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海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北财〔2021〕529号
海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海云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号2号楼1-2层3-51室
邮编:810000
法定代表人:沙金 联系电话:139*****815
授权代表人:陈小兵 联系电话:187*****895
被投诉人:海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州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人:冶先生 联系电话:****-*******
2021年7月25日青海云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海北州智慧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不满,向海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被投诉人)(邮寄)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1年8月2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1年8月11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邮寄)送达《投诉书》,本机关依法受理,及时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专家论证和其他有关材料文件。
二、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本项目的公示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程序违法”。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不足”。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交质疑函后,对被投诉人的回函不满意,希望监督部门予以调查并答复。
投诉请求:暂停招标,按照公开招标的要求和程序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调查情况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调查情况:被投诉人是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和《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要求,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示的程序合规合法、内容完整齐全,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调查情况:被投诉人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9〕18号)和《海北州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北卫健〔2020〕454号),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山东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海北州智慧云健康数据中心资源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五大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健康海北”便民惠民服务平台等系统平台基础建设。
本项目被投诉人是根据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北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北政办〔2021〕8号)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和统一软件管理,实现全州智慧健康信息化建设“一盘棋”的要求,前期省内外行业专家进行立项论证、政府批复和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本项目是前基础建设的升级、改进提升、功能扩展和“一体化”服务的延续,是实现打通连接全州11家公立医院、37个乡镇卫生院、256个村卫生室系统应用支撑平台、系统技术架构、业务流程、业务协同流程、微服务颗粒度约束、数据制式、数据流程、数据质控、数据清洗转换、数据交换共享等一系列约束要素的信息系统,不是简单的各个系统接口对接建设,须基于前基础建设的海北州智慧云健康数据中心资源系统数据制式、业务流程、共享交换体系、总体技术架构、微服务框架、安全服务架构和资源使用管理的有效联运、全程流转和数据无缝对接,也是避免重复投入建设和烂尾工程,实现乡村到县、县到州、州到省和到山东的医疗联合体、远程系统的成果转化、完善应用,本项目是具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北州人民政府或青海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北州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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