费用,例如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农民工保证金、质监站各类费用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费用均由中标人交纳,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后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览表(详附表)序号项目名称暂估总价(元)备注1外墙保温及装修2精装修及裙楼外墙3屋顶避雷针4消防设施安装工程5智能化工程6室外综合管网7环境景观8道路及其附属工程9小区标识标牌工程10电梯④投标人中标后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的所有费用、合同备案相关费用、保险费等,例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农民工保证金、安监质监相关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缴纳,中标后不得因任何原因影响招标人该项目的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发包人专业分包部分的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得要求招标人和分包人承担此部分任何费用。招标人可以调整分包范围和材料供应形式和范围,无需征求中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因招标人调整上述分包范围和材料供应方式要求招标人予以补偿。10.3交易服务费按照渝价【2011】462号文件规定,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按中标金额的的1.5‰收取,由投标人计入清单报价中,并由中标方全部缴纳。10.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①主体完成至15层后开始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60%;②主体封顶后开始支付第二次进度款,支付至已完工程的60%;③剩余款项按工程月形象进度的60%支付;④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含分户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扣除相关甲指乙供材、甲分包等应扣金额)的80%;⑤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⑥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⑦审计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完毕质量保修责任后无息退还。注:中标人须设立对于本工程专门的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用。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安全生产许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承诺中标后所有投标人员不更换。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近三年在市建委有不良记录的;(10)被责令停业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http://www.cpcb.com.cn)上下载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和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http://www.cpcb.com.cn)上下载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和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2)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提供电子文档U盘,格式须为EXCEL格式,电子文档应与书面资料一致,否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3)资格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近年财务状况表4)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项目管理机构6)信誉声明7)其他资料(4)技术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自负。3.4.3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在评审过程中专家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清晰的相应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凡投标人未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的资料相互矛盾;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的;未提供所有投标人员养老保险的;其资格审查申请将被视为不合格。3.5.2 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招标文件内提及的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且所有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格审查资料须加盖骑缝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3.5.3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左上方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身份不合格或中途离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 由交易中心系统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公布最高限价;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选择第二中标人或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天)签名招标最高限价(万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监标人: 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通知书后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 标 人: (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内详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中标结果公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所有承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项目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管理体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 70 分:①投标总报价50分;②主要清单项目 10 项,总分20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 分;(2)施工组织设计20分(3)综合诚信评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按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之后的投标总报价计算)中去掉1/6整数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有效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掉最低价和最高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在所有有效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去掉1/6整数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有效投标人不足6家时则不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高于最高限价或经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允许偏差范围投标报价的偏差率为-10%~ 3%,投标报价在范围内(含上、下限)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在范围之外的得零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不评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其他主要人员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50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分综合诚信得分10分2.2.4(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3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2分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1.首先对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1款的评审标准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此三项评审任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3.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投标报价(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1 分,每减少1%扣 0.5 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每项目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 2 分,在此基础上,各投标人的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与相应项的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按插入法算得分。在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差3.2.1(2)施工组织设计(B)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3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2分3.2.1(3)综合诚信评价得分(C)综合诚信评价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综合诚信评价分最高值*10*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B C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各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其它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5)有需要投标人做出承诺而未承诺的。(6)提供的纸质与U盘不一致,或U盘不能读取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3.2.1(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B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发包人:中交二航局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2.2承包人: 1.1.2.2监理人: 1.1.3工程和设备1.1.3.1永久工程: /1.1.3.2临时工程:发包人不提供场地,承包人自行选址或结合工地自己标段区域完成临时住房、办公室、仓库、卫生间、道路、垃圾清理场等等建设并承担包括并不限于建设、维护、拆除、清洁等等所有费用。发包人指定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承包人自行考量管网布局、走向、距离,并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变更、易址建设、拆除等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无论实际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对此项费用进行调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指定的水表品牌自行安装接驳,电表由发包人负责安装,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清单报价中。临时道路、临时生产、生活用房等建设、维护、变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易址重建、拆除等承包人综合考虑,无论实际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对此项费用进行调整。1.1.3.3水电费计取:每月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发包人负责代缴,在承包人当月进度款中扣除,损耗按实分摊。供电局停电或政府限电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工地停水由承包人自行蓄水解决。发包人不对市网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签证费用和延长工期。1.1.3.4单位工程:。1.1.3.10永久占地: 无1.1.3.11临时占地:无 1.1.4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按相关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成立维修保障小组,小组由水、电、土建维修人员组成,维修保障小组需完成交房后业主提出的整改,及时整改率100%,整改的满意度100%,承包人应对出现的施工质量承担维修维护及损失赔偿责任,维修保障小组受物业公司领导和指挥。