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铁路货场货一线起重机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镇铁路货场货一线起重机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新兴镇铁路货场货一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TWZSMF********)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四、谈判文件获取
五、报价文件递交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七、联系方式
八、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
1.3 采购物资名称及数量
1.4 报价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谈判预备会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编制
3.2 报价文件的组成
3.3 报价条件
3.4 报价有效期
3.5 资格证明文件
4 报价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报价文件的提交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报价文件的评审
5.1 采购小组
5.2 报价文件的评审
6 谈判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公示
7.3 成交通知
7.4 履约保证金
7.5 签订合同
8 纪律和监督
9 异议和投诉
10 其他事项
第三章谈判程序
谈判程序前附表
1 总则
2 采购小组
3 谈判程序
4 谈判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需求明细表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三、报价表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技术服务和保修承诺书(格式)
六、维修保养服务承诺书(格式)
七、廉政承诺书(格式)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九、技术条件偏离表(格式)
第七章技术条件
第一章采购公告
新兴镇铁路货场货一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TWZSMF********)
一、采购条件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现就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新兴镇铁路货场货一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采购项目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保养需求次数如下表。起重机保养内容还包括6台起重机主钩、2台电子吊钩秤、2台电动卷钢吊具及1台钢轨电磁吊具探伤每年2次并出具合法探伤报告以及起重机滑触线的维修保养。报价人应承诺,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开始维修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常见配件的更换价格见第七章技术条件。
序号 | 业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一级保养次数 | 二级保养次数 | |
1 | 起重设备维保及维修工作 | 40吨门式起重机 | MGU40-26 | 1台 | 5 | 0 |
2 | 26吨门式起重机 | MGU26-26 | 1台 | 10 | 2 | |
3 | 20吨门式起重机 | MGA20-26 | 1台 | 10 | 2 | |
4 | 16吨桥式起重机 | QD16-15 | 1台 | 10 | 2 | |
5 | 16吨桥式起重机 | QD16-15 | 2台 | 5 | 0 | |
6 | 电动电磁吊具维修保养 | 电动卷钢吊具 | 20吨 | 1台 | 每月清理转动部位、打润滑脂,检测电气机构。 | |
7 | 电动卷钢吊具 | 30吨 | 1台 | |||
8 | 钢轨电磁吊具 | 25m、4吊点 | 1台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报价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销售起重机械及零部件;起重设备维修。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维修)。
3.2.3财务能力要求: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应承诺,起重设备维保质量应满足铁路装卸机械检修技术规范(铁运〔1995〕143号)及《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则》(铁运〔2006〕35号)文件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报价人应承诺,作业人员数量应满足该业务需求,作业人员至少2人必须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证(Q类司机证),并提供有效证明。
3.2.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至少从事过一个铁路货场起重机维保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或铁路直属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情况良好。报价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无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不存在诉讼、仲裁案件,无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3.2.7其他要求:以第七章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3.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从2021年9月9日起至9月13日17时00分止,公开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报价)者,需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申领CA数字证书。
4.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供应商报名表》(见附件1)扫描件递交至********@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项目名称,公司简称”。
4.3报名或递交报价文件不足2家的采购项目,不满足竞争性条件,自动流标。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报价文件可当面或邮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4号门卫室,接收人:张峥181*****664。(快递仅接受顺丰和邮政,快递外包装须整洁且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报价人全称、联系方式”)。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采用邮寄递交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以快递运单详情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违规签收的除外)。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谈判采用非接触式,报价人无需现场参与(采用电子邮件答疑澄清、报价)。定于2021年9月17日9时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如需答疑澄清,《澄清通知书》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供应商报名邮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回复。资格评审结束后,资格评审结果将电话通知供应商,资格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报价方式采用邮箱报价方式(电子邮箱地址评审当日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及报价设备正常。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4号
项目联系人:张峥
电话:181 8144 4664
邮箱:640 11 244 @qq.com
八、
附件1.供应商报名表
供应商报名表
(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 |
投标人代表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邮寄地址、电话 | |
项目名称 | |
包件号 | |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方式 | 公开竞争性谈判 |
1.1.1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新兴镇铁路货场货一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峥 |
1.2.1 | 资金来源 | 资金已落实 |
1.3 | 采购服务名称及数量 | 详见第五章《需求明细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详见第一章报价邀请书报价人资格要求 |
1.9 | 是否召开谈判预备会 | 不召开 |
2.2.1 | 报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16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
3.1.5 | 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本份数 | 正本、副本各1份 |
3.3.1 | 报价条件 | 指定地点服务价,即在指定服务地点进行维修保养的含税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等。 |
