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59)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59)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59)
2021年09月10日 08:44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59)

(2021)湘0223技辅59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1年9月17日10:00时选择申请人李三英与被申请人刘玉虹、董翔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鉴定机构。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围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1年9月16日18: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年摇号资格。4、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202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02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攸县法院202室电话:******** 联系人:樊平

攸县法院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委托事项

案情简要

其他

(2021)湘0223技辅59号

攸县人民法院

对被执行人刘玉虹、董翔晋所有的位于攸县攸衡路与中心大道交叉口梅城国际1栋#1301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28)进行司法评估。

被执行人刘玉虹、董翔晋应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申请人李三英要求将被执行人刘玉虹、董翔晋的房屋进行拍卖,以偿还借款。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
房地产评估【一级】
房地产评估【二级】

标签: 评估机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