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门台污水提升泵站维修改造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凤阳县门台污水提升泵站维修改造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安徽省凤阳县门台污水提升泵站维修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单位是凤阳县水务局、凤阳县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20】42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凤阳县经开区门台污水提升泵站
2、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包含安徽省凤阳县门台污水提升泵站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内容含更换污水排污泵,原水泵维修、更换止回阀及软接头、电动葫芦维修、更换沟盖板及泵站池内清理等内容。
3、最高投标限价:
(1)、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73801.50元(含暂列金0万元);
(2)、投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按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下浮10%):投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173801.50×90%= 156421.35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无息)。
5、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7、招标范围:安徽省凤阳县门台污水提升泵站维修改造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及采取的措施。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营业执照执业范围需含维修。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交易文件的获取
投标单位如愿意参加投标,2021年9 月 15 日 15 时前向招标代理单位领取交易文件。
1、领取交易文件地点:凤阳县新城区清华名苑33栋1单元101室;
2、领取交易文件时间:2021年9月9 日17时00分--9月15 日15时00分
五.投标注意事项
1、报价要求: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投标报价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所列所有费用。将《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邀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做为无效标处理。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合理要求所述全部内容(以上互为补充)。发包价(即中标价)一次性包死,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被邀请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施工内容的实际资料;同时须与招标人认真核对项目概况内详细内容(含招标人合理要求),以上均应包含在本项目施工内容中。被邀请单位应在认真研究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一经接收,即视同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6、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方式填写,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7、招标文件的送达及联系人:
招标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被邀请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8、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 9 月 15 日15时00分;地点:凤阳县水务局一楼会议室。
9、开标程序:
(1) 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2)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 宣布中标候选人。
1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的)。(本条不适用)
(2)投标函中关于报价、工程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11、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1) 检查人员认为其仍具有竞争性,可继续评审。
(2) 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六. 投标保证金(本条不适用)
1、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开标现场递交密封袋。密封袋装入投标保证金、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开标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具体账号、开户行及单位名称另定),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由招标单位直接转回。
七.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被投诉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交易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合同内容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特殊条款规定:
1、本工程建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及采取的措施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价款应为本项目发包价款,投标报价应以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依据,并按同类子目单价同比例下调。
2、合同中应注明中标单位的主要现场负责人。
3、合同中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 中标企业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 由于中标企业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的(延误时间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确定);
(三) 中标企业派驻现场的现场负责人与合同签订人员不一致的(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
(四) 中标企业拒不履行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五) 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企业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的;
(六) 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
(七)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消除的,或者被检查出事故隐患须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九.其他说明
1、招标代理服务费:0元;
2、清单控制价编制费:0元;
3、评委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支付方式及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应考虑上述费用,不得单独列项。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水务局、凤阳县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章)
联系人:寇主任 吴经理
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联系人:丁工
电 话:18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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