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赣国土资网交地〔 2013 〕 DH025 号

经新干县人民政府(干府字 [2013]73 号)文件批准,新干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 ? )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

(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次)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DDH

*******

新干县城南新区善政二路以北、滨江大道以东(原博派五星级酒店地块)

44815

商业

住宅

1.0 < R ≤ 2.7 (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2.1 万 平方米)

M ≤ 22 %

L ≥ 48 %

商业 40

住宅 70

20000

12000

1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录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在竞得该宗土地以后提供《联合竞买土地协议》纸质原件材料,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竞买申请、拍卖交易时间、方式

竞买申请人可从公告之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17 日 16 时 ,登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www.ncland.gov.cn/index.jsp ),提交竞买申请。

本次拍卖交易定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 10 时 在网上交易系统开始进行。

四、起始价,保留价,增价幅度,确定竞得人方法

该宗土地经过评估,起始价定为 20000 万元,另设有保留价,采取每次增价 1 万元或其整数倍的竞价方式,并按照价高且不低于保留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五、交纳保证金的数额、期限、方式

该宗土地竞买保证金为 12000 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17 日 16 时 整。

六、公告范围,获取拍卖资料途径

本次出让公告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江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江西土地交易网、江西日报、井冈山报、新干县广播电视台、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刊登。出让须知及其他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从网上交易系统中查看和打印。

七、出让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出让人:新干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江西省新干县川南东路 2 号

邮政编码: 3313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7*****699 、 0796―*******

八、注意事项

1 、该宗土地开发程度以土地现状为准,竞买申请人可根据网上交易系统中标注的地理位置、土地位置、现场图片以及土地四至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出让方不组织对网上出让地块的现场踏勘。

2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以新干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干)规条字( 2013 ) 024 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3 、竞买申请人必须先向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提交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申请,使用申办的数字证书 ukey 才可以安全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提交竞买申请等操作。竞买人如因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 、建议竞买人使用系统安全的计算机,并在网络连接速度稳定的状态下,正确操作网上交易。如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出现病毒入侵、网络不稳定、硬件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网上交易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必须按规定正确、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并交纳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在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虚假提供、错误填报相关信息、资料等情况,从而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新干县国土资源局

2013 年 11 月 25 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新干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干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新干县国土资源局,具体工作由新干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承办,网上交易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 网上交易系统 ” )进行,网址: http://www.ncland.gov.cn 。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数字认证机构为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

新干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 新干县川南东路 2 号

联系电话: 0796-*******

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各受理点地址和联系电话联系方式:

地区

电话

详细地址

南昌市

****-****************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 3 号省发改委综合楼一楼北侧。

抚州市

****-*******

玉茗大道 801 号

赣州市

****-*******

赣州市健康路 18 号

九江市

****-*******

浔阳区滨江路 213 号民政局 8 楼

新余市

****-*******

赣西大道 426 号

吉安市

****-*******

吉安市吉州区韶山东路佳和大厦 8-9 号

上饶市

****-*******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 55 号

景德镇市

****-*******

沿江西路 116 号

鹰潭市

****-*******

鹰潭市环城西路 6 号

萍乡市

****-*******

萍乡市安源中大道 33 号一栋三单元二楼

宜春市

****-*******

宜春市宜春北路 349 号 4 楼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1 .地块编号: DDH*******

2 .地块位置:新干县城南新区善政二路以北、滨江大道以东。

3 .出让宗地界址:东临规划道路、南临善政二路、西临滨江大道、北临善政三路(金园路)。

4 .出让土地面积: 44815 平方米(约合 67.223 亩)。

5 .土地用途:该幅地块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6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用地 40 年、住宅用地 70 年 ;

7 .土地使用强度: 1.0 <容积率≤ 2.70 (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2.1 万 平方米),建筑密度≤ 22% ,绿地率≥ 48% 。

(核算以上各项指标的规划用地面积为地块实际土地面积)

8 .建筑设计要求:

( 1 )结合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合理统一进行地块功能布局,满足城市规划、建筑景观、道路交通、消防、安防等规定和规范要求。

( 2 )建筑层数:建筑层数以高层为主,最高不超过 33 层,正负零以上建筑限高 98 米,正负零以下建筑限高 -5.0 米。

( 3 )地块内的平面布局、立面效果以及小区绿化景观等须原则上按照审定的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建筑风格需结合金恒?紫金城和华城门旅游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 4 )建筑后退: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离界(用地红线)按照《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相关规定执行。

( 5 )停车泊位:按住宅建筑 1.0 辆 / 每户;公共建筑 0.5 辆 /100 ?配建,并确保地面停车率≥ 10% 。

( 6 )配建管道天燃气设施;管道天燃气输配管网必须安装到户,利用公共通道建设垂直管网。

( 7 )配套设施:①按住户数配建垃圾收集点一处;②按规划建筑总面积 3 ‰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划建筑总面积 2 ‰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并按有关规定配建一所幼儿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以及邮报箱和变压配电房;③土地受让方办理项目动工手续前 , 必须先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好小区内的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供电、供气、安防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和设计方案,并需报县城乡建设局审定后,在经建设局委托供电、自来水、质监等相关单位的监督下实施。

以上土地使用强度、建筑设计要求及其他遵守事项等以新干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青铜公园北侧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干)规条字( 2013 ) 024 号文件为准。

该宗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完成编制,届时土地受让方须按新干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规划方案实施。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录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在竞得该宗土地以后提供《联合竞买土地协议》纸质原件材料,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本次拍卖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请各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或打印网上拍卖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现场图及其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及宗地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新干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咨询。

此次交易不组织对出让地块的现场踏勘活动,竞买申请人可根据网上交易系统中标注的地理位置、土地位置、现场图片以及土地四至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本次拍卖交易定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 10 时 整在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www.ncland.gov.cn/index.jsp )开始进行。

