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路面巡防打击联动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路面巡防打击联动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路面巡防打击联动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长沙县东六路长沙科技新城A4栋南门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9-24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安全服务 | 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路面巡防打击联动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300000 | 300000 |
???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06月至2021年08月。
???无。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09月09日。
招采备案编号:CSJKQXEXXM-*******(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黄雷 |
电 话:****-******** |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省鑫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彭莉 |
电 话:****-******** |
地 址:长沙市长沙县东六路长沙科技新城A4栋南门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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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9 月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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