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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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
转型的若干措施(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快递包装治理,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根据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电商和快递规范管理普遍推行,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5%,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25万个,快递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40万个,包装减量和绿色循环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快递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
二、推进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市场主体法律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与快递一体化包装、合格包装采购管理、绿色包装认证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推动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绿色快递包装地方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
(三)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加大快递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量。全面推广电子运单,加快应用一联式电子运单。提升循环中转袋(箱)、标准托盘、集装单元器具的应用比例。推广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推广悬空紧固包装等方式,减少填充物使用。(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快递封套、纸箱、包装袋等的规格尺寸、物理和安全环保性能等国家标准,推动快递包装产品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模组化,提高与寄递物匹配度,防止大箱小用,减少随意包装。全面禁止使用重金属含量、溶剂残留等超标的劣质包装袋,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成的填充物;对违规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的劣质快递包装的生产企业、电商和快递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加强电商和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的上下游协同,鼓励包装生产企业研发生产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选择一批自治区特色商品品类,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自治区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电商和快递规范管理
(六)严格快递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快递行业分拣、投递工作流程和封装操作等规范,鼓励快递企业制定高于行业规范的企业操作规范。推动快递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快递包装治理工作体系和管理台账,将快递包装有关规范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提升快递员业务技能。支持快递企业推行智能化、集约化作业方式。加大对不规范分拣、投递、包装操作等行为的抽查力度。畅通公众投诉举报通道,规范快件投递“最后一公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完善快递收寄管理。推动快递企业将包装减量化、绿色化等要求纳入收件服务协议,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用户的引导,协议用户拒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的,快递企业依法不予收寄。推动快递企业进一步规范散收件交付管理,引导用户使用合格包装产品。鼓励电商企业在产品邮递交互界面设置绿色包装选项,提供绿色包装产品服务,通过积分奖励等形式引导消费者使用。(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搭建快递包装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沟通平台,推动建立并发挥快递包装绿色产业联盟作用,推动行业规模化应用。(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
(九)推广可循环包装产品。鼓励电商和快递企业在生鲜同城寄递、连锁超市散货物流中,优先推行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减少一次性塑料泡沫箱等的使用。(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可循环快递包装新模式。鼓励电商平台选择部分商品种类,设立可循环包装商品专区;支持快递企业和第三方机构通过信用质押、超期扣款、回投返款等多种模式,扩大可循环快递包装的使用范围。鼓励电商和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的回收设施,丰富回收方式和渠道。(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可循环快递包装基础设施建设。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在社区、高校、商务中心等场所,规划建设一批快递共配终端和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支持快递共配终端和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建设;破解相关设施进社区和公共场所的政策障碍,实行保障设施用地、减免设施场地占用费等支持政策。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城市争取国家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
(十二)加强快递包装回收。鼓励在校园、社区等场所的快递网点开展快递包装纸箱集中回收,指导快递企业提升包装箱、填充物等复用比例。推进快递包装材料和产品绿色设计,鼓励同类别产品包装使用单一材质材料,减少使用难以分类回收的材料和包装设计,提升快递包装可回收性能。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业态,提升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快递包装废弃物分类投放和清运处置。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理设置分类投放设施,规范快递包装分类投放,保障快递包装废弃物及时得到清运。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加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降低快递包装废弃物直接填埋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支持保障体系
(十四)加强监督执法。将快递包装相关标准实施情况纳入电商和快递行业管理,加大快递包装治理的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定期摸底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综合性支持政策。深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10号)实施,落实自治区、各盟市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职责和支出责任,自治区、各盟市财政预算内投资要对绿色快递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予以支持。研究将绿色、可循环快递包装生产和规模化应用企业列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在债券发行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快递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落实现有税收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税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包装技术研发,推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智能打包、胶带与纸箱分离等技术应用。(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八、强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部门协同。建立自治区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有效管理措施、商业模式和制度成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地方责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日常管理,结合地区实际,统筹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的监督作用,凝聚社会共识,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快递包装社会治理体系。(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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