3.3.2 | 其他报价要求 | 报价价格单位:元 |
3.4.1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连续120日内保持有效 |
3.5.2 | 资格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确定) | 见采购文件具体条款 |
近年财务状况表年份要求 | 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进三年财务报表(2018年至2020年) | |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年份要求 | 以附件中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 |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以附件中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 |
3.5.4 | 资格证明文件其他编制要求 |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每页必须标明总页数(封面、封底除外),同时按连续顺序编写便于查找的页码(封面、封底除外,不许隔页)。 |
4.1.2 | 其他提交和密封要求 | 无其他要求 |
7.4.1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2万元,在合同生效之日后10日内支付。 |
10.1 | 其他事项 | 1. 2.报价人须知与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不一致时,以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为准。 |
1总则
本次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采购方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1.1采购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2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资金来源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服务名称及数量
采购服务名称、数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人须按第六章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1.4 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资格要求见报价邀请书。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5 费用承担
1.5.1报价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自理。
1.5.2对于需要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具体支付主体及方式和收费标准等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除非谈判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谈判预备会
1.9.1采购人将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如有),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
1.9.2如有必要,采购人可以召开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的谈判预备会,但采购人应在不晚于谈判预备会召开前2日,将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确认参与报价的潜在供应商。
1.9.3采购人在谈判预备会后作出的澄清,应遵守本须知关于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的相应要求。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采购服务、采购程序以及合同条款、技术条件等均在本谈判文件中规定。谈判文件包括:
章节标题
第一章报价邀请书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谈判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需求明细表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七章技术条件
2.1.2采购人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报价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也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被邀请参加谈判的报价人。采购人应当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编制
3.1.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格式和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格式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报价人承担,其报价可能不被接受。
3.1.2谈判文件中对报价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报价人必须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表述为“符合”、“响应”、“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3.1.3报价人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采购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报价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
3.1.4报价文件的编制可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报价人自行编写的报价内容,报价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3.1.5报价文件的正本一本、副本应密封,份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封页须准确无误地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报价人名称、包件号、报价时间并加盖公章。如果报价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6报价文件正本中的封面、报价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格式要求须签字的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对报价人有约束力的唯一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7全部报价文件必须整洁,复印件清晰可辨认。每页必须标明总页数(封面、封底除外),同时按连续顺序编写便于查找的页码(封面、封底除外,不许隔页)。报价文件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因装订不慎引起的文件丢失,其风险由报价人承担。
3.1.8如果报价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之处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1.9采购人在技术条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或标准是有限制性的,报价人不得在报价中以及成交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任意选用替代标准或替代材料。
3.2 报价文件的组成
3.2.1报价人应按下列顺序编制报价文件:
章节内容
第一章报价函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三章报价表
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技术服务和保修承诺书
第六章维修保养服务承诺书
第七章廉政承诺书
第八章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九章技术条件偏离表
第十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备注
3.2.2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可根据编制内容分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分别进行装订,且全部页码须按要求连续编写。
3.3 报价条件
3.3.1本项目报价条件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3.2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凡未按规定报价者,其报价将被否决。报价另有要求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3.3报价人应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表和成本分析表。报价中如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谈判时将予以核减。报价中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3.3.4报价人应充分考虑维保实际成本,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报价人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简化维保流程、降低配件标准为代价,任意压低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且不能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3.3.5报价人的报价应是固定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否决。