物业公司确认维修保障期间保障不利,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照每次5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要求见发包人或委托的物业公司有关缺陷修复相关条款。1.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1.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地方法规和规章。1.2.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现行执行的标准、规范。1.2.3.1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本合同专用条款;③本合同通用条款;④中标通知书;⑤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⑥投标书及其附件;⑦图纸;⑧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⑨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两套,(竣工时,发包人提供五套供承包人绘制竣工图)。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提供,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施工图纸必须经代表书面确认,未经确认的图纸无效。承包人收到图纸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在收到之日起的15日内对实施该图纸存在的任何问题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没有在此期限内提出问题,则应认为该图纸没有对承包人的工作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图纸版本: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更新图纸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作废图纸交还发包人,确保施工现场图纸为最新可执行图纸。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发包人要求编排的其他节点目标进度计划及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分包项目进程计划等工程资料,以及报价清单四份、单价分析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等经济技术资料。1.6.2.1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工程开工后7日历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应急方案、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专项工程实施前30日历天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每月20日提供本月完成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四份。1.6.2.2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7日历天内。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相应修改部位实施前3日历天 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历天内,双方应以书面的形式指定联络人,双方往来函件应经指定的联络人签收。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2.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3提供施工场地2.3.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3.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提供、指定接驳点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用水,通用条款中与此约定不一致的条款,双方约定不予采用。2.3.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市政开口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施工单位配合。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道路。2.3.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资料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承包人自行了解。2.3.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2.3.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施工现场实际交验,并作交验纪录。2.3.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进场后10日内,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2.3.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鉴于该项工作所需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协调工作。 2.3.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2.3.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A、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审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B、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批、索赔及发包人工程管理制度确定范围内其他事项的确认等,同时必须以加盖发包人公章的书面形式方为有效,否则,仅有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前列文件对发包人无任何约束力。C、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对其他事项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确有必要时,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历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48小时内做出修改原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人认可指令为合同范围内工作,在之后提出的费用增减等,均不会获得认可。紧急情况下,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经承包人建议,但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仍坚持原指令而不予修改,在承包人执行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的指令而导致的损失,将由发包人承担。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无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现场各方之间的关系,监督承包人认真贯彻执行合同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能满足合同的要求。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1)对工程质量、进度有影响的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前;(2)做出有悖于设计原则的决定前;(3)事件处理的结果对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有影响时;(4)事件处理的结果需要追加投资;(5)处理重大设计变更前;(6)事件处理对发包人履行合同有较大影响时;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本工程零星配套工程项目的设计,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内容,设计深度,设计文件提交的时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委托设计协议”。(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后7日历天,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承包人提交后7日历天内。月度已完工程量报表于当月20日前提交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及相关费用。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及公共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施工工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照明灯等,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扣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五间办公室供监理和发包人使用,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直至撤场,同时免费提供水电供应。(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重庆市交通、治安、消防、环保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和在建工程特别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作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定的路线和位置进行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堆放,按相关规定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清洁、平整,无建筑垃圾,并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发包人书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现场。(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 承包人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及清运出场。B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场地范围内布置施工现场,若超出规定范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C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履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义务,并对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承包人应编制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承担相应的治理与赔偿费用。D 整个项目实施期,未交工验收并向物业交房前除了自身施工的部分照看责任外,承包人还应牵头负责整体工程(包括分包项目)的照看责任,主要负责指定照看分工及人员,费用分担等,竣工验收后,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应继续负责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到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对已经完工并进行了验收的项目,在未向物业完成移交前,承包人仍必须负责照看,直到物业接收。E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从现场撤走任何剩余的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等。如果所有这些物品,在发包人要求的15日历天内,尚未被运走,视为承包人对所有权的抛弃,发包人可以出售或另行处理任何这些剩余物品。发包人有权收回有关或由于此类出售或处理、以及恢复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如果出售收入少于发包人支出的费用,承包人应将差额付给发包人。F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实现投标书中所有承诺。若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承诺,或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等有效措施;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G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交付已竣工工程,否则承担违约责任。H 施工机构组成人员须与投标时所报人员相同,确需变动时须报发包人同意,合同有效期内接受监理人监理。I 承包人选择的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商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的行为和遗漏负责。J 承包人若在现场发现古物或有价值的物品,应迅速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处理。K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违反法律及本协议相关约定而引起的任何责任、纠纷或诉讼,否则应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或遭受的所有费用及损失。