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资产评估机构([2021]第71-3号)招标公告
选择资产评估机构([2021]第71-3号)招标公告
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公告([2021]第71-3号) |
2021年09月09日 10:55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青法司技选评字第71-3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参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21年9月13日14:35时,对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下表所列执行案件中需变现财产的评估,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评估机构。请符合相应资质、自愿接受本标的委托并自愿以拍卖成交价结算评估费的评估机构,于2021年9月13日11:00时前,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申报。 提示:1、最终摇号结果请在“评估专栏”的“评估摇号结果公告”查询。摇号过程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的“摇号区”点击重播。2、请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管辖法院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委托手续。 自即日起,对有关本标的物的委托与组织实施工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下属子网页“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进行动态公示,请相关当事人、意向投资人注意查询并监督。 如有问题,请与本院联系(电话:****-******* *******)。 标的概况 管辖法院 案号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玉树中院 (2021)青27执恢2号 矿权(矿泉水) 曲麻莱县 2021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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