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全楼屋顶瓦片拆除防水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全楼屋顶瓦片拆除防水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全楼屋顶瓦片拆除防水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10日14:3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10日至2021年09月1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9月22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 ||
预算金额 | ¥44.4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冬、武娜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005 | ||
采购单位 |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省大安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金祥186*****5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冬、武娜****-********、177*****005 |
项目概况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全楼屋顶瓦片拆除防水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1GNJLGCCS2731
项目名称: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全楼屋顶瓦片拆除防水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全楼屋顶瓦片拆除防水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0773-2141GNJLGCCS2731
项目概况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全楼屋顶瓦片拆除防水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73-2141GNJLGCCS2731;
项目名称: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全楼屋顶瓦片拆除防水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4万元;
最高限价:44.4万元;
采购需求:
1.工程建设地点: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2.计划工期:2021年10月7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4.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7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质有效,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71号文件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55号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网络截图(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内附“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查询网络截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途径),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须具备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外阜投标企业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6日,每天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3.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4.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五、开启
5.1时间:2021年9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名 称: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吉林省大安市
联 系 人:张金祥
联系方式:186*****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 系 人:韩冬、武娜
联系方式:****-********、177*****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冬、武娜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7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0日至2021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大安市
联系方式:张金祥186*****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方式:韩冬、武娜****-********、177*****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冬、武娜
电 话: ****-********、17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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