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洛村农田排灌渠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沙洛村农田排灌渠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沙洛村农田排灌渠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批准,广州市荔湾区河涌管理所就沙洛村农田排灌渠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凡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将被邀请参加本次投标。
一、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沙洛涌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荔湾区位于广州繁华市区西部,地处珠江东、北岸,荔湾区沙洛村农田排灌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排灌渠2条,分别为1#、2#排灌渠,其中1#排灌渠长664米,2#排灌渠长110米;并对2#、排灌渠上、下游原来部分渠段进行清淤,清淤长度分别为126米和116米;新建机耕桥一座(位于1#排渠桩号0+535处)。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河涌管理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1307室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37*****66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
投诉电话:020—********
三、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预计发包价约为500万元。
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 招标内容:新建排灌渠2条,分别为1#、2#排灌渠,其中1#排灌渠长664米,2#排灌渠长110米;并对2#、排灌渠上、下游原来部分渠段进行清淤,清淤长度分别为126米和116米;新建机耕桥一座(位于1#排渠桩号0+535处)。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工期:150日历天。
六、承包方式:按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i]: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 年11月23日至 2013 年11月27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3 年 11月2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3年 12月4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3:30 ——--16:00 (周六、日除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所有资料原件报名时须提交收件人核查):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主项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备企业税务登记证;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任现职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取消其投标资格)。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确保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申请单位任现职工作,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到报名现场验证。
6、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 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并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8、投入且满足本工程所需的人员架构(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水利专业工程师2名、主办施工员2名、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须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人员注册证、岗位证书、职称证、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及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9、投标人自2009年9月起至今在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为5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认定时间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完整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评定证明、发包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办公电话及手机资料。
注:竣工验收评定证明是指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要求填写的下列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单位验收鉴定书),至少必须有验收主持单位或业主或质量监督单位盖公章。
10、具备近二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2011年至2012年),且企业每年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0%;
11、投标人提供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自有需要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并且不能重复,原件备查,施工单位如中标后,业主有权进行现场查验,如有虚假,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3、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
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将其有关情况作为不良记录在网上进行公告。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下载或到招标代理处索取。资格预审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预审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电话:020—********,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荔湾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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