L 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以及发包人或他人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M 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资源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承包人有义务维护治安并对上述行为造成的破坏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N 承担地方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应由承包人交纳的费用,如承包人不能按要求支付而影响办理工程相关手续时,发包人可代其支付,所发生的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O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以上各单位有权对承包人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按照国家或发包人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月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另行书面交付承包人。P 双方约定的特殊事项:工地被供电局停电或限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工地停水由施工单位自行蓄水解决。发包人不对市网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签证费用和延长工期。承包人按照重庆市相关主管单位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发包人协助。 其中涉及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民工保证金缴纳、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等,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由承包人造成的证件不能按时办理,责任在承包人,每耽误一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承包人需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补足的,由当月进度款中抵减。Q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无条件为发包人指定分包项目、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和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提供总包管理和配合。施工电梯等相关设备在发包人未批准拆除前,不得拆除,直至新的垂直运输工具具备运输条件,涉及的全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R如承包人要使用已安装好的正式住宅电梯,需自行与电梯安装单位协商,经电梯安装单位同意,并遵守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和费用。S承包人除完成竣工验收外,还必须向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交出符合竣工备案验收的工程,方可办理决算工作。T相邻标段交界处文明施工的规定:在界面按照发包人要求用彩钢板或围墙将两个标段分隔开来,做法和广告等颜色统一,按界面长度平均分配到相关标段,若由一家实施,则其他标段相应分摊,费用从相关单位中扣回。U每月20日前必须向发包人报送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质量、计量等报表,和下月生产计划报表,其他计划报表报送时间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如未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报表,承包人按照每次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为发包人专业分包和独立分包等任何参建单位以及合同范围外需承包人提供配合的项目提供相应条件、配合工作和服务的,费用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即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叙述的投标人按建筑面积自行报价并包干使用全部费用)中。承包人不得因任何因素再向发包人或分包人另行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管理费及配合费),包括发包人调整分包分供范围,也不再调整该费用。承包人承诺,若发生承包人向发包人以及分包人收取费用,承包人按所收取的费用双倍偿付给发包人,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1.履约担保金的形式:现金。2.履约担保金的金额:500万元。3.提交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4.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4.3 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主体工作或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且其分包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30%,在分包前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任何一个分包项目和认质认价项目的内容及范围,且发包人无需事前征求承包人意见。同时,承包人同意不因此向发包人、专业承包人收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按照承包人提出的费用数额,向承包人收取等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承包人要承担对甲指乙供材、发包人指定分包项目、发包人专业发包工程、独立发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职责和总承包配合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调整供货和分包项目的方式,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同意不因此向发包人、指定分包和专业分包人收取任何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上述责任均已包含在约定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中,向分包人、专业承包人、甲指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配合工作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各种垂直运输工具;(2)提供适用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井的满堂脚手架、内、外墙装修脚手架等;(3)提供充足的作业面;提供指定垃圾堆放场地;在环境工程及综合管网施工单位进场后,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配合交出所需的施工场地,在必要时拆除现场临设。(4)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竖向接口每三层设置一个水电接口)及必要的临时设施;(5)墙体、梁板等所有的管洞堵塞修补及门窗洞口后塞修补;承包人需按照设计图纸对超出图纸范围部分进行即时剔凿。(6)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7)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8)负责所有竣工资料的指导、收集、整理、汇总、验收合格及移交;(9)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洪工作;(10)其它按约定的需要总承包商服务或照管的内容。承包人向分包人、甲指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以及需要承包人提供配合的工作范围界定表:序号工程名称承包人配合及完成的工作内容,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备 注1阳台露台栏板(杆)制作安装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塔吊及其他垂直运输、施工场地,预留预埋、剔打、收口补烂、外架及成品保护2门窗类工程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塔吊及其他垂直运输、预留预埋、剔打、窗框后塞口(但不含打胶)、门窗内外收口补烂、外架及成品保护3室外管网、挡土墙护坡、道路工程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成品保护4车库耐磨地坪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成品保护5园林景观工程(含永久围墙工程)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成品保护6小区智能化系统(包括通信网络系统)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洞口后塞及补烂,成品保护7消防安装工程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垂直运输、、洞口后塞及补烂,成品保护8污水处理工艺工程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及控制点、施工场地、成品及半成品保护9总表前给水工程及一户一表工程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垂直运输、补烂收口、成品及半成品保护10燃气工程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垂直运输、预埋室内套管以及剔打补洞,防水处理,成品及半成品保护11电梯安装工程电梯井道每三层设置一个电源接口,清理井道及坑底,电梯门套塞缝,分包商进场前完成机房全部土建工作,提供各层的标高线到电梯间,电梯设备到货时的吊装、垂直运输、提供堆货场地和工具间,为所有井道开口安装安全栅栏,机房吊钩的预埋,电梯墙体预埋件的安装和施工,施工场地,成品保护12空调工程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预留预埋收口补烂,成品保护13配电工程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成品及半成品保护14发电机组安装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室内照明和设备进场通道,成品保护15有线闭路电视系统、宽带、固定电话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并承担: 室内按施工图纸、技术核定单将线管、线盒、弱电箱施工完毕,穿好引线钢丝、盖好面板作好标示。线管走向在顶棚、墙面完成面上作好明显标示;室外从室内弱电盒配管至室外第一个手孔井,穿好引线钢丝,成品保护16公共过道及精装修工程、裙楼外墙饰面精装饰、幕墙工程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垂直运输、施工场地,成品保护17保温、人防、生化池、灯饰提供施工水、电源接口、施工场地、垂直运输、预埋、剔打补洞,防水处理,成品及半成品保护18总承包范围内其他工程承担施工19竣工交验前的设计变更、核定对应上述承包范围承担施工20竣工资料对应上述承包范围的资料制作、整理、归档;对三方协议范围的资料进行检查复核、整理、归档,对分包范围的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纳入承包人,并由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工作,要求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对整个项目的档案验收的牵头负责,完成档案验收和移交工作。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1)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保管及供应。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报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采购。(2)本工程所有承包人供应材料均实行样品报批制度,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要求,投标单位在自行采购前,必须要建设单位认可产地和厂家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封存后,方可采购。(3)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否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完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复印件,如果不符合规定,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在工程中使用。(5)承包人应将自购材料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备案。(6)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7)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并完全负责更换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进场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发包人可要求任何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退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发包人保留对部分材料改做甲指乙供材料的权利。(10)任何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签署出场证明,均不得运出场外。 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监理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甲指乙供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和价格按工程量清单执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提出使用计划,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时间,报监理、发包人审核同意后采购供应,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更改材料的供应方式,不向发包人收取相关总包配合及管理费用。