3.3.6所有报价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谈判文件规定货币的报价将被否决。
3.4 报价有效期
3.4.1报价有效期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5 资格证明文件
3.5.1报价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3.5.2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及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备注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格情况等证明材料;
(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近年完成同类服务供货业绩表” 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证明文件形式及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资格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3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是否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采购活动。
3.5.4资格证明文件其他编制要求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 报价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报价信息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不被泄露。
4.1.2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应密封包装并同时递交,密封包装上应加写如下标记:
(1)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骑缝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2)项目名称及编号、报价人名称、包件号和物资名称。
4.2 报价文件的提交
4.2.1报价人应在报价邀请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当面提交至采购人,提交地点见报价邀请书。
4.2.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4.2.3采购人收到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后,应做好记录。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报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但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提交至采购人。
4.3.2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其报价的书面通知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3报价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采购人,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应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密封、标记和提交的规定,并在密封包装和修改文件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5 报价文件的评审
5.1 采购小组
5.1.1采购人将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采购专家由采购人计划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各抽取1人。
5.2 报价文件的评审
5.2.1采购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2.2采购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术性校核和修正为报价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报价应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
6 谈判
6.1采购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原则进行谈判,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相关人员应在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参加谈判,通过电子邮件递交书面澄清、承诺书和最终报价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谈判的时间和地点见报价邀请书。
6.2报价人的谈判代表应获得充分的授权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如果采购小组认为报价人的谈判代表不能胜任谈判工作或故意拖延谈判进程,报价人应根据采购小组要求更换谈判代表。
6.3采购小组应要求报价人提供价格构成情况,谈判过程和结果应充分体现技术和价格的合理性。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4采购小组和报价人在谈判过程中的意思表达均应准确完整。采购小组应及时就达成一致的内容要求报价人进行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内容构成谈判结果的组成部分以及合同授予和签订的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依据采购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7.2公示
7.2.1采购人将按规定对公开竞争性谈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
7.3成交通知
7.3.1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成交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采购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3.2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书面合同签订前,成交通知书发出且成交供应商收到后,采购人任意改变谈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项目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7.4 履约保证金
7.4.1 成交供应商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或事先经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5%,具体金额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5.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退还报价人的保证金;造成报价人损失的,采购人应依法予以赔偿。
8 纪律和监督
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有)、报价人、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谈判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采购的管理办法和规章纪律,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 异议和投诉
9.1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谈判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其他事项
10.1其他事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谈判程序
谈判程序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3.4.2 | 其他评审价格调整因素 | 无 |
3.4.3 | 经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排序办法 | 无其他排序规定; |
经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相同时的排序办法 | 经评审的有效最终最低报价相同时再进行一次报价。 |
1 总则
1.1 谈判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采购小组负责。
1.2 谈判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小组在报价人满足采购需求和质量、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排序。
1.3 采购小组将对报价人的商业、技术资料予以保密。报价文件启封后,直至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评审和谈判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不得向报价人或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采购小组
2.1采购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具体组织和实施本项目下报价文件的审查和谈判工作。采购小组根据报价文件审查和谈判结果,结合报价人的实际生产能力,提出合同授予方案,编制谈判报告。
3谈判程序
3.1 谈判准备
3.1.1采购小组应认真研究和熟悉谈判文件和工作程序,并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准备和编制评审用表格。
3.2 评审
3.2.1 资格性审查
采购小组将根据《资格性审查表》中的项目对报价人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进行评审。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小组应当进行澄清和确认,如报价人仍不符合报价资格的,应当否决其报价:
(1) 报价人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报价人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 报价人不满足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要求;
(4) 报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5) 报价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在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7) 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在近一年内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8) 报价人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
(9) 报价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其相应产品;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中报价;
(11) 报价人为联合体的;
(12) 不符合报价人须知中对报价人资格的其他要求。
3.2.2响应性审查
采购小组将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要求并填写《响应性审查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小组应当进行澄清和确认,如报价人仍不能实质性响应的,应当否决其报价:
(1) 报价文件未按格式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 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加盖公章,或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3) 报价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4) 报价人的技术条件响应存在实质性偏差,未通过技术评审;
(5)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报价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3报价和供货能力审查
采购小组审查报价人是否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了《报价表》和《近年完成同类服务供货业绩表》,审查各报价人的报价和服务能力。
3.2.3.1 算术性校核
报价如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采购小组将按如下原则予以修正,所需修正的内容应告知报价人,修正后的报价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报价人不予确认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3.2.3.2 完备性校核
审查报价是否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是否存在缺项或漏项。如报价中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采购小组将予以核减;如报价中存在缺项或漏项,采购小组将按以下缺项或漏项修正原则对报价进行调整:
(1) 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报价,则按该相同或相似项目的价格对缺项或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2) 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中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报价,则按其他报价人报价中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最高报价对缺项或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3.2.3.3 合理性审查
如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采购小组应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其报价应当被否决。
3.2.3.4采购小组按照上述价格校对原则确定报价人的有效初始报价,并编制和填写《价格校对表》。
在报价文件评审后,由采购小组推选出的采购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及谈判方案。
3.3 谈判
3.3.1 在报价文件评审的基础上,报价人向采购小组做商务、技术陈述,对谈判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作出说明,采购小组就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内容与报价人进行谈判。
3.3.2 采购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报价文件的补充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接到采购小组澄清要求的报价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3.3 据谈判情况,采购小组可以暂停谈判,并可以要求报价人再择时进行下一轮谈判。
3.3.4采购小组须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偏差及谈判过程中报价人的书面承诺逐条作出是否接受的结论,并作为谈判报告的附件。
3.4谈判结果
3.4.1采购小组将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人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已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其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4.2采购小组按照谈判程序前附表规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和标准对有效报价中包含的商务部分进行调整,编制和填写《报价评审表》。
3.4.3除谈判程序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包件分别进行评价和排序。即按每一包件所有报价人该包经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当各报价人经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相同时,采购小组应按照谈判程序前附表规定的方法进行量化比较和排序,并填写《评价比较表》。
3.4.4采购小组将根据报价文件审查、谈判、书面承诺和最终报价情况,按照本谈判程序中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提出成交候选人并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不超过三个,并填写《成交建议表》。
4谈判报告
4.1谈判结束后,采购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
4.2谈判报告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谈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谈判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果。
4.3谈判报告至少包括项目概况、谈判过程描述、谈判结果,以及以下附件:
附件1采购小组名单
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3响应性审查表
附件4价格校对表
附件5报价评审表
附件6评价比较表
附件7成交建议表
附件8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4.4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后,采购小组应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采购人。
4.5 对报价文件中存在重大偏离且经澄清和补正后,采购小组认为仍须否决其报价的事项,应在谈判报告中指明引用谈判文件中具体否决报价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附件:1.采购小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签字 | 单位 | 专业 | 组长/成员 |
注:本表须打印。
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报价人1 | 报价人2 |
结论 |
注: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上情况的资格性审核表内容应填写“不符合”,否则“符合”。审查结论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如不通过需写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附件:3.响应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报价人 |
结论 |
注: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上情况的响应性审查内容及结论应填写为“不符合”,否则填“符合”。如不符合需在结论里写明具体原因。
附件:4.价格校对表
包号:第包价格单位:
序号 | 校对内容 | 报价人1 | 报价人2 |
注:除另有规定外,不同包件应分别填写价格校对表。
附件:5.评价比较表
序号 | 评价因素 | 报价人1 | 报价人2 |
1 | … | ||
排序 | |||
2 | … | ||
排序 | |||
3 | 最终排序 |
注1. 当报价人经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相同时填写此表;
2. 按指标优劣排序,采购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表格进行调整;
3. 依次考虑评价因素。
附件:6.成交建议表
