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用型煤锅炉招标公告
公厕用型煤锅炉招标公告
公厕用型煤锅炉招标公告
公厕用型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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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煤锅炉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公厕用型煤锅炉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 购 人:大东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所
项目名称:型煤锅炉
项目编号:DD(P)2013-0423
公告编号:DD(X)2013-0189
一、投标须知
1.采购内容:
按照实际空间要求提供合适体积的锅炉,热效率达到国家标准75%以上,燃煤量控制在100平方米3-4公斤/小时,300平方米6-7公斤/小时,800平方米8-9公斤/小时,900平方米8-10公斤/小时。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本次招标接受锅炉生产企业和锅炉专业安装企业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的主办方必须是锅炉生产企业。
4.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 所投货物的环境保护、节能产品认定证书。
7. 安全生产许可证。
8、沈阳市环境保护产品备案登记证
9.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最高限价:29800.00元。
10.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结束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11.工期要求:3天完成。
12.技术措施:按照现行设备及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13.质量标准:合格。
14保质期:一年
15..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6.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标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2012已年检)
6.资质证书(含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环境保护、沈阳市环境保护产品备案登记证、专利证书、节能产品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9. 其它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内容
10. 数量:二份,一正一副
11.报价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三十(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改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至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五、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地 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
邮 编:110042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项目受理科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29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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