5.2.1.1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按工程进度供货,具体以发包人现场安排为准。到货地点不符,均由承包人负责二次转运并承担费用;5.2.2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按工程量清单执行5.2.3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按工程进度供货,具体以发包人现场安排为准。5.2.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由承包人负责且承担费用(不包括甲指乙供材料设备的运输)。5.2.5材料供应方式具体分类如下: (1)甲指乙供材料:(见附件)(2)发包人暂定价材料:(见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款的扣除:1.月进度扣除:按暂定价,以当月发包人供应的数量为准,在每月的工程形象进度产值中扣除。2.甲指乙供材竣工结算:A、发包人甲指乙供材按照暂定单价和暂定数量,在结算时从结算总价中扣除全部费用;B、发包人供应量超过结算量的,但数量超出不足结算量3%,超出部分按照发包人采购期平均价为基准,从承包人结算价中扣除;C、发包人供应量超过结算量,超出数量超过结算量3%的,所有超出部分按照发包人采购期平均价格的105%为基准,从承包人结算价中扣除。(3) 承包人自购材料:除上述材料以外的材料。其中钢材需采用重钢、达钢、威钢、昆钢、德钢、水钢、冷钢等大钢材厂的产品;水泥需采拉法基(重庆)、小南海和富皇等质量稳定厂家生产的产品。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无 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不提供。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相关费用:各标段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纳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各标段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纳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并纳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历天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日历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1.4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158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158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 9.4环境保护增加下列项:9.4.7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开工后7日历天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提供月、季度进度计划。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7日历天 11. 开工和竣工11.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节点控制工期:最终竣工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历天,承包人按照每天3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合同暂定金额的10%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 12.暂停施工双方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增加费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为合格。增加下列项: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7]199号)和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6)《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7)《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3.1.5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工程质量13.2.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重庆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开工前21日历天,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3.检查和返工13.3.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其他地方进行查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实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实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责任。13.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4.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照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发包人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13.5、重新检验发包人对工程任何阶段、任何部分的验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13.6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按合同补充条款执行14、安全施工 14.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开工前7日历天,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正常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4.2、安全防护14.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制订的有关安全规定、制度,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4.2.3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实行监督、检查,如果承包人安全严重失控,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14.2.4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承包人的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及时了解现场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督促承包人加强改进安全事故管理工作。14.2.5承包人有责任保障施工中的人身、财产和设备安全。承包人应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保障体系。14.2.6 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备案并确保下列文件最新并在有效期内: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责任人;2、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经承包人主管领导审批的特殊施工安全措施;4、施工安全及交通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事故通报5、安全生产许可证;6、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持证情况,并要求承包人将未持证人员清退出场。承包人应指派一位常驻工地的专职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事件及防止发生任何职工人身事故。这一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按合同补充条款执行15.2变更时效15.2.1发生任何洽商、变更、认价、索赔后的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将洽商、变更、认价、索赔产生的费用及费用详细构成清单上报给监理人,监理人在确认变化后的3个日历天内将确认后的工程量另行出具书面材料上报给发包人。逾期上报的,视为此项洽商、变更、认价、索赔包括在在承包人合同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有权拒绝收取任何超期上报的变更、洽商、索赔和认价材料,逾期上报的此类材料将不作为竣工结算材料。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所有变更须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方能进行,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日历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书后十四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发包人审核,并由发包人签收。 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发包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变更事实予以确认。上述变更产生的工程款项变更均在结算时一并计算,进度款支付时不予考虑。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按照结算条款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15.8.1.1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各专业暂估工程及工程承包范围中的指定分包工程、专业发包工程、独立发包工程的分发包工作。15.8.1.2在发包人确定分包人或甲指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相关事宜时(包括招标及合同签订形式的确定),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和分包人的工作,承包人承担总承包责任,并为分包人、甲指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无条件提供相应配合工作和服务。15.8.1.3发包人指定分包服务费(包括管理费及配合费)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时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因任何因素向发包人或分包人另行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管理费及配合费)。特别说明:无论发包人是否调整分包分供范围,均不再增加此项费用。15.8.2承包人在提供上述总包配合及管理过程中,需按总包进度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发包人各专业分包商进场时间,如因承包人未提前通知而造成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间滞后影响到承包人拆除相关垂直设备的,承包人需自行承担工期和相关费用损失。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由发包人负责并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 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按结算条款规定执行,通用条款中所有关于此项约定的条款均不执行。施工期间各类材料(不含暂定价材料、甲指乙供材料)、机械、设备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价风险系数均包含在承包人综合单价中,承包人无论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化均不要求发包人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符合计量要求的工程量计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在该项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能计量17.1.6在管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增、减工程造价时按以下原则办理:涉及增、减工程造价时,承包人凭发包人审批并经签字盖章的有效凭据为依据进行工程结算。与15.2.1条情况矛盾者,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增、减工程结算。 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无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无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无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进度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均为原件。