包号 | 成交候选人 | 排序 | 成交总价 (元) | 备注 |
1.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表格进行调整;
2.按照每一包件排名先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不超过三个。
附件:7.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项目 | 内容 |
附件:7-1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报价人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小组,对你方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采购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7-2 问题澄清回复(格式)
问题澄清回复
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报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7-3报价确认书(格式)
报价确认书(第 次报价) | |||||||||||||||||||
项目名称: | |||||||||||||||||||
包件总价(大写): | 包件总价(小写): | ||||||||||||||||||
包件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一级保养 | 二级保养 | 路途车费 | 地点 | ||||||||||
01 | 单价 | 次数 | 小计 | 单价 | 次数 | 小计 | 单次 | 次数 | 小计 | ||||||||||
01 | 1 | MGU型40T门式起重机 | 40t | 台 | 1 | 5 | / | 新兴镇铁路货场货一线 | |||||||||||
01 | 2 | MGU型26T门式起重机 | 26t | 台 | 1 | 10 | 2 | ||||||||||||
01 | 3 | MGA型20T门式起重机 | 20t | 台 | 1 | 10 | 2 | ||||||||||||
01 | 4 | QD型16T桥式起重机 | 16t | 台 | 1 | 10 | 2 | ||||||||||||
01 | 5 | QD型16T桥式起重机 | 16t | 台 | 2 | 10 | / | ||||||||||||
报价人: |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日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起重机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刚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4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签订地点:成都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起重机及3台电动(电磁)吊具维护保养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及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服务地点 |
1 | MGU40-26 | 台 | 1 | 新兴镇铁路货场货一线 | |
2 | MGU26-26 | 台 | 1 | ||
3 | MGA20-26 | 台 | 1 | ||
4 | QD16-15 | 台 | 3 | ||
5 | 电动卷钢吊具 | 台 | 1 | ||
6 | 电动卷钢吊具 | 台 | 1 | ||
7 | 钢轨电磁吊具 | 台 | 1 |
第二条维护保养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新兴镇铁路货场内的3台MG型门式起重机、3台QD桥式起重机、3台电动吊具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按维修计划和起重设备要求保养内容按时完成设备维护保养的全部工作(包括滑触线的保养、更换)。
第三条维护保养方式
(一)乙方安排专业人员每30日对维护保养范围内起重机、电动吊具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发现起重机、电动吊具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理,确保起重机、电动吊具运行状态良好。
(二)维护保养起重机、电动吊具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三)乙方维保起重机、电动吊具时应填写维保工作记录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和处理过程,存档备查。
(四)维保服务范围内的润滑油品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另行付费。
(五)其他:。
第四条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一)质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铁路装卸机械检修技术规范》《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二)技术要求:
起重机维修后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各项技术要求关键性能应优于国家标准;符合《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2011要求;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T 6067.5-2014要求;符合《起重机 试验规范和程序》GB/T 5905-2011要求;符合《起重机和起重机械 钢丝绳选择》GB/T 24811-2009要求;电气元件符合GB/T 14048.1-2017、GB/T 14048.3-2017、GB/T 14048.5-2017要求。
(三)质保期及质保要求:起重机维保后功能齐全,性能完善,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要求。乙方提供的配件质保期为六个月(易损件除外)。
第五条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不含配件材料费的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 元。该合同总价包括维修期限内的一切人工费用、润滑油品及其他杂费(路途车费)。配件材料费另行据实结算,价格明细见附件1,附件1中不包括的单独报价,经甲方比价后若乙方报价最低,乙方提供配件。否则,甲方自行采购配件,乙方负责安装更换,安装更换的费用不再单独计费。实际支付金额以扣除违约金后金额为准。本合同实际履行金额不得超过45万元。
(二)支付方式。
甲方按自然月向乙方结算维保费用。乙方上月的维保记录经甲方核对无误、服务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日内,向乙方银行转账支付发票票面金额。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建路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单位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4号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10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二)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有权根据乙方工作情况核减维护保养费用。
(三)应当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
(四)有权对乙方维修保养后的起重机进行验收,不符合约定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维修直至达到合格标准等。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乙方应保证所维护保养的起重机各种性能能够满足特种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合格要求。
(三)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接受甲方变更意见或建议,并按甲方要求及时交付。
(五)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技术资料等物品;不得泄露任何有关的技术信息。
(六)维护保养期间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七)乙方不享有对本合同项下材料和工作成果的留置权。
(八)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保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八条履行期限
自2021年9月25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第九条质量与验收
(一)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验收中,双方对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检测、检验数据等报告时,乙方有证明质量符合约定的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完成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后应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验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未付费用1%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3%。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除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以外,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无偿进行再次维护保养。标的物经两次维护保养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返还,尚未支付的不再支付。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金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完成维修保养的,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乙方除承担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乙方若擅自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受托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乙方维修保养的起重机未通过特种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或甲方及上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的,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维修保养,确保达到相关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2.未按约定及时提供维保服务或虚构维保记录2次及以上的。