(二)竞买申请人可从公告之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17 日 16 时前 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

(三) 起始价,保留价,增价幅度,确定竞得人方法

该宗土地经过评估,确定拍卖起始价为 20000 万元 ,另设有保留价。采取每次增价 1 万元或其整数倍的竞价方式,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交纳保证金的数额、期限、方式

竞买保证金为 12000 万元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17 日 16 时 整。

保证金交纳方式: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后点击竞买申请地块的“申购资源”,再点击“交保证金”,出现“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后,认真阅读至最底端,再点击“我同意”按钮,选择竞买申请方式并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和信息,在“竞买申请书”页面点击页面底端的“填写无误,确认提交申请”后,选择一家交纳保证金的银行,竞买申请人可以根据系统会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交纳保证金帐号 ( 子账号 ) ”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和流程以网上交易系统为准)

七、参与竞买

(一)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详情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网站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数字证书领取后,竞买申请人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到数字证书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变更。数字证书申领者应当妥善保管好密码及数字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毁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

(二)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网上交易公告、宗地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宗地信息、交易须知、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请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期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入足额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交纳。每次申请及缴纳竞买保证金只对应相关地块,竞买多宗地块的,应当分别提交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系统会自动确认其竞买人资格。竞买申请人未能足额、按时交纳保证金,将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特别提醒 :为避免因银行系统延迟或网络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及时到账,请提前办理交纳保证金事宜。

八、网上竞价

(一)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参与网上拍卖出让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本次拍卖起始价为 20000 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 1 万元或其整数倍。在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二)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网上拍卖时,系统以 4 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计时。

每次 4 分钟倒计时的最后 1 分钟内,系统出现该项目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 3 次提示。 4 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该报价为最高报价,系统自动判断是否成交,并公布出让结果。

网上拍卖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报价通道。

(四)网上拍卖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该宗拍卖地块 设有保留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竞得入选人。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不成交。

拍卖 开始后第一次 4 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该次倒计时结束时,网上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九、交纳交易服务费

竞得入选人 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到新干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领取《交易服务费缴费通知单》,并按时在指定地点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 [2005]1071 号)规定执行。交易服务费按下表计算。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计算方法

成交价 100 万元以下部分

2.50%

1 、按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 2 、按收费文件规定,同时采取土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其收费标准可在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总额的基础上增加 5% ;
3 、网上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交易服务费缴费通知单所注明应交服务费系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总额后增加 5% 的结果。竞得人按通知单列明金额缴纳服务费即可。

成交价 101-500 万元部分

1.50%

成交价 501-1000 万元部分

0.45%

成交价 1001-3000 万元部分

0.30%

成交价 3001-5000 万元部分

0.20%

成交价 5001 万元 ?1 亿元部分

0.03%

(注:该表为最高收费标准)

竞得入选人 未经我局同意,延期支付交易服务费超过 3 个工作日以上的,按每日 2‰ 计收滞纳金。因延期支付交易服务费造成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由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

(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 须在交易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我局进行资格审核。

1 、企业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含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 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等 ) ;

⑷ 竞得入选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⑸ 竞得入选人 在线打印的《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上述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2 、自然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 竞得入选人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⑵ 竞得入选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 竞得入选人 在线打印的《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上述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3 、其他组织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 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⑵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 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⑷ 竞得入选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⑸ 竞得入选人 在线打印的《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上述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4 、境外竞买申请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 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认证的副本;

⑵ 竞得入选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 竞得入选人 在线打印的《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上述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5 、联合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 联合竞买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⑵ 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各项内容须与在交易系统上申购时提交的内容一致);

⑶ 竞得入选人 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⑷ 竞得入选人 在线打印的《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上述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上述文件中 ,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 “ 与原件一致 ” 并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 ,同时提交原件核实。

我局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核不能通过,竞得结果无效,该幅地块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该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 .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

2 .提交核对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 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并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我局与竞得入选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持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在约定的期限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我局公告栏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结果。

十二、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二)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三)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网上拍卖的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

(一)司法机关、监察等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

(二)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土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三)因不可抗力,系统重大故障 ( 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系统软硬件、供电等故障 ) ,网络被入侵等出让人不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四)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我局将在恢复交易前 2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网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

十四、注意事项

(一)交易系统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范本,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时勾选成立新公司选项。系统将自动在申请书中列明相关条款。单独申请的,由该竞买申请人单独出资成立新公司;联合申请的,按提交申请时确定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和各自出资比例出资成立新公司。我局将根据交易结果并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完成,我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 、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五)确定竞得入选人后,竞得入选人应按要求与新干县国土资源局承办机构―新干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擅自改变成交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定金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未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未竞得的竞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保证金进账相关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到我局提交申请,我局在受理并完成资料初审后,转送新干县财政局审核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八)本出让文件中的币种,除注明外均指人民币。

(九)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十)其他有关事项

1 、付款方式、时间: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范围内实测面积的多少不影响计算土地出让金。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 2 个月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必须按拍卖成交价的 10% 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2 、土地移交: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由新干县国土资源局将土地交付受让人使用。

3 、税费事项:竞得人除应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需承担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契税、印花税、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办证等税费。

4 、纠纷调处:县国土局只负责此次出让活动的组织实施,拍卖成交后,如因权属、交付土地等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新干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受让人与新干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协商解决。

5 、本次出让地块未作地质钻探和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和省、市(县)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6 、组织实施与监督:由新干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此次出让活动,并接受县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的监督。

(十)本次网上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本拍卖出让文件内容如有更改,我局将在网上交易系统上及时公告,敬请随时关注。

(十二)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新干县国土资源局

201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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