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3.1进度款支付方法:1 本工程发包人不支付备料款或预付款;2 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如下:①主体完成至15层后开始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60%;②主体封顶后开始支付第二次进度款,支付至已完工程的60%;③剩余款项按工程月形象进度的60%支付;④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含分户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扣除相关甲指乙供材、甲分包等应扣金额)的80%;⑤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⑥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⑦审计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完毕质量保修责任后无息退还。3工程质量保修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工程完工后,需签订保修协议,包括相应指定分包工程项目)。4 关于款项支付的其他说明:① 在支付时,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结算金额应包括指定分包费用(该指定分包是指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负责与分包人签订合同的分包工程)等。② 在支付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应扣款项(如甲指乙供材、施工水电费等)并以扣减后的应付金额进行支付。③ 进度款支付时,按发包人核定后的产值并扣除甲指乙供材料设备款后的60%支付;④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支付,暂按图纸的面积及“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额,合同签订后支付专项费的50%,剩余部分在现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下,随进度款支付,结算时按实际面积进行结算。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审不合格,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扣除。⑤变更、洽商及签证的费用、材料价差费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均不计算,工程完工后,一并进入结算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⑥总包服务费(包括管理费及配合费):主体结构断水后开始支付,首次支付比例为50%,支付时间随当月进度款,剩余部分随进度款支付。⑦本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以外与本合同无关的工作,发包人安排承包人进行施工的,施工总价超过10万的,由发包人核定后,按照合同比例进行支付。⑧承包人承诺:无论何种情况发生,均不要求发包人、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和专业分包及独立分包承担由承包人缴纳的政府规费、保证金等。5 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需提供合法有效发票。6承包人需按月向发包人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或工资领取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7、施工组织措施费支付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的支付随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17.3.3.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在发包人签认进度支付报表后30天内支付,发包人在签认进度支付报表后28天内仍不支付的,发包人需向承包人要求延期支付,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延期支付的,发包人可延期支付;承包人未同意发包人延期支付,发包人未及时支付的应付未付金额部分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进度款支付的前提条件:①发包人根据对承包人当期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质量行为进行考核评估,如有发现不按图纸或规范施工的,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如果不及时纠正或拒绝纠正的,进度款暂停支付;② 对当期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重庆市地方规定且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满足发包人要求方能恢复。③ 发包人在进度款支付前 将检查承包人当期发包人发出的工程指令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的,进度款只付应付款的50%,如果未执行的,发包人暂停进度款支付,直到完成指令工作内容后方能恢复;④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制定的节点工期完成指定工作内容,当期进度款暂停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经审计的结算金额的5%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 工程审计完毕后一次性扣留。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四份, 28日历天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相关规定执行17.5.2结算方法结算原则如下:(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②子项综合单价: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子项综合单价均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单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2)、乙供材料价差调整:本工程除钢筋和商品砼两种材料按约定方式调整材料价差外,其余材料及人工结算时均不予调差,且调整价差部分除计算税金外不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①调价范围:钢筋:钢筋价差仅对一次性成型现浇框架剪结构进行调整。商品砼: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明确为商品砼的,按本条款执行调差。②承包人根据投标期市场行情自主报价、自主采购。施工期间,若平均涨跌在8%以内(含8%)不调整价差;若平均涨跌幅度超过8%,则只调整超过部分的价差。涨跌幅度以施工期(基础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结束)各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信息综合价(以结算时计算各型号钢筋或商品砼总量以及施工期各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各型号钢筋或商品砼算术平均价格加权平均后计算而得)与2013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综合价(以结算时计算各型号钢筋或商品砼总量以及2013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各型号钢筋或商品砼价格加权平均后计算而得)为基础计算,《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价格以我司认价为准,并将认定价格参与加权平均值的计算。调整价差=[施工期(基础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结束)各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信息综合价-2013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综合价*(1 8%)]* 合同约定可调差钢材的结算量。(3)、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工程量清单中明确以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的材料,结算时只对发包人核定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4)、措施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调整范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5)、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日历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的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以定额计价模式编制工程预算(人工、材料价格按投标价格,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材料价格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该部分造价下浮10%后(下浮基数不含材料价差、发包人认质核价的未计价材料费、按实计算费用、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办理结算。上述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均在结算时一并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予支付。(6)、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7)、规费:按规定费率结算。(8)、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9)、签证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施工要求,并就该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数量、用工数量、机械台班数量、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投标报价已有价格的按照投标报价的价格执行。(10)、承包人承诺:承包人按照政府规定缴纳的招投标交易费、农民工保证金、规费不因发包人专业分包、独立分包以及甲指乙供材料、甲指乙供材料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而要求发包人和发包人的分包人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11)承包人承诺:承包人自行处理银行账务、开户事宜,不要求发包人因结算事宜的延长要求发包人出具任何形式的证明。(12)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承包人将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提交给发包人并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56个工作日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金额超过发包人审核结算金额的5%,则由承包人承担超出部分的工程审价费用,发包人将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提交社会审计,结算价以社会审计价款为准。通过审计并办理完有关支付手续后28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至审计价款的95%。17.5.3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1承包人全力配合完成各项专项验收,获得备案登记证后方可进入结算;○2按合同工期完成质监站参与的竣工验收,质量合格;○3工程全部移交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并和发包人、及委托的物管公司签订关于质保期内维修的三方协议。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五份 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2.1、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发包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实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发包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发包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分别向质量监督、监理、发包人档案部门提交竣工资料及自检合格报告进行预审查。通过审查后,发包人档案部门上报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申请项目验收。18.2.2竣工资料份数: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五套(原件)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档案归档、组卷标准执行以下标准:GB/T503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如发包人指定分包、专业发包工程在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档案验收过程中需承包人盖章时,承包人必须无偿配合。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1)承包人完成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经过自检合格后3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并以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完工之日;验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的,由承包人维修整改至合格(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合格为准)止。因此逾期的,承包人按逾期完工承担责任。