3.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4.未按要求存放维保所需主要备件的。
5.乙方未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合同期内累计发生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维保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6.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资质。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4号
邮政编码:610057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国铁集团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五)本合同所列附件、图纸、图表、中选通知书、书面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甲方)与(乙方)起重机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年月日
附件1:配件材料价格明细清单:见第七章
附件2: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甲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条例规定,同时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起重机维修保养合同》的条款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其在作业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2.甲方对乙方在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负有监管责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整改不能满足甲方安全管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和解除合同。)
3.甲方定期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向乙方传达铁路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并形成书面签认。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含有安全生产费用,其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和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因安全事件引起的设备损失及事故伤亡赔付等项目。
5.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6.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告;并且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卡控措施,并提供给甲方备案。
3.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
4.乙方对在维修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在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5.乙方应当编制与作业范围内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负责人报告;乙方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方的负责人报告;并且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6.乙方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关资格,严格按要求维修设备,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以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其他约定
1.在各级的安全检查中,因乙方的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造成对甲方的处罚,其罚款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在库区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夜间作业时使用明火照明,并对产生的火种、烟头负责,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发现一个烟头罚款50元,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内保、综合治理的各项规定,乙方在所管辖的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定,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破坏事件的,其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引起的火灾事故,由责任方负完全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双方不执行上述1条违约责任的事项,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它条款
1.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第五章需求明细表
序号 | 业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一级保养次数 | 二级保养次数 | |
1 | 起重设备维保及维修工作 | 40吨门式起重机 | MGU40-26 | 1台 | 5 | 0 |
2 | 26吨门式起重机 | MGU26-26 | 1台 | 10 | 2 | |
3 | 20吨门式起重机 | MGA20-26 | 1台 | 10 | 2 | |
4 | 16吨桥式起重机 | QD16-15 | 1台 | 10 | 2 | |
5 | 16吨桥式起重机 | QD16-15 | 2台 | 5 | 0 | |
6 | 电动电磁吊具维修保养 | 电动卷钢吊具 | 20吨 | 1台 | 每月清理转动部位、打润滑脂,检测电气机构。 | |
7 | 电动卷钢吊具 | 30吨 | 1台 | |||
8 | 钢轨电磁吊具 | 25m、4吊点 | 1台 | |||
起重机保养内容还包括6台起重机主钩、2台电子吊钩秤、2台电动卷钢吊具及1台钢轨电磁吊具探伤每年2次并出具合法探伤报告以及起重机滑触线的维修保养。中标人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开始维修工作。起重设备维保质量应满足铁路装卸机械检修技术规范(铁运〔1995〕143号)及《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则》(铁运〔2006〕35号)文件要求。 |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人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至第五章(含附件)和第七章(含附件)的要求,选择“报价文件格式”内对应的格式模板,编辑生成所参与包件的报价文件。
成铁物资公司新兴镇铁路货场货一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报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的报价邀请书,经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报价人(报价人名称),参加报价活动并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据此函,报价人申明如下: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同意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价格修正方法。
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
承诺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如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备维保、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维修更换等义务,并负责处理与设备零件制造商有关的一切事宜。
我方承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履行维保业务,保证维保质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邮政编码: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单位类型: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三、报价表
(一)报价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含税总价(大写): | |||||||||||||||||
