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黔铁路站前5标:(14吨直臂随车吊)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重黔铁路站前5标:(14吨直臂随车吊)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随车起重运输车)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18-CQTL-SHBZ-2021-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以下简称重黔铁路)线路自重庆枢纽重庆站引出,途经重庆市的渝中区、南岸区、巴南区、南川区、武隆区、彭水县、黔江区,与在建的黔张常铁路贯通。线路正线全长269.521km。为设计时速350km/h的双线高速铁路,其中重庆至重庆东设计时速120km/h。
重黔铁路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CQQJZQ-5标,起始里程DK56+860、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大桥村观口组,终点里程DK82+966、位于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三秀社区八组,线路全长27.201km、合同金额22.43亿元,合同工期54个月。开工日期:2020年4月,竣工日期:2024年9月(铺轨)。主要工程:桥梁17座/约8.1km;隧道5座/约15km;区间路基22段/约4.1km;车站1座(除站房、雨棚);框架桥2座;涵洞4座;梁场1座(大观制/存梁场);南川北综合工区(站前工程);无砟道床56.15km。
现因施工需要,拟“包月租赁”两台14吨直臂随车起重运输车(随车吊);采用招标形式,特邀贵方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
1.名称:随车吊租赁。
2.规格:“前四后八”4桥连体车型、随车吊专用加强型底盘、上装额定起重量14吨车载直臂吊机(品牌、臂节数不限)、货箱内长8.5至9米。无重大事故记录,必须为营运性货车手续。
3.数量:2台(每台配1名驻场车辆驾驶并吊机操作员)。
4.质量和技术要求(代技术规格书):整车出产于2018年12月31日后、来源合法、车况良好;上装知名品牌高性能直臂吊机(出产日期与车辆底盘同步)、货箱配可拆卸式立柱栏板(高度不限)。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审验及时,交强险和商业险齐全有效;车损险保额不低于实车价值,座位险足够、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每车配备1名驻场驾驶及操作员,身体健康、行动敏捷、持证上岗;文化水平较高(普通话熟练、具备汉字读写能力)、无不良嗜好和严重违法违章记录,年龄不超过45周岁。驾照取证及吊装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技术扎实熟练。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审验及时,网络可查;拥有工伤险、雇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车辆及人员每月(连续30日历天)出勤可供调度工作时间不低于315小时。配置符合GBT26473《随车起重机安全要求》、JBT12577《随车起重机》、QCT459《随车起重运输车》等现行有效国标法规要求。如有重复、冲突,以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5.租期和工作地点:租期暂定24个月。工作地点:主要在重庆市,辐射周边地区。
6.验收标准和方式:于承租方工地,现场检验车辆及人员证件,日常考核工作业绩。如与承租方要求不符、手续弄虚作假、效率低下、严重误工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承租方有权随时提出换人换车(出租方保证在72小时内落实),或直接退租,由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7.报价方式:
*本次招标设置“控制投标价”:每车未税租价不得高于3.25万元/月(30日历天;不含发票显示的税费)。
*随车吊租赁(SCD01包件):指定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完税证明),票面税率不限。除由承租方无偿提供、限量使用的车辆工作燃油以外,其他概由出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驻场司机人员食宿(承租方可以提供就近便利条件的,由出租方按食宿单位的统一标准单独交费),车辆日常维修保养、配备吊装用具(钢丝绳、吊带、U型卡、钢管吊钩等)、现场管理、附属油品(含车用尿素)、保险、进退场、资证检验及备案,人员工资、差旅生活费、加班费、替班费、安全防护措施与合规作业教导、发票税杂费等,在租赁期限内全部工作内容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利润、承担一切工作风险与损失赔偿责任。
承租方仅按出租方提交的合格发票所示税费,支付税杂费用;再无其他费。日租单价自动以“月租报价”除以30天算得。
以出租方良好履约为前提,每车实际租期不足3个月(90天)的,由承租方负担该车往返全程进出场费;实际租期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180天)的,由承租方负担该车往返全程进出场费50%;实际租期超过6个月(180天)的,承租方无需负担该车任何进出场费。核价路程以重庆主城区与南川区东胜间距为准。
逢年过节放假歇工等情况、期间需暂停租赁时,按每自然年度30日历天为上限、下限据实(不限中断次数),承租方及时通知、出租方无条件响应服从,不计收相应租赁费。
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内,不设租金上调机制。如承租方照常履约,则中标签约出租商全程不得再以租车数量多少、进退场安排的时间早晚为理由而提出涨价。
*其他:
(1)代表出租方进场的一切人员机具,在服务期内必须服从承租方的全面监管与合理安排。如现场发生损害承租方利益的偷盗财物、串通勾结、不听指令、吃拿卡要、故意浪费燃油资源等不良行为,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2)除上述明确的承租方提供资源条件外,其余从出租方中标履约、组织相应车辆人员进场直至双方合作结束后安排车辆人员退场、交还场地和物件;为完成本标的义务全过程所需、明示或暗示的一切工作内容及费用,已包括在“未税报价”中。
(3)出租方应按国家法规和承租方合理要求,主动提交全部车辆及人员证件手续备案、技术支持,承租方不另付费。日常配合承租方做好对外迎检工作。