发包人组织验收后7日历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承包人应按质检站及发包人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承包人完成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并经初次验收合格后,还必须完成竣工备案验收,备案验收之日,即为竣工验收时间,也是质保金起算之日。完成质量监督站参与的初次验收。发包人在竣工备案过程中,和竣工备案过程后、交付小业主前先移交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检查,承包人有责任配合检查工作、资料完善,对检查过程中物业提出的承包人质量问题按计划无条件整改, 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如未按计划整改或同一问题整改两次不合格,或未按计划补充完善资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每条100~5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组织第三方进场整改,相关费用和损失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2)工程资料移交: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承包人应将符合工程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取得档案馆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并将档案馆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原件交付给发包人,同时将工程竣工资料5 套(包含纸质、电子版、扫描件)及相关资料、物件(含钥匙等)移交给发包人,在发包人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后,方作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证签发之日为竣工日。竣工图在施工图基础上新增内容应与收方资料、设计变更以及现场实际对应一致,如无相关对应资料,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如有矛盾时,由发包人任意选择其一作为结算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并收到发包人移交工程的要求后,承包人不得因经济纠纷、合同工期未到或其它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工程、延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或者以前述理由拒交工程竣工备案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同时发包人有权扣减工程结算价款,直至拒绝支付。如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形式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交工验收后14日历天内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按规定在环境工程及综合管网施工单位进场后,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配合交出所需的施工场地。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执行国家现行规定,并满足发包人要求如下:(1)在工程移交前和保修期内如国家对保修内容、范围及期限有新规定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保修金返还应按新规定的期限相应调整。(2)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主动每月至少回访一次,且每次应签署保修回访单,否则,每缺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3)承包人在保修维修期间的职责① 本工程保修期内出现保修事项,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到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报到,与发包人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由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确定维修项目类别和完成时间,承包人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维修项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在指定的合理处理期限内处理完成。②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水管爆破、电器故障、对业主和发包人的居住和使用产生严重干扰、安全隐患、业主强烈要求立即整改而承包人无法按时到达现场处理等),由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代替承包人立即实施维修处理,处理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相关税、费、损失赔偿等用)按实际发生额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③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未能及时赶到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毕,由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代替承包人实施维修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相关税、费、损失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额的2倍赔偿给发包人。如因质量问题经承包人处理后, 同一部位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则发包人在告知承包人事实后,由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直接进行维修, 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相关税、费、损失赔偿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5倍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④ 当业主和承包人对维修责任划分或维修费用等出现争议时,由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协调,通过多次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以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的意见为准,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实施维修处理,处理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相关税、费、损失赔偿等用)按实际发生额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也可直接在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实际赔偿金额。⑤ 因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质量缺陷导致业主投诉,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影响了发包人的正常工作、项目品牌和企业品牌等时,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赔偿损失,由发包人在其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就发包人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⑥ 如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及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⑦ 承包人授权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就有关工程质量及维修问题进行谈判(包括维修、赔偿),自愿认可谈判结果,积极履行谈判所形成的合同或完成承诺事项。 ⑧发包人代承包人履行维修义务,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对该项目的维保责任。⑨不属于承包人责任的维修项目,由责任方维修,承包人应配合维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不属于承包人责任的维修项目,经双方协商由承包人维修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⑩ 承包人在保修期进出小区的所有维修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定。20. 保险: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投保,并承担费用,非强制性保险,承包人自愿投保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费用。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并承担费用。 投保内容: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业主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投保内容由承包人、发包人商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自行支付。 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应要求其经发包人批准的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等不予任何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但因发包人责任引起的除外。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按照自愿原则均由承包人承担。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办理有关保险后,尽快向发包人提供按合同要求所投各种保险的生效证明,并在开工后56日历天内提交保险单,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副本。 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永久工程及已到场甲指乙供材料、设备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其余由承包人承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1)战争、入侵;(2)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3)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发包人亦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4)暴乱、骚乱。但纯属承包人派遣与雇佣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5)当地气象部门统计的近期50年一遇的异常气候;(6)7级以上地震。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将不能履行的原因与有效证据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决定延期履行或解除本合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5补充条款:25.1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经查实,处以每人每次壹拾万元罚款。派往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必须长驻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离岗位。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驻现场的时间不得低于22日历天,其他管理人员每月驻现场的时间不得低于28日历天,且人员应配备充足,合理安排,不得影响现场工作。否则,需按以下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职务违约金备 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日历天其他人员1000元/人?日历天若承包人委派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以相同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未认真履行“三检制”,分部或分项工程连续一月出现二次监理或发包人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承包人按照每次3000元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出现质量事故一次,承包人按照每次10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承包人进度计划执行不力,连续两个月出现月进度计划未完成,承包人按照每次5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对重要节点控制工期或里程牌节点未如期完成,承包人按照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项目形象管理达不到发包人或重庆市文明施工要求,需无条件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承包人以每月5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直到限期整改完成。施工过程中除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评定外,发包人将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参与,每月对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评比,依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检查标准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公布、备案。