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质量培训(县、市市场监管领导培训) 招标公告

领导干部质量培训(县、市市场监管领导培训)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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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领导干部质量培训项目(县、市市场监管领导培训)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1-09-09 至 2021-09-16
撰写单位: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质量培训项目(县、市市场监管领导培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领导干部质量培训项目(县、市市场监管领导培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48907
项目名称:领导干部质量培训项目(县、市市场监管领导培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6,300.00
最高限价(元):426,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工作部署,《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3号)强调,要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强化领导干部的质量责任,树立和弘扬质量发展意识,已经成为推动辽宁振兴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具体服务内容:领导干部质量培训项目(县、市市场监管领导培训),培训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领导50人。培训时长不少于4天,其中专家授课时间不少于3天,授课专家人数不少于6人。授课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发表过社会管理或质量管理等方面论文或著作,对于质量管理具有深刻理解和认识。

1.及时做好培训任务的前期筹备。制定培训工作方案,编制学员培训手册,明确培训活动日程安排。联系确定授课专家,安排学员的住宿、餐饮、授课等培训保障事项,以及实地考察场所、路线和车辆等。

2.邀请省内外资深质量专家授课。结合产业结构升级、智造强省、数据辽宁等课题,讲述当前宏观经济形式、产业链与质量链融合发展、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培育等内容。突出新时期党和国家对质量工作部署、质量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质量监管部门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等。

3.解读国家与我省相关质量政策。联系国家质量主管部门或研究机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质量工作要求,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举措,国际和国内质量发展趋势等进行解读。

4.介绍质量工作典型经验做法。邀请相关质量工作成效明显地方、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等,介绍其成功实践、管理模式和具体案例等。

5.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到质量发展优秀组织进行参观学习,近距离了解感受质量管理的相关做法,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认识。

6.组织质量强省(市、县)战略研讨。围绕强化质量战略思维,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分组进行交流研讨。

(三)工作成果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强化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思路,提高推动实施质量强省(市、县)战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培训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底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1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电子备份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电子备份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方式: 96315-1-2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yzbzx02@163.com
开户行: 建设银行浑南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4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培训 市场监管 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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