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绍兴市劲丰电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绍兴市劲丰电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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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兴市劲丰电子有限公司 | 绍兴 | 人民币 | 4,479,508.53 | 1,194,441.89及从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的利息 | 2021年9月10日 | 1.绍兴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富士康188号F3幢103室的商业用房(房产建筑面积535.2平方米)作抵押。2.2.嵊州市德科电声有限公司、马人方、袁小珍、俞劲伟、赵春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停业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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