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若达不到合格标准,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被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按照5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若累计三次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安全文明施工为不合格,承包人不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若累计三次检查达不到优良标准的,即使承包人最终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发包人也不会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计费标准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必须履行总承包职责(包括总包管理及总包配合),负责所有分包及专项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归档、移交,并对各分包单位负有监督指导义务。档案验收一次不合格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按照每次10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承包人必须为各分包工程、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提供配合,包括场地、工作面、材料及设备堆放地等相关事宜。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一起参与发包人向物业公司的交房工作,直至交房全部结束。发包人有权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或结构需要,调整部分承包范围,承包人不得拒绝,且应遵照执行,清单上有的,结算时按清单单价,调整量差,办理结算。如出现各标段相临界面,有共桩(承台)的,桩和承台由该项进度快的单位实施,其上柱(墙)按界面划线由各自标段实施;遇梁、板分别跨越两个标段的,由该项进度快的承包单位按规范留置长度和施工缝,完成该项工作的后续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缝处理及接出,费用包括在相应清单报价中。合同内增加的工作量,其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现场组织机构应健全,制度应完善,特别是质量管理、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如不健全,检查发现,承包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要求限期整改。承包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每月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参加监理、发包人组织的工地例会和其他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承包人按照每次2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也可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组织的现场考评,考评定期举行,考评不合格者,接受相应处罚。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不准住施工人员,如发现,除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外,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准随地大小便,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和监理对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内主要布置施工生产性临时设施和办公设施,生活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补偿承包人因施工场地原因(包括不提供生活临时设施场地)造成的任何费用增加。承包人违反总平面规划将构成违约。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工程将在工程竣工备案前提前插入环境景观工程、精装修工程及其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施工,承包人做好各项措施(如为环境工程或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可以提前开工,建筑外架在搭设时底层采用挑架),拆除相应的生产临设并让出工作界面场地,并配合保护好环境景观工程、精装修工程及其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指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分临设或让出场地,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发包人其他工程正常进行,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未经发包人代表同意,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包括外墙、脚手架、塔吊等处)设置广告牌;发包人代表设置或要求承包人设置广告牌的,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若因此引起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外,发包人还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甚至有权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突发事件及其处理突发事件的定义承包人工人聚众闹事、上访、罢工,现场安全事故(包括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灾害性事件,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媒体介入等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均为突发事件。处理原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理原则,应立足于尽快平息事态,立足于安全事故中人的救助,立足于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应急领导小组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并有足够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兼职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分包人的项目经理是小组成员。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篇。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发生聚众闹事、上访、罢工事件时,负责以行之有效的措施平息事态;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时,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并当机立断做出决策;发生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或媒体介入时,以组长为唯一的对外发言人,负责妥善接待,认真配合。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经理〔若事件发生在分包范围则包括该分包人项目经理〕等人,组成项目突发事件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全过程中,该决策机构必须至少保证每天早、中、晚三次碰头会研究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公司总经理沟通汇报。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代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唯一对外发言人。突发事件处理不论发生何种突发事件,不论发生在总包范围或分包范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承包人项目经理)均有责任到第一线指挥,并有责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发包人代表或其它负责人。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排险抢救,控制事态扩大恶化。必须保证,事态未处理完毕,小组组长不离开现场;有特殊事情需要离开,也必须明确授权现场临时负责人。必要时,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也应立即到场,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共同指挥处理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总结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若发生在分包范围则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须向发包人工程部提交书面报告,如实回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作面)、相关当事人情况,回顾处理过程和处理手段,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对相关当事人处理的决定,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后除应按国家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外,还应按各自公司相关质量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同时遵从发包人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体现时效性,达到效果,合同中描述的违约金或罚款,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其他工程款中扣回。25.2 本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实施顺序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不得因此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5.3合同其余补充条款详见第四部分《合同补充条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确定),以上所列条款如有不完善之处或与《合同补充条款》不相符之处,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条款》为准。25.4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完成报建(含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并及时缴费(包括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农民工保证金等各项规费),若承包人未按照上述约定及发包人要求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费用,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日历天。如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时,承包人应负责赔偿。25.5根据合同条款或因承包人原因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已经结算的工程款进行支付,对未结算项目、半成品不予结算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因合同终止或解除给发包人造成全部损失的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发包人损失金额的30%的违约金,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25.6承包人承诺对因本工程施工活动引起的所有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5.7承包人应确保对本工程所提供的产品和技术拥有完整的权利,不侵犯他人合法在先的知识产权以及其它权利,确保任何第三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承包人对本工程所提供的产品和技术因涉及纠纷而发生诉讼或仲裁等情况的,为不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25.8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责任在第三人,由第三人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与此约定不一致的条款,双方约定不予采用。 25.9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工程进度提示发包人相关物资、设备等配套工作的开展时间,并应为配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足够的准备时间。25.10承包人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图纸,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6、附件:本合同附件有: 附件1:合同协议书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总分包界面划分及建筑做法标准附件4:材料供应方式及暂估单价表附件5: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附件6:廉政协议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本合同专用条款;③本合同通用条款;④中标通知书;⑤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⑥投标书及其附件;⑦图纸;⑧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⑨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中交?