含税总价(小写): | 承诺增值税税率: | ||||||||||||||||
包件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一级保养 | 二级保养 | 路途车费 | 地点 | ||||||||
01 | 单价 | 次数 | 小计 | 单价 | 次数 | 小计 | 单次 | 次数 | 小计 | ||||||||
01 | 1 | MGU型40T门式起重机 | 40t | 台 | 1 | 5 | / | 新兴镇铁路货场货一线 | |||||||||
01 | 2 | MGU型26T门式起重机 | 26t | 台 | 1 | 10 | 2 | ||||||||||
01 | 3 | MGA型20T门式起重机 | 20t | 台 | 1 | 10 | 2 | ||||||||||
01 | 4 | QD型16T桥式起重机 | 16t | 台 | 1 | 10 | 2 | ||||||||||
01 | 5 | QD型16T桥式起重机 | 16t | 台 | 2 | 10 | / | ||||||||||
报价包含维保服务范围内的润滑油品,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注:1.报价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保留到分;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列示;
3.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四、资格证明文件
(一)报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机) | |||||
基本账户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合格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特种设备生产/维修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二)资格性审查承诺书(格式)
资格性审查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截至(报价截止时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报价人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四)近年完成同类报价服务供货业绩表
序号 | 买方名称 | 合同编号 | 维保规模 | 维保周期(月) | 合同金额 (元) |
合计 | — |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五)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项目 | 报价人证书 |
日期: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五、技术服务和保修承诺书(格式)
技术服务和保修承诺书
___郑重承诺:
_____(项目名称)____ 中的配件物资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由我方直接提供。严格按GB/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体系要求,对我公司所供起重机零部件进行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供应的起重机零部件符合国家标准或产品质量标准,所有零部件质量合格率100%,杜绝伪劣产品。因配件物资质量出现问题引发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六、维修保养服务承诺书(格式)
维修保养服务承诺书
***公司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宗旨,对本次报价的维保服务做以下承诺,请监督实施。
一、维修保养依据及检验验收标准:每月严格按照《铁路装卸机械检修技术规范》(铁运〔1995〕143号)及《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则》(铁运〔2006〕35号)内容对起重设备进行一二级维护,并对吊具、吊架及吊索状况进行检查。
二、起重设备、电动电磁吊具在维保业务期间发生故障时,接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十分钟内给予答复,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作业。如遇紧急情况需要,我公司必须采取临时有效排除故障措施,组织抢修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随时为使用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四、更换起重机及附属配套设施零部件,如出现缺陷或制造瑕疵,由我公司无偿服务,免费更换处理。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七、廉政承诺书(格式)
报价人廉政承诺书
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采购过程出现腐败问题,我方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作出如下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报价;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及其他报价人私下串通协商,控制操纵报价;
5.不向采购人、采购小组成员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6.不向采购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7.自觉遵守谈判程序及规则,不干扰正常的谈判采购秩序;
8.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伪证、解脱、说情;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文件 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 条款内容 | 报价文件 条款内容 | 与谈判文件 条款的差异 | 偏离说明 |
报价人声明:
我方已知晓并承担提出上述商务条款差异的报价风险;除上述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方响应谈判文件全部商务要求。
九、技术条件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件偏离表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文件 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 技术条件要求 | 报价文件 技术条件描述 | 与谈判文件 技术条件要求的差异 | 偏离说明 |
注:报价人须附对谈判文件技术条件的逐条响应。
报价人声明:
我方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条件,是根据报价配件物资实际情况做出的详细技术性能指标描述和说明,符合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并与谈判文件技术条件无实质性差异。我方知晓并承担提出技术条件偏差的报价风险。
第七章技术条件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新兴镇)起重设备维修配件清单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LED防眩投光灯 | FGN-T560/100 | 个 | 1 | 2580 | |
2 | LED指示灯 | 380V | 个 | 1 | 650 | |
3 | S钩 | 8t | 个 | 1 | 260 | |
4 | 板材吊具吊架 | 10t | 个 | 1 | 480 | |
5 | 保险管 | 3A | 个 | 1 | 20 | |
6 | 保险管 | 10A | 个 | 1 | 25 | |
7 | 保险卡 | 16t | 只 | 1 | 120 | |
8 | 保险卡 | 20t | 只 | 1 | 135 | |
9 | 保险卡 | 26t | 只 | 1 | 150 | |
10 | 保险卡 | 40t | 只 | 1 | 220 | |
11 | 报警器 | 380V(底座带磁铁) | 个 | 1 | 118 | |
12 | 闭锁减速机 | ESM-80-60 | 台 | 1 | 6200 | |
13 | 扁平电缆 | 3*10m2 | 米 | 1 | 53 | |
14 | 扁平电缆线 | YZ-3×35m2 | 米 | 1 | 96 | |
15 | 扁平电缆线 | 12×2.5m2 | 米 | 1 | 85 | |
16 | 变频器 | AB4A0150FAA | 台 | 1 | 29280 | |
17 | 变压器 | 10KV380V/220 | 台 | 1 | 4500 | |
18 | 变压器 | 8000VA/380V/220 | 台 | 1 | 3600 | |
19 | 超载限制器 | 16t | 台 | 1 | 3600 | |
20 | 超载限制器 | 26t | 台 | 1 | 3800 | |
21 | 超载限制器 | 20t | 台 | 1 | 3800 | |
22 | 超载限制器 | 40t | 台 | 1 | 3800 | |
23 | 大开口钩 | 5.4t | 只 | 1 | 138 | |
24 | 单板起重钳 | 10t | 套 | 1 | 1240 | |
25 | 电磁吊直流屏充电模块箱 | HC22010-4 | 套 | 1 | 6500 | |
26 | 电机 | TVGH90L1-6 | 台 | 1 | 2600 | |
27 | 电机 | YZR180L-6-15kw | 台 | 1 | 7800 | |
28 | 电机 | YZR160M2-6/7.5kw | 台 | 1 | 6850 | |
29 | 电机 | YZR250m1-6-42kw | 台 | 1 | 16800 | |
30 | 电机 | YZR280M-8-55KW | 台 | 1 | 26800 | |
31 | 电缆滑车 | Ⅱ型 | 台 | 1 | 380 | |
32 | 电缆线 | YC-3×4 m2 | 米 | 1 | 16.5 | |
33 | 电缆线 | YC-2×2.5m2 | 米 | 1 | 12.9 | |
34 | 电缆线 | YC-2×25㎡ | 米 | 1 | 70 | |
35 | 吊钩组表面探伤 | 40t/26t/20t/16t | 个 | 1 | 800 | |
36 | 吊钩组完全拆卸探伤 | 40t/26t/20t/16t | 个 | 1 | 800 | |
37 | 吊具电机刹车片 | 65×127 | 件 | 1 | 45 | |
38 | 吊具顶销 | Ф25×120 | 只 | 1 | 38 | |
39 | 吊具旋转减速机 | ESM-70-60 | 台 | 1 | 5600 | |