(4)投标车辆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合法持有且合规经营,行驶证显示车主及操作人员资质隶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不得随意改换承揽对象、违法分包转包业务。如必须改换,须至少提前30天报备、征得承租方许可;保证承租方用车不受影响。如有发生,将赔偿承租方一切损失。
(5)增值税专用发票列项为“机械设备租赁费”、税率不限,采用与投标人纳税资格相适应的税率。今后如因国家税改政策影响调整税率的情况,投标人须及时按照最新的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即只调整税率、税额,不调整未税单价,与合同承租方进行结算。
(6)双方合作期间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国家、地方政府、项目业主监理等政策改变引起的费用,项目运营状况、设备租赁数额的多少、合作期限的长短,以及承租方不承诺出租方为项目全程的独家设备租赁商、可据实更替或增加其他租赁商;不必须作为出租方向承租方提出调价和索赔求偿的理由。
8.结算付款方式:
*随车吊租赁(SCD01包件):不设预付款。租金月结;上月21至本月20号为一个租赁结算期,双方在当月24日前完成结算,签认书面《租赁费结算单》。每期结算完毕后,出租方在当月28日前,按结算数额向承租方提交发票、预开收款收据;承租方在票到45日历天内,支付本期租赁费的70%。剩余30%尾款,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提交的有效挂账发票票面日期起算,在后180日历天内付清。
中标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锁定1万元/车;由承租方从出租方首批租赁结算款中自动计扣(无需出租方提前预缴)。租车结束、经承租方确认无任何争议纠纷后,于9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出租方。
付款方式:银行现金转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个体户、租赁站、有限责任公司均可,注册日期、注册资金、增值税纳税资格不限。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完税证明),票面税率不限;使用银行公户收款。具有招标设备及服务的供应经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运输服务(普通货运)。
2.许可和认证要求:按国家行业法规,提供证件复印件。包括: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完善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如有)。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完税证明;纳税人资格/票面税率不限),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3个年度(2017-2020年度任选)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由本企业财务出具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车辆质量及人员资格须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提供车辆的实物全景彩照、整车出厂铭牌、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承保有效的交强险单和商业险单。吊机出厂铭牌、起重性能图表、技术配置资料。
提供驻场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B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需)。
5.业绩要求:提供2016年至今,投标同类设备及服务在国内工程建设领域租赁业绩证明至少1份、最多3份。(项目情况简介、工况照片、签约/中标通知书或签章合同全文、租赁发票、履约证明、用户评价的复印件,统计时间以证据所示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2019-2021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无以往租赁业绩与应用实例者,不能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全部要求者,不得投标。
鉴于14吨随车吊市场保有量相对较少;本次招标需求两台,但投标人暂时仅有1台对应车源、可以保证立即进场,第2台需分期另行交付的;可以参加投标,《报价表》按格式填写齐全(不得只对1台车报价)、在《报价表》下注明两台车各自进场耗时(天数)。并单独出具签字盖章的《保证书》,附在《投标文件》内;内容包括:
(1)如招标人要求两台14吨随车吊必须同时进场,在第2辆车尚未报到前,将暂时以同等车况的12吨或16吨随车吊替班。使用12吨随车吊期间,结算租费同意在14吨随车吊报价基础上降价元/月;使用16吨随车吊期间,自愿按14吨随车吊租费报价结算,不得提出加价。且“临时替班车辆人员”的进出场费用,无需招标人承担。(临时替补车辆和人员资料亦附在《投标文件》内)
(2)如招标人实际只向投标人租用一台14吨随车吊,投标人表示理解;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以评标价格符合招标人项目施工所在地市场行情为前提,自愿作为招标人的备选租赁商。即以评标排名靠前、报价较低的其他投标人同等交易条件,完成此标的租赁任务。招标人根据需要,有权以同等交易条件、同时评定两家中标单位,每家出租1台车。
三、发出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愿意参加投标的商家于2021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10日,前来招标人驻地领取书面《招标文件》或主动来电索取电子版资料;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或提供电子邮箱。(联系人:关晓光、联系电话:173 3866 6626、电子邮箱:*******@qq.com">*******@qq.com)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四、各类保证金的数额、缴纳与返还(投标、履约、质量)
1.投标保证的形式: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承诺书》、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每包件人民币3万元整。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汇款至招标人指定以下专用账户:
户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账号:99610 15010 18000 22918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并在转账明细备注:“交重黔5标随车吊租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从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要附情况说明。
*招标人集团财务共享中心收到投标人汇款后,生成电子收款收据;招标人盖章后交至投标人,作为投标人已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位的依据。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若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期间无不良违规行为,该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结束、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按原路无息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各投标人(收款与汇款账户必须相同)。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请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违约处理方式: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约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承诺书的签章扫描件及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回单扫描件,在2021年9月11日下午03:00前、必须发至招标人指定电子邮箱*******@qq.com">*******@qq.com。过期视为放弃投标。随后,将承诺书原件和汇款回单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3.合同履约保证的形式:每车1万元整;详见“采购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9月12日下午02:30至03:00(暂定;如涉延期,由招标人在终定开标前两天通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2日下午03:00(暂定)。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南川区东胜大铺子中石油加油站对面、招标人驻地1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会。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有效期及评标方式
1.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
2.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以标书评审通过(文件编制合规、资质业绩优秀、综合实力雄厚)、定价合情合理、品质和履约能力客观满足项目实需为前提,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但严重低于市场租赁价格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条件的除外。每包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前1至3名;原则确定排名第1人中标。
评分项目及满分分值为:企业综合实力(10分)、类似经营业绩(每项目5分,共15分)、整车技术性能(10分)、驻场人员能力素质(10分)、投标响应性(5分)、租费价格因素(50分)。合计100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5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重庆市南川区东胜大铺子中石油加油站对面
设备物资部长:刘荣义、电 话:130 0138 6850
投标业务咨询:关晓光、电 话:173 3866 6626、电子邮箱:*******@qq.com">*******@qq.com
八、其他
1.本次招标信息将在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s://ecm.crcc.cn)等网站公开发布。
2.所需招标人解释澄清的疑问请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06:00前,来函或现场了解。
3.请公平合理报价。凡涉嫌恶意竞争、虚编乱造、以次充好的,投标文件直接作废。凡中标、签约者,除遇特殊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其成交价格提供相应租赁服务的,追究其违约责任。
4.无论中标与否,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各类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说明权归招标人独家所有。《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方案、答疑补遗文件等一切资料,投标人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无关第三方;否则,追究其过错责任。
5.最低投标报价不绝对作为本次中标的唯一评定依据。评标小组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有权全部否决。投标人不得妨碍。
2021年9月
招标需求一览表
品名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供应商 资格条件 | 承租人 | 交接地点 | 备注 |
14吨直臂随车吊租赁 | SCD01 | 台 | 2 | 见招标 公告 | 中铁十八局集团重黔铁路站前5标项目部 | 承租人 指定工地 | 包月租赁模式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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