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完善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
新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完善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
新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完善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招 标 人 名 称: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发改字[2013]50号)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招 标 项目 名 称:新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完善工程(BT)
5.招 标 项目 内 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招标工程施工
6.招标 项 目 规模:全程9.1公里的截污管道(包括金园桥到污水处理厂、名汇花园到污水处理厂的2公里集污干管道),DN500~DN1200预应力砼管约9000米,砖砌结构井142座,砼结构井39座(详见设计施工图)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社会融资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位于紫城工业园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其中河段施工必须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完工)
10.招标项目预计投资:本次招标计划投资约1350万元
11.招标项目建设模式 :以BT模式(建设-回购模式)建设
二、投标人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以下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
1.1、企业介绍信,介绍信写送交单位:“新丰县环境保护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资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1.3、 BT项目潜在投资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须提交投标信用金(含投标保证金26万元)(不计利息)人民币400万元。潜在投资人将投标信用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的账号划出),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信用金自动转为部分履约风险保证金(本工程履约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800万元),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新丰县支行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信用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七天内无息退还。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2.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3 BT投资人中标后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且不得以项目反担保。
2.4 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指施工单位)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韶关市或新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新丰县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回购款的税费在本县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BT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BT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3.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的,或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 投标人报名前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图的电子版,投标人报名后须按规定的时间购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每份500元、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每份1500元,均售后不退。交易中心收取报名费100元。
5.中标人在中标后10日内必须将剩余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未按时交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的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按自动放弃中标权处理。
7、回购方式及投资回报:回购期为三年,第一、二年均为400万元及其回报款,其余第三年回购。年回报率为8%。
8、特殊情况的处理
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在上述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顺延3个工作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人数有1家(含1家)以上,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程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 公告时间 | 2013年11月25、26、27、28、29日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5号四楼) |
2 |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 2013年11月25日至2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上午10:00~11:30,下午2:30~4: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5号四楼) |
3 | 有效报名后发售招标文件 | 2013年12月2日,下午2:30~4: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5号四楼) |
4 | 技术交底会时间、地点 | 发售招标文件文件后即召开技术交底会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5号四楼) |
5 | 现场踏勘 | 由各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自行联系确定 |
6 | 书面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或传真截止时间 | 2013年12月6日,上午12:00前,投标人将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
7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2013年12月23日,下午2:30~3: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5号四楼) |
8 | 开标时间、地点 | 2013年12月23日,下午3: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5号四楼) |
9 |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 新丰县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陈生、罗工 电话:****-******* |
********">10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邹工、范工 电话:****-*******、152*****594(范), 传真:****-******* |
备注:若在此表所安排的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报名时间顺延三个工作日。此后所有步骤的计划日期同时顺延。 |
招 标 人: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 | 公告时间 | 2013年11月25、26、27、28、29日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5号四楼) |
2 |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 2013年11月25日至2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上午10:00~11:30,下午2:30~4: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5号四楼) |
3 | 有效报名后发售招标文件 | 2013年12月2日,下午2:30~4: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5号四楼) |
4 | 技术交底会时间、地点 | 发售招标文件文件后即召开技术交底会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5号四楼) |
5 | 现场踏勘 | 由各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自行联系确定 |
6 | 书面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或传真截止时间 | 2013年12月6日,上午12:00前,投标人将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
7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2013年12月23日,下午2:30~3: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5号四楼) |
8 | 开标时间、地点 | 2013年12月23日,下午3: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5号四楼) |
9 |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 新丰县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陈生、罗工 电话:****-******* |
********">10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邹工、范工 电话:****-*******、152*****594(范), 传真:****-******* |
备注:若在此表所安排的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报名时间顺延三个工作日。此后所有步骤的计划日期同时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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