康桥三期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竣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3.装修工程为5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 2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扣留审计金额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完毕质量保修责任后无息退还。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一三年   月   日 附件3:总分包界面划分及建筑做法标准序号部位细目总包完成界面及建筑做法土建工程高层住宅1卧室、客厅、餐厅、书房、户内走道天棚1、刮腻子2、结构层(局部打磨、找平)楼面1、3cm厚C20细石砼2、基层处理墙面1、刮腻子2、水泥砂浆抹灰3、基层处理2卫生间天棚结构层楼面1、3cm厚C20细石砼2、1.5mm厚JS-Ⅱ型防水涂料;3、基层处理墙面1、1.5mm厚JS-Ⅱ型防水涂料,高1800mm2、水泥砂浆抹灰3、基层处理3厨房天棚结构层楼面1、3cm厚C20细石砼2、1.5mm厚JS-Ⅱ型防水涂料3、基层处理墙面1、1.5mm厚JS-Ⅱ型防水涂料,高300mm2、水泥砂浆抹灰3、基层处理4生活阳台天棚结构层楼面按图要求墙面结构层5景观阳台天棚结构层楼面按图要求墙面抹灰,完成砌体或砼结构浇筑6水井天棚结构层楼面1、2cm厚C20细石砼2、1.5mm厚JS-Ⅱ型防水涂料,沿四周墙体上翻1500mm3、基层处理,水泥砂浆砌实心砖门槛石,高度不低于240mm墙面1、水泥砂浆抹灰2、基层处理7风井、电井天棚结构层楼面1、2cm厚C20细石砼2、基层处理墙面1、水泥砂浆抹灰2、基层处理8公共过道和电梯前室天棚结构层楼面1、3cm厚C20细石砼2、基层处理墙面1、乳胶漆2、水泥砂浆抹灰层3、基层处理踢脚水泥砂浆踢脚150mm10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前室天棚1、内墙涂料2、刮耐水腻子3、水泥砂浆抹灰楼面1、3cm厚C20细石砼2、基层处理墙面1、内墙涂料2、水泥砂浆抹灰3、基层处理踢脚水泥砂浆踢脚150mm楼梯栏杆扶手按图要求踏步光面水泥砂浆13外墙结构层(外墙线以外的部分)14屋面工程1、按图纸15入户大厅、一层电梯前室、一层公共过道天棚结构层地面结构层墙面1、水泥砂浆抹灰2、基层处理16架空层天棚按图地面按图墙面按图17烟道按图电梯机房按图商业1商业门面天棚结构层楼面1、按图2、基层处理地面按图墙面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处理2卫生间(内部)天棚结构层楼面1、3cm厚C20细石砼2、基层处理地面按图墙面1、1.5mm厚JS-Ⅱ型防水涂料,高1800mm2、水泥砂浆抹灰,3商业外立面天棚结构层地面墙面4公共卫生间天棚结构层楼面1、3cm厚C20细石砼2、1.5mm厚JS-Ⅱ型防水涂料3、基层处理地面按图墙面1、1.5mm厚JS-Ⅱ型防水涂料,高1800mm2、水泥砂浆抹灰,地下1车库工程天棚1、内墙涂料2、耐水腻子3、结构层(局部找平、打磨)地面按图墙面、柱面1、普通涂料2、耐水腻子3、水泥砂浆抹灰屋面按图2设备间天棚1、刷普通涂料3、耐水腻子地面1、面层贴普通地面砖2、下部按图墙面1、刷普通涂料2、耐水腻子4、水泥砂浆抹灰3卫生间天棚结构层地面按图施工墙面1、1.5mm厚JS-Ⅱ型防水涂料,高1800mm2、水泥砂浆抹灰,4电梯前室天棚结构层楼、地面1、3cm厚C20细石砼2、基层处理踢脚水泥砂浆150mm墙面1、内墙涂料(刷至吊顶以上5cm)2、耐水腻子3、水泥砂浆抹灰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1给水1、一户一表后,给水管采用PPR管,做至厨房(商业门面卫生间)内,距楼层标高1.2米处,设塑料水龙头一个,安装位置按设计执行;2、公共给水部分,自给水总表后管路等全按图完成。2排水污水预留出建筑物外墙1米雨水施工至建筑物外临近的有组织排水沟,需接入井的管道预留出建筑物外墙1米。车库排污泵包括排污泵系统安装,管道接入污水井。穿墙、板套管阳台、厨房做法详96S406-13-Ⅱ,卫生间采用阻火圏。供电照明1照明1、标准层公共部分照明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以及地下层接入该住宅照明主干线部分的所有照明系统按图。2、地下车库的照明系统(除配电房以外)均由施工单位负责。3、户内照明取消。2强电1、商业部分:从正常电源低压配电柜出线至末端用户配电箱止。2、消防电梯、客梯:从低压配电柜(切换柜)出线至末端配电箱止的管线部分。3、屋顶光彩照明、风机、泵等设备:自低压配电柜(或切换柜)出线管线敷设至末端配电箱为止(不含消防部分的控制线路)。4、一户一表表后的所有管路预留预埋,及各楼层用户总配电箱至住宅户内箱的线路敷设(包括强电配电箱及箱内电器元件的安装),管径大小按设计执行。5、动力配电箱从低压配电屏(或切换柜)至该配电箱止的管路和线路敷设。6、地下车库、人防、地下超市等所有公共部分供配电按图完成。7、公用配电部分的线路敷设不在本次范围内,专用配电部分的低压配电屏的安装不包括在内。3桥架、线槽1、以图纸中明确的划分,前端留接口,后端负责接驳;2、公用配电部分的高低压桥架以及消防部分的专用桥架均不在总包范围内。4弱电1、只做预留、预埋工作,不包括消防预留、预埋;2、弱电箱进线管路敷设至户内多媒体箱止(包括弱电箱的安装),管径为PVC25和PVC20各一根,走向及长度按照设计图纸执行。3、户内对讲系统预埋至对讲机安装位置止,管径为PVC25一根;4、商铺弱电箱安装、预留(不含线路敷设);5、住宅首层与顶层按设计要求预留预埋红外线探头管路,其他楼层不实施。6、以上部分均不含线路敷设。1防雷接地1、金属百叶、门窗及栏杆接地的接驳由相应单位实施。2、浪涌保护、避雷针的安装由相应单位完成。3、开闭所、配电房内接地由相应单位完成。4、除1、2、3点以外的所有内容由总包完成。其他2其他1、户内各预留孔洞由总包负责完成,以及公共通道、车库(含人防)部分的预留孔洞。2、强弱电楼层水平及垂直防火堵料按规范执行,包括在本次投标范围内;附件5: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安全文明生产协议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首要任务,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职责:1、甲方设专职安全员,对乙方施工现场及周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察、监督及配合公司领导进行抽查。2、专职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乙方专职安全员,并限期进行整改及按相应违约责任处理。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协助调查、违约处理工作。二、乙方职责1、乙方承接该工程后,进场前必须交纳人民币 5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2、设专职安全员 ,驻工地现场,负责现场内及周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报甲方该项目专职安全员处备案。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随意更换,如须更换必须征得甲方同意。3、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接受监督检查,对各班组长及工人进行不定期或定期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中进行自检、交叉检制度,并作好安全生产台帐及记录。4、乙方必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施工、检查,不得违章作业,否则根据有关违约责任进行处理。5、专职安全员到现场检查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无理推委,对不重视安全以及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消除者,监理单位出具安全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则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元违约金。有效的处罚依据,原则上须经乙方签字,如乙方拒不签字,则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共同签字也视为有效。情节特别恶劣者,甲方将向相关职能部门作书面汇报,并建议今后不再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招标活动。6、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24小时内首先上报甲方,如隐瞒不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三、本协议作为 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 二O一三年月日附件6:廉政协议廉政合同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作好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的项目业主工单位,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1.2严格执行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外出旅游或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3.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对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察。第六条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失效。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 二O一三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0-2009)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 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须单列在投标函部分最后一页,否则按废标处理。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2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3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另附,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下载。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9和表10)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文件,仅需提交电子文档备查。4.其他说明参与评审的10项主要清单,如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备注1********1001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砖m31400.591#商住楼2********80131,2,3号户型开关箱台1662#楼商住楼3********5002加强型螺旋排水管DN150m215.498#楼商铺4********1001有梁板 (C30 平)m3834.8813#洋房5********1001现浇混凝土钢筋t2334.76521#洋房6********3001混凝土灌注桩m3144幼儿园7********3001WDZN-BYJ-2.5m210732.18车库8010102002001挖孔桩石方开挖m31542.09基础9010702003003坡屋面m2427.3320#洋房10010103001002负一层外墙滤水层m31800人防车库注:(1)报价时,所填写子目序号和内容顺序必须与本表相一致,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报价相同。本表须单独附于商务部分最后,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如报价中,有其他与十项清单中所列单项相同,而单价不同时,选择最低价计入合同总价,但在评标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调整。第 二 卷第六章图纸1. 图纸目录详见图纸。2. 图纸详见图纸。第 三 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范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二、商务部分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信誉声明(七)其他资料四、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为元。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进帐单,盖投标单位章。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表1至表12格式,其中:封3、表3、表4、表5、表5.1、表5.2、表6、表6.1、表6.2、表6.3、表6.4、表7、表8、表10、表12必填,其他表格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三、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信誉声明(七)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序号职位名称姓名年龄职称从事施工时间从事本职位工作时间专业 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简历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其他管理人员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 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审计报表一、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说明:投标申请人须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六)信誉声明(七)其他资料四、施工组织设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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