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基础测绘生产与更新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89号)与《关于加快推进1:500地形图更新与汇交工作的通知》 (湘自资办发﹝2021﹞18号)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1:10000、1:500地形图将作为全省用地审批、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等业务工作底图,与用地审批业务挂钩。为更好保障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数据的需求,省自然资源厅决定按照“需求导向、变化引领、及时更新”的原则,利用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和市县汇交的1:500地形图成果对全省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进行动态和联动更新,并同步更新部分区域1:2000地形图。为实景三维湖南建设做好相关准备,鼓励采用倾斜摄影测量技术生产更新1:500地形图。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决定进行1:500地形图更新测量,规定必须以倾斜摄影测量技术进行1:500数字化地形测量,同步生产实景三维立体模型、数字线划图(DLG)、正射影像图(DOM)。 |
相关标准 | 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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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更新范围:望城区都市区域其他乡镇58.46平方公里。
二、工作内容:
建立不少于62点的GPS-D级首级平面控制网(四等水准施测控制点高程);完成58.46平方公里地形图更新测量,要求全部采用倾斜摄影测量技术1:500数字化地形测量,同步生产实景三维立体模型、正射影像图(DOM)与1:500数字线划图(DLG);完成1:500数字化测图数据、文档等资料汇总。
1:500数字线划图(DLG)应表示定位基础、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水系、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名与注记等。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所有的地物必须要有地物编码,地物编码规则及分层必须按照《长沙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与《湖南省1:500地形图数据规范》执行。
三维实景模型的定位基础与1:500数字线划图(DLG)定位基础完全一致,采取优于3cm分辨率倾斜摄影测量方法进行摄影,建立裸眼三维立体模型测量模式。
???三、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
(1)数字线划图(DLG)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4°00′00″)、长沙独立坐标系各一套。
(2)三维数据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4°00′00″)、长沙独立坐标系各一套。
(3)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4°00′00″)、长沙独立坐标系各一套。
(4)数据库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4°00′00″)、长沙独立坐标系各一套。
2、高程系统及等高距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等高距为0.5米。
3、成图方式及比例尺
成图方式采用低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内业建立实景三维立体模型,裸眼三维立体1:500数字化测图技术成图。成图比例尺为1:500。
4、数据入库标准按照《长沙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与《湖南省1:500地形图数据规范》执行。
???四、提交成果
1、文档资料
(1)望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更新项目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技术牵头单位以总项目名义编制);
(2)望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更新项目专业技术设计书(技术牵头单位以总项目名义编制);
(3)望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更新项目专业技术总结(技术牵头单位以总项目名义编制总项目总结,各分项项目单独编制分项项目总结);
(4)望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更新项目自检报告(各分项项目按“二级检查”要求编制项目自检报告,技术牵头单位编制总项目自检报告)。
2、控制测量成果
(1)GPS-D首级控制网成果表(四等水准高程);
(2)GPS-D首级控制网布点联测图;
(3)图根控制点成果表。
3、图件成果
(1)望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更新成果(dwg格式、ArcGIS格式)。
(2)任务区实景三维成果(能导入“智慧望城”平台);
(3)任务区正射影像图(DOM)。
4、数据库成果
(1)符号化GEODATABASE 数据库成果及元数据。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各种图件及数据库等,移交采购人。
(3)所有数据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长沙独立坐标系两套成果,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供实景三维立体模型,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测量工作,提交所有成果。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质量要求
1:500数字地形图测量成果、实景三维成果和正射影像图(DOM)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且能与原有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地形成果和数据库无缝对接。中标单位接受业主单位全程质量跟踪监督检查。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数字线划图:图形要素完整,正确,取舍得当,各要素协调,图幅接边正确;
(2)倾斜摄影:分辨率优于3cm;
(3)数字正射影像(DOM):航片与航片影像之间接边符合要求,镶嵌合理,影像清晰、色调一致;
(4)数据精度:根据《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精度要求须达到1:500比例尺测图精度;
(5)数据库:图形数据要素完整,分层正确,属性表及属性字段正确无遗漏,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一致。
六、验收标准:1、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相关技术规定,测绘产品需经“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后方可汇交成果数据,一、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由各分项项目中标单位负责,自行聘请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最终项目行政验收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组织。
(1)一级检查一级检查由中标单位实施作业的部门执行,全部成果均应在技术牵头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自检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级检查。
(2)二级检查(1)二级检查在作业部门完成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由中标单位专职质检部门执行;
(2)二级检查必须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与最终成果验收检查内容一致,但检查抽样比例应适当加大;
(3)一级验收一、二级检查完成后应尽快形成《自检报告》与检查意见,实时指导作业员对检查意见的准确修改,并自行聘请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最终对成果进行质检。
2、项目行政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1.1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个月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
(2)成果质量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1个月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
(3)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后1个月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金额的95%;
(4)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个月以内支付剩余款项。
2、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2.1合同结算时按照采购人确认的工作任务量*中标单价计算,即按实结算,但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总价。
2.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疫情防控措施、质检(含自检及送检)及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中标人须保证自身的财产、人身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及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测绘成果版权
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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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书面承诺本项目实际实施人员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数量,且不得更换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应采用同级别及以上相应资质人员,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至采购人,经同意认可后方可调整。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