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东岳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二二) | ||||
工程名称 | 东岳路工程(施工)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基地实验室专项工 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节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条款号11.1修改为: 第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根据厦建筑[2021]65号文规定执行。 (一)、价格波动风险分担机制 材料价格在工程施工期间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的, 材料价差(以下简称 “价差” )由承包人(施工单位)承担 或受益, 超过5% 的部分由发包人(项目业主)承担或受益。 (二)、可调价差的材料类别 建设工程可调差的材料类别为:钢(管)材(钢筋、钢板、型钢、钢管含镀锌钢管、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等) 、铝合金型材、铝单板、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 沥青及沥青混凝土、 砂石、 玻璃、电线电缆、 铜管、铸铁管等, 以及单项材料或设备占单位工程总造价1% (含) 以上的材料。 (三)、价差调整费用计算办法 (1)当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 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报告期价一基期价 ×(1 +5%)]×(1 +税率) 。 当主要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超过5%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1-5%) ] ×(1 +税率) 。 其中:“可调价差材料用量” 为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报告期价” 为施工当月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基期价”为招标控制价或合同价编制期对应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 (2)实施材料价差调整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并报发包人审批确认的签证单据。签证单据应包括项目可调材料在施工期使用的数量及日期。 (四)、价差调整费用拨付机制 (1)价差调整费用原则上应随同期工程进度款同步同比例拨付。所需资金先从部门预算调剂解决;涉及预算追加的,按程序办理。 (2)涉及需要调整投资概算的,可先结算价款再办理概算调整。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节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条款号12.1中“并按照市造价站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计算后”修改为“并按照中标价编制原则计算后”。其余内容不变。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12.1合同价款形式-2、总价合同”部分条款修改如下(未修改的条款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中③修改为: ③材料价格变动(不含钢(管)材(钢筋、钢板、型钢、钢管含镀锌钢管、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等) 、铝合金型材、铝单板、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 沥青及沥青混凝土、 砂石、 玻璃、电线电缆、 铜管、铸铁管等, 以及单项材料或设备占单位工程总造价1%(含)以上的材料价格由于市场变化异常,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的第4点修改为:4、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钢(管)材(钢筋、钢板、型钢、钢管含镀锌钢管、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等) 、铝合金型材、铝单板、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 沥青及沥青混凝土、 砂石、 玻璃、电线电缆、 铜管、铸铁管等, 以及单项材料或设备占单位工程总造价1% (含) 以上的材料)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5%的超过部分。 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中的(5)修改为:⑸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钢(管)材(钢筋、钢板、型钢、钢管含镀锌钢管、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等) 、铝合金型材、铝单板、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 沥青及沥青混凝土、 砂石、 玻璃、电线电缆、 铜管、铸铁管等, 以及单项材料或设备占单位工程总造价1% (含) 以上的材料)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5%的部分,该部分的材料价差调整和计取方法详见厦建筑[2021]65号文。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中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1.38.2 条款修改为:“21.38.2对于发包人单项发包的项目,总包服务费按单项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该总包服务费用包干,中标后不再调整。” 五、本工程的图纸有做调整,调整后的图纸随本答疑同步发布(2021年04月21日发布的图纸作废)。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其他文件”栏目中下载。 六、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有做调整,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清单为准(2021年04月21日发布的清单作废)。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 七、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6月17日10:30: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八、本工程的图纸有做调整,调整后的图纸随本答疑同步发布(2021年08月17日发布的图纸作废)。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其他文件”栏目中下载。 二、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有做调整,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清单为准(2021年08月17日发布的清单作废)。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 三、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 ||||
招标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 |||
2021年 0609月1109日 | 2021 年0609月11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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