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医保发〔2021〕32号关于调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1〕32号关于调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部、社会保障就业促进发展部),市医保中心,市属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支持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现对部分院前急救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进行调整。
一、对部分院前急救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对院前急救发生的“救护车费”、“救护车费(监护费用加收)”、“出诊(急救出诊)”等项目价格收费上限进行适当上调(具体见附表)。院前急救产生的其他化验、检查、治疗、药物、血液等项目价格按照我市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特殊需求提供的担架工收费以及转院、送诊发生的救护车费、救护车监护费、医护人员出诊费等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要提供服务。
二、对部分院前急救项目医保报销政策进行调整
将“救护车费(监护费用加收)”、“出诊(急救出诊)”纳入医保报销(详见附表)。参保人院前急救转住院治疗的,院前急救发生的“院前急救费”、“救护车费(监护费用加收)”、“出诊(急救出诊)”以及院前急救和急诊中发生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并入住院费用进行报销。参保人发生院前急救或急诊后未转住院的,按照我市门诊医保政策执行。参保人经院前急救或急诊抢救死亡的,参照住院办理报销手续。因参保人特殊需求使用医疗机构救护车产生的救护车监护费、出诊费等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明细表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明细表
单位:元
国家代码 | 地方代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三级医院价格 | 二级医院价格 | 一级医院价格 | 是否报销 | 自负比例 | 项目说明 |
院前急救费 | 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 | 化验、特殊检查、治疗、药物、血液 | 次 | 70 | 65 | 60 | 是 | 0% | |||
救护车费 | 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 | 监护费用 | 公里 | 25 | 25 | 25 | 否 | 100% | 10公里起步价 | ||
********1a | 救护车费(监护费用加收) | 小时 | 12 | 12 | 12 | 是 | 0% | ||||
********1b | 救护车费(超过10公里每公里加收) | 每公里 | 2.5 | 2.5 | 2.5 | 否 | 100% | ||||
********1c | 出诊(急救出诊) | 次 | 45 | 40 | 35 | 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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