40 | 镀锌方垫 | 50×50mm | 个 | 1 | 2 | |
41 | 镀锌钢丝绳 | Ф6 | 米 | 1 | 6 | |
42 | 断路器 | NXB-63 2P C32 | 只 | 1 | 59 | |
43 | 断路器 | NXB-63 3P C63 | 只 | 1 | 65 | |
44 | 风速仪 | DEK-A-1 | 件 | 1 | 1900 | |
45 | 辅助触点 | CADN11C | 只 | 1 | 68 | |
46 | 辅助触点 | KTJ6-63A | 只 | 1 | 75 | |
47 | 钢丝绳(贵绳) | Ф15 6*37 | 米 | 1 | 19 | |
48 | 钢丝绳(贵绳) | Ф17.5 6*37 | 米 | 1 | 21 | |
49 | 钢丝绳(贵绳) | Ф14 6*19 | 米 | 1 | 19 | |
50 | 钢丝绳(贵绳) | Ф18.5 6*19 | 米 | 1 | 24 | |
51 | 钢丝绳(贵绳) | Ф19.5 6*19 | 米 | 1 | 26 | |
52 | 钢丝绳(贵绳) | φ21.5 6*19 | 米 | 1 | 26 | |
53 | 钢丝绳卡 | Ф6 | 个 | 1 | 2.5 | |
54 | 高度限制器 | QGX-A | 台 | 1 | 980 | |
55 | 高强度铰制螺栓 | M16×65(8.8级) | 套 | 1 | 15 | |
56 | 高强度螺栓 | Φ12×100 | 套 | 1 | 2.4 | |
57 | 高强度螺栓(8.8级) | Φ22×100 | 套 | 1 | 15 | |
58 | 高强度螺栓(8.8级) | Φ20×50 | 套 | 1 | 9 | |
59 | 高强度螺栓(8.8级) | Φ12×80 | 套 | 1 | 6.5 | |
60 | 轨道螺栓 | 8.8级Ф20×130 | 套 | 1 | 15.6 | |
61 | 过电流继电器 | JL12-20A | 只 | 1 | 110 | |
62 | 过电流继电器 | JL12-60A | 只 | 1 | 110 | |
63 | 过电流继电器 | JL12-200A | 只 | 1 | 115 | |
64 | 行车警示灯 | LTE1101 380v | 件 | 1 | 98 | |
65 | 行程开关 | LX10-11 | 只 | 1 | 180 | |
66 | 行程开关 | LX4-11 | 只 | 1 | 265 | |
67 | 行程开关 | LX7-1 | 只 | 1 | 480 | |
68 | 行程开关 | YBLT-EKW/5A/B | 只 | 1 | 89 | |
69 | 行程开关 | YBLX-K1/311 | 只 | 1 | 68 | |
70 | 行程开关 | YBLX-19/111 | 只 | 1 | 33 | |
71 | 行程开关 | LXK3-20S/ | 只 | 1 | 36 | |
72 | 航空插座 | 16芯 | 套 | 1 | 260 | |
73 | 红外线防撞器 | LX09-11 /220V | 个 | 1 | 380 | |
74 | 互感器 | BH-0.66 600/5/φ50/0.5级 | 台 | 1 | 150 | |
75 | 互感器 | BH-0.66 800/5/φ50/0.5级 | 台 | 1 | 156 | |
76 | 线缆 | 10平米 | 米 | 1 | 9.5 | |
77 | 线缆 | 16平米 | 米 | 1 | 18 | |
78 | 线缆 | 2.5平米 | 米 | 1 | 6 | |
79 | 滑触线吊架 | 500A | 件 | 1 | 11 | |
80 | 滑触线接头 | 500A | 件 | 1 | 35 | |
81 | 滑触线支架 | 500A | 件 | 1 | 28 | |
82 | 滑环 | YZR280M-8-55KW | 件 | 1 | 1480 | |
83 | 滑轮 | Φ565 | 个 | 1 | 1200 | |
84 | 滑轮 | Φ685 | 个 | 1 | 1500 | |
85 | 缓冲器 | Φ160*200带座 | 个 | 1 | 320 | |
86 | 缓冲器 | Φ80*80带座 | 个 | 1 | 150 | |
87 | 缓冲器 | Φ160*160带痤 | 个 | 1 | 320 | |
88 | 缓冲器 | Φ200*200带座 | 个 | 1 | 480 | |
89 | 集电器 | 160A | 套 | 1 | 280 | |
90 | 减速机 | ZSCA650-37.6-1 | 台 | 1 | 15418 | |
91 | 减速机 | ZSC(A) 500-33.1 | 台 | 1 | 7600 | |
92 | 减速机 | ESM-70/60 | 台 | 1 | 5600 | |
93 | 减速机高速轴 | ZQ750-23.34 -3CA -Ⅲ | 个 | 1 | 22320 | |
94 | 减速机空心轴 | ZSC600 | 个 | 1 | 4200 | |
95 | 减速机输出轴 | ZSC600 | 个 | 1 | 2650 | |
96 | 减速机外壳 | ZSC600 | 台 | 1 | 4200 | |
97 | 减速机总成 | ZQ750-31.5-3CA | 台 | 1 | 22320 | |
98 | 减速机总成 | ZSC600 | 台 | 1 | 12800 | |
99 | 交流接触器 | LC1D 150A/380V | 只 | 1 | 1580 | |
100 | 交流接触器 | CJ12-100A/3/380V | 只 | 1 | 650 | |
101 | 交流接触器 | LC1D 245A/380v | 只 | 1 | 3750 | |
102 | 交流接触器 | CJX2-1201/36V | 只 | 1 | 138 | |
103 | 交流接触器线圈 | LC1-D12/ 24V | 只 | 1 | 198 | |
104 | 交流接触器线圈 | CJ12-100A/380V | 只 | 1 | 190 | |
105 | 绞子孔螺栓 | 20×80 | 套 | 1 | 12.6 | |
106 | 脚踏开关 | YBLT-EKW/5A/B | 个 | 1 | 29 | |
107 | 接线箱 | 300×400 | 台 | 1 | 245 | |
108 | 接线箱 | 500×400 | 台 | 1 | 460 | |
109 | 进口油封 | Φ115 | 个 | 1 | 135 | |
110 | 进口油封 | Φ95 | 个 | 1 | 105 | |
111 | 进口油封 | 2Q750输出轴 | 个 | 1 | 290 | |
112 | 警示灯 | 24V | 个 | 1 | 98 | |
113 | 卷筒内齿圈 | Φ500-2000mm(非标) | 件 | 1 | 3780 | |
114 | 开关箱 | 270×200 | 台 | 125 | ||
115 | 可控硅模块 | SKKT 330/16E | 只 | 1 | 480 | |
116 | 控制变压器 | BK50 | 个 | 1 | 118 | |
117 | 联动台 | QTB1 | 台 | 1 | 8800 | |
118 | 联动台 | QTC3 | 台 | 1 | 9200 | |
119 | 联动台触点 | KTJ6-100A | 套 | 1 | 238 | |
120 | 联轴器 | Ф320 | 件 | 1 | 1900 | |
121 | 联轴器 | Ф185 | 件 | 1 | 1900 | |
122 | 锚定装置 | 40t/26t/20t门吊 | 套 | 1 | 385 | |
123 | 密封胶 | 2599 | 支 | 1 | 75 | |
124 | 内外齿套 | Ф200 | 套 | 1 | 1900 | |
125 | 扭矩限制器 | 20t(吊具) | 套 | 1 | 6500 | |
126 | 扭矩限制器 | 30t(吊具) | 套 | 1 | 6500 | |
127 | 强力吊环 | 20t | 个 | 1 | 320 | |
128 | 强力吊环 | 26t | 个 | 1 | 380 | |
129 | 强力吊环 | 40t | 个 | 1 | 560 | |
130 | 双环扣 | 12.5t 18/20-8 | 只 | 1 | 320 | |
131 | 双梁行车大车车挡 | 16t | 个 | 1 | 640 | |
132 | 塑壳断路器 | NM1-250S/4300 160A | 台 | 1 | 428 | |
133 | 塑壳断路器 | NXM-400S/3300 315A | 台 | 1 | 960 | |
134 | 碳刷 | YZR280M-8-55KW | 只 | 1 | 32 | |
135 | 碳刷支架 | YZR280M-8-55KW | 件 | 1 | 380 | |
136 | 调芯双珠轴承 | 2316-哈轴P5级 | 套 | 1 | 460 | |
137 | 外齿套 | Ф220 | 套 | 1 | 1900 | |
138 | 外齿套 | Ф320 | 套 | 1 | 1900 | |
139 | 线缆 | BVR 10m2 | 米 | 1 | 9.5 | |
140 | 线缆 | BVR 2.5m2 | 米 | 1 | 6 | |
141 | 线缆 | BVR 16m2 | 米 | 1 | 18 | |
142 | 橡胶垫 | 5mm | 平米 | 1 | 50 | |
143 | 橡胶垫 | 8mm | 平米 | 1 | 90 | |
144 | 卸扣 | 9.5t | 个 | 1 | 175 | |
145 | 卸扣 | 3.3t | 个 | 1 | 129 | |
146 | 卸扣 | 25t | 个 | 1 | 360 | |
147 | 信号指示灯 | 48V | 个 | 1 | 80 | |
148 | 旋转电机 | AIVF-VS-EAC/0.37kw | 台 | 1 | 3360 | |
149 | 液压推动器 | YT1-25Z/4 | 台 | 1 | 1560 | |
150 | 液压推动器 | YTI-45Z/6 | 台 | 1 | 2580 | |
151 | 液压制动器 | YWZ4-500/125 | 台 | 1 | 7200 | |
152 | 制动轮 | Ф200 | 件 | 1 | 1800 | |
153 | 制动轮 | Ф300 | 件 | 1 | 3600 | |
154 | 制动轮 | Φ500 | 件 | 1 | 4800 | |
155 | 制动片 | YWZ5-500 | 件 | 1 | 445 | |
156 | 制动片 | YWZ4-400 | 件 | 1 | 312 | |
157 | 制动片 | YWZ4-200 | 件 | 1 | 310 | |
158 | 制动片 | YWZ4-300 | 件 | 1 | 310 | |
159 | 制动片 | YWZ2-200 | 件 | 1 | 180 | |
160 | 制动器 | YWZ2-200/25 | 台 | 1 | 3290 | |
161 | 制动器 | YWZ2-300/80 | 台 | 1 | 6360 | |
162 | 制动器 | YWZ4-400/125 | 台 | 1 | 7200 | |
163 | 制动器 | YWZ5-500/125 | 台 | 1 | 7600 | |
164 | 中间继电器 | RXM2AB2P7 220V | 台 | 1 | 89 | |
165 | 重型电缆 | YC-3×6m2 | 米 | 1 | 22.5 | |
166 | 轴承 | 6320(哈轴P5级) | 套 | 1 | 365 | |
167 | 轴承 | 6412(哈轴P5级) | 套 | 1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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