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亨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公告
高邮市亨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公告
高邮市亨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公告 |
2021年09月09日 20:59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关于高邮市亨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摇号确定管理人公告 (2021)苏1084法司鉴委字第00309号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企业破产管理人: 我院民事第二审判庭移送的(2021)苏1084破申27号陈修军申请高邮市亨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破产管理人的规定》和《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及选任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案确定为简单案件,决定在入册一、二、三级管理人范围内自愿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高邮市亨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者请向我院司法鉴定科书面报送1、高邮市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见附件1),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3、承诺函(见附件3),4、《高邮市亨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工作计划》,同时发送电子版致电子信箱(********62@QQ.com),确认报名参加摇号。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下午4时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报名机构低于三家,则在全部入册的一、二、三级管理人范围内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 邮寄地址:江苏省高邮市海潮东路100号,高邮市人民法院鉴定科 张翔。 报名咨询电话:高邮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 监督电话:高邮市人民法院监察室:****-******** 扬州市中级法院监察处:****-******** 附件1:高邮市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附件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3:承诺函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高邮市亨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该案件系执转破案件,高邮市亨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双庙村。法定代表人为李怀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7月5日,公司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为生产性废旧金属、民用生活废品收购(除危险废物),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民用生活煤、炉料销售。该企业经法院执行,未发现名下有财产,目前未掌握账簿、财务、印章等情况。 以上情况为初步审查情况,具体实际情况以破产案件审理结果为准。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1:高邮市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破产清算企业名称 机构简介 (请填写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选任优势等情况) 工作方案 (请简要填写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可附页) 拟参与项目的团队名单 (请提供姓名、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所在单位、主要业绩、在手案件数量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 (请简要填写承办的未结、已结破产清算案件情况,并附一览表,如有相关说明请附后)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公告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附件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填报机构:(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未结案件 案号 破产清算企业 确定为管理人时间 案件所处阶段 审理法院 是否系重大案件 是否超2年以上未结 是否超5年以上未结 备注 已结案件 案号 破产清算企业 结案方式 审理法院 备注 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公告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附件3: 承 诺 函 高邮市人民法院: 根据贵院2021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陈修军申请高邮市亨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经核查,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我单位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报名提供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自愿按照《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及选任办法(试行)》参加破产管理